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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天任:全民投票并不是民主好办法 
作者:[俞天任] 来源:[网友推荐] 2013-06-16

   英文里有一个不太常见的单词叫“NIMBY”,这实际上是“notinmybackyard”(别在我家后院)这句英语的简写,意思是“虽然那东西也许并不是什么坏东西,但我不喜欢,别来找我麻烦”。这些“我家边上不能有”的东西一般说来基本上是核电设施、火电厂、水坝、垃圾处理场、飞机场、肉类处理厂、精神病院、监狱,军事基地等等之类,全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大凡略微发达了一点就会开始出现这个问题,随着发达程度的提高这个问题也就越加严重,这个单子也就越拉越长。

    没有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一般就是坐下来慢慢谈,争取得到当地居民的同意,所谓“争取同意”说穿了就是用钱买,一方漫天要价,一方就地还钱,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说全社会买单。由全社会出钱来赎买那地方居民的担心,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这种问题靠强制是解决不了的。

    要是出钱还不行的话怎么办?那就只能先不办,以后再说。比如现在日本就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如何永久处理核废料。核废料很难找到愿意接受的地方,偶然有什么地方看在国家的高额补助费用上说愿意,但是只要征求居民的意见肯定得不到支持,国家开再高的价也没用,这就只能先不干,慢慢再走着瞧。

    这种东西一定要得到当地居民的同意,当初日本在建造东京成田国际机场时无视当地居民的意愿,结果引发了一场有名的“三里塚斗争”,到现在也还没有结束,成田国际机场也没能达到设计的规模,成为了一个四不像的怪物,从此日本人在处理这种事项时非常小心。一般在议而不决的情况下搞一个“全民投票”来看看风向。

    战后日本时不时采用这种“全民投票”的方法来解决难题,最常见的是在有关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变化的时候采用居民投票来取得共识。近来日本由于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经常会有市町村等行政区域合并事件发生,因为这种合并事件牵涉到一个民选行政长官和民选议会的组织问题,所以此时一般要经过一个所在区域居民同意接受这种合并的投票手续。而不牵涉到选举问题就不需要经过这道手续,而像笔者所在的神户市除了市长和市议会是由民选而出之外,各区没有区议会,区长也不是经民选而产生的而是由市里任命,所以神户市在更改行政区分时不需要征求居民的意见。

    这种投票一般都只是走一个形式而已,因为这种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一般都是迫不得已,居民们也都知道原有的行政区划已经担负不起一套行政班子了这才需要合并的,所以这种居民投票的结果一般都是支持。

    但也有认真地想达到某种目的的居民投票。

    一种是地方政府试图使用居民投票的形式来向中央政府表达某种意愿或者施加某种政治压力,比如冲绳在1996年就因为驻日美军的地位问题而举行过一次居民投票,而参加投票的89%以上都同意缩小在冲绳的美军规模,1997年普天间基地的转移目的地名护市也进行了有关是否接受建设美军直升飞机场的居民投票,结果还是反对票占多数。

    另有一种投票则是居民逼着地方政府投的,上周日5月26日东京都小平市的一个投票就是这样。东京都小平市有件事一直扯皮了五十多年。政府打算修一条叫“380号都道”的公路,这条预计要花费250亿日元(2.5亿美元)的公路要拆迁200家以上的人家,穿过了一片树林,还要砍掉480棵树。于是就一直有人反对这个计划,说已经存在一条几乎平行的路,把那条路修一下就行了,没必要再新修一条36米宽的新路。

    讨论来讨论去决定不了,于是就有人提议让全体居民大家来决定。日本法律规定,只要能够征集到足够的居民同意,地方政府就必须实行全民投票来看看民意。这个标准是:选民四十万人以下的城市需要三分之一以上的选民同意,而四十万选民以上八十万选民以下的城市则是原来的四十万选民的三分之一再加上超过四十万选民的那部分的六分之一,八十万以上的城市则为上面这个数字再加上超过八十万那部分的八分之一。

    在决定是否需要一次居民投票的时候,小平市支持的人不少,很容易地就弄出来了一个居民投票的决定,这个投票在5月26日进行了,但是结果不知道,因为小平市政府已经作出决定,在过了三个月的保管期限之后将这些选票废弃处理,不开票了,于是到底大家是否同意没人知道。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参加投票的人数只有51010人,不到事先设立的有关参加这次投票的人数一定要大于选民的一半的条件,所以这次花费了3000万日元(约合30万美元)的投票被判无效。

    一般来说,居民要求进行的投票肯定是企图否定政府意向的,政府对此肯定会采取对策。虽然这种全民投票并不具备法律效用,但一旦真的通过了,地方行政长官就必须考虑其份量,这毕竟是民意的真实反映,如果地方行政长官违背民意一意孤行的话下次选举肯定要受报应,所以政府只能想法避免产生最坏的结果。小平市政府采用的一手是在投票条例上追加比例要求条款,规定参加投票的人数如果少于全体选民的50%则投票无效,不进行开票作业。

    “投票率高于50%”在政治参与意识相当低的日本是一道很高很难跨越的门槛,常见的选举投票率很难有超过40%的,投票率低于30%的选举也经常能看到,所以小平市政府的方式奏效了,因为投票无效,所以开票也没有必要,这样民意到底是什么也就没有人知道了。

    但是对投票率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假定投票率是40%的话,过半数票只要超过选民数的20%就可以了,但这种结果到底有没有意义呢?

