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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ren: 为什么儒教文化是糟粕 
作者:[mangren] 来源:[] 2005-10-04

    儒教文化是将家国同构的人本文化,扎根于性善论道德人治心理之上,以等级仁义忠孝礼教基本教义为“正义”的行为准则,所以王阳明鼓吹;”满街是圣人”。

在性本善的“人人皆可成舜尧”和“人人皆可成佛”的东方儒、释互补哲学理念下,“星辰皆拱月,鸡犬可成仙,草民千秋怨,苦渡礼教来作船”。人靠百年的悟性就能在“正心、修身”中上升到道德完美的境界?汉代犬儒王允的“天人合一”儒教理念使传统的中国政治民主成了“代民作主”,世俗道德就异化为“天理”施展权威的场所。从此,人命如草芥,人死如灯灭,几千年以来,国人成了只有生存权的任权威宰杀的猪狗和羔羊,为脱离这苦难的地位,人人心中都想做君王,专制社会的丛林法则得到了奉行,大小土皇帝也就成了“道德”王。因此,历代儒生在正义与生命之间选择时必选苟且偷生,向邪恶认罪、悔过、告密和厚黑成了必然,连接受过西方系统人文教育的“罗隆基、章伯均、储安平和史良都不能幸免。

儒家人本文化的核心是儒家心性伦理学,这是历代儒生、士大夫自我修持和拯救危难贫弱国家、民族的命的精神力量。

心性伦理儒学由于存在内在的缺陷,所以它不是社会文明的精神食粮:

1,按进化论学说,人是竞争后的适者生存法则,竞争的激烈度随环境而呈正比,即人们常说的习惯与风气使然。所以“仁”不会自发地生成,而需要通过人自身的努力并使之成为习惯才可以生成。如果将“仁”的观念作为哲学观的一个环节,那么它显然有违历史辩证唯物论的。

2,人性也善与恶是可变的;按孔子的等级愚忠礼教--典形的人治就可指鹿为马、此一时而彼一时的是非颠倒。因此,儒学的“仁”(博爱)和社会“正义”是有等级为条件的,因此,作为社会组织基础的心性伦理学建立在有等级条件的简单、单质的人性假设上就是不公正的。

3,基于这种简单人性的假设,心性儒学认为尽管人的感情是由近及远的,但每个人都能够将这感情“推”至原本没有感情的人身上,因而在同陌生人的关系中获得一种同样有效的道德动机。在公共交往中,事实上“应当”只是“能够”的一小部分。一个人不会认为他“能够”做的所有的事都“应当”去做,因为“能够”更多地是同“善”相联系,而不是同“应当”相联系。

4,儒家心性儒学具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它的宇宙-人生哲学只能成为少数人的精神激励,而对多数人来说则只是奢侈品,并且在政治的实践上过多依赖所谓权威主义。(君子是天人合一的天道)不仅如此,心性儒学作为政治社会的哲学还会造成对自由的破坏:如果以这种学说为社会组织的基础,令每个人未经思考与选择地信奉,它将对思想、艺术、哲学、宗教的自由构成严重威胁,从而扼杀社会的自由精神发展。因此,心性儒学不适合作为引申到公共生活的伦理。

心性儒学给人的关护和帮助不再是人的需要的现实满足,它今天的帮助主要地是在于人的个人精神世界的拓展,而不是据以引申公共生活的伦理。


在社会层面,儒家社会伦理假定家与国是同质的,视国家生活为扩大的家族生活,家族生活为缩小的国家生活,把“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诠释为社会的根本原理。

1,而家庭(家族)与国家是不同质的。家庭(家族)生活是非政治的,其血缘及关系与共同生活的感情是基本的纽带。国家的生活则是政治的,在国家的生活中,法律与契约的公正是公民间的基本的纽带。但细化的各级户籍、村社的公共生活管理制度的确可将家族的日常生活观念变成了准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专制社会的铁幕都是这样的管理。

2,社会儒学中关于家与国的政治生活同质的假定还含有下面更大的缺陷;即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可以像家庭(家族)的生活一样,建立在参与者的不平等的等级愚忠地位上。所以它削灭了公共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位及法治社会的人文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空话,公民就可成为贱民、刁民和愚民!官与民拉大距离,这个社会就不是“公民社会”了!这就会产生大量的与做家庭好父母截然不同的刑不上大夫的大量贪污、腐败的“父母”官。

试想:一个非公民的社会,到处都是本位的既得利益阶层伦理,处处充满了欺诈、信息垄断的不公正,最终将导致社会动荡这还用再证明吗?

3,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从没有发达的公共生活。因此,中国当今的公共生活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开始发展时,儒家文化传统已成了极大的阻力。2003年社会调查显示;肆意违宪、公检法、组织人事不公是问题之首便是明证。鉴于这种状况是出于社会集体性的公共生活无契约、无承诺、无规则倾向,还袭用儒家伦理的“准家庭式”推理作为伦理考量,并辅以地域狭小新加坡式的强化行政法规的举措,是行不通的。因为儒学伦理是一个大国的人治的奸邪渊薮,其危害在泱泱中华历史上的无数次内乱和不敌落后的元、满游牧民族终被沦为治于人的近千年屈辱史还不足为证吗?该敲敲警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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