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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 :来 路 漫 漫 — 陆寿筠先生回忆录(二)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19-11-22

二、童年•家教

 

1. 破落的书香门第

 

书香门第”传统对于我的知趣性格的形成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见之于养父母对我生父的敬仰和我自己在求学方面的多次自发决断(见前述),而且这个传统既体现在养父的陆氏家族方面,也体现在养母娘家的李氏家族。

    我对陆家的历史本来所知甚少,直到数十年后,我的一个兄弟谭篪在生母的遗物中发现了蒋、陆两家祖上交往留下的、以工整的小楷手书的诗集《亦圃排闷草》,我才对“书香门第”一说有了些感性的认识。此诗集原件现作为谭正璧遗物保存在北京现代文学馆,但其作者是我的高祖父陆时英,也就是那个将自己的女儿终身托付给蒋家学生(即我生母的祖父蒋元烺)的私塾老师,也就是我生母的祖母的父亲。作者在这本诗集的《自序》中说,书名取自其亲家翁(即蒋元烺的父亲蒋汝枚)的诗文,可见两人不仅是亲家,而且还是以唱和为乐的诗友。从诗集及其注释中可以读到其祖上直到九世祖以及一些家人的名字,还可以看到不同代的祖宗其不同居处都以“堂”、“斋”、“轩”、“山庄”、“草堂”为名,包括有我成长于其中的老式四合院“聚德堂”这个名字。

    这个“聚德堂”是一座两院三进的大四合院,即正中的大厅前后均有一个铺砖的庭院,最前面的一“进”是“墙门间”,最后面的一“进”是两层楼房。据《亦圃排闷草》注释(以下简称“诗集”)记载,此院建造于雍正3年,即公元1725年,至今近300年,现已被政府列为受保护文物。但后庭院子和楼房均已于数年前拆除,两原住户已各自分别在附近别处另建楼房,而前庭东厢已经开始坍塌。据养父母说,当时同时建造了三座东西并列的、同样的大院,聚德堂是中间的一座。但是在太平天国战乱期间,也就是我的高祖陆时英将女儿嫁给蒋家那时候,最西边的那一座被烧毁了,还殃及聚德堂的西南角也遭毁坏。后来在废墟上还种过梅花,辟为梅花馆,这在诗集中也有记载:

聚德堂开怀祖德,刧余零落苦霜风,拟栽三百梅花树,要补西南一角空。

再后来到了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的祖父陆致祥当家时,这毁坏的西南角才得以重建,当时已作为童养媳过门的我养母就是为建筑工人煮饭的厨师。所以此院前庭的西厢显得比东厢要新得多。我家就住在这西厢。

    至于三座大院的最东边那一座,我第一次看到时早已被拆解,仅存一角,但从没有听说过究竟是如何被拆解的。族人都称此院的居者为“老房”(即兄弟中的长兄所居之处)。我养父母还说过,当三座宅院建成后,建造这些宅院的那位老祖宗高兴得在每座大院的厅堂上摆了酒桌,他从一座院子走到另一座院子,从一台酒桌喝到另一台酒桌。据陆时英的诗集记载,他的高祖父曾住聚德堂,可见这三座大院的建造者可能是其高祖或更早的祖上。

    除了聚德堂以外,诗集还提到更多的宅院和建筑:霁春堂,逊志斋,含翠堂,南畇山庄, 南陔草堂,昆冈桥(跨新泾河,为陆时英的高伯祖于1747年所筑),鱼池二, 澱池八口。这些建筑散布于新泾河东西两边。联想到我自幼生活成长在那里的村子原名“陆家圩”,可见陆家在此处即使不是唯一的一族、至少也是当地的名门大族,不过诗集中没有提到过任何祖宗有任何官职,看来都属于平民地主。据我的养父所说,陆家一族原自平原郡迁徙而来(查互联网得知平原郡现属山东德州),他还在一些农具、家具上用毛笔写上“平原惠记”(标明物主是他陆惠侬,连带写上了祖籍)。

    但是上述“书香门第”的风光早已不再,记得听说过我的祖父陆致祥是以经营布业为生。我养父经商无能,曾经在上海一家运输公司打工,解放后失业回家务农,与养母一起耕耘八亩八分田地。我伯父陆仰颜应该也有差不多数量的田地,他曾是民国时期的“保长”,住在我家对面,即大院前庭的东厢。他儿子陆寿松(已在数年前过世)及其长女宝丽是与我最亲近的族人。聚德堂后庭也是陆家后代,但不知与我们前庭两家共哪一代祖宗,也没有族谱可查(像这样的大族应该会有族谱,可能在不知哪一次战乱或社会动乱中湮没了。)