    从理论上看起来这种“全体公投”属于直接民主制,比起议会投票的间接民主制起来似乎更能直接反映民意,应该是民主的最高形式,应该推广到全国范围才对,事实上确实有依靠这种全民投票来决定国家事务的例子,比如南非就曾通过全民投票抛弃了种族隔绝的政策,但整个说来除极少数国家和地区之外,大家在使用这种手段时都非常慎重。

    这是因为直接民主制的其实是很危险的,“全民投票”和“全民发疯”其实是很接近的事。“全民投票”这种所谓“最终的民主手段”本身就有点扯淡。依靠“全民投票”来决定什么事是很不靠谱的事情。

    世界上最喜欢搞“全民投票”的国家可能是瑞士,没事就大家聚在一起投票玩,连是不是要加入联合国也还是在十年之前刚刚通过全民投票决定了下来。今年3月3日,瑞士刚就三项动议进行了全民投票:1.协调女性就业和育儿关系的家庭政策修改宪法;2.针对过高的管理阶层工资及争取更多股东权利动议;3.对国会2012年起草的空间规划进行表决。后两项获得了通过。而第一项议案尽管获得了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但因未获得多数州的通过,因而遭到否决。过几天的6月9日,他们又要就两项动议进行全民投票:1.瑞士是否应该打破自1848年联邦建立以来的传统,由国民直接选举联邦委员?2.由于近年来大批难民涌入瑞士,瑞士考虑是否进一步严化避难法?

    可能是由于一来国家小,国民少,二来国民的教育水平高,连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也认为最适合搞这种直接民主的国家就只有瑞士,而瑞士也确实到现在为止没有投出什么莫名其妙的结果。但即使在瑞士也不是完全看全民投票的结果,也还有种种制衡措施。

    而其他的地方呢?那个《欧盟宪法条约》可不就是因为在2005年被法国和荷兰的全民公决所否决而搁了浅吗?从第三者的观点看这个结果总觉得有点想不通是不是,但全民投票就是能投出这种莫名其妙的结果出来。所以德国是禁止搞什么“全民投票”这种把戏的。因为曾经最喜欢搞“全民投票”的可能就是元首希特勒。

    纳粹德国的什么“东部领土合并”,“元首和总理合一”的法案全是全民投票投出来的,全都有90%以上的得票率,而且绝对不需要怀疑希特勒作了弊。结果呢?德国成了一片焦土,还弄了一个“红色普鲁士”出来达几十年之久。所以到现在德国人算是想明白了,再不搞这种不中用的玩意了。

    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所谓“全民”也就是“愚民”,这是人类的天生缺陷导致的。所以全民投票出来的结果莫名其妙很容易理解。搞直接民主制,需要素质极高的选民和充分的信息公开,缺一不可。失去理智大家一起赌气的事情,用一句上海话说来就是“不要太多噢”。

    有段时间台湾要搞什么“公投”,而大陆的反应极其强烈就是因为这个道理,这是不能让人投投看的,在当时那种大家对着干的氛围中,投出个“独”的结果是用脚趾头都能够想得出来。投出来了怎么办?两边都没有了退路,那边就独,这边就打,别过日子了。这种所谓“全民投票”的做法,最多也只能看作是政治家的不负责任,或者是不愿负责任。

    日本也面临着一个全民公投的问题,那就是安倍晋三首相最热心的修宪问题,日本宪法规修改宪法必须要“在众参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之后,国会开始讨论,提出议案,得到国民的承认。所谓国民的承认是指举行特别国民投票或是在国会选举之时举行投票,必须过半数以上表示同意。”

    安倍在这一次就全神贯注在“三分之二”的门槛上,能堂堂正正弄到三分之二多数当然更好,弄不到他也准备先把这条规定了“三分之二”的宪法第九十六条修改为“二分之一”多数。至于全民投票的问题在他六年前第一次组阁的时候就已经通过了一个叫《有关修改日本国宪法的手续的法律案》来实行全民投票,那个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了。

    但是自民党的这个法案一开始在细节上是有问题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规定投票结果在投票率低于多少的时候无效。事实上在采用“全民投票”这种方法的国家中都有关于最低投票率的规定,而自民党最初提出的法案中却没有这项规定。到现在虽然还是没有明确提出,但是已经加进了“在投票前规定最低投票率”的句子,所以如果真进入了投票程序的话,就要规定投票率了。

    “既然大家都同意了这种游戏方法,自己不去投票,就应该接受别人投下来的结果。”会不会有人持这种观点?看起来这种观点有点道理,但其实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大家都只是人而不是神,而人并不可能知道也无法预测自己所采取的行动在一段时期之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所以在决定应该采取什么决策时只能慎重地进行,尽量提高决定的门槛以避免草率从事,需要“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式的决策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总之在决策,尤其是重要决策时绝对没有追求“效率”的必要,不要说简单地拍脑袋行事,就是简单地付交“民主表决”都会有危险。

    (俞天任,笔名“冰冷雨天”,自称“老冰”。著有《冰眼看日本》、《有一类战犯叫参谋》、《浩瀚的大洋是赌场》、《谁在统治着日本》等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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