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作为理念、制度、文化,它必须有一个精神核心。西方文化的老祖宗“柏拉图最早注意到了不同的政体形式下社会主导的道德风尚、价值观念与政治意识的差别,比如说他所提出的理想国家中的正义、贵族政体中的荣誉、平民政体下的欲望等等都分别是它们最根本的公民精神特质。柏拉图不仅看到了这一点,而且也强调为了维持某种特定的政府体制,在其公民当中提倡和加深与其相应的道德和公民意识的重要性。。。”〔1〕其中,柏拉图点出了与“平民政体”(相对于君主、贵族政体)相应的公民精神特质是“欲望”。如果把这儿的“平民政体”四个字时代化为“(半)民主资本主义政体”〔2〕,那倒是很贴切的。如果说,君主和贵族们,一旦大权在握,他们的名利“欲望”的满足是在继承和捍卫“高贵”血统的“荣誉”掩盖下得到保障的,无需赤裸裸地鼓吹唯自利主义,那么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平民”的“欲望”则必须在既伪装成“普遍人性”或“理性”、同时又赤裸裸鼓吹的“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旗号下去不断争取的,包括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如革命、侵略、镇压革命等)去不断争取,才能不断地得到满足的。因此,唯自利主义成了与现代资产阶级半民主政体〔2〕相应的公民精神特质。但是这不应该是以(广义的)劳动人民〔3〕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精神核心,不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精神特质。社会主义民主的灵魂应是兼利主义。
兼利主义是什么?
兼利主义,就是既求自利、又不唯自利,就是既利己、又利他利社会,就是将这样的两者兼顾作为一切经济、政治、文化行为的普遍指导思想。
“人性自利”一说,如今已成了时髦语言。但对这一笼统说法可以有两种绝然不同的理解:一是“人性有自利的一面”,一是“人性唯自利”。笔者同意前者,不同意后者,这已在笔者其它文章中有所表述。〔4〕
从客观上讲,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永远是既有摩擦又相辅相成的。在别一个范围内、或别一个层次上,当原先利益对立的双方面对着一个“第三者”的时候,他们之间就会显现出利益互补的一面。如在一个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内,劳资矛盾有时显得相当尖锐。但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又会突显出劳资之间“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互补性。如果没有这种利益互补性,那么企业管理所要求的“团队精神”不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或者就等于是奴隶对于主子的绝对服从?!同样,企业之间、国家之间的竞争无论如何激烈,但是面对着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对于整个人类命运的威胁,谁都不可能无视整个国家、整个世界彼此祸福与共的利益互补性而推卸自己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谁都无法否认普遍唯自利的“经济人”不负责任的作为(美国是这方面最顽固的突出例子)导致了人类整体生存环境的严重恶化,这对谁都没有好处,其恶果谁都逃脱不了。
自然,客观存在不等于主观意识,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要有一个过程的。就人的个体来说,在孩童时代总是比较自我中心的。但随着社会经历的积累,就会逐渐认识人们之间利益的互补性,并且学会在求得自利的同时兼顾他人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同样,人们对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认识也是如此。如,自从资本阶级和工人阶级双双来到这个世界以来,劳资双方对于彼此利益互补性的认识、和对彼此利益冲突处理方式的探索,就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过程。虽然这个过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从最初的一方面是剥夺工人基本人权的血汗工厂、一方面是破坏机器的路德运动,到后来一方面是有组织、有秩序的工会抗争,一方面是对工人基本人权、基本经济政治权利的初步保障,再到近几十年的工人参股、劳资共治、劳工企业等如星火般在世界各地的陆续出现;从对私人资本的一概否定、无偿剥夺,到承认私人资本和民营经济的历史地位和现实贡献,人们对劳资之间的利益互补性的认识、以及对更合理的劳资关系的探索,毋庸置疑地经历了并还在经历着巨大的飞跃。
人际利益互补性的客观存在为什么能够进入人的主观意识、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依据?因为人就是人,不是一般的动物。其实动物也不是完全唯自利的,如对于其“子女”、同类,也都有爱护之心。蚁群、蜂群更“懂得”互利合作。不过动物的互利心是一种本能,是造化预先设计在其基因程序中的,就像人设计电脑芯片一样。造化对于人类则尤其偏爱,不但设计进了维持自我生存和繁衍的本能程序,还设计进了既能够分辨和认识主客观世界(自我和“非我”)、又能够不断超越自我、不断逼近主客观统一境界的智慧运作程序。〔5〕人们或许可以将人的这种天赋特性称为“理性”,但是“理性”一词已经被现代“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们等同于“经济人”或其它什么“。。。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无限冲动,已经被严重污染糟蹋得不成样子了,所以还是不用为好,以免越说越糊涂。
“不断超越自我”、“不断逼近主客观统一境界”,这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就是人作为个体和作为物类逐步成长、逐步进化的表现。否定个人和群体从唯自利向着兼利主义进步、进化的可能,就等于否定人之区别于一般动物的特性,就是将人性降低到一般动物性。如果理论和制度的建构单纯地迁就“唯自利”的非人性,那就是要把人退化到连一般动物都不如的地步。(如,俗话说“虎不食子”,但在美国,父母杀害子女的非人惨剧竟然时有所闻!)
