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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瑜: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中) 
作者:[冯天瑜] 来源:[《学术月刊》2005年03期] 2012-11-07

   三、“封建”含义在中国发生畸变,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中期共产国际术语的传播,正式展开于1929年前后的社会性质论战

    前文已经指出,“封建”一词的古典义(封土建国)自先秦以迄清代,大体没有发生改变。清末民初(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初),一批日本史学书籍译介中国,有的还成为教科书,欧洲中世纪称“封建社会”,渐在中国流行。严复也以“封建”对译西方概念feudalism,并将中国唐虞至周的两千余年称“封建之时代”。继之,梁启超等人借用日本译词,将中国商周时的政制称“封建制度”。这些用例中的“封建”一词,内涵虽有引申,但与汉语古典义(封土建国)仍然相通。

“封建”一词    出现歧解,最先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由共产国际文宣材料在中国的传播而引起,这从那一时期的中共报刊及国民党左派书刊中时可得见。

    《新青年季刊》第一期(1923年6月15日出版)刊载一鸿翻译的《东方问题之题要——共产国际第四次世界大会通过》,对东方国家的社会形态作如此界定:

    各殖民地的资本主义,……其发生发展既在封建制度之基础上,又在杂合、参半。(见该刊第77页)

    共产国际的这一文件称东方国家统治者为“封建的或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NNg 77页),又称东方国家实行的是“封建宗法制度”(第78页)。这就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笼统地划入“封建制度”。

    同期发表的瞿秋白(1899~1935)《世界的社会改造与共产国际》一文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制度,在人类文化史上,自然有相当的功绩。封建制度的末流,实在令社会生产窘迫不堪,必须别求出路。”(第18页)这是从世界史范围发表的评述。该刊第二期(1923年12月20日出版)发表蒋光赤(1901--1931)《经济形式与社会关系之变迁》,论及奴隶制后“封建制度feudalism因之发(feud即土地的意思)。贵族,武士或地主从国主或大诸侯领取土地,作为自己功绩的赏赐。……封建制度发展成经济的形式,约在九世纪。”(第51--52页)这是以西欧史为模型作的历史叙述。瞿、蒋两文所用“封建”一词,与汉语古典义和feudalism的西义相通,承袭了清末民初的译词“封建”用法,没有发生泛化。

    由于中国与欧洲的中古政制存在重大差别,新术语“封建’’一词吻合欧洲中世纪政制,但套用于中国中古政制,则会发生误植。如《新青年季刊》第一期发表屈维它的《东方文化与世界革命》,论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文化的三元素,其“第二种元素,是畸形的封建制度政治形式”(第68页),并认为中国“封建制度于政治上实在未曾死灭……直到清朝末年还是存在,经济上又何尝可以说封建制度完全消灭于秦灭诸侯之后呢?”(第69页)此文似为中国人最早提出,直至清末中国仍在封建制度之中,可谓泛化封建论的先驱之作。《新青年季刊》第二、三、四期(1923年底至1925年)发表的瞿秋白、陈独秀等人文章,言及当时的中国社会,交替使用“宗法社会”、“农业经济宗法社会”、“封建制度”等。泛化封建论初现端绪,却并未定型。

    至1929年前后,由当时中国社会科学界展开的一场名为“中国社会史论战”,正式使“封建”一词泛化,并被赋予学术形态,从而得以定型。这场讨论情形复杂,限于题旨和篇幅,本文仅评述其关于“封建”概念的两种诠释,欲知论战全面详情者,可见其文字的结集:1932年《读书杂志》第四、五期合刊“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二卷第二、三期合刊“论战第二辑”,第七、八期合刊“论战专号三”,1933年该杂志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论战第四集”。近年由高军汇编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亦可见止L--i,2论的大貌。

    作为民国年间三大论战之一(其他两次为20世纪20年代的“科学与人生观之争”,即所谓“科玄论战”;30年代中期的“全盘西化论”与“中国文化本位论”之间的论战),这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与稍早开始于前苏联和日本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相联系。“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试图以马克思关于古代东方的论述为武器,认识东方国家的社会形态和特殊发展道路。而与之相关联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则试图进而解答一个极具实践性的问题:“经过一九二七年失败以后的中国革命究竟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见《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一篇文章,王礼锡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而要回答此一问题,首先必须探讨的议题是:“中国社会已经走上了一个什么阶段?”(见《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三版卷头语)具体言之,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究竟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抑或是亚细亚式专制社会?这场论战也就涉及到对“封建”(feudalism)、“封建制度”(feudale—system)、“封建社会”(feudale Gesellschaft)、“封建主义”(feudalismus)等关键词的理解问题。论战双方壁垒分明。

