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汉历史上,汉武帝与王莽都推行过一些重要的工商管理政策。这些政策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实施的效果各不相同,但它们却有很大的连续性。这些政策的思想内容,它的利弊得失,不仅对干预当时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作用,而且对以后的工商管理也有重要的影响。
一、汉武帝与王莽工商政策的一致性
西汉的工商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从汉初到武帝前期为第一阶段。从汉武帝中期到王莽为第二阶段。前一时期,国家主要通过重农和提高商业税以及降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来抑制商业的发展。汉初“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①然而,这个时期,虽然国家在某些政策上对工商是压制的,但在工商业的经营上却基本上是无为而治,不加干预,工商业者可以自由开业。盐、铁、酒等重要的日常消费品均可私人经办。汉文帝时甚至允许民间铸钱。然而这种放任白流的工商政策,不仅日益造成商人对社会财富的集中和对市场的垄断,使他们“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②而且加强了地方郡国与封建中央的对抗。特别是吴王刘澳,因靠海煮盐使经济实力增强,而成为吴楚七国之乱的祸首。这对西汉统治者震动很大。使他们由此认识到,不加强干预的工商政策,既容易滋长豪富对社会的兼并,又危及国家的财政与安定。因此,从汉武帝开始,西汉的工商政策便从经营上的自由化向国家干预的方向转变。这也是西汉的统治政策由初期的“无为”到后来的有为,由文景时期的放宽到武帝时的进一步集权这样一个转变的标志之一。在这方面,汉武帝与王莽的工商政策有很大的代表性。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他们某些政策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在强调和注重国家管理工商这个总的认识和作法上却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继承性。其共同特征,都是把以往行之有效的商业法则(如《管子》的轻重)运用于国家的工商管理,从而建立起统一的国家工商管理机构,使之成为控制社会商业经济命脉,充实国家财政,稳定市场经济的强有力的杠杆。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国家干预、控制盐铁专利。盐铁是消费很广而又为一般人所难以生产的产品,也是容易为豪富所垄断的商品。汉武帝与王莽的工商干预政策,都是首先从控制盐铁专利开始的。他们都以法律强制和经营管理相结合的手段,把原来允许私人经办的盐铁,改由国家专利。从而把社会的盐铁经办纳人充实国家财政的轨道。这一重大的工商管理措施,虽然在思想认识上来源于《管子》,但在实践上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举。因为在汉以前,盐铁专利虽然有思想上的传播,却未见有大规模的实践。而这一思想真正以国家政策的面貌得到有力的贯彻,则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一方面通过严酷的法律维护国家的盐铁专利权,又通过自上而下地建立实际的管理机构和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把铁的经营和盐的专卖基本上纳人国家的工商管理体制。而王莽在这一点上,则继续沿袭汉武帝旧制,一方面进一步强调国家对盐铁专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五均六管”把盐铁专利作为工商管理的首要内容推行全国。
2.以官营商业,掌握市场经济的支配权。以往商业经营的自由化,使商人通过经营物资的收购和投放;垄断了市场和物价,从而迫使消费者不得不受其盘剥。汉武帝和王莽都从商人“滞财役贫”“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的现实中认识到,商业经营的自由化给商人兼并社会财宫,危害国家财政造成了便利。因此,他们除了以法制措施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外,又通过官办商业的经济措施,使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的商品交易。从而打破了商人对市场和物价的操纵和垄断,大大限制了富商大贾利用社会需求,控制物资供应和随意变动价格的侵吞社会财富的兼并行为。从而对加强社会的商业管理和活跃稳定市场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汉武帝通过桑弘羊开创的平准均输业务,运用《管子》的轻重法则,对社会进行了大规模的商品收购和转卖,从而既有效地调剂了各地的物资供应,又大大缩小了商人投机取利的活动范围,并进而充实了国家的财政。王莽以行五均法,继续了汉武帝时期国家直接参人市场经营的作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执行的效果不同,但其性质是基本一致的。
