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腐败的根源的确在于其制度或体制. 中国的各级权力机构的官员都是由上级任命的. 其奖惩等均由上级决定. 故让上级满意是各级官员的头等大事. 至于是否为政有方, 是清廉还是腐败则并不重要. 而所谓的监督(来自新闻,群众等), 只有在其上级关心/批示了, 才真正重要. 说到底, 还是要让上级满意.
如果县/市/省级官员是由本县/市/省的老百姓/公民/选民, 在若干独立参选人之间, 投票选出, 则政治腐败可基本消除. 原因是:
1. 其权利由人民的选票所赋予, 故只有让(大多数)老百姓满意(这等同于为政有方, 为政清廉), 才能得到奖励,避免惩罚.
2. 继任与前任官员无利害关系, 用不着对前任感恩戴德. 故清算前任在职其间的腐败违法等, 不会被继任者阻拦. 故任何官员干见不得人的事情时, 必然会想到其离任后被彻底清算, 而无人包庇的结果.
3. 独立的监督和司法也有帮助. 县/市/省/中央的关系由法律明确规定.
当然, 鉴于中国的国情(或现状), 上述设想或许无法在近期实现. 但中国政治腐败的根源就在这个地方. 虽然理论无法联系实际, 但客观的理论研究结果并不会改变.
时常收到并拜读各位专家的大作, 偶发议论, 绝无冒犯之意.
黄玉明
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