1.“古典封建论”的阐释

     论战一方否定当时的中国处于封建社会,因为封建社会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已经解体。这便是在“封土建国”这一古典义上论述封建和封建社会,我们姑且将这一方称之“古典封建论”,代表论者陶希圣、严灵峰等。

    陶希圣1929年5月所著《中国封建社会史》,主张周代为封建社会,春秋之际,封建制度开始分解,因此秦汉以降不能称封建社会。陶氏又于同年在新生命书局出版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说,西周曾有过“封邦建国”制度,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而置郡县”,演为郡县制度。陶氏还说:“秦汉以后,中国已经由封建制度进人于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陶氏并未坚持将“封建”规范为政治性的国体概念,而力求兼从经济制度上解说“封建”,但他又无力完成对“封建”的经济义与国体义两者的整合,故在表述中往往出现概念紊乱,前后矛盾,每为论战对手所诟病。但大体言之,此派不放弃在“封土建国”含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并推衍出新术语“封建制度”,与西方的feudalism及feudalism—system相对应,强调的是“分封采邑”“领主经济”等含意,使“封建”的古汉语义与西方义相沟通。“古典封建论”较富学术严密性的作品,是1936年瞿同祖所撰《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1945年有日文译本),此书在古义与西义的统一上使用“封建”一词,在该书导论中,瞿氏指出:“我国在周代以前,也已然有了封建的事实,但从周武王以政治的力量使全王国普遍的实行有系统的具体而严密的封建组织后,才人于封建社会完成期。”瞿氏把春秋战国称为封建崩溃期,“秦统一天下才全盘的将封建制度推翻”。

2.“泛化封建论”的阐释

    论战的另一方,如朱镜我、潘东周、王学文、李一氓等“新思潮派”,不同意陶希圣等的“新生命派”及严灵峰等的“动力派”维持“封建”的古义(封土建国),而对“封建社会”别作诠解。如果说,陶、严、瞿等“古典封建论”侧重从国体义上,也即从政治制度上界定封建社会,以“分封”、“权力分散”作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特点,其经济分析、社会结构分析也与此相呼应,那么,论战的后一方面则基本抛弃“封建”包含的特定国体义,主要从经济制度上界定封建社会。他们援引20世纪20年代苏俄理论界关于西欧中世纪社会特征的概括,认为封建社会的普遍特征有三:一是生产者主体已摆脱奴隶身份,成为独立生产者,但保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二是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货币流动不发达,物物交换流行;三是土地领有者对独立生产者农民(或农奴)实行超经济剥削,榨取无偿的剩余劳动。此外,还将使用铁器这一生产力标准作为封建社会的物化标志。此派所持观点,姑且名之“新封建论”,或“泛化封建论”。这种泛化了的封建论,将秦汉至明清的中国划入封建社会,又将近代中国定位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郭沫若是“泛化封建论”及“秦汉至明清为封建社会说”的有力推动者。大革命失败后,郭氏流亡日本10年(1927—1937),当然会接触到日本对译feudalism的“封建”一词,并知道在日籍中,“封建社会”指欧洲中世纪和日本中世与近世,受此启示,他将中国的中古时代(秦汉至明清)也冠以“封建社会”。1929年他在《东方杂志》第26卷第8—12期发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开始了关于古史性质及古史分期的探讨。1930年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等著作中,据殷代王位兄终弟及,论定殷代为“多父多母”的氏族社会,从而推断殷商为“母系中心的社会”;他又列举《尚书》对殷民称奴、称皂、称隶,证明周人以殷人为奴,论定周代为“奴隶社会”,从而与历来的“西周封建说”大相背反。郭氏还指认,秦并六国,方结束奴隶社会,是秦始皇“在中国社会史上完成了封建的光勋”,这又与历来的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说大相背反。

    郭氏此说在当时受到学界的普遍反对,因为“封建”一向指“封土建国”,故人们历来认定秦始皇终结了封建制,而不是建立了封建制。郭沫若也深知其说违背传统,他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指出:“旧时说夏、殷、周三代为封建制,以别于秦以后的郡县制,这是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历史事实,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也是不容许人怀疑的。但近年来封建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因而三代是封建制之说便发生了动摇。”可见,术语的内涵更改,其外延也必然随之替换。而这一术语含意的异动,确乎事关重大:由于“封建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中国历史的宏大叙事相应发生了剧变。

    郭氏上述论说后来有所修改,如他在1945年出版的《十批判书》之一的《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认为殷代是奴隶社会;20世纪50年代初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修订本中,以及后来在由他主编的《中国史稿》中,提出“战国封建说”,建国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多从此说。然而,这些修改,都是在同一个前提下展开的:“封建”非指一种国体和政制,不再取“封土建国”义,而泛指一种社会形态,其特点约为前列三条标准,从而确认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为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因西方资本主义侵入,封建经济、政治逐渐解体,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故现代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这在以后半个多世纪的中国史学界乃至全社会成为流行观点、通用语汇。