3.以“商业之本”取代商人之利,并以此充实国家财政。以市场物资轻重关系的变化,指导官营商业对苟品的收购和投放,并以国家所拥有的运输能力,根据各地的需求,实行大规模的商品调剂和转卖。这就以国家所拥有的经济优势,基本上控制了全社会的商业经营命脉。从而使国家在整个商业经济中取得了起决定作用的支配地位。这样,原来富商大贾的经商致富之术,便成了官营商业的指导原则,并随着官办商业的发展而使国家取代了商人之利。在这方面,汉武帝和王莽虽然政策的表现形式和活动范围各不相同,但其经营的手法却基本一致。都是《管子》的轻重理论在国家经营管理上的综合运用。他们都把国家对工商业的干预政攘,由以往的加重税收和缩小经营范围等外在的限制,发展到国家直接以商业之术经商。进而从商品和市场两个方面控制了社会商业经济的命脉。并以此作为充实国家财政的重要手段。只是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和汉武帝用人的适当,使他的政策取得的成效则更为显著。因此,汉武帝和王莽虽然都打着限制商人兼并、利国利民的旗号来推行他们的政策,而且在事实上对于限制商人投机,稳定市场经济也确有一定的作用。然而,他们的政策也同商人一样,同样具有对社会巧取豪夺的一面。如国家对盐铁的专利,国家通过平准选择有利时机对市场物资的购买和投放,又通过均输对各地土特产的高价转卖。这些虽然客观上有利于调剂各地商品经济,但也是《管子》的“只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③的充分体现。而且随着社会矛盾的加深,国家工商管理机构的腐败,这些政策的掠夺性和欺诈性也就更为严重。王莽后期社会危机的进一步加深,就与这项政策的消极因素的影响有关。
二、王莽时期工商政策的发展与倒退
以上是汉武帝与王莽工商政策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共同基础,是幅员辽阔的封建大国从经济上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但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时期和面临的社会问题不尽相同,因此,其政策本身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演变。其中有些是在原有基础仁发展和补充。有的则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倒退。其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创立了标准价格“市平”。
汉武帝的平准法,主要是根据市场商品滞销和奇缺两种不同情况,贱时以高于市价收购,贵时以低于市价销售,以此稳定市场,防止商人囤积居奇。王莽在此基础上又对平抑物价作了新的补充。他在五均法中规定,城市五均官要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把投放市场销售的货物,分上中下三等评定标准价格,称为“市平”。当市面某种商品价格低于市平,官府则以平价买进;高于市平,则以平价卖出。如果市场不存在物资积压和奇缺两种情况,物价在市平以下,则听凭市场自由交易。标准价格定期进行调整,调整不强求一律,各地可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这就比平准法更为具体,如果切实推行,就有助于防止物价的暴涨暴落,并能较好地保证市场货物的流通及物价的管理与稳定。
2、实施了赊贫法
为了限制高利贷对社会的盘剥,王莽又实施了赊贷法。这一措施,虽然从思想来源上采自《周礼》赊贷之说,但在实践_匕.却是封建国家最早实行的对生产和非生产性贷款。其内容是,凡民遇有祭祀、丧纪无钱办理时,可向政府贷款,此项贷款不取利息,但需在一定时间内还清,祭祀不过半月,丧纪不过三个月。此外,凡民欲经营产业而无本钱的也可向政府贷款,这种贷款需交付一定利息。每年除其本要向国家交纳纯利润的十分之一。赊贷是王莽的新创,目的想以此振济贫乏,扶植中小工商业者,使其避免因某种突如其来的打击陷人破产和倒闭。也是为了限制大商人和高利贷者对城市经济的操纵和垄断。这项政策所起的作用虽然是有限的,而且也难以复兴极度混乱的城市经济,但它在实践上却以前所未有的创举,显示了王莽在工商领域的改革精神。
3、维护工商业成本,提出了按成本以外的纯利润,征收所得税的规定。
重视保护税收对象的成本,提出了按成本以外的纯利润征收所得税,是王莽对以往税收政策的一个合理发展和补充。王莽在五均法中规定,国家按市平购买滞货时,“均官有以考检其实用其本价取之,毋令折钱。”④对贷款人的税收也是“除其本,计其所得受息,毋过岁十一。”⑤这说明,王莽在平抑物价和税收政策上,注意保护中小工商业者的成本,以保持城市物价和税收的相对合理和稳定。这在事实上虽然难以全部作到,但却部分地反映了他在管理城市工商业上的一些较为合理的想法和作法。
4、恢复并推进了酿酒业的经营。
