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只以生产力、生产关系为例,只涉及人天和宏观社会两个层次之间的相互渗透。天地之间存在着无限多的事物、无限多的层次。但从上述例子即可引申出如下结论:所有事物各自的各个时空局部与其整体全局之间在上下、前后、左右等多方向上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生相克、消长生灭关系。任何事物又与其它事物分别作为局部、以错综复杂、消长生灭的相生相克关系构成一个更大的全局。这个更大的全局也与其各个局部以及局部之局部、以及局部之局部之局部……直至其小无内的无穷小,同时与更高层次上更大的全局及其各个局部……直至其大无外的整个存在界处于无比复杂的相生相克关系之中。当然,对特定事物的认知不必要、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关系脉络,究竟应该探究到何等深度和广度,当视特定时势的需要和可能。但有了阴阳平衡这个纲,就不会在大局上陷入孤立、静止、机械地看问题的错误而得出与实际大相径庭的结论。 不同的事物主体具有不同的阳性和阴性表现,举例说明如下: 所谓事物主体只是一种相对的认知。由于事物的层次性,例如,同一个人类社会作为主体,其整体的物质需求对于生态平衡的客观要求呈现出阳性,但遵从其内部关系平衡的要求对于各民族国家来说就是一种阴性表现。举一反三,其余不赘。 我们所研究的问题可大致分成如下三类: 一、单纯研究某事物主体的阳性特点(乙栏)。如:人的合理需求;不同族群的经济需求、文化特点;适用于所有经济体制的一般经济规律;货币运行的一般规律;资本的来源合理性和合理权益;劳工在劳资关系中的不利地位和平等权益的合理性;等。 二、单纯研究某事物主体的阴性特点(丙栏)。如:地球生态平衡规律;世界各国经济利益的相互依赖性;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与道德、思想、文化的互动关系;金融市场与物质经济的互动关系;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生态平衡;等。 三、研究某事物主体的阴阳两面如何平衡。如:法律、道德教化、宗教在净化灵魂、节制奢欲方面的作用;大国、强国对于人类应有的责任;唯生产力轮和经济发展至上论的危害;金融运作如何真正服务于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或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组合模式)最有利于社会和谐;等。 以上第一、二类的研究为第三类研究准备条件。对于政策制定者的学术素养要求来说,三类研究的成果都需要吸收。但治国方略、具体政策的制订一般来说不应以前两类研究、而应以第三类研究成果作为直接参考。但事实上,无论是西方还是当今中国,政府制订政策的依据往往主要是第一类研究。其误国害人的后果已经广为人知,毋庸多言。 (“阴阳六讲”系列是由2009年12月11日首发新法家网站的《阴阳五行与人类文化》一文拆分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