    当然,“泛化封建论”风靡现代中国,决不仅仅是某一学术派别观点的功效,它更是一种政治趋向所使然,借用柳宗元的话来说,此为“势也”。这个“势”,首先导源于共产国际的有关文件,又经由中国共产党人及国民党左派的传播,逐渐将泛化了的“封建”概念渗透到学界语汇和大众语汇中。

    将近代中国以“半封建”相称(这一说法的隐含之意为:近代前的中国处于“封建社会”),始于列宁1912年的著名文章《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文称:

    中国这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的客观条件,在将近五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独特形式——封建制度。[1]

    列宁对“封建制度”的界定,与他对俄国及东方国家社会历史的认识有关,其准确性这里且不置评,而列宁此一观点对中国等东方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是学术上的影响,更是对一个长时段社会革命运动发生作用),则是不争的事实。列宁1920年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作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称之“封建关系或宗法农民关系占优势的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将其农民运动定位为“反对各种封建主义现象或封建主义残余”[2]。

    在列宁及共产国际文件影响下,中国自1923年开始,报刊文字出现以“封建”指称现实中国的落后面,不过,尚未对“封建制度”、“封建社会”作系统阐述,而且有若干其他提法并存。如中国共产党1927年的文件,曾以“亚细亚生产方式”表述中国古代至近代的社会形态,显然受到此间在前苏联和日本进行的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影响。而土地革命期间,泛化的“封建”一词逐渐被使用,中共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第6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采用列宁的论说,称近代及当时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也就认定了清中叶以前的一个长时段为“封建社会”,但仍然没有作具体论证。20世纪20年代下半叶以降,以“封建社会”称中古时期的中国,并将现实中国的落后面呼之“封建”,愈益普遍。至30年代初,经由前述社会史论战中泛化封建论者的学理阐发,新义“封建”一词渐渐渗入学界语文和社会大众语文,而吸收并发挥“泛化封建论”,称秦汉至明清为“封建社会”的阐述,也展现于煌煌政论之中。

            四、从毛泽东著作看术语“封建”在中国的定型过程

    为便于说明泛化的“封建”一词是如何走向定型的,我们不妨选取一位代表作者的历时性文字,以透视其过程。下面以毛泽东这位深刻影响现代中国观念世界,并曾长期掌握“话语权”的人物的论著为案例,以观察新义“封建”从偶然呈现、含义模糊,走向普遍使用、内涵明确的演化轨迹。下文所引毛泽东20世纪20--30年代论述,择自(日本)北望社1972年2月出版,竹内实监修的《毛泽东集》,该版本保留了毛著发表时的原始状态。而本文所要探查的,正是当时的语义实态。

    略考毛泽东早期论著便会发现,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前,关于中国社会及其阶级、阶层,没有冠以“封建”一词。其时被指为反动势力的,是“帝国主义、贵族、军阀”。如毛泽东1919年7、8月刊发的《民众的大联合》,讲统治者的联合,提到“强权者的联合,贵族的联合,资本家的联合,,(《毛泽东集》第1卷,第57页,下引同书同卷,仅注页数)。1923年7月刊发的《北京政变与商人》,说国民革命的使命是,“用国民的力打倒军阀并打倒和军阀狼狈为奸的帝国主义”(第87页)。1925年11月刊发的《中国国民党之反奉战争宣传大纲》,所列革命对象为“帝国主义”、“军阀”及依附军阀的政派(安福系、研究系、联治派、新外交系等)(第101--103页)。1925年12月刊发的《政治周报发刊理由》,所列革命对象为“全世界帝国主义,全国大小军阀,各地买办阶级土豪劣绅,安福系研究系联治派国家主义派等一切反动派”(第109页)。此时毛泽东担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所论代表了国共两党的认识,其语汇也是大革命时期所通用的。

    如前所述,《新青年》等刊物译介共产国际文件,开始使用泛化“封建”一词,发端于1923年,瞿秋自等中共理论家已频用泛化“封建”概括现实中国,而从毛泽东早期论著看,直至1925年底以前,毛泽东尚未使用泛化封建论的相关提法。

    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降,随着列宁论著及共产国际文宣材料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脱离“封土建国”义的泛“封建”一词渐被广为使用,而毛泽东论著中较早以“封建”标示现实中国的反动势力,首见于1926年1月撰《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一文。该文指出:

    中国的大地主是中国农民的死敌,是乡村中真正统治者,是帝国主义军阀的真实基础,是封建宗法社会的唯一坚垒,是一切反革命势力发生的最后原因。(第154页)

