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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猷:法家英物小传 
作者:[陈奇猷] 来源:[网友推荐] 2005-10-08

    先秦显学,孔、孟倡仁义教化,墨翟主天志兼爱,老、庄言无为淳朴,虽各成一家之说,然于世道人心之关注,于治乱兴废之补益,则未有过于商、韩者也。商君假孝公之势,变法于秦,“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

  (《战国策·秦策三》)其虽因宗室贵戚之怨望而终为秦惠王车裂,然百年以后,李斯犹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眼,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列传》)其不朽之功,众口皆碑。至于申子,为韩相十五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致使七雄最弱者之韩,亦“国治兵强”,“终申子之身”而“无侵韩者”(参《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而慎子,以区区布衣,游说于齐之稷下,亦垂名于千载,后世多道其学。(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至于韩非,虽未若商君、申子之遇君,郁郁于一隅而未得志也。然其说,“切事情,明是非”(《史记·老庄申韩列传》),“采其意而校其事,持久历远遏奸劝善,韩氏未必非,孔氏未必得也。”(《孔丛子·韩非非圣人辨》)

  故谋杀韩非之李斯亦不得不称其言为“圣人之论”、“圣人之木”(《史记·李斯列传》)。法家之理论,实绩卓著,不仅促成强秦之一统,且亦支撑我国封建帝制达二千余年。中国传统文化之基调,实乃阳儒阴法。所可叹者,乃两汉以降,人主皆假崇儒之名,而行专制之实,阴取法家术治、势治之道而阳弃其法治之学,为政罔遵法度,诛赏率由好恶,肆其淫威,民人侧目,乃至华夏大国,变乱频仍,发展迟缓,国几不国,岂不悲哉?商、韩之法,欲使上下皆以法律为衡,如此则官吏不能行其私,人主弗得肆其志,故其法治之学终难大行于世。方今中华共和,荡涤积秽,祟尚法洽,然世人多道西方之法,殊不知商、韩已倡此二千余年矣。数典忘祖,得无傎乎?岳麓书社梅季坤先生拟以法家名著《商》、《韩》合刊,附录《申》、《慎》,由张觉君精加校点,此书之问世,谅亦谋国君子、求学之士之所乐睹也。为助读者披阅此书,今略述数子学术于下。

  商君者,战国中卫之诸庶孽子也,姓公孙,名鞅,故又称公孙鞅、卫鞅,后封于商,号商君,世因称商鞅焉。鞅少好刑名之学,初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及痤死,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遂于孝公元年(公元前361 年)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而见孝公。初说孝公以帝王之道,不能用;继说之强国之术,孝公大悦,遂用之。孝公三年,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阵。孝公善之,卒用鞅法。行之十年,乡邑大治。孝公十二年,鞅又集小都乡邑为县,废井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乎,又统一度量衡。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孝公二十二年,卫鞅破魏,封于於、商,号为商君。及孝公卒,宗室多怨鞅,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卒为秦惠王车裂以徇。其人虽不免惨死,然夷翟之秦,所以能跃为列强,长雄诸侯,乃至兼并六国,实亦商君变法之功也。故战国之末,“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其影响之大可见一斑。今传《商君书》二十四篇,虽不尽出于商鞅之手,然其大旨,无多舛违,于此亦足以考见其学术之大概。

  商君为成绩卓著之政治家,故于政治,每多深入研讨之论。其言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君臣》)此其国家起源之学说也。

  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然则慎之则何如?曰:以力也。盖“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慎法》)此乃商君总结历史之演变所得之国家暴力论也。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画策》)“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智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开塞》)

    欲致强力,其道若何?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算地》)此商君之重农重战以求富国强兵之策略也。

  何以使民入则尽力属农,出则致死计战?曰:“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修权》)“任法而国治矣。”(《慎法》)

  商君以任法为治国之要,然则法治之原则若何?曰:“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更法》)“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开塞》)此商君之变法论,亦即其立法之原则也。其变法之所以成功者在此,而其法治之要义亦在此。

  商君又曰:“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修权》)然则商君法治之大要,赏、刑而已。商君又曰:“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修权》)“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赏刑》)此乃商君执法之原则,亦即其所谓“信”也。

  为鼓励农战,其赏刑亦有具体之内容。其言云:“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外内》)“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
(《去强》)“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境内》)至于“失法离令”者,则有连坐之重刑(参《赏刑》、《画策》、《境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外内》)如此,则国富兵强可致也。

  赏刑之行,有赖于权势,故商君以“权”为治国三要素之一,且以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权制独断于君则威。”(《修权》)

  虽然,商君亦非以天下为君之私有也,其言云:“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修权》)君主独制权柄,非为一已之利,须为天下治天下,此商君之势治要义,而常为世人所忽略,读之者亦当察其公心也。

  要而言之,商君之学,以法为体,以刑为用,以农战为道,以富强为目的,此即商君“强国之术”也。故商君实乃政治家之雄才,而亦为法家之巨擘也。

  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其所重者,乃君主无为之术也。所谓“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此老子之无为运用于政治者也。至其刑名之术,亦多为韩非所继承,在《韩非子》书中可见其大概也。

    慎子亦学黄老道德之术,曾发明序其指意,著十二论(参《史记》之《田敬仲完世家》、《孟子荀卿列传》)。至其学术,则有属于道家者(见《庄子·天下篇》),亦有属于法家者(见《荀子》之《非十二子篇》、《解蔽篇》),而其所以与申、商鼎足而立者,乃其尚势之说。其言云:“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眼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威德》)慎子尚势,亦尊君,其言云:“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德立》)然其尊君,又非以君之私利为至上也,其言云:“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予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威德》)故慎子崇尚权势,非以权势为私利也,此说与商君同。后世之君长以权而谋一家之私利,固非商、慎之道也,世之归罪于商、慎,得无在乎)?

