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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道家视野中的儒法之争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2-06-02

义利之争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中心议题,就像自利是现代西方话语中的主题一样。重“义”轻“利”,这是中国各大学派共同的道德标准,不像西方主流思想家的关注焦点总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儒家与西方人一样习惯于二元思维,而法家则遵循道家的太极思维,所以对义利关系的具体理解与处理是不相同的,其效果也是不一样的。

正如太极图所示,黑白两鱼除了互补和互相转化以外,它们还互相渗透,白中有黑、黑中有白。比如说,在形下世界的最高层面上:我们所认知的这个世界总是包含着人的意识“心”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不是纯客观的;而在人的认知中总是包含着“物”的因素,也就是说不全是主观的。在社会科学层次上:在政治和文化这些上层建筑中,总是包含着经济权力关系这个因素;反过来,在经济基础中,总是包含着政治和文化的权力关系这个因素;还有,在生产力中有生产关系这个因素,反之也然。回到中国伦理学:在“利”中永远有“义”的因素;反之,在“义”中也永远有“利”的因素。

那么,究竟什么是“义”?按道家所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天之道”当然是最高之“义”。虽然,这里的“余”和“不足”可以作广义的解读而不仅是指涉“利”,但也并不排斥指涉“利”。因此也可以将“损有余而补不足”解读为法家的“利益均平”原则,违背此原则就是不“义”。所以,并不是如儒家所说的“重义”就一定要“轻利”,而可以是“均利”,即“利益均平”。这就是传统法家与新法家的义利观。可惜,那些迂腐的儒生们不这么看,他们一方面将二元对立的“重义轻利”之说进一步推向更荒谬的“存天理,灭人欲”之极端,而不是如道法家所主张和实行的“遵天道、因人情、节人欲”;另一方面,他们丑化和攻击法家“损有余而补不足”之改革路线,纵容和包庇特殊利益集团违抗天道、损人利己、坑害大众、坑害国家。

儒家和中西自由主义者还试图通过歪曲道家的“无为”思想来为他们的自由放任主义辩护。因此,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下道家是如何阐述“无为”思想的: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57 章

如果联系上面所引关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论述,显然“无为”即不违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其反面则是“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为人君王者首先必须做到“无欲”,也就是无贪欲,这样就不会将自己的欲望强加于民,于是就“无事”“好静”“无为”。因此,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道而为。当王者自己无贪欲,因而能使人间之法符合“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时,民就能“自朴”“自富”“自正”“自化”。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或曰“为无为”(《道德经》第3章或第63章)。

主张放任主义者或许会说,既然那是“天”之道,那么我们人类就应无所动作而将任务留给老天那只“看不见的手”。因此,结果是他们在中国道家的经典里发现了那只神奇的“看不见的手”!

    这是他们二元对立思维的又一实例罢了!我们知道,“天”只是“自然”或囊括一切“存在”的同义词,它当然包含了“人”这个因素在里面。在道家哲学中,“天”或“道”不是外在于任何存在形式的某种独立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一切、包括人类集体和各别个体之中。中国传统思维没有西方那种心物、人天二元分立。多数西方人相信一切都是由上帝创造的,但是他们不想也不敢问或答“那么上帝是由谁创造的”这个问题。他们就这样停留于心与物得不到统一解释的局面而心满意足了,就像前科学时代的原始人不得不相信超自然的神那样。

在一元整体论的、统括一切的道家视野中,天和天道是包容一切的。道的基本表征是:人类社会乃至一切存在在各个层次上和层次间、一切事物之间和内部的无数阴阳两面之间的整体综合动态平衡。无论何地何物,包括作为各别个体和物种的人类,无时不刻都不在体现着道之运行。如果有谁肆意扰乱道的平衡作用,那么永恒不败之道就会迫使他回到与内外一切之间的平衡。如果一个社会秩序有违天道平衡,天道就会通过一些觉悟之士,即那些通过心性修炼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自私之心、因而能够识得大道的人们,或迟或早地将社会推向较为符合天道的境地。比如从前,当豪门贵族、或豪强地主、或富商大贾、或权贵官僚(均对应于今天的官僚垄断资本和民私垄断资本),或者其它的少数特权阶级,不受限制地追逐私利权位而牺牲农民、工匠、小商人等占人口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酿成社会动荡和衰败时,开明的君王和官员就会采用法家的政策,恢复社会关系的平衡,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使国家民族得以恢复强盛。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情况一再发生着。

根据道家的理论,为“无为”涉及动机和时机两方面,两者密不可分。只有不怀私心并具有道家智慧的人们,才能判断和捕捉“顺水推舟”般地循道而为的最恰当时机,既不过早,也不过迟。如果社会秩序大致上合于道,统治者就无需做什么去改变它。总之,“遵道”或“不违道”,这就是“无为”的深意,是“为无为”,而不是放任、不作为。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一章第三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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