这个“不断超越自我”、“不断逼近主客观统一境界”的过程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所以怪不得很多人不敢相信存在这样的过程。难就难在人们对自己的利益所在,尤其是眼前利益,感知最直接,而对别人的利益、群体全局的利益、长远的利益(包括自己的长远利益)感觉上总是隔一层。对于别人痛痒的感受至多只能是“设身处地”的想像,不可能像感受自己的痛痒那般直接真切。这是人及其意识的客观存在状态决定的,是不以个体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且在很多时候,当某件事情超越了个人的认知范围,如果没有外在规章的指引,就只能凭直觉作出看来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因为即使你不愿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你也想让别人得利,但你常常无从知道这样的选择对别人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这种“外在规章”就是各种各样的法律和规则。如果这些法律和规则是通过公平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因此是符合兼利主义原则的,那么人们对这些法律和规则的遵从也就是对兼利主义原则的遵从。自觉(不是被逼)制订和遵从兼利主义法律规则的过程就应该是“不断超越自我”、“不断逼近主客观统一境界”的过程。
但是,在撇开兼利主义原则、片面提倡“自我利益最大化”、并将其从经济领域推广至社会一切领域的时空环境中,法律和规则的制订往往受着社会强势集团的操纵、因此常常是不公平的、非兼利主义的;即使某些法律和规则是比较公平的、是有利于多方利益互补、有利于各方利益(包括长远利益)综合最大化的,即使如此,那些片面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或群体也会千方百计地逃避遵从,而导致损人不利己、两败俱伤的结局。所以,虽然万万不能没有公平的法律和规则,但法律和规则也不是万能的。即使同时还存在着非常公平、强大、有效的执法队伍,法律规则也不是万能的。那是因为世界上的事情太复杂、太变化多端了,不可能事事时时都有法律规则规定得那么周到、细致、详尽。总之,无论是制订,还是执行,法律规则归根结底仍然离不开全体公民的道德自觉。而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貌是可以通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制度和社会的主导舆论(尤其是精英们的理论话语)加以促进或促退的。
总之,只有兼利主义的法律规则才是公平正义的。只有基于兼利主义法律规则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世界经济政治秩序才是公平正义的秩序。只有制订和遵守兼利主义法律规则的行为才是公平正义的行为。也只有以兼利主义为指导思想进行运作的民主程序才能制订出公平正义的法律规则来。一句话,兼利主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即完整的、实质的民主,应有的灵魂,是我们所期望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应有的道德文化风貌,是其公民应有的道德精神特质。
兼利主义不是什么?
笔者在这里并没有着重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主义,也不是反对追求合理的自我利益,而只是提倡他我兼顾的兼利主义。虽然任何社会都有一小部分人是以奉献自己、服务社会为乐的利他主义者,他们确实值得敬仰、值得效法,他们应是我们每个人修身、修心、修行的榜样。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尤其是被人们看作是、或自诩为是的社会精英分子(“成功”或“出名”不等于就是“精英”),如果能够在日益增进的程度上以兼利主义作为指导自己一切行为的道德原则,或者都在向这个方向努力,那么这个社会、这个世界就会太平、祥和、和谐得多,人们就会安乐得多了。
提倡兼利主义,并不是要反对合理竞争、经济核算、甚至精打细算。国人有句俗语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但国人也都明白:“明算账”并不等于不要亲情、不要互相合作、互相照顾彼此的利益、甚至必要时牺牲一点自己来成全对方。既然在这个变得越来越小的地球上,一切人的利益都是相关的,建立在这种“利益相关性”、“利益互补性”认识基础上的人类博爱之情,不也是一种“亲情”吗?更何况同一个族类?不仅如此,人与其它生命物类、与整个自然界也都是互补共存的,人类对这种互补性的无知正在招致无情的惩罚。所以我们还必须对无限宇宙的无尽万象怀抱一种敬畏、亲和的感情,必须克制自己唯自利的霸道独大心理。
