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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霞:汉武帝《轮台诏》并非罪己诏 
作者:[陈金霞]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06期] 2014-10-20


摘要:为了保证征伐匈奴的军队顺利通过车师一带,武帝派遣开陵侯成娩攻击车师,取得重大胜利。随后,搜粟都尉桑弘羊等人向汉武帝提出在轮台、渠犁实行大规模屯田,来巩固汉朝在西域的战果。汉武帝下了一道《轮台诏》,否决了此项建议。这道诏书被称为“罪己诏”或者“轮台罪己诏”,意谓汉武帝在这道诏书中承认自己过去所犯的种种错误,勇于自责,痛改前非。我们认为,把《轮台诏》称为罪己诏是不准确的。从《轮台诏》的内容看,这是武帝针对西域有关具体问题尤其是轮台屯垦一事做出回答的诏书。在诏书中,武帝没有表现出对过去穷兵默武的悔悟,也没有反思自己一生过失,与罪己诏的差别很大。从《轮台诏》后的政策实践看,汉朝没有由此偃武休兵,仍然执行对外积极用兵的政策,只是规模略小。同时根据形势需要也重视农业生产。从《轮台诏》变成罪己诏的历史过程看,由于班固等历史学家自觉发挥史鉴作用,《轮台诏》被赋予悔过的色彩;由于杨万里等文人在诗文中运用典故,《轮台诏》最终变成了罪己诏。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为了保证征伐匈奴的军队顺利通过车师一带,武帝派遣开陵侯成娩带领楼兰、尉犁等六国兵攻击车师,取得重大胜利,车师国王出降。随后,搜粟都尉桑弘羊等人向汉武帝提出在轮台、渠犁实行大规模屯田,来巩固汉朝在西域的战果。汉武帝随即下了一道《轮台诏》,否决此项建议。这道诏书被称为“罪己诏”或者“轮台罪己诏”,意谓汉武帝在这道诏书中承认自己过去所犯的种种错误,勇于自责,痛改前非。但是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

    历史上封建王朝遇到危难时,为收拾民心,往往以皇帝名义下诏自责,昭告内外,这种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被称为“罪己诏”。周成王、秦穆公、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等帝王,都曾经颁发过罪己诏自责。但是《轮台诏》似乎不宜称为“罪己诏”。

    第一,《轮台诏》是汉武帝针对西域有关具体问题尤其是轮台屯垦一事做出回答的诏书,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诏书,而不是反思自己一生过失的诏书。这篇诏书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指出“遣卒田轮台”的建议不可行。因为前一段时间攻打比轮台近了一千余里的车师时,后勤供给问题尚且难以解决,更何况远在轮台进行军事屯垦。其次,回忆了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因为汉朝的官员不了解匈奴自缚马匹的用意而妄自猜测,盲目出兵,导致李广利攻打匈奴失败。再次,还提及三件具体事务。第一件是否决了大鸿胪建议招募囚犯护送匈奴使者回国以刺杀单于的提议。第二件是边地管理有问题,戍卒经常走失。第三件否决“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的奏议。诏书的最后谈“武备”问题。汉武帝的基本政策是“毋乏武备而已”,具体办法是“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以往的学者喜欢抓住其中“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九个字,认为这代表着汉武帝统治政策的转向。从全文看,这两句话的主旨是讲“武备”而非发展农业生产之类。因为汉武帝要求各个郡、国二千石官员都要制定并在年终报送朝廷的是本地繁育马匹和补充边境物资的计划,而不是其他。

    第二,“罪己诏”必须有明确的“罪己”之意。不论是皇帝发自内心的自责,还是收买民心的表面文章,“罪己诏”诏文中都会出现许多自责的语言。例如商灭夏后,汤为安抚民心而布告天下的《汤浩》说:“罪当联躬,弗敢自赦,唯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再比如唐德宗于建中五年(公元784年)颁发的罪己大赦诏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说自己“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 墙之艰难,不恤征戍之劳苦”等等,都有明显的“罪己”之意。而《轮台诏》却缺乏明确的“罪己”意识。例如,在诏书中汉武帝完全不承认李广利征伐匈奴失败是他自己造成的,而是诿过他人。对于这次战争,诏书花费了大量的笔墨解释出征的原因,把战争失败的条件推给了别人和客观条件。而真正原因,不是以上的一切,恰恰是汉武帝自己的过错。据《汉书·匈奴传》,征和三年,李广利本来已经取得了“汉军乘胜追北,至范夫人城,匈奴奔走,莫敢距敌”的辉煌战果,但是此时的京城里,李广利的亲家承相刘屈氂一家因为巫蛊事件被杀,李广利的妻子儿女受到牵连被下狱。这个消息传到李广利军中,他“闻之忧惧”,想“深入要功”,结果大败,只好投降了匈奴。可是汉武帝对此闭口不谈,却拿出一些可笑的理由来搪塞视听,这连一丝悔过的意思都没有,更谈不上“罪己”。

