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的核心问题
事到如今,公开讨论民主化已经成了时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而且是好不容易得来的进步。但是谈论不等于真能实现,还要看是否谈到点子上。因为世界上存在着各式各样名为“民主”的社会现象,真真假假,让人眼花缭乱,不可不慎。
笔者以为,民主必须从根本上做起。在现代以大生产为主导的社会,劳工与资本的关系是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制度的本质和架构、国家的趋向和前途的、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劳资平等基础上的企业民主乃是社会民主的起点和基石。笔者曾写过若干文章强调这一点〔1〕,可是至今仍很少看到其它人触及这个核心问题,似乎这仍是一个禁区。笔者说的是劳资平等,又不是要搞极左去消灭私人资本,打倒新资本家,只是平等一下而已。实在不能理解,在一个依靠工农起家的政党领导下的、号称是社会主义的国家,谈论一下劳资平等、企业民主都这么难,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啦?
二、什么是劳资平等
劳资平等的根本方式是劳动入股。金钱可以是资本,为什么劳动就不可以作为资本、而只能出卖?劳动入股是实现劳资完全平等、企业完整民主的前提。就是说,劳动者(包括专业经营管理者)与出资者都是企业的主人,可以平等地参与企业管理,平等地享受企业的利润。至于劳动资本与金钱资本折股的具体做法,则需要通过实践以及理论的探讨(经济学家的职责!)逐步形成和完善。但劳动入股的合理性和原则性,是没有理由可以否认的。〔2〕
次一等的方式是劳动不入股、不参与分红、但在企业管理上(包括工资政策)劳资双方具有大致平等的发言权,如德国政府规定的大企业劳资共治。
如果劳资共治也不能接受,那么工人起码应该具有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与资方讨价还价(包括罢工)的权利。这是最最起码的民主权利了。如果这样起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都要被剥夺,那不是背叛了自己依靠工会、农会起家的历史?不是连资本主义都不如吗?
当然还可以有其它因地制宜的形式实现劳资之间的动态平衡。动态平衡是永恒的大道,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方式不同而已。迟早而已。 被动不如主动。
三、如何实现企业民主
劳资平等、企业民主首先应该在名为“全民”、“国有”、“国营”或“集体”的企业内实行。因为:一、这些企业主导着国民经济、乃至国民政治、国民文化的方向,也就是整个国家的方向;二、这些企业既然名义上不是私有的,实行与资金入股相平行的劳动入股、以及在此基础上实行企业民主,阻力应该是最小的。如果当今这些企业的实际掌权者不愿实行企业民主,那就等于承认那些好听的“名义”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罢了。这些人根本不能代表“全民”、“国家”或“集体”。人民就有权把他们从霸占着的权力地位上赶走。如果那儿的掌权者还有一点共产党人的良知,那就拿出一点勇气来,从阻力最小的地方开始,披荆斩棘,做出一个榜样来。要么就承认自己无能,那就干脆改行,改做自己力所能及之事吧——国家有这个责任去推动这些企业向着民主的劳资关系这个方向去改革。
至于私人资本的民营企业,如果哪一位企业主能有这个觉悟,在自己的企业试行上述某一种形式或开创其它形式的企业民主,那么他就是社会的先进分子,就是一位合格的共产党人了。当然,这种探索需要社会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名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也没有理由不支持。
在多数企业主没有这个觉悟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首先是人大,应该通过立法,规定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实行劳资平等、企业民主的原则和步骤,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起点、和第二个三十年改革的新起点。
四、基层民主需要什么样的人文条件
现在有一种舆论认为,如果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够高,就没有条件实行基层民主。笼统来说,这也许不无道理。那么什么样的水平就够了呢?笔者以为:如果一个企事业单位或社区的大多数人能达到下面这三条,就有条件实行基层民主了:一、对于他们熟悉的人能够辨别其忠奸,即能分清是忠于公共利益者还是损公肥私之徒;二、能看出一个人的一般思想能力和工作能力是高还是低;三、能不受明显的欺骗或裹胁而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笔者以为这三个条件并不太高,但是足够了。应该说,在所有的城市和大多数农村,除了某些由邪恶的帮派势力控制的单位和地区(这些地方首先需要从外面解除邪恶帮派的控制),一般心智正常的成年人都能做到这三条。
五、基层民主与全民民主
这里首先说的是基层民主。但除了基层单位内部的民主管理以外,通过这样的基层民主还可以直接推选出当地地方的民意代表;再辅之以其它考核措施,间接或直接推选出行政首长;并在条件成熟时,继续逐级间接或直接推选出更高层次、乃至全国的民意代表和国家领导人。〔3〕这样的民主就不是建筑在沙滩上的、越高越走样的、扭曲的伪民主,而会是比较真实可靠的民主。
应该承认,在今天,要实行这样的民主,比起三十年前来,阻力是要大得多了。但是一切真心希望民主的人们,不应该绕道而行,回避问题的核心所在。只有关于真正民主的呼声大了,才会有真正民主的行动出现。当然这种呼声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种行动表现,但从实现全民民主的万里长征来看,这一点微弱的呼声连第一步都算不上。
注:
〔1〕 如:《基层企业全员民主的合理性依据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6/26/35247_11.html 等。
〔2〕 参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七):劳资合营的企业制度》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5/11/20/14215_4.html 等。
〔3〕 参见笔者《层级递进式选举制(2):选举人制度》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7/4/15/62350.html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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