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魏启鹏:前黄老形名之学的珍贵佚篇《伊尹·九主》 
作者:[魏启鹏] 来源:[网友推荐] 2005-12-06

《伊尹·九主》是帛书《老子》甲本后的四种古佚书之第三种,乃《汉书·艺文志》道家《伊尹》五十一篇中之佚篇。其明分守,绳法则,审名命,畅论君人南面之正道与失误,对《申》、《韩》、《吕览》、《管子》及黄老帛书等都有深刻的影响。佚篇的重要概念和用语,可与西周金文、《国语》、《左传》印证,其成书年代当不晚于春秋末期。

 

黄老帛书自发现以来,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十八年间,兴趣不衰,讨论热烈,或认为成书战国,或断言出自秦汉,迄无定论。问题的最终解决,一方面期待于地下古文献新的发现和公布,另一方面则需要探讨黄老形名之学形成和传承的历史渊源。如果说前者之期,为考古发现,难以预卜,那么后者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史课题,迟早应提上日程。同墓出土的另一种古佚书《伊尹·九主》,李学勤先生早在1974年第11期《文物》以笔名凌襄专文讲疏,指出该书为《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所载《伊尹》五十一篇之佚篇,属黄老形名之学;亡佚时间很早,刘宋时裴骃作《史记集解》,只引《别录》,已不能以《九主》原文纠正误字,唐人则对“九主”本义已经完全不能理解,可见此书弥足珍贵,有重要学术意义。遗憾的是,据湖南省博物馆19928月统计帛书研究论著,《九主》论文只有凌襄先生此篇,此后未见踵事增华之作,反映出思想史、学术史研究界对此书价值缺乏估计。应台北左松超教授稿约,笔者不揣简陋,作帛书《伊尹·九主》校笺事竣,深感《汉志》列《伊尹书》为道家书目之首,是很有道理的。此书确为探索道家,包括黄老之学历史渊源的重要著作。

《史记·殷本纪》载:“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司马迁记为灭夏之前事,而帛书载伊尹论九主乃汤灭夏桀之后,总结正定明分,加强王权,防止重蹈夏桀覆辙的经验教训。帛书整理小组指出,《九主》的发现,可以纠正刘向《别录》释“九主”之义的错误。伊尹辅汤灭夏,又助汤制定治国法度,后太甲悖乱汤之典刑,伊尹放太甲于桐宫而代其政事,这些事迹先秦两汉各种学派多有传述。甲骨文的研究也发现,卜辞中亦载其名,又称作尹或黄尹。祭祀伊尹的卜辞多见于廪辛至文武丁时期,为五个受祭先臣之首,配祭于二十三个先公先王。可见,伊尹的业绩和思想在历史性上有过深远的影响。当然,由于年代久远,传承纷纭,以至源流窜变的情况也是有的。陈奇猷先生

《吕氏春秋校释》,即本《汉志》所分,认为《先己》、《论人》、《恃君》、《长利》、《知分》、《赞能》属道家伊尹学派之言,《本味》则为小说家伊尹派之言。凌襄先生亦指出,马国翰所辑《伊尹书》,除《九主》外,其他涉及伊尹的段落,“其思想倾向很不一致。例如《说苑·臣术》一段,所谓伊尹的话有‘大夫之事常在于任’,‘列士之事常在于义’,‘道德仁义定而天下正’,与《九主》的思想截然相反”。总之,帛书《九主》之可贵,正在于它展示了《汉志》道家《伊尹》部分重要内容,可以帮助我们藉一斑而窥全豹,为余书所不能及。

帛书《九主》开篇提出“绳商(谪)”臣主之罪的必要性之后,就论述“法君者,法天地之则”的内涵:

囗囗四时,覆生万物,神圣是则,以配天地。礼数四则,曰天纶,唯天不失企,四纶[是]则。古今四纶,道数不代,圣王是法,法则明分。

首句缺文,殆可补为“天正四时”,同墓出土黄帝书《经法·论约》“四时有度,天地之理也”。“四时时而定,不爽不代,常有法式”。“四时代正,终而复始”。《管子·四时》“天曰信明,地曰信圣,四时曰正”。皆可发明其义。所谓“礼数四则”,即此书下文所说的“主法天,佐法地,辅臣法四则,民法万物,此谓法则”。以法天地、四时、万物这种朴素的自然观为依据,确定君臣下民的明分等次,反映出一种植根于上古农耕文明的原始数术观念。《通典》卷十九:“夏商以前云天子无爵,三公无官。”注引伊尹曰:“三公调阴阳。”帛书《九主》载汤命:“伊尹为三公,天下太平”,而此段所阐述内容,正为“调阴阳”本色,且与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所云“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同出一源。天纶,犹言天绳。《尔雅·释言》:“貉缩,纶也。”郭璞注:“纶者,绳也,谓牵缚。”《淮南子·时则训》论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绳者,所以绳万物也”。“绳之为度也:直而不争,修而不穷;久而不弊,远而不忘;与天合德,与神全明”。可见“天纶”、“四纶”云云,亦古阴阳家言。帛书《九主》之“明分”,以原始数术观念为据立说,故多阴阳古义,这正是其异于战国名家尹文、公孙龙子、惠施之处。而黄老帛书则能继其余绪,融入本宗体系。

