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与“对立统一”,虽然两者都讲对立面之间既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互相对立甚至冲突、并且互相转化,但对立统一规律强调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目的、方向是“发展”、“进步”,是以“新”除“旧”;而阴阳之道虽然并不排斥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即在维持更高层次宏观平衡的前提下)的“斗争”、“发展”、“进步”、“新旧”等概念,但其总体目标,即斗争的目的、“发展”的内涵、“进步”的“方向”、区别 “新”与“旧”、“是”与“非”的标准,是平衡,是宏观总体平衡,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总体平衡、以及人类社会与天地自然的总体平衡。 我们知道,天地间最高层次的对立是(作为存在界之局部的)人类与(作为无所不包之全局的)自然界的对立、是(人的)“心”(意识)与(作为心意识对象的)“物”的对立,而“人”是“心”的载体。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心物关系上,是“唯物”的,即以“物”为“第一性”、“心”为“第二性”的;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作为“第二性”之“心”的载体、又只占自然界之一小部分的“人”,无论是自由个人主义者眼中的个人或其集合,或是集体主义者眼中的人类整体,又成了主宰一切的“中心”(“征服自然”)。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在前不久人们忽然感觉到生态危机的严重性以前,从没听说(只有在古代中国是例外)人们应该自觉约束自己过度的欲望之“心”,在总体上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每向大自然索取一分利益,都应怀着感恩载德之“心”,战战兢兢地反省自己是否伤害了她。这才是尊重“物”自然之“第一性” 的表现吧!但从来只听说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无限制地发展生产力(“生产力”的实质是人类对于自然的索求能力)、去满足人们无休无止的需要。这样的“唯物”,认为大自然是等着人们去改造、去征服,是为了征服自然而去认识自然,实际上是“唯人”、“唯心”,但美其名曰“能动作用”、“辩证法”。正是这种向大自然予取予求的欲望,是企求实现“各取所需”的那个宏大目标,成了“对立统一”话语中“斗争”、“发展”、“进步”的动力和新旧、是非的标准。
总体态度的本末倒置必然导致局部认知的扭曲。只要是以“唯物”为名、“唯人”为实的任何主义,无论“辩证”与否,用之于人类社会,必然助长“唯物质主义”、“唯生产力论”、“经济发展至上论”等偏向;即使“辩证地”承认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但如果将只在有限层次上具有某种认识意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关系命题的有效性绝对化、夸大化,这本身就隐含着遗害无穷的危险。如像古代中国那样遵循“自然原则”(人类活动必须与大自然相协调)和“均平原则”(节制资本、利益均平),反而成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循守旧”思想,而受到批判、抵制、抛弃,而必须以“征服自然”、“人定胜天”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文化”所代替。可见,离开了总体上人类对于自然的尊重和依顺,对于其它一切矛盾“对立面”相互关系的认识就会脱离了大前提而走向极端。这个大前提就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只存在人对大自然的依存,而(独立于人意识的那个)大自然并不依存于人。所以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如其它对立面之间那样是相向的依存关系,而只是单向的依存。不承认这一点,就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而只有“对立”。
因此,以“唯物”为名、“唯人”、“唯心”为实的“对立统一”是以在最高层次上以人类自我为中心的、只有人与自然的“对立”而没有“统一”为前提的、因而只是暂时地、权宜地存在于较低层次上的“对立统一”。这就是为什么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西方国家内部的“对立统一”始终是以与外部的“非我族类”之间只有利益的“对立”冲突、而没有整合“统一”为前提的,或者说内部的“统一”是以对外的、更大范围内的“对立”为大前提的。所以从根本上说来,西方主流文化中只有“对立”,没有“统一”。要找“统一”,必须到东方的中国传统中去找。
(“阴阳六讲”系列是从2009年12月11日首发新法家网站的《阴阳五行与人类文化》一文拆分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