    第三,如果是罪己诏,汉武帝应该回顾自己过去所犯的种种错误,一一指出并表示悔改。不论是当时人还是今人,评价汉武帝的错误至少有穷兵默武、滥用民力、任用酷吏、巫蛊之祸等数项,但是在这道诏书中,武帝对于他的这些行为丝毫没有提及,更谈不到谴责自己。联系武帝在下《轮台诏》前后的作为,他也没有什么悔过之处。关于李广利伐匈奴的失败,上文已经提及。关于决太子巫蛊案,也许武帝后来是后悔的,但他又是以什么形式表现的呢?巫蛊案本是他一手造成,但是他毫不“罪己”,专门“罪人”。据《汉书·武五子传》:“久之,巫蛊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无他意,而车千秋复讼太子冤,上遂擢千秋为承相,而族灭江充家,焚苏文于横桥上,及泉鸠里加兵刃于太子者,初为北地太守,后族。”他把曾经镇压决太子的“功臣”们全部灭族,甚至还把并没有参与镇压决太子而只是观望骑墙的北军使者仁安也杀掉了。这能说是武帝“罪己”的表现吗?对其他错误像伐大宛、任用酷吏等他也丝毫没有反思之意。

    第四,我们不否认这份诏书可能表达了武帝的些许悔意。例如,他承认派李广利伐匈奴是“联之不明”,大概有所后悔,后悔自己轻敌,对匈奴缺乏了解,但也仅此而已。他说:“乃者贰师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不忍闻。”似乎心情沉痛,其实不然。李广利的失败完全是汉武帝的责任,他都诿过他人,又怎么可能为李广利失败所造成的士兵伤亡伤心。汉武帝刚愎自用,对自己的妻子儿女都痛下杀手,又怎么可能把与己无关的士兵百姓的生死放在心上?他统治期间,为了战争而“民赋数百”,导致“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4j,搞得百姓连生下的孩子都要杀掉,根本谈不上爱惜百姓。汉武帝的表态和事实有很大距离。他真正应该后悔的种种,他没有提到,提到的尽是细枝末节。而统治者总 是说些真真假假、冠冕堂皇的话,我们不能只看这些漂亮话,还要看他到底实行了没有。

               二

    许多人把《轮台诏》称为罪己诏是认为《轮台诏》后武帝改弦更张,统治政策有所转变,武帝通过实际行动表现了他的自责。对此,我们需要综合考察史实做出判断。

    《资治通鉴》卷二二在记述完武帝下《轮台诏》后,说:“由不复出军,而封田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又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是较为明确地告诉读者,武帝在世时再没有出兵打仗,而且重视农业,发展生产。但是下《轮台诏》后,病重的武帝只活了一年多就去世了,我们据此难以判断武帝是否痛下决心改变以往政策。武帝临终,嘱托霍光“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我们必须通过考察武帝顾命的霍光在昭帝时期实行的政策,来进一步判断武帝《轮台诏》是否意味着政策转变。

    第一,在对外战争问题上,武帝政策未变。昭帝时期,汉匈战争并没有停止,仍然持续。如昭帝刚刚即位的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冬,匈奴人朔方,杀略吏民。发军屯西河,左将军莱行北边”昭帝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匈奴发左、右部二万骑为四队,并人边为寇。汉兵追之,斩首、获虏九千人,生得瓯脱王;汉无所失亡”。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匈奴单于使犁汙王窥边,言酒泉、张掖兵益弱,出兵试击,冀可复得其地。时汉先得降者,闻其计,天子诏边警备。后无几,右贤王、犁汙王四千骑分三队,入日勒、屋兰、番和。张掖太守、属国都尉发兵击,大破之,得脱者数百人”。由于经过汉武帝二十多年的对匈战争,匈奴的战斗能力大为削弱,在其后对匈战争中汉朝军队逐渐取得了优势。再加上匈奴贵族发生争位矛盾而导致分裂,致使匈奴势力进一步削弱,无力再和汉朝抗衡。