“唯天不失企”和下文所言“天企”,为本篇内容之关键处,而必先明其释读。1974年、1975年两种大字线装本皆释为“企”。凌襄先生认为:“‘企’训举踵,训立,‘天企’难通。此字应为‘法’字古文。《说文》‘法’古文作‘人一正(上中下结构)’,《汉简》引石经古文同,当系战国古文的一种异体。”1980年布面精装八开本,帛书整理小组改释“企”为“乏”,读为范。谨案:释“乏”不妥。《说文·正部》:“乏,《春秋传》曰:反正为乏。”睡虎地秦简16.115“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帛书《十大经·正乱》“毋乏吾禁”。乏字形皆从丿从止,帛书《九主》企字皆从人从止,字形显然不同,《释名》:“企,启也。启,开也。”据此释读,则《九主》所谓“天不失企(启),四纶[是]则”与黄帝书《十大经·顺道》所云“大庭氏之有天下也,不辨阴阳,不数日月,不志四时,而天开以时,地成以财”,两者之间是有思想联系的。天开以时,方有四纶可则,亦即“礼数四则”。帛书整理小组指出,四则指天、地、四时、万物之则。“天企”与“天开”意同。

“天启”乃商周时期天命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古文尚书·咸有一德》引伊尹之言“皇天弗保,监于万方,启迪有命”。《太甲上》引伊尹言“旁求俊文厂彡(上中下结构),启迪后人”。与约公元前九世纪周孝王时器《番生簋》铭文“广启氒(厥)子孙于下”、周夷王时器《叔向父簋》铭文乞上天“降余多福”,“广启禹身”义可互证。杨树达先生指出,“启”有助、佑助之义,“广启”与《左传》“光启”同义。《国语·郑语》载周幽王八年(前774)史伯论楚之季紃曰:“臣闻之:‘天之所启,十世不替。’夫其子孙必光启土,不可逼也。”《晋语四》载重耳如楚,楚成王以周礼享之,公子欲辞,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飨之。亡人而国荐之,非敌而君设之,非天,谁启之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叔詹曰:“臣闻‘天之所启,人弗及也。’”同书宣公三年载石癸曰:“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弄清楚上述浓厚的思想和历史背景,就可以理解帛书《九主》载汤为什么要礼赞天企(启)了,“大矣哉!大矣哉!不失企(启)”。

值得重视的是,《九主》的“天企(启)”还有使万物“分名既定”的涵义:

后曰:“天企(启)何也?”伊尹对曰:“天企无囗(案:疑缺文为“私”),覆生万物。 生物不物,莫不以名,不可为二各,此天企(启)也。”

案之故训,“启”有区别、分移之义。《夏小正》:“启,别也,陶而疏之也。”“疏”训为分,见《淮南子·原道》“襄子疏队而击之”注。《孙膑兵法》亦有此语例。“不物”一语,数见于《鹖冠之》、《庄之》诸书。《庄子·在宥》:“物而不物,故能物物。”郭象注:“夫用物者,不为物用也。不为物用,斯不物矣。不物,故物天下之物,使各自得也。”《九主》则认为天生万物而不为物所同化,故启分万物,使天下万物各有其名而别之,各明其分而用之,在天命观的基础上树立了自己的形名学说。《九主》对“正名”问题也有相当精粹的论述:

  主不忘(妄)予,以分耻(听)名。臣不以忘(妄图)进,曰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以受也。自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者先名,先名者自责。无先名者自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之命已。名命者符节也,法君之所以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也。法君执符以耻(听),故自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之臣伪会以当其君。