在政治运作中,兼利主义也并不排斥民意代表为其选民争取合理权益。但上面说过,由于人们的利益相关,各方利益的最大实现往往离不开双方或多方利益的互补,而对于每一方的利益,都是自己方面的直接感受最真切,因此要在利益互补中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学会从兼利主义的角度诚恳、耐心地倾听对方或他方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如棋盘上那样的无情“博弈”〔6〕厮杀。如果各方都以利益互补为前提,既毫无保留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又设身处地地考虑他方的诉求,共同来寻找使利益互补最大化的平衡点,那才应该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即使各方的立场最终仍有距离,而不得不辅之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性票决程序,票决前的各方互相倾听、对话、理解、和立场的接近,对于票决后通过实践进一步检验各自的认识、在实现利益互补最大化方面进一步互相接近,仍具有根本性的积极意义。只有通过“求同”的不断累积,才能真正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民主,可以是竞争的民主,但不应是对抗的民主;可以是采用投票对决作为程序之一的民主,但还应是协商求同在先、在后的民主〔7〕。棋盘厮杀的“博弈”策略(“丢卒保车”或“丟車保帅”)、工具理性(就是将不得不迁就他人的利益看作是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跳板)最多只能保持社会表层的“温文尔雅”、“文明礼貌”(尽管这些也是重要的),却造就了深层骨子里的霸道、冷酷、残忍(就像当今的美国社会内外两张脸)。只有当兼利主义成为社会生活一切领域的普遍指导思想,成为民主政治的灵魂,成为一个社会(国家或世界)的文化主流,成为民风,这个社会才可能是内内外外都是和谐、安乐的、人人留恋或向往的。
但是,在这个唯自利论经济学帝国主义盛行的时代和世界,不但经济领域,而且政治领域也是“经济人”唯自利“博弈”的战场,公共政策的制订则是“经济人”唯自利“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连他们引以为傲的老祖宗所提倡的公民美德、和他们同样地引以为傲的宗教所宣扬的伦理教义(“Love thy neighbor”,词面意思是“爱你的邻人”),以及他们的启蒙主义前辈所提倡的、与“自由”、“平等”相提并论的“博爱”都忘得一干而净了。在那里,民意代表的作用被说成是将其所代表的那些选民的利益带到议场上,与其他利益代表相博弈,以争取自己所代表的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而且“理所当然”地让一己的私利也搭上了“公意”的“便车”),而不是从寻求全民综合利益这一共同意愿出发,与不同利益的代表进行互相倾听、理解、对话、和协调,求得利益互补的最大化。于是,为了各自自我利益的“最大实现”,他们用尽一切“合法的”和非法的、“道德的”和不道德的手段,在从全民舞台到议事厅堂的各个战场上,上演一出出以权力、金钱、花言巧语、搬弄是非、人身攻击等为武器(甚至不排斥子弹等真武器)争夺选票的无情厮杀。当代最大的国家恐怖主义头目就是在这样的厮杀中连续两次险胜出线的。结果是谁的最大利益得到了实现?还不是那些权势显赫、财大气粗的大老板们!在唯自利的经济人眼里,美国侵略伊拉克并没有错。这是“理性”的抉择。因为没有了中东的石油,就没有自己那么方便舒适的生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美国人都是唯自利的,所以才有那么强大的反战运动)。在唯自利的经济人眼里,两次选择布什也没有错。这也是“理性”的抉择。因为他是那些战争得利者们认为最得心应手的工具。在当代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了美国,还有墨西哥、乌克兰、中国台湾省等)的全民投票选举中,两方候选人之间只差极少票数,一方勉强胜出,留下很多疑点,造成争执不断的情况屡屡发生。显然这不是当前流行的“民主”模式的偶然失误,而是唯自利论经济学帝国主义文化与原子论个人自由主义形式民主这两者杂交所生的怪胎。这种民主的社会效果与掷骰子又有什么区别?这种掷骰子式的“民主”,除了将社会撕裂成翘翘板的两端以外,究竟又有多大价值?
所以,唯自利经济人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人与人的关系仍然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所描写的前国家社会的自然状态),只是常常带上了“文明”、“民主”的面纱而已,有时甚至连非暴力、无死刑这样的“文明”面纱、以及通过联合国议决这样的“民主”面纱都感到碍手碍脚、因此干脆丢掉了。这种“文明”战争必然导致经济、政治、文化权力的垄断,少数人(以虚假“多数”的名义)的霸道、暴政,赤裸裸的战争,和人民的灾难。只有以兼利主义作为民主运作的灵魂,才可以防止民主理念的批评者所担心或诟病的“多数人的暴政”、“暴民政治”的出现,也可以防止以推广“民主”之名实施侵略、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反民主暴行。
兼利主义可能吗?
