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渊龙夫把国家财政对“山林川泽”的依赖追溯到春秋战国之际。特别是战国时代激烈的兼并过程中,“山林川泽”成为国家生存的根本。比如,秦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后,商鞅把畿内小都乡邑合而为县,凡三十一县,建立了直属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君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财政权力。但是即使如此,秦国仍面临着军事对财政的巨大挑战,需要从开发“山林川泽”寻求出路。以下是《商君书:俫民》中的论述: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1]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2]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3]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4]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5]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6]民上无通名,[7]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8]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9]自魏襄以来,[10]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11]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12]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13]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14]“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15]无不西者矣。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16]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17]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18]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19]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20]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21]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22]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23]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24]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我将此段试译如下:
一百平方里的土地,山岭占十分之一,湖泊占十分之一,河流占十分之一,城邑道路占十分之一,瘠田占十分之二,良田占十分之四。用这些田地,可以养活五万农夫。山岭湖泊可以供应他们所必须的财物,城邑道路可以安顿他们的起居。这是古代君王管理土地、分派老百姓的原则。
现在秦国的土地,总数达到五千平方里,但种粮食的土地不足十分之二,农田数目不足百万亩,湖泊、河涧、名山、大川的资源又没有充分利用。这就叫作人力不足以胜任土地的开发。秦国所相邻的国家是赵、魏、韩这些“三晋”之国。秦国所要攻打的是韩国和魏国。在这些国家里,土地狭小、人口众多、房屋拥挤,老百姓经营商业,在国家那里没有户籍登记,也没有自己的房屋土地,只能机关算尽地不务正业,勉强维生;在山的两侧和水边掘洞而居的超过人口的一半。这些国家土地不足以供养其人民的情况,比秦国劳动力短缺而不足以开发土地的状态要更为严重。我们不妨设想一下老百姓的天性:他们所要的,不过是住宅和土地而已。这些资源三晋肯定是没有的,而秦国肯定是有的。既然如此,老百姓还不向西移民到秦国来,是因为秦国士人忧郁、庶民辛苦。…三晋与秦国打仗,经过孝公、惠王、武王、昭王四世也没有打胜过。自从魏襄王以来,野战不能胜秦,据守的城池也被秦国攻克。大大小小的战役,三晋败给秦国不计其数。如果这样他们还是不屈服,原因在于秦国能够兼并他们的土地,却不能获得他们的人民。
现在君王如果明智地施与恩惠,对于从各诸侯国来投奔秦国的人,从今天起免去三年的赋税,并不让他们服兵役;秦国四境之内的山岭、池塘、高地、和沼泽的开发,十年内都不征收赋税,并将此政策写在法律上;那么就足以招募百万的农夫。刚才下臣曾说:“我们不妨设想一下老百姓的天性:他们所要的,不过是住宅和土地而已。这些资源三晋肯定是没有的,而秦国肯定是有的。既然如此,老百姓还不向西移民到秦国来,是因为秦国士人忧郁、庶民辛苦。”现在我们给他们住宅田地之利,免除三代的赋税。这就叫一定要投其所好,而不让他们干不他们不喜欢的事情。这样,东方各国的老百姓就没有不向西移民的了。