    这里开始将“封建”与“宗法”并联使用,与瞿秋白同年同月的文章《国民革命运动中之阶级分化》中的“反对宗法封建军阀的革命”相一致。

    毛泽东1926年9月撰写的《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农民问题丛刊序》中,更多次出现“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地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农村封建阶级”等短语,并有“封建地主首领即封建军阀”的判断(第175—176页),在“地主阶级”、“军阀”前冠以“封建”。同年12月起草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宣言》,开篇语即为“农民在帝国主义与封建阶级的政治和经济的压迫之下”(第201页),下文有“封建的剥削制度”、“封建阶级”、“封建的统治阶级”(第202页)等,出现了较具理论色彩、较有概括力的以“封建”为轴心的一批短语。

    1927年3月刊发,后来成为名篇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则有“几千年封建地主特权”、“乡村的封建势力”、“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等句式(第209—211页)。

    可见,1926、1927年间,以“封建”冠于地主阶级之上,以“封建”指称中国现存的反动制度、反动势力,已频现于毛著之中,不过,“封建制度”、“封建社会”还没有成为定型的、被详加阐述的历史学及社会学术语。由于毛泽东担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是当时革命阵营的舆论主持人之一,故此间毛著的用词“反映了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治语汇的实际。

    1929年发端,20世纪30年代初展开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使泛化的“封建”及“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时代”等史学术语,连同所包蕴的中国历史分期观念,逐步普及开来。而本来自1926年起已经在泛义上使用“封建”一词的毛泽东,显然汲纳了泛化封建论的观点和语汇,并加以发挥。毛泽东30年代后期作于延安的文章,频频出现泛化封建的概念,如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的讲演《论持久战》,多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毛泽东集》第6卷,第60页),“我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为解除半殖民地半封建地位的革命运动”(第62页)之类提法。1938年的《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则一再出现“半封建制度”(第267页)、“封建地主阶级,,(第285)等提法。撰于1939年5月的《五四运动》一文,则有“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第321页)的完整表述,该文还论及:

    这种民主革命是为了完成一个在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社会制度,即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它的前身是封建社会(近百年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的后身是社会主义社会,而它自己则是民主主义社会。(第322页)

    这便完整地汲纳了社会史论战中泛化封建论的中国史分期观,不过尚未作具体阐述。

    至1939年12月,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正式以“封建社会”冠于秦汉至明清这一漫长的历史阶段。该文第一章“中国社会”,系由在延安的几位理论工作者(他们都服膺泛化封建论)草拟,毛泽东修改定稿。此章第二节题名“古代的封建社会”,其中有一段后来被视作经典的论述中国历史分期及中国封建时代特点的文字:

    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来,就长期的停顿下来。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三千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封建社会。

    中国封建时代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由以下的各个主要特点造成的:

    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二、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以至皇帝,他们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在农民则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

    三、不但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生活,而且地主阶级的国家还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和从事无偿劳役,去养活一大群国家官吏及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四、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构,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如果说周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毛泽东集》第7卷,第100一101页) .

    这段文字对周秦以来三千余年中国社会的共通性特征的表述,是简明而精到的,具有颇强的论说力,后来学者及民众多接受其说,决不能用“盲从”一言以蔽之。当然,这一概括将周秦以来三千余年的中国社会名之“封建制度”,显然采纳了1929年前后中国社会史论战中“泛化封建论”的词语和观点,并使其从一派学者的一家之言,变成东方大国日后执政党的历史理念和权威话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史教科书、辞典以及各种文宣材料关于“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时代”的诠释,几乎都脱胎于这段文字①[3]。

    周秦以下的中国历史被冠以“封建社会”,还有一个不容忽略的原因是,20世纪40年代末及50年代,也即向前苏联“一边倒”时期,中国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作为干部和知识分子必修的政治及历史读本。该书根据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收入《列宁主义问题》)的论述,以人类历史普遍规则之名划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并以此为模式,套用于中国历史分期,中国的中古时期被不容置疑地对应为“封建社会”,虽然关于其起点有“西周封建说”(范文澜主此说,见其《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群众》第5卷第4、5期,1940年9月),“战国封建说”(郭沫若主此说,见其《关于周代社会的商讨》,《新建设》1951年第4期),“魏晋封建说”(尚钺主此说,见其《如何理解历史人物、事件和现象》,《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4期)的分歧,但秦汉至明清这颇不“封建”的两千余年,被划入“封建时代”则几成定论。于是,“封建”被泛化为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必经阶段的通用名目。50年代中期以后,斯大林的权威下降,加之不久中苏交恶,一些来自苏俄的理念和词语渐趋失势,但苏俄版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却沿用下来,原因之一,是该说与列宁的观点相承袭(列宁的权威还如日中天),更重要的原因,是毛泽东著作也如是说,史学界便继续以“泛化封建论”为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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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宁选集》第2卷(上),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6页。

[2] 《列宁选集》第4卷(上),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74—275页。

[3] 参见近年出版的《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之“封建社会”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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