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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先进政党长期执政的合理性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2-04-26

宪法是体现全社会共识和意志、在较长时期内相对稳定、用以规范国家政治运作并统制所有其它法律的根本大法。

执政党是代表着宪法所体现的全民意志和利益、针对时刻变化的客观情势作出适时的决断、制订和执行相应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的核心领导力量。

民主法治是依靠全民的参与、适时制订或修改宪法、并根据其文字和精神、对政府及其各级官员在律己和治国两方面的作为进行全方位不间歇监督、检验、评判、选择(人员和政策的去留取舍)的制度性程序。

(1)先进政党长期执政的必要性

首先,政党不应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应是由能代表全社会整体利益和意志的精英分子所组成。一个先进政党的成员、尤其是其领导核心,应该对于宇宙、社会、历史、人生具有圆满自洽、圆融统一的认识水平,并且在此基础上懂得:作为个人如何律己,作为政党如何最有效地、以最有利于全体民众整体长远利益的方式治理国家,包括治理执政党自身。这也就是中国传统所主张的“内圣外王”。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了,中国道法家所阐述的大道原理最能接近圆满地解释天地人事的一切。因此,只有以道法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政党才是当代最先进的政党。

大道真理只有一个,不可能多元。因此,追随大道的先进分子必然聚集在一个政党的旗帜之下,才能发挥出团结奋斗的最大力量。诚然,如何将对于真理的原则性认识(对于道法家来说,即客观上的“动态平衡”原理、主观上的求衡思维原则)运用于治理社会的客观实际,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客观情况和千差万别的具体事务,在这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决策,但比较贴近客观实际的决策,只有在连续不断的实践中,通过反复的检验、反思、修正才能逐步成熟起来。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由同一个这样的政党长期主持国家大政方针,对于全社会是最有利的。主客观之间的动态平衡这一大道原理,决定了先进政党长期执政的合理性。

一个政党长期执政具有合理性的唯一前提是:这个党必须长期保持其先进性,也就是长期坚持不偏离大道。也就是对于借党营私的腐败分子必须能及时清除,对于认识偏差造成的行政错误必须勇于承认、及时纠正。这就提出了宪政民主的必要性。

(2)宪政体制的必要性

上面说了,宪法的角色定位、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对于执政党的规范作用、宪法赋予全民的监政大权、宪法所规定的民主法治制度和程序,宪法所反映的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历史经验教训,所有这些统合起来,构成了必不可少的制度性保障,有助于使执政党保持先进本色不变、使其长期执政始终不背弃全社会民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长远利益。一个世纪以来,无产阶级政党的蜕化变质导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分崩离析的惊人事实,从反面说明了上述宪政制度的重要性。一个先进的、不追求任何私利的政党,决不会质疑这样的宪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不会视其为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

关于执政党的若干入宪条款建议:宪法应列明执政党的责任和合格条件,好比招工简章中的“岗位责任说明”和“职位要求”。

宪法应明文规定,执政党必须实行党内民主,同时应尊重人民民主,保障纯属意识形态分歧、没有违反法律的党内外异议者、或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党内异议者具有表达和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还要规定,执政党的组织法应严禁对于党内异见成员纯属思想交流、不搞组织分裂的派别活动进行压制或限制(党的组织法可以就党内纯思想派别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作出具体规定,以防止思想派别活动发展成地下组织分裂活动)。一个执政党如果利用国家或组织权力压制、打击异议者的纯思想交流活动,即构成违宪行为,有关负责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此条款不适用于非执政党。

笔者不赞成多党轮流执政,但不反对其它政党的存在及其对执政党的监督,也不反对在执政党持续背离大道、严重蜕化变质的情况下,新的先进政党如果能遵从宪法规定的原则、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就可以与不再先进的执政党竞争,不得以“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棍子加以打击。如果执政党利用国家权力加以迫害则罪加一等,其负责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也应写入宪法,给人民以必要的法律手段抵制、抗击变质强权。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五章,第二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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