…秦国所面临的难局是:如果兴兵攻打敌国,国家就贫苦;如果安居务农,则敌国就获得了喘息之机。这是君王如今不能两全其美的。所以打了四世的胜仗,天下还是不服。现在如果用秦国原有的百姓去进攻敌国,用新来的移民从事农耕之本业,那么我们即使陈兵于境外百天之久,境内的农事也不会有须臾的耽误。这就到达了富国强兵的两全其美之效。当然,下臣所谓的兵役,也不是说全部征发。我所讲的是境内所能供应的车骑步卒的最大潜力。我们让秦国原有的百姓服兵役,让新移民供应粮草。天下若有哪国不服,那么君王就发动春季攻势扰乱其农时,夏季掠夺其食物,秋季抢占其收获,冬季攻陷其城堡――用强大的武力动摇其根本,用宽厚的文治安抚其子民。君王如果实行这样的政策,那么十年之内,各诸侯的百姓就没有不是您的臣民的了…
秦灭了周,又曾打败魏军,斩下了众多敌人的头颅,挥军东征。东征无获是明显的。但是,官吏们还以为这是大功,理由是削弱了敌人。如今我们以长满野草的荒地,招募三晋的人民,让他们投身于农耕之本业,用这样的方法削弱敌人,和在战场上打了胜仗是一样的。同时,秦国也获得了他们生产的粮食。这是务农与征战两全之策。况且,秦灭周,在华下打败魏军,在长平打败赵国。在这些胜仗中,秦国自己的伤亡人数又是多少呢?秦国本土的兵卒和从外面新招募的兵卒中,为此无法务农的人又有多少呢?下臣以为这些数目是不可胜计的。假使君王的群臣中,有人能够用这些战役所调动的资源,消耗其中的一半,削弱三晋而壮大了秦国,君王一定会大为奖赏他的。现在下臣所讲的,不增加老百姓一天的徭役,国家也不增加多少开支,在削弱三晋、壮大秦国上,都有超过前面讲的三次胜利的功效。如果君王对此还不认可,那么以臣下的愚钝,实在是不能理解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商君书》的作者混杂:小部分可能出自商鞅之手,大部分恐怕是他身后的人所添加。这些人也许是他直接或者间接的门徒,或膺服于他的思想的人,要借他的嘴说话。这就如同柏拉图的许多思想是借其作品中苏格拉底的嘴说出来一样。可以说,《商君书》代表着战国特别是战国后期主导了秦国的政治哲学,即“商鞅学派”的思想。韩非在《五蠹》中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家者有之。”可见《商君书》在战国末年已经很流行。(高亨:1;郑良树:I-XI.)这里所引的《俫民》,涉及的事件有在商鞅身后八十多年者,其时秦已灭周,进入扫平六国的“收关阶段”。所以,此篇并非突破周代秩序的变法理论,而是对商鞅变法所带来的政治现实的回应。
从这个角度看,此篇所表达的思想就更有意义。众所周知,法家的基本政治思想和儒家对立。《汉书:食货制》载武帝时董仲舒的上疏,对商鞅谴责尤甚:“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25]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又颛川泽之利,[26]管山林之饶…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27]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大意是:上古帝王对老百姓的税收不超过其所得的十分之一,这样的需求很容易供应;使用老百姓的力役,一年也不超过三天,这样的劳动量也很容易满足… 到了秦则不然,用商鞅制定的法规,改掉了上古帝王的制度… 并且垄断了川泽的利润,把持着山林的出产… 又把服兵役的时间加长了一个月,不仅把当免之赋役恢复,而且开始新的加征。一年间的兵役和力役,比古代加多了三十倍;田租和人头税,以及盐铁贸易中的加征,则增加了二十倍。富民的田地,税率超过了十分之五…
但在《俫民》篇里,我们则看到一个“商鞅学派”自己塑造的“商鞅”。这位假托的商鞅和儒家版的商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不仅格外注重孔子提出的“使民以时”的问题,而且要求免去赋役,比一向主张轻徭薄赋的儒家还彻底。特别是在秦国军事上连连得胜,甚至灭了周,荡平六国、统一天下已经只是个时间问题的关头,《俫民》篇却口口声声:军事胜利并不是决定性的,必须用优惠的经济政策赢得民心,“以广文安其嗣”,即以宽怀的文治安抚被征服的子民。这俨然是在用儒家的口气讲话了。
这一迥异的“商鞅”不仅说明了儒家版的“商鞅” 不可尽信,恐怕也说明“商鞅学派”对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现实进行了反省。商鞅变法后秦国国力大增,屡战屡胜,但很快在其扩张过程中遇到了瓶颈。秦在此时期兼并土地后一般马上设郡,将新增土地置于君主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考查郡的设置过程,就成了理解秦国扩张进度的最好办法之一。根据江村树治的研究,秦的置郡过程,从公元前317 年置巴郡到公元前221年统一天下,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元前317-271 年。这一时期内,秦向南方和东南方置郡。但是在东方,自公元前290年置河东郡后,就停止了置郡。而东部正好就是三晋地区。这说明秦的扩张在此阶段形成了绕开三晋向东南方向迂回之势。《俫民》中提到的“华军之胜”就发生在这期间(公元前273年)。第二时期则是公元前271-250,秦国向三晋地区大举征伐,但许多重要城市得而复失,几度易手,难以建立稳定的统治。比如公元前269年赵将赵奢大破秦军。公元前261年赵将廉颇与秦相持于长平,次年秦用反间计于赵。赵王以赵括代廉颇,大败。赵军四十万人投降而被坑杀,秦兵死伤亦过半。公元前257年,魏信陵君大败秦兵。次年秦灭周。第三时期,是公元前249-226年,秦终于在三晋地区设置了三川郡(公元前249年)、上党郡(公元前247年)、东郡(公元前242年)、颖川郡(公元前230年)、邯郸郡(公元前228 年),算是完成了对三晋的征服,加上其北方的郡共设置了八郡。最后一阶段则是公元前225-221年。在这短短五年,秦迅速完成了对齐、燕、楚,设置了十六个郡。(江村树治:170-210.)