西汉盐铁酒官营,在武帝以后稍有变动,昭帝始元六年七月盐铁会议之后,罢除了酒醚,盐铁仍循而未改。“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⑥在王莽设置以前,未见有罢除之记载。王莽的六管法,不仅在盐铁方面沿袭了武帝旧制,且恢复了国家对酒的专利,并在经营管理方面显示了新的进步,从酿制到消费都有比较周密的计算和管理,这是汉武帝时期所不及的。
其具体经营办法是,国家首先对分配到各个地区和酒店的销售量作了整齐划一的规定。这就是国家分给地区的酒量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酒店分销以五十酿为标准,其价格和利润的确定及提成办法是,一酿酒用粗米二解和鞠米一解为原料,得成酒六解六斗,每月开初,把二解粗米和一解约米的价格加在一起用三除,以其一为一解酒的价格。这样,仅用三解酒就抵消了生产六解六斗酒所用的原料消耗,余下三解六斗酒的毛利润,把此项余额用十除之,以其中三份作为各种附加材料,如工资、燃料和工具的消耗,其余七份为国家所得之利润。这样,产量越高,利润越大,工资也相对有所增加,这就有助于刺激酒的生产。而且酒价随着市面粮价的涨落而变化,所以酒的利润也比较稳定和有保证。新莽政权对酒的专利,虽然是封建国家利用社会需求,攫取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他在经营管理上的一些作法,却并非盲目的胡作非为,而是表现了这个时期官营酒业比汉武帝讨代有了新的进步。所以,从酿酒业本身的发展来说,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上述各点,可以看出,随着工商管理的发展,王莽的工商政策与汉武帝比较,确有一些较为合理的发展和补充,这一点,应当予以承认和肯定。但由于当时社会危机的加深和新莽政权贪婪的搜刮,使其不仅没有很好地把工商管理政策中的积极因素加以实施和完善,反而采取了一些倒行逆施的错误作法,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深的就是他的货币改革,其破坏性之大,是中国封建社会货币发展史上绝无仅有的。本来,汉武帝的五株钱是经过西汉前期几次货币变改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一种货币。三整齐划一,币值适中稳定,信誉较高,适应社会流通的需要。汉武帝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与五株钱的作用有重要关系。而王莽的货币改革则是在汉武帝基础上的一次空前的倒退。他为了通过货币改革剥夺商人和社会的财富,打着货币必须与新朝称号相适应的幌子,标新立异,随意多次变改币制。这当中,虽然并不排除他所提出来的变改理由在某些个别认识上有一定道理,但总的来说,他的货币改革是一种违背流通规律的倒退。结果是“每一易钱,民用破业”“农商失业,食货俱废”,⑦使社会经济生活完全陷人了难以自拔的困境。从而加速促成了新朝的灭亡。王莽币制改革的失败说明,货币变革必须适应商品流通的规律,否则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三、汉武帝与王莽工商政策成败的原因
汉武帝与王莽的工商政策,虽然在内容和胜质上基本相同,但执行的效果却不大一样。汉武帝不仅在经济上收到巨大成效,“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⑧,而且从经济管理上确立了封建国家对主要工商业的绝对控制。而王莽推行的五均六管,既没有使国家摆脱财政危机的困境,也未能长期有效地限制商人势力的兼并和发展。最后,反而搞得民穷财尽,“百姓怨恨,”其原因何在?我认为,制度本身固然有一定的问题,有的方面甚至相当严重。但更为重要的还是社会危机产生的种种不利因素和王莽主观上的许多严重错误,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他的工商政策难以按本来的面貌切实推行。与汉武帝时期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经济政治基础的极端薄弱,是王莽工商政策在执行中难以取得垂大成效的根本障碍。因为五均六管不单纯是抑商的问题,而且表现了封建国家对整个工商业的统一管理与控制。它在经济上通过对社会各行各业的税收和对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专利,作为维持国家财政消耗的主要来源。而且还要通过其中的某些政策,缓和工商领域的阶级矛盾,稳定城市的商品经济。五均六管要真正切实有效地起到这样的作用,就必然要受到社会整个经济政治形势的制约。汉武帝还通过一系列重大措施,进一步巩固完善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虽然在汉武帝连续发动对匈奴的战争之后,国家财力日趋枯竭,但整个社会经济基础还比较稳定,这就为汉武帝的干预工商政策打下了较为充实的物质基础。尤其重要的是,汉武帝掌握着空前强大的中央集权机构,不仅有力地维护着国家的集中统一,而且足以把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经济政策卓有成效地推开。王莽则是处在国家经济政治极度衰落的历史时期。这种情况,虽然使他以最少的代价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但他却而临着动荡不定、风雨飘摇的极乱之世。国家政令不行,经济一片混乱,人民陷人重困。这种恶劣的社会状况,就从总的方而使他的工商政策面临着多方而的阻挠和破坏,这是他腐朽衰败的国家机构所难以克服的根本障碍。