1980年本帛书整理小组注云:“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字书不见,盖从草,弓土田(左上下结构)声,弓土田(左上下结构),从田,弓士(左右)声;弓士(左右),从弓,士声。按士声与才声近,疑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是荐之异体字。”谨案:此宜参考七四年、七五年释文本所音读,“疑土田(上下)字从土从田,用乃田田(上下)一田一田一(上下)之别构,此字从草,强声。”在本书中借为匡,二字阳部叠韵、见溪旁纽,故得通假。《尔雅·释言》:“匡,正也。”《毛诗·小雅·六月》:“以匡王国。”《毛诗》·豳风·破斧》:“四国是皇。”《齐诗》作“四国是匡。”《论语·宪问》:“一匡天下。”《论衡·书虚》作“一正天下”。先秦早期经籍中,凡“纠正”、“端正”、“使之正”诸义,多以“匡”一词表述。因而,有理由推测,形名这学形成初期,“匡名”早于“正名”一语。文中“夫先名者自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之命”,且与西周金文互证:《麦彝》:“出入辶匡(匡)令(命)。”《井侯尊》:“辶匡(匡)明令(命令)。”《史颂鼎》:“日辶匡(匡)天了显令(命)。” 辶匡(匡),正也,匡助也。甲、金文中“命”、“令”二字通用。《说文通训定声·坤部》:“在事为令,在言为命。散文则通,对文则别。”故此句意为“先名者应当首先自正其事”,才能名命相合,言行一致,如合符契。此文件不仅显示了《九主》“匡名”之说有古老的思想渊源,而且已发黄老形名之先声。黄帝书《经法·论》所云“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申子·大体》所云“动者摇,静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定,训为正、成),皆为《九主》“自匡”之回响。《韩非子·主道》强调“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亦显然是发挥《九主》关于法君执符节以匡正下臣,审其真伪之论。董仲舒畅论王术,专有“匡科”一条,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故王意不普大皇,则道路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犹存《九主》谓法君执名命符节之所以匡的要旨。

黄老形名之学有关君人南面之术的主要论点,几乎都可以在《九主》中见其端倪。如“以无职并听有职,主分也”。无职通无识,语本《诗经·大雅·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笺云:“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吕氏春秋·君守》发挥其旨,“故善为君者无识,其次无事。有识则不备矣,有事则不恢矣”。《春秋繁露·煖燠孰多》亦就圣主之术而申说之,“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弗能知识,而效天之所为云尔”。《九主》批评“劳君”不悟,“自为其邦者,主劳臣佚”。《管子》书中更是反复阐释其义,“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劳,故立于右”。(《宙合》)“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不思不虑,不忧不图”。(《任法》)精通黄老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指》,特别批评儒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绌聪明,释此而任术。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神形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九主》所论“唯天无胜(朕),凡物有胜(朕)”。虽然是以天命、物性为说,但对黄老之学的道论起了相当直接的影响:

后曰:“天无胜(朕),何也?”伊尹对曰:“胜(朕)者,物[性之]所以备也,所以得也。天不见端,故不可得原,是无手(朕)。”

所谓无朕,就是无征兆、无痕迹。比较于黄帝书《十大经·前道》所称“道有原而无端,用者实,弗用者雚工。合之而涅于美,循之而有常”,《管子·幼官》所称“始乎无端,卒乎无穷。始乎无端,道也;卒乎无穷,德也。道路不可量,德不可数”,从“天不见端”之“天”,至“始于无端”之“道”,显现出伊尹学派的天命论发展到黄老学派道论的思想轨迹。到《淮南子·兵略》中,就直截了当将《九主》之“天”易为“道”,说“凡物有朕,唯道无朕”了。

这里要顺便指出,帛书《九主》的观点,与郑国两位形名大师之论可以印证,一位是春秋末叶的邓析,一位是战国中期的申不害。前述“无朕”说,在《邓析子·无厚》中亦有阐释:“不以耳听,则通于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于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于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于无朕(伍非百先生校曰:旧作然,形近而误)矣。为君者灭形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主也。”(“为君者”至“明主也”,见《太平御览》卷六百二十引《邓析书》)《九主》论“法君之佐佐主无声”,也使人联想及《邓析子·转辞》名句:“听于无声,则得其所闻。故无形者,有形之本;无声者,有声之母。”帛书《九主》主张“法君执符以听”,“以分听名”,与《群书治要》引《申子·大体》所论“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二者真如一脉相承。郑国乃殷商故地重镇所在,1956年发现的郑州商城遗址和1983年发现的偃师县商代早期都城遗址,经研究认为,即汤灭夏后所居都城。“汤灭夏后,首先在夏都附近建立了偃师商城。依《汉书·地理志》所记,偃师的尸乡为‘殷汤所都’。《帝王世纪》、《元和郡县图志》、《括地志》从其说。如果此说可靠,则商汤曾以偃师为都城,其统治中心移到此,其地名仍称亳”。所以,伊尹学派直到春秋战国时代仍传承于郑国大学者,决非偶然,而有浓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在于斯。从《九主》的“天无朕”、“佐主无声”到《邓析子》的“合于无朕”、“无声之听”,至于黄帝书《道原》的“圣人能察无形,能听无[声]”;从《九主》的“法君执符”到《申子》的“名者圣人之符”,至于黄帝书《经法·明理》的“以法为符”,给形名之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可信的历史联锁。

