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民主的实践结果证明了,没有基层企业内部的民主作基础,大社会的民主楼阁就会被架空,那种民主对于权贵核心以外的广大民众毫无意义。基层企事业内部民主对于大社会民主具有如下双重意义的重要性: (1)十九世纪法国著名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到当时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乡镇自治对于民主的重要性时,一个主要理由是人们与乡镇的“利益相关”(见刘军宁等编,1998,《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第211页),也就是说,当时的乡镇自治与人们日常生计休戚相关,因而不同于其他一切结社、群体,而对于大社会民主具有本初意义的特殊重要性。当然在那个时代,他不可能看到,今天千百万民众在其中以劳动换取生存的、大小不等的所有工商企业单位,在维系劳动者生计的特殊重要性方面已大大超过当时的乡镇,因此今天基层企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对于大社会民主的特殊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2)托克维尔说到当时的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乡镇自治对于民主的重要性时,提到的另一个理由是:“在他眼界所及的有限范围内,他学习治理社会理解权力的和谐,最终积累起关于他的义务的性质和他的权利的限度的明晰、实用的理念。”(同上)。请特别注意其中“眼界所及”四个字。那是因为,众所周知,人们对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的认识,总是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由直观(具体、感性)到想象(抽象比附)逐步获得真知的,而只有真知才能导向正确的辨别、选择。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认识论的起码常识。 所以,如果在既是“利益相关”又“眼界所及”的企业中实行民主原则,那么企业就是人们学习实践民主的最理想的学校。企事业工作单位应该成为这样的学校。 企业民主首先应该在国有企业实行。国有企业既然是“国有”——全国人民所有,那么国有企业除了必须置于全国(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委派并对其负责的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之下以外,由劳方(企业全体员工,或通过独立自主的工会)与上述资方共同进行民主管理,或对实际管理人员共同实行民主监督。 在曾经遭受资本帝国主义百年屈辱、社会帝国主义一度欺压,但有着讲求平衡、关怀天下思想传统的中国,社会主义思想曾经为各种思想、政治、宗教派别的人所接受、拥护和实践,但同时也暴露了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尤其因为社会主义对于人类历史来说毕竟还是一件新生事物,这是非常自然的。同时,资本主义思想也还对一部分人具有吸引力。事实上,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是来自西方,而不是生长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虽然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与中国文化传统是相通的。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和危机的世界性爆发,和社会主义的历史性挫折所暴露的内在思想缺陷,这两者正驱使着国人重新向着中国数千年文化宝库寻求新的思想灵感,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并没有、也不可能有全民完全一致的解读。唯一可能存在的共识就是我们必须善于吸收一切思想中的合理因素。 但是,一切思想又都必须经过人们历史性的实践才能判断是否符合大道、符合今天以及今后人类的实际状况。所谓历史性的实践,就是说需要时间的考验。检验一种药品的效果,有时尚且需要数年的时间;检验一种社会思想体系的实践效果,没有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怎么可能?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没有错,但不是仅仅依靠少数自封的“精英”可以做到的。因此,为了人类集体在思想和实践的动态平衡中逐步找到人类解放的可行之路,必须在我们的政治机制中保障不同思想(包括宗教)、政治流派的自由竞争。对于真正的社会主义信仰者来说,中国传统的道、佛、儒(世俗的和宗教的)在根本上都不是与社会主义的思想相抵触的;即使是基督教,对于西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进行思想文化颠覆的阴谋当然需要警惕和抵制以外,其教义本身也与社会主义有相通之处,更不必说其信徒的大多数也是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大众,不可能与符合天地大道的社会主义相抵触。因此,应该、也必须在政治体制的中上层架构中给予所有在实际行动上不违反国家宪法的思想以平等的地位。 只要国家的宪法是真正符合全民大多数人(其主体必然是劳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的,也就是符合全局动态平衡的天地大道的,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修正的)社会主义。如果某种主义越来越失去人们的信任,以致被大多数人所抛弃,那么无论其打的是什么旗号,那也是人民大众的选择、历史的选择,证明其终究为大道所不容,那么任何违道的政治体制都挽救不了它。 总之,将各思想、政治派别的精英代表与各族群、业界的全国性社团的精英代表一起,在国家中上层立法机构中赋予重要的特定地位,这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应在国家大法中规定下来。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六章,第一、二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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