2、不能有效地打击控制商人的投机,而单纯利用商人经营五均六管,是王莽的工商政策难以切实推行的重要原因。汉武帝对商人在经济上的剥夺和政治上的打击是异常沉重的。国家不仅对商人算本加倍,而且又通过广泛而严厉的算络告缉令,进一步加重了对商人的处罚。结果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氏破”“宁愿偷甘食好衣,而不事畜减之业”⑨。此外,汉武帝又通过实施盐铁官营,把与国计民生关系甚大的盐铁之利纳人国家财政收人的轨道。又通过推行平准均输“尽笼天卞之货物”,堵塞了商人囤积居奇,倒买倒卖的渠道。并以此由国家取代了商人之利。汉武帝的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限制了商人对社会的兼并与盘剥,而且有力地加强了对商人的全面控制。汉武帝是在扣击控制商人的同时,又利用部分商人为国家服务。而当时一些有才能的裔人及其子弟,面对强大的中央集权,自然愿意接受任用,并试图通过为国家出谋划策作为名利双收的阶梯。
而王莽时期的商人,经过汉武帝以后近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商人、高利贷者、豪强三位一体的阶层,他们不仅“积钱满室,犹无厌足”,⑩而且“以末致财,用本守之”,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其兼并魔爪已伸展到各个领域。在政治上,他们又通过“赂遗”大小官吏,进一步加强了与官府的勾结,有的甚至以此“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⑩这时的商人以其雄厚的资财和优越的社会地位,根本不把百孔千疮而又危机四伏的新莽政权放在眼里,更不可能为其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服务。王莽在对实力雄厚而又横行无忌的商人失去强有力的打击和控制的情况下,反而单纯效法汉武帝利用商人经营五均六管,这不仅“终不能得其利”,反而使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容易抹掉抑商色彩,成为封建国家和商人对人民实行双重掠夺的一块招牌。富商大贾打着行五均六管的旗号,“乘专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薄,府藏不实,百姓愈病。”⑩对此,王莽“每一管设课条防禁,犯者罪至死”,结果仍然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⑩
3、不能选拢任用得力人才,缺乏效能较高的经营管理系统,也是王莽工商政策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汉武帝在打击控制商人的同时,注意选拔和任用商人中的优秀人才,让他们代表封建国家大力推行工商管理政策。富有经验的盐铁家东郭咸阳,孔仅,杰出的理财家桑弘羊,都是在这个时期相继出现的。他们通过推行盐铁官营,平准均输,从满足封建国家的实际需要上,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封建中央集权,限制和打击了商人的兼并和破坏,尤其成功地解决了国家的财政问题,显示了他们在经济管理上的卓越才能。并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管理史上留下了重要的影响。这与汉武帝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上,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是分不开的。
而王莽虽然也想把汉武帝时期曾经实行的一些重要的经济政策结合他所处的历史条件重新加以运用和推广,并指望通过实施这些政策给他所面临的行将崩溃的社会经济带来复兴的希望,至少想在“齐众庶,抑并兼”方面收到一些实际效果。然而,他虽然宣布了这些政策,而且,从某些制度的条文上说,甚至比汉武帝更为具体,并表现出试图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特征。但在政策执行上,他完全忽视了汉武帝控制商人和任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而单纯效法汉武帝用商人经营管理经济的一般作法,这就使他的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不仅没有切实有力的组织保证,反而被一部分富商大贾所控制。他任用货家在巨万以上的大商人锥阳张长叔,薛子仲及临溜姓伟等为纳言士,又搜罗了一些地方上的投机商人充任五均司市师下的交易垂,钱府垂。这就使执行五均六管的机构完全操纵在与国家离心离德而又专事“乘坚策肥”的商人手里。他们与贪官污吏互相勾结,乘机垄断市场,操纵物价,买空卖空,大获奸利,搞得民穷财尽,使社会经济陷人更加不能自拔的困境。到后来,王莽自己也惊呼“仓凛尽矣,府库空矣”履这与王莽在用人上的低劣有直接关系。