    慎子尚势,亦重法,其言云:“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佚文)“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威德》)至于执法之道,慎子亦主张平等无私,其言云:“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佚文》慎子尚势重法,然其学于黄老,亦倡君主无为之术,其言云:“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则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顺,治乱之分,不可不察也。”(《民杂》)

  韩非者,战国末韩之诸公子也,曾与李斯俱事荀卿。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其治国不务修明法制、求人任贤,反举儒、侠无用之民,故观往者得失之变,著书十余万言。秦王见其书而悦之,因急攻韩。韩非使秦而未见信用,为李斯谗杀,死于云阳。(参《史记》之《老庄申韩列传》、《秦始皇本纪》)其人虽殁,然其思想之影响甚为广远,李斯以之辅秦成统一之功,炎汉以之辅儒、道之不足而有王霸杂用之政,甚而至于成为历代君主独裁政治之理论基础。故其书,实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罕见之经典巨著也。

  溯自孔子倡仁义之道,墨子为兼爱之说,欲以道德说教匡救时弊,止列国之吞并,正社会之秩序。然儒、墨之徒不绝于世而世益乱,此盖“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必不济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此历史之进化观,乃韩非政治思想之基础。韩非思想于现实政治之影响所以巨大在此,而其思想历千载而不废亦以此也。

  “当今争于气力”,故韩非主张治国者当以富国强兵、重农重战为先务。

  富国强兵之道何如?唯法治可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有度》)韩非之所以主张法治者此也。

  然则法治之要何如?曰:刑、德也。刑罚用以禁奸,德赏用以劝功,其言云:“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禁暴”,“故民劝极力而乐尽情”。(《守道》)“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五蠹》)此韩非立法之大要也。

  韩非主张厚赏重罚,然必以可行为前提。其言曰:“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故贤者劝赏而不见子胥之祸,不肖者少罪而不见伛剖背,盲者处平而不遇深谿,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如此,则上下之恩结矣。”(《用人》)此亦即所谓“循天顺人而明赏罚”(《用人》)、“不令而自然”(《安危》)、“因道全法”《《大体》)之意也。此乃韩非法治学说之基本原则。

  由此亦可知其法治学说之哲学基础乃老子自然之道也。

  法治可使国官兵强,然于君主而言,则亦不可无术。《定法》云:“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若“徒法而无术”,则虽“国富而兵强”,亦,“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故韩非论术最详,其言云:“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可见其术有种种不同,而术治之大要,则在“不欲见”(《难三》),所谓“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主道》)由此可见,其术治学说之哲学基础亦老子自然无为之说也。

  法之所以能推行于下,循于自然、藉于术治固其要者,然亦必因势而后行。《功名》云:“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故韩非特别强调权势于推行法治之重要作用:“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八经》)

  总上所述,韩非之政治思想,乃集法家法、术、势三派之大成。无法则国不治,无势则法不行,无术则势不固。但商君主法,申子言术,慎到尚势,各有所偏,韩非则以法、术、势三者相依而治。以使“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主道》),“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朴,以道为舍。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大体》)此即韩非无为而治之政治理论。

  韩非之学,诚如司马迁所言,乃“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然老子之自然无为,乃一种完全放任之说,欲以弃智绝圣、无欲无求之宣传感化而达到还淳返朴、“小国寡民”之境界,此实为一种虚无之空想。而韩非之自然无为,乃一种一切以法制为旨归之手段,“不游意于法之外”(《有度》)、不越分而有所求,此即自然无为之大旨。至于法制之内,则不仅不摒弃欲利之心,而且提倡尽智尽力而立功名。故韩非之自然无为,乃一种现实之手段。此韩非之取于老而不同于老者也。韩非多用《老子》之文,读者执此以求,庶不致与老子之旨趣混淆也。韩非学于荀卿,亦有所取资焉。韩非曰:“贵贱不相逾”(《有度》),“此尧之所以南面而守名,舜之所以北面而效功也”(《功名》)。又曰:“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忠孝》)此皆与荀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王制》)之意相合,而《解老》释仁、义、礼、廉亦每每随从师说。至于荀子称人性恶,韩非言人欲利;荀子法后王,韩非举“新圣”(《五蠹》),则又“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者也。要而言之,韩非之学,乃冶儒、道、法于一炉,而中权则以法为治,故其书亦为研究先秦学术者所必读也。其术治、势治学说虽为常人所非议,然不读其书,则于中国之社会必茫茫然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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