    在西域问题上汉朝从未让步,一贯地执行着武帝积极经营西域的政策。以地理位置重要的车师为例,它是汉朝和匈奴必争之地。征和三年汉灭车师,但没有在车师建立起有效管理。昭帝时,匈奴又派遣四千骑在车师屯田。宣帝即位后,遣五将将兵击匈奴,使得“车师田者惊去,车师复通于汉”,重新争夺回对车师的统治权。再如轮台屯田问题。轮台的地理位置更重于车师,虽然武帝时一时地放弃了在轮台屯垦的计划,但是昭帝时“乃用桑弘羊前议,以杅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最终实现了屯田。

    汉朝还进一步积极对外扩张。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霍光利用匈奴和乌桓之间的矛盾,主动派范明友将二万骑出兵乌桓,希望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本来匈奴已经很少犯塞,这是一场可有可无的战争,依照当时国内凋敝的局面,霍光应该与民休息才对,但是他为了威慑匈奴,还是发动了战争,“招寇生事”,并随后对乌桓地区采取了屯田政策。史载,昭帝元凤五年(公元前76年),“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元凤六年(公元前75年),“春正月,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这也是继承武帝积极征伐四夷、发动战争、扩张版图的一贯政策的明证。

    第二,在其他问题上,武帝政策未变。霍光辅政期间在轻摇薄赋方面确实有很多举措。但是这不是武帝的指示,而是社会现实迫使他做出的选择。武帝后期,各地起义已经接连不断,同时大量流民也成为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状况,一些为社被担忧的大臣向霍光建言,希望他有所改变。据资治通鉴》卷二三:

    谏大夫杜延年见国家承武帝奢侈、师旅之后,数为大将军光言:“年岁比不登,流民未尽还,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年岁宜应。”光纳其言。
 
    可见霍光轻摇薄赋的政策是现实促使和大臣进谏的结果。因此《资治通鉴》卷二三对霍光的评价是“霍光知时务之要,轻摇薄赋,与民休息”。

    武帝另一个被当代人和后代人垢病的问题是任用酷吏,文繁法酷。《轮台诏》中曾说“当今务在禁苛暴”,似乎意识到了制度苛酷的问题。但是从霍光执政期间的行为看,汉代统治者还在继续这一严苛政治。据《汉书·循吏传》:“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幼,大将军霍光秉政,大臣争权,上官桀等与燕王谋作乱,光既诛之,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又,《汉书·元帝纪》记载,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挥、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因此元帝曾对宣帝说:“陛下持刑太深。”可见宣帝也是在继续武帝“以霸王道杂之”的制度。

    第三,当时人的评论佐证武帝没有转变政策的意图。桑弘羊是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提出屯田轮台的主要官员。有意味的是,他提的奏议虽然被否决,他本人仍然是武帝最信任的大臣之一,因此他成为武帝临危顾命的大臣之一。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方上,桑弘羊是这样评价汉武帝征伐西域的:

    先帝兴义兵以征厥罪,遂破祁连、天山,散其聚党,北略至龙城,大围匈奴,单于失魂,仅以身免,乘奔逐北,斩首捕虏十余万。控弦之民,旃裘之长,莫不沮胆,挫折远遁,遂乃振旅。浑耶率其众以降,置五属国以距胡,则长城之内,河、山之外,罕被寇。于是下诏令,减戍漕,宽徭役。初虽劳苦,卒获其庆。

    请注意“于是”二字,这意味着桑弘羊认为武帝是根据现实需要,在经营西域告一段落之后主动改变政策的。在西域问题上,桑弘羊还说:

    乌孙之属骇胆,请为臣妾。匈奴失魄,奔走遁逃,虽未尽服,远处寒苦硗埆之地,壮者死于祁连、天山,其孤未复。故群臣议以为匈奴困于汉兵,折翅伤翼,可遂击服。会先帝弃群臣,以故匈奴不革。譬如为山,未成一篑而止,度功业而无继成之理,是弃与胡而资强敌也。