4、汉武帝及其以后的一些统治者,能够比较注意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以宽严并用的办法,调整国家的工商管理政策。因此,汉武帝时期因工商政策引起的社会动乱是比较少的。而王莽则不同,他在农民遭受天灾人祸的重重打击下,陷人“七亡无一得,七死无一生”⑩的情况下,不是根据现实情况有所取舍的实施五均六管,特别是减少国家对百姓的压榨,放宽一些不利于人民生存的禁令和税收,而是不顾社会危_沟客观现实,毫无例外地通过实施工商干预政策,对无以为生的农民和社会的各行各业实行了范围广泛的限制和搜刮。在这方面,他虽然发展了中国历史上国家对社会工商业的税收政策,但却因为他的政策不适应社会危机的现实而加重了社会矛盾。在国家垄断盐铁酒专利权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诸取众物鸟兽鱼龟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殡妇桑蚕织红纺织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渴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人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⑩在社表各阶层的劳动者处于极端穷困的情况下,实行这种多如牛毛,无孔不人的横征暴敛,不仅会现了封建国家对人民的压榨,而且为贪官污吏敲骨吸髓,“受取不已”提供了种种借口和方便。魄嚣在讨莽橡文中说:“设为六管,增重赋敛,刻剥百姓,厚自奉养,苞葺流行,财人公辅,土下贪贿,莫相检考。”移这就把更多的人被逼推上造反的道路。“盗贼解,辄复合,问其故,皆日愁法禁繁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供税,闭一门自守,又坐邻五株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⑩为了缓和这种十分激化的阶级矛盾,王莽集团中的一些有识之士,曾多次向王莽提出驰山泽之禁的意见,而顽固不化的王莽,仍不顾极度混乱的社会现实,固守他的政策条文,拒不采纳其部下的合理意见,纳言士冯常以六管谏,莽大怒,免常官。大司马司允费兴谈他到任荆州牧后的施政办法时说:“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管,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部,欲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⑩如此切实可行的忠告,王莽不仅听不进去,反而大怒,“免兴官”。这说明,王莽到了后期,已经完全脱离了社会的实际情况,不能因时因地制宜地灵活实施他的工商政策,这就只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给他全部政策的推行造成更大的困难。由于上述各种原因,加上王莽推行的混乱不堪的货币改革,使他的工商政策不仅未能收
到积极的成效,反而成了加深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
四、小结
汉武帝与王莽时期工商政策的演变,是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国家干预工商政策的充分体现。其共同特征,都是以法律强制和经营管理相结合的手段,把原来经营自由化的工商业纳人了国家统一管理控制的轨道,并由此使国家控制了社会商业经济的命脉。这些政策一方面具有压榨劳动者的一面,同时深具有加强封建经济管理,强化中央集权的重大作用。因此,从国家实行这些政策的必要性和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上讲,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另外,王莽的工商政策,虽然从执行的效果上看基本是失败的。但从其性质和内容上看,大部分是沿袭了汉武帝时期行之有效的作法,有些还针对当时的社会实际作了新的发展和补充,少部分是在汉武帝基础上的倒退,就某种意义上说,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的强有力的申辩,也同样适用于对王莽主要工商业政策的估价。因此,我认为,对王莽工商政策的评价,一方面要通过与汉武帝时期政策的比较,肯定其政策本身确实存在的合理因素,同时也要指出其政策上的错误和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所造成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严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结论。
注释:
①⑨⑧⑦⑧⑧⑩⑩《汉书·食货志》
③《管子·国蓄》
④⑤⑩⑩《汉书·王莽传》
⑩《汉书.贡禹传》
⑩《史记·货殖列传》
⑩《汉书·货殖传》
⑩《后汉书·冯衍传》
⑩《汉书·鲍宣传》
⑩《后汉书·魄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