提倡兼利主义是乌托邦式的幻想吗?面对着当今世界处处私欲横流、一泻难挡的准“末日”局面,产生这种悲观看法那是不足为怪的。但是当人类面临“是生还是死”这样的抉择的时候,就像一个重病患者遇到唯一有可能起死回生的良药的时候,就会不顾一切地要去试一下一样,我们有什么理由不重拾古今中外所有圣人贤哲一致、一贯地提倡的“仁爱”、“兼爱”、“博爱”这个唯一有可能救人类于万劫不复的精神武器呢?事在人为。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一方面改革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使之有利于方方面面“兼利”的实现,一方面从公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传媒舆论、娱乐内容等各个邻域普遍宣扬“兼利主义”的合理性,一地、两地、三地。。。,一代、两代、三代。。。坚持不懈地做下去,推广开去,就不相信铁杵不能磨成针。关键还是精英带动和全民推动这两者的结合。这个结合正是民主的真义所在。这种结合的触发很可能是在国家或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危机激化到接近临界点的时候。我们并不希望这样的时机的到来,只希望国家和人类命运的转机能早一天出现,以尽量避免那样的危机。(完)
注:
〔1〕 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297页。
〔2〕 说是“(半)民主资本主义政体”〔、“资产阶级半民主政体”,那是为了强调突出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民主只有政治上的形式民主、没有经济上的实质民主,因而是半吊子民主。见笔者《试论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矛盾(一):政治话语的抽象平等 与 经济权力的实际不平等》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95。
〔3〕 广义的“劳动”包括:
1. 生产第一线劳动者的现场劳动;
2. 转化为“来源合理资本”的过去劳动,如过去劳动所得工资,经省吃俭用有余, 用作生产资本(关于“来源合理资本”的全部含义,需另文详述);
3. 科技工作者(在接受了人类世代积累的前人集体智慧基础上)在最新科技发明中的创造性劳心劳力活动;
4. 企业家(无论是否同时提供资本)在企业管理中的劳心劳力活动;
5.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在社会性生产所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宏观管理中所付出的劳心劳力活动;
6. 企业初创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企业家和一切有关人员为物色、挑选特定的天然资源或经过初加工的原料、特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特定的各种人力资源、提供或寻求资本来源、将他/它们搭配组织起来、以开发出能满足特定市场需求、但包含着一定市场风险的特定产品,尤其是新产品的开创性、风险性劳心劳力活动;
7. 上述一切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先行性劳心劳力付出,以及他们及其家人为维持和提高劳动能力、扶老育幼所付出的后勤性家务劳动;
8. 所有文化教育工作者的脑力劳动;
等等。
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一):商品价值三源泉论》一文。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5/10/17/12304.html
〔4〕 《“自利”≠“自我中心”--初评《天下事》》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6/18/34512.html,
《“我”是什么?――三评《天下事》》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12/17/51611.html .
〔5〕 美国学者Gerald A. Cory, Jr. (The Center for Behavioral Ecology, San Jose, California) 在其著作 The Reciprocal Modular Brain in Economics and Politics: Shaping the Rational and Moral Basis of Organization, Exchange, and Choice (New York: Kluwer Academic/Plenum Publisher, c1999) 中,将神经科学家 Paul MacLean 的人脑三层结构模型引申到对人的社会经济政治行为道德基础的分析。根据MacLean 的模型,人脑的三层结构反映了人脑进化的三个阶段:第一层主管自身生存的需要,第二层主管基于人际各种感情联系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第三层主管上述两者之间即己利与他利之间的协调平衡。根据Cory 的分析,这个人脑三层结构模型正是人们各种互惠行为及其所遵循的道德原则的生理心理基础。
〔6〕 “博弈”之成为一个时髦用语,那是由于将西方流行的“game theory”译成“博弈论”开始的。在仿效西方片面提倡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语境中,“博弈”成了“竞争”的形象化同义语。“game”一词原意是游戏,可以是竞争性的比赛,甚至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也可以是没有竞争性的、单纯消遣性的娱乐游戏。即使在game theory中,game一词被借用来指称社会性的竞争,也并不总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而可以是伴随着合作的竞争。但在汉语中,“博弈”的原意是棋赛,而棋赛总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一旦用来比喻社会利益的竞争,就排除了娱乐和合作的因素。虽然有“合作博弈”一说,但那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犹如说“水火”或“火水”一样。只可能放弃博弈、实行可以有妥协或合作的竞争,或者坚持博弈,而无妥协或合作的可能。所以将game theory 中的“game”一词译成“博弈”,那是一种误导性的错译,但是却将唯自利经济人的冷酷、残忍完全表露无遗。
〔7〕 可参见Jane J. Mansbridge: Beyond Adversary Democracy (New York: Basic Books, c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