《俫民》篇提到第一和第二阶段的重大战役,显然是针对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形势所发的。江村树治的研究表明,三晋作为传统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人口密集,交通发达,特别是当时战国高速的城市化,主要在这一地区发生。这些在《俫民》中都有印证。所以,虽然秦国有强大的军力,但三晋却吃不下去。第一阶段的扩张历时四十六年,基本绕开三晋。第二阶段大举进攻,但双方互有胜负,牺牲惨烈,历时二十一年。在这六十多年的苦斗中,三晋强大的经济实力表现了强大的后劲,能够屡败屡战而不屈服。秦国是边疆国家,以农业立国,人口稀少,经济相对落后;特别是在向南方扩张中,建立蜀郡,并修都江堰,徙万户秦民至蜀,更是抽走了关中地区宝贵的人口。(黄耀能:94-96.)这样经过连年征战,自然陷入“士戚而民苦”的困境。
通过对这一局面的反省,“商鞅学派”意识到:财政才是决定列国竞争胜败之关键。没有雄厚的财政基础,秦国无力支持与经济实力最强的三晋打持久战。而对于地广人稀的秦国而言,财政之要务在于开发土地。以目前这样的状况,如果发动战争,农民必须服役而耽误农活儿,农业生产受打击,进而国家财政空虚,无力应付进一步的军事危机;如果为了照顾农业而不发动战争,则等于给敌国以喘息之机。最后“商鞅学派”解决方案是经济战:开放荒地供流民开垦,特别是以优惠政策吸引地少人多的邻国三晋之民前来就耕,创造新的财源,同时瓦解对方的经济基础。这样,秦国的传统居民就能够腾出时间来打仗。征战之民和农耕之民有了分工。这也是最早的兵农分离的理论。
不过,“商鞅学派”马上澄清:这种兵农分离并非我们现在所谓的职业军制:“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即所谓的兵役不是全部将秦之“故民”征发,而是把握境内所能供应的车骑步卒的最大潜力。换句话说,如果真需要大规模陈兵境外时,这些人可以如数出动、不必担心地荒了没有粮食吃,但平时还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务农。当时秦国并没有发展出强大的中央财政足以维持职业的常备军。当兵还是耕战自养。他们之所以关键时候能够离得开土地,就在于国家利用新移民对“山林川泽”(即所谓“陵阪丘隰”)的开发,有了一定的剩余,能对付暂时的壮劳力流失。
这一策略,在扩张的第三阶段显然被采用。公元前246年郑国渠开始兴建,十余年而成,为大规模开垦土地创造了条件。这样大的工程在连年征战中进行,一个人少地多的国家不靠大量外来移民则很难想象。特别耐人寻味的是,郑国渠的兴建,本是韩国的计谋。《史记:河渠书》记:“而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也就是说,韩国盘算着用修建郑国渠牵制秦国的人力,使之无力东伐。但此阴谋很快被发觉,郑国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其事记于《汉书:沟洫制》:“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秦以为然,卒使渠成。”也就是说,韩国派来的水工郑国见阴谋败露后索性老实交代:“我开始是韩国派来破坏秦国攻韩计划的。但是,我如果真修好了这条渠,不过是延缓了韩国几年的生命,却给秦国留下万世的福益。”秦国之所以决定将计就计,恐怕还是在于《俫民》的思想占了上风:急攻三晋不如创造优惠的经济条件吸引三晋之民。《史记:河渠书》评论说:“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漑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之曰‘郑国渠’。”四万余顷就是四百万余亩。《俫民》还说秦有耕地不及百万亩。这些数字固然不可尽信。但郑国渠在本质上改变了关中的耕作条件,为移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添加了大量农田,应该是没有疑问的。而如增渊龙夫所指出,郑国渠的中心地点瓠口一带,是《尔雅》所列的天下“十藪”之一。(增渊龙夫,1997:365.)可见在那一地区开垦了许多荒地。秦国也正是在这前后用了二十三年的时间,终于征服了三晋。有了三晋的经济资源,下面征服齐、燕、楚三国就易如反掌,仅用五年就都给灭掉。
秦灭六国,显示了开发“山林川泽”在确立当时的国家财政基盘上是多么关键。不过,这还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君主如何在这样的开发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上所述,《俫民》所针对的,不是周代的封建秩序,而是商鞅变法确立了君主专制后的政治现实。江村树治通过对这一时期的货币和兵器上的铭文的研究证明:秦国在财政上已经相当集权。其铜兵器虽然都是由县铸造,但从铭文上看,其最高统辖者不是县令,而是上位的相邦(或丞相)及郡守。更不见地方发行的货币。半两钱为中央发行的统一货币而广泛流通。相比之下,三晋地区铜兵器的铸造,县令常常就是最高统辖者,可知许多城市或县在军工上自立于中央。在货币的铸造和发行上,也多以城市为单位,找不出受上级的郡或中央政府统辖的痕迹,也不存在排他性的国家统一货币的流通。(江村树治:195-200.)