    这意味着匈奴问题没有最终解决,不是武帝放弃了,而是他的生命有限,作为《轮如诏》事件的参与者,作为汉武帝身边重要的财政大臣和最信任的大臣之一,桑弘羊对武帝政策应该最有发言权。

    哀帝时,刘歆地一份奏议中也说:

    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橅可见。……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

    在他看来,武帝是完成了征伐四夷功业之后,政策自然转向了“富实百姓”方面,这是自然而连贯的,因此很显然谈不上武帝对连年用兵的“悔改”。

                   三

    《轮台诏》由一份普通的诏书演变为“罪己诏”,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历史上第一个对《轮台诏》有所记载的是《汉书》,班固在《汉书·西域传下》全文收录了桑弘羊等人的奏议和武帝所颁《轮台诏》的全文。
 
    班固钦佩武帝的雄才大略,对其颂扬有加,但是他赞扬的尽是“稽古礼文之事”,就是所谓“文治”的一面,对其对外战争,却持谴责态度。《武帝纪》论赞结尾说:“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委婉地批评武帝不能“恭俭以济斯民”,却多次发动战争,劳民伤财。在《西域传》论赞中指出,因为连年用兵,导致“师旅之费,不可胜计”,“民力屈,财力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等可怕后果,在《酷吏传》中还详细地记录了当时此起彼伏的起义。他看到汉武帝的多欲政治导致了社会生产的衰败,民生的凋敝,所以尤其反对武帝用兵。因此他在看到汉武帝晚年所下的《轮台诏》时,就极为重视,全文收录,并且有所评价。例如,“上既悔远征伐”;“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在这些议论性文字中,班固反复突出了汉武帝的“悔”。在《汉书·食货志》中也说:“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这就给读者这样的印象:汉武帝晚年对征伐西域的事情十分后悔。事实上,他夸大了汉武帝悔意。诏书上的话,不管是轻描淡写也好,口是心非也好,确实是表达了一点悔意。作为一个有明确史鉴意识的历史家,班固觉得自己有义务突出汉武帝的这种悔意, 从而自觉地发挥历史的警示作用。班固对武帝的悔意确实或多或少有所夸张,但是不能否认它对以后帝王的教育作用非常大。后来许多封建帝王在统治危机时颁布罪己诏,很难说不是受了《轮台诏》的影响。

    从班固开始,这种被夸大了的后悔被继续夸大。荀悦《汉记》、宋代王益之《西汉年纪》在叙轮台诏书一事时,都引了班固《西域传》论赞,突出武帝之悔。影响巨大的《资治通鉴》于武帝有这样的评价:“晚而改过,顾托得人。”也是“悔意”说的翻版。

    接着,随着所谓“罪己诏”的出现,《轮台诏》的“悔意”也似乎理所当然地被延伸成“罪己”。从“罪己诏”的历史渊源看,比较早使用“罪己诏”一词的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到第二年春,持续大旱,宪宗于是“罪己”求雨,适逢雨降,白居易于是写了《贺雨》诗歌颂其事,诗中有“遂下罪己诏,殷勤告万邦”之句,取《左传·庄公诏》十一年“禹、汤罪己”的典故入诗,衷心赞美宪宗。此后,人们逐渐把皇帝因天灾或其他原因自责的诏书称为“罪己诏”。而汉武帝所颁《轮台诏》真正和“罪己诏”挂上钩,是宋代时事情。宋孝宗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四月,孝宗启用张俊率师北伐失败。宋孝宗认为出师北伐是自己犯了大错误,于是下诏责备自己。对于此事,爱国诗人杨万里写了《读罪己诏》以舒怀。诗中有“莫读《轮台诏》,令人泪点垂”之句,把 宋孝宗的“罪己诏”比作汉武帝的《轮台诏》。同白居易《贺雨》诗相同,这本来也是文人写诗时运用典故,但是从此后,《轮台诏》就被戴上了“罪己诏”的帽子。

    这样,本来是解决轮台屯垦及建立亭隧问题的《轮台诏》,经历了从“悔”到“罪”的发展过程,到今天,《轮台诏》就是“罪己诏”似乎已经成了定评。而且随着对武帝评价越来越高,几乎达到全面肯定的程度,下“轮台罪己诏”似乎也成 了体现过而能改的“伟大”行为。我们认为,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还历史以真实。把《轮台诏》称为“罪己诏”是不准确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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