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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法儒中西 一体三角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2-06-07


美国汉学家山姆•克雷恩(Sam Crane)教授曾在他的网站上刊文,攻击新法家竟然“援引儒家的观念”来“为法家辩护”,感到不可思议,他推论说这“表明了法家在哲理和伦理上的破产”。一个西方学者这样看待中国文化,对笔者来说却毫无不可思议之处。这是再自然不过了,简直是不可避免的。遗憾的是,这是误解传统中国文化的又一个例子。这好比是透过支离破碎的西方学术镜片来观察中国传统学术这个有机整体,正如在墨镜后面看到的一切都是灰暗的一样。

以相补性为基础的整体观与二元分裂观的对立是中西思维方式与学术路线的重大分歧之一。西方二元思维的根子在于“心”与“物”的分立,它们代表着一对从未真正统合过的两个对立面。而中国的整体观则深深地扎根于道家的太极思维,如太极图所示,此图代表着从无所不包的整个存在到人们能“观察”到的最小粒子,一切事物之阴阳两个方面的互补性和互相渗透性。

西方思维的分裂性从心物分立这个根子延伸到一切领域,导致社会生活和学术研究中的种种支离破碎表现。一方面是各种学术的整体综合,一方面是分支学科中的局部分析,这两者正是人类认知领域的阴阳两面。西方传统长于后者,中国传统强于前者。因此,中西两种文化正好在这方面互相学习、互为补充,使人类文化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如果不是以支离破碎的思维方式来肢解中国传统学术,就应该看到:中国学术源远流长,不管什么学派都来自同一个源头,那就是夏商周三代的王官学。当时还不存在私学,也没有学派的区分。后来,随着周王室的式微,私学出现了。最著名的首推孔子,他还编撰了《春秋》《易经》《诗经》等。这就开启了“百家争鸣”新时代,其中有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名家、农家、兵家等。虽然在各家之间和内部有分歧和争论,它们都是来自同一个源头的支流,它们之间更多的是互相补充,就像社会分工一样,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像西方的“上帝创世说”与“进化论”,或人道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之间那样互不相容地绝对对立的意识形态。中国诸多传统学派之间的互补性从其学派的名字(“法”“名”“农”“兵”)就可以看出;还可从它们各自关注的焦点可以看出,以三大主要学派为例:

道家:哲学,兼及其它诸多领域

法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政策

儒家:伦理原则与道德教育

显然,这三家分别关注社会上层建筑(精神、政治)的不同侧面,而其它一些学派则较多关注社会生活的物质和技术方面,这两方面合起来构成了中国文化的整体。它们不仅互相补充,而且也互相重叠、互相吸取。

因此,无论是法家还是其它学派,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他们引用儒家或其它学派的言论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并不必然表明其自相矛盾或“哲理与伦理上的破产”。相反,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哲理与伦理上破产”的恰恰是那种碎片化的思维路线和学术路线。

虽然中国学术有整体性,但各学派之间及各自内部,分歧和争论还是存在的,尤其是儒法之争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最大的影响。新法家与克雷恩教授之间的辩论实际上是这场历史性的长期争论的继续和在世界规模上的扩展。特别有趣的是,这场辩论的一方是一位在实战中公开反法护儒的西方人。克雷恩教授的立场象征着西方主流思想与自乱阵脚的儒家之间的某种意识形态联盟,这个联盟所要抗拒的对手是主要以道法家(黄老)为代表的中国原文明传统。

一方面,儒家原本并不与西方基督教或现代自由主义具有相同的道德原则。西方曾经的最高道德准则“爱你的邻人”仅仅适用于“上帝的选民”这个有限的范围,而现代的最高行为准则则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这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法则,或者是将上述二者权宜结合而成为一种两面策略。而儒学的创始人和后来的大师们、以及很多真诚的追随者所追求的是“仁”,即涵盖天下一切人类的普世之爱,和“义”,即反对出于私利而侵犯他人之不义。中国各大思想流派,包括道家、法家、墨家等,都以此作为其最高道德准则。

另一方面,儒家又与道法家产生严重分歧,而成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某种同盟军。这个爱恨三角关系的根子是在于三方各自观察世界的模式不同。

传统西方宇宙观和社会观的特点是机械原子论和原子个人主义。在西方主流学者的眼里,人类社会是抽象划一的无数“个人”的集合。儒家关于个体人的看法并不如此抽象划一,他们区分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但是,作为道德家和道德教育家,他们相信,如果每一个人都接受了道德教育,那么整个社会就会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所以,虽然他们与西方自由主义者的社会目标不一样,他们却与后者一样赞同在社会宏观层次上的放任主义路线,反对政府对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必要规范与调控,结果都是纵容少数拥有特权的剥削压迫者,共同反对道法家。

总之,一方面,儒家,至少就其创始者的原始意图而论,与道法家具有相同的终极社会理想,但在实现理想的途径方面有所分歧;另一方面,儒家又与西方自由主义具有相同的基本思维模式,但社会目标并不一样。所以,儒家与法家可以成为真诚的伙伴,为了一个共同的崇高目标互相补足与合作;而儒家与西方自由主义之间最多是一种权宜的临时婚姻。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一章第一、二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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