这一现实表明,秦在建造中央集权的国家过程中,有我们现在所谓的“后发优势”。因为秦国地处边疆地带,经济落后,传统势力不甚雄厚,便于君主集中权力,这也是商鞅变法得以成功的条件。晋则是传统的中原地带,春秋之时是第一大国。社会中传统的贵族势力较强,君权较弱,自然也不会由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独揽经济发展的果实,乃至最后三家分晋,一个超级大国变成了“三晋”。可见,《俫民》中所提出的政策,要有赖于特定的制度框架才能施行。这一制度框架,就是传统农地之外的“山林川泽”在君主的掌握之中,其收入可以直接成为君主的财政收入。这就意味着和周代封建制度的决裂。如上所述,《俫民》面对的是商鞅变法所创造的君主集权的政治现实,不需要面对周礼所规定的政治秩序,更不需要在秦制和周制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但孔子时代则不同。秦那样的中央集权才刚刚萌芽,况且鲁国地处齐晋之间,是经济文化中心,“山林川泽”之利归属于谁,当然也就不象商鞅之后的秦国那么清楚。其间的演化,自应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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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文》:藪,大泽也。
[2] 据高亨《商君书注译》,谿与溪同。《广雅:释室》:蹊(音奚),道也。
[3] 同上,作夫,劳作的人。
[4] 五为五倍。二,根据上下文,应为什(十)之二。百万,高亨解为一方里为一田即一井田。这样“田数不满百万”就成了田数不满百万方里。但五千方里的土地何来百万方里之田?这显然不通。其实,原文讲得很明白:“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穀土在“方千里者五”的地域“不能处二”,自然就是不及五分之一,即不及“方千里”。这里,“方千里”和“百万”所指的是一事。我相信百万就是亩数。《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照此算来,方千里则是九百亩乘千,为九十万亩,正好“不满百万”。当然,对井的大小有不同算法。据前述《司马法》:“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这里讲的“步”,是古代基本的长度计量单位,大致相当于正常人走两步的距离(一步曰“跬”),为六尺。百平方步为一亩。一百亩的土地授给一夫;三夫为一屋,是指一家三口人,一般包括夫妻二人和一个孩子。三家构成一井,十井则为一通,十通为一成。以此算来,一成有三百家,九百口人,占有十平方里的耕地,一平方里则是一通九十口的耕地,包括十井,大致九千亩;一井则是九百亩,三家九口。百万井,则为九百万口,十万平方里,远大于“方千里者五”的土地总量的一百倍。可以,这一换算和《商君书》不和。另外,《商君书》的《算地》中重复了与“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十分类似的文字后说:“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照此算来,方土千里,则出战卒十万人;“方千里者五”,则可以供应五十万战卒。这显然是个大得不可能的数字。这大概是商鞅“尽地力”的理想的极限了。
[5] 《商君书:算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此出“称”犹“胜”,人不称地,民不胜其地,地广民少之意。
[6] 寡萌,小民。萌,借以为氓。贾息,经商求利。
[7] 通名,户籍。
[8] 据高亨,复为古字假借,是地室之义,在此作动词,为掏山冻。阴,山南;阳,山北。
[9] 同上,四世,当是指秦孝公、惠王、武王、昭王。这是商鞅死后多年的话。
[10] 同上:魏襄王立于周慎靓王三年,在商鞅死后二十年。
[11] 归义,外国人来投靠。复,免去赋役。
[12] 《尔雅:释地》:“陂者曰阪,下湿曰隰。”
[13] 高亨注:者,当作著。著于律,写在法律上。
[14] 同上,曩,方才。
[15] 战国、秦汉时称崤山或华山以东为山东,有称关东,亦指战国时秦以外的六国。
[16] 高亨注:三应作四。
[17] 百,当指日数。
[18] 故秦,原来的秦国臣民。兵,此处当动词,以服兵役。刍,《说文》:“刈艸(草)也。”
[19] 据高亨:围当违。春违其农,是说春天出兵攻打“不服之国”,使其民不得耕种。宝当作保,通堡。
[20] 同上,周军之胜,指周赧王五十九年秦灭周之战,在商鞅死后八十二年。华军之胜,指周赧王四十二年秦败魏军于华下之战,在商鞅死后六十五年。
[21] 同上,反当居字之误,居者谓新民,行者谓故民。《尔雅:释诂》:“登,成也。”
[22] 高亨注:长平之胜,指周赧王五十五年秦破赵于长平,坑杀赵兵四十余万。在商鞅死后七十八年。
[23] 同上,民客之兵,秦民与客民的从军者。
[24] 同上,繇,为徭。
[25] 共,作供。
[26] 颛,通专。
[27] 复,免除徭役或赋税。正,同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