结束本文时,试就帛书《九主》的成书年代陈述几点意见,供讨论参考。

一、形名之学的出现相当早,过去有的学者认为战国中期才形成此学,其说不妥。正如《庄子·天道》指出,“故书曰:‘有形有名。’形名者,古人有之”,“礼法数度,形名比详,古人有之,此下之所以事上,非上之所以畜下也”。帛书《九主》论“礼数四则”,强调“匡名”,称汤“择(案:读为斁,即古“度”字)悟见素”,证明《天道》所言不虚。据《史记·晋世家》记载,晋穆侯十年(公元前802年)晋升人师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此语即后来黄老形名之学反覆申说的名句。

二、道家伊尹学派的形名学说,在先秦时代就很有影响,特别是对形名“法”、“术”一派。《韩非子·奸劫弑臣》云:“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这数,百不以牵于世俗之言。”蒙文通先生指出,“非子以伊尹、管仲、商君为皆尚法术,则法家之从商,不亦乐乎!”帛书《九主》对管仲学派的影响,在《管子》书中《明法》、《任法》、《宙合》等多篇中反映十分明显,且有《七臣之主》一篇,纯为效法《九主》之作,内容更丰富。《商君书》主张“立法分明”,“塞私门”,揭露“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强调“名分定,势治之道也”,皆直接继承和发挥了《九主》之思想。在《韩非子》书中,也有大量类似的例证。因此,伊尹学派的影响和传承,绝非虚言。

三、形名之学从以天命论为思想基础,演变为以自然无为的道论为理论设依据,符合中国哲学史发展的逻辑次序。黄老形名之学以“道生法”、“道法自然”取代了伊尹学派赖以制定“礼法度数,形名比详”的“天企(启)”之说,摆脱了商周天命观的束缚,冲击了“天之监下”、有意志、施赏罚的迷信思想,只有周环不已的天道,才是万物中最重要、最广大无私的一种客观存在。这无疑是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历史的与逻辑的二者之统一。

四、帛书《九主》不仅其主要观点可以与《国语》、《左传》印证,例如“天启”说,而且书中提及的某些情况,也与春秋时代的史实可以参合。如所说“擅主之臣,见主之不悟,故用其主严杀戮”,这种大臣篡夺君主刑戮之权的情况,据《韩非子》书中《二柄》、《外储说右下》记载,最典型的事例即春秋时期宋国的大臣司城子罕篡宋君诛罚杀戮之权,“故宋君见劫”。《九主》所批评的“寄君”,亦即“寄公”,《仪礼·丧服·子夏传》:“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顾栋高《春秋大事·列国爵姓存灭表》载春秋时封爵列国凡二百有九,“始而星罗棋布,继而强兼弱削”,绝大多数失地名灭,或奔某国寄君,“寄君”在春秋后期大量涌现,势所必然。由此可以窥见《九主》中的时代烙印。

五、从语言色彩观察,前面已指出“企之哉”、“艹弓土田(草字头,下面弓字旁,土田为上下结构)(匡)命”可以与西周金文、《左传》、《国语》互证,足见其古老。这里再举二例,《九主》言“作人邦”、“作人”。《左传·成公八年》:“君子曰:……《诗》曰‘恺悌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绩矣。”作人,谓起用人才。就“君子曰”而论,可视为春秋时仍流行之熟语。“作邦”,语出《诗经·大雅·皇矣》“帝作邦作对”。于省吾先生指出此语亦见西周《盂鼎》:“在珷王嗣玟作邦。”作邦犹言为邦。“作人”、“作邦”《九主》非引《诗》,而用于散文,而战国诸子中已不见此种文例了。据以上五点推断,《九主》的成书年代当不晚于春秋末期,而不排除其成书更早的可能。

总之,伊尹学派在商周天命观的基础上,建立了早期的形名之学,对后起的黄老形名之学发生过积极的影响,但是应注意到两者理论基础的重要区别,所以宜将伊尹学派的形名说称之为前黄老形名之学。无论是对中国古代思想史的研究,或是道家文化研究,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都是一篇有珍贵学术价值的古佚书。

(原载《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8月;文章录入: 本站薛宝钗)


相关文章:
·贾坤鹏:论韩非的“内圣外王”之学
·翟玉忠:从《太一生水》看黄老之学的特点
·吕思勉:历代学术为我所自创者实止先秦之学耳
·吕思勉:道家之学实为诸家之纲领
·翟玉忠:黄老之术非“无为”之道,而是讲法之道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