    我1944年来到陆家圩时,陆姓家族四户所住的聚德堂大四合院处于村子西北角,另一户“老房”住在东隔壁原四合院被拆解后仅存的一角(见上述)。村子里还另有三个不同姓氏的家族:孙氏,4-6户人家,同住在村子南端、靠新泾河西岸的另一个瓦房四合院内,有经商的或务农的或两者相兼,是村子内较富有或可能在当时最富有的一族。彭氏弟兄两户,住在陆氏“老房”再东面的草顶泥墙房内,也靠新泾河西岸。与南边的孙氏宅院相隔一片场地。万氏三兄弟住在新泾河东岸茅草房,与孙氏四合院隔河相对。相比之下,陆氏家族虽不是最穷的,也有人经商,但并不比孙氏家族更富有,不同的是仍保留着“书香门第”的遗风,见之于后来村子里只有我和我的一个堂侄(我堂兄陆寿松的长子)受过大学教育这一事实。

    我养母娘家的李氏家族原居于上海市郊的松江府(今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我外公曾经营米行,或许还有其它事业,在当地很有些声望,故有“李半镇”一说。后来外公染上鸦片毒瘾,以至破产败落。他过世后,我外婆(本姓朱)为了抚养两子一女,只得出外为人打工,纺纱织布。大热天晚上蚊子多,她将两脚放在大瓦罐里坚持不停地纺纱。最终买得28亩田地出租维生,据说1949年后政府划成分,被划为“小土地出租者”,所幸没有划成“地主”。大概土地都被没收了,所以她对新政权一直耿耿于怀,当其长孙参军时更是气得不行。由于家道败落,我养母七、八岁的时候就来到陆家作为童养媳。

    养母虽然识字很少,基本上是文盲,但她具有一般文盲人没有的知识和能耐,如她给我讲过“阿里巴巴四十大盗”的故事、和其它一些中国民间故事,她懂得针刺腹部某个穴位解除某些病痛,她多次帮村上产妇义务接生,我幼年时她曾用蟾蜍的一种体液作药料煮水替我洗澡、用以治愈满身奇痒,还有其他一些只有读书人才具有的知识。可惜她作为一个女子生在那个时代不可能受到起码的文化教育,也就不能从书本中认识这个广阔的世界、学到更多的本领。如果她生长在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凭她那坚强刚毅的性格和好学的精神,完全可能成为一个有所成就的女强人。

    相比之下,我养父则是一个平庸无能之辈。他读过初小,能打算盘、记账,还知道潮汐涨落的规律。我在家中看到过老式装帧的《济公传》,也看到过低俗的色情读物。那时家中没有其他人,书肯定是他的。虽然他心地并不恶,不会欺负人,只会上别人的当,但什么事都做不成,还在上海打工谋生时吃喝嫖赌,最后落到分文不剩、只得乞求在上海一家酱油店从学徒开始踏实打工一生的妻弟(即我的大舅,名李镇寰)借钱养家的地步,所以一向被亲朋看不起。因此,虽然在抚养我成长、支持我学业方面,他的恩德让我永世难忘,但在持家处世方面他不是一个正面的榜样。

    我养父虽然处世无能,但在家里却仍摆出男尊女卑的架势欺负我养母。他们两人常常争吵,每次吵过以后互不理睬,过一两天才恢复交谈。这样的反复一直持续到他们终老。记得他还打过我养母,我当时年幼,只能将愤愤不平埋在心里。但是我长大以后,曾经从寄宿求学的学校写信批评过他,让他感到很失尊严。不过从此他们只有斗嘴,他再也没有动过手。究竟吵些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常年寄宿在外,更是难得直接看到他们互相斗气,印象深刻到现在还记得的只有一两次),大概起因都是家常小事,但可以猜想养母难免有时会奚落他的无能和堕落糗事。不过养母并不常在我面前说他的不是,至多也只是轻描淡写地提起他们最近吵过架。至于养父的那些糗事,最初我肯定是从养母口中知道的,因为没有别人会告诉我。但那应该是在我成年以后,而且她从不重复唠叨,以至我至今都不记得她具体说过哪些话。可见她不是一个气量狭小、记恨记仇的平庸女性。

    成长在这样一个家庭里,我童年时代的家教必然基本上由养母来承当。

 

2. 唯有读书高 — 不与“野孩”为伍

 

    “书香门第”遗风的核心观念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宁愿十年寒窗,不要辛苦种田;“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就是我自幼从养父母的家教中获得的求学动力,引号里的原话就是从养父那儿听来的。(同时,因为是领养的,怕被人看不起,所以养母经常鼓励我“要争气”、“要有出息”;“争气”、争“出息”的意识确实让我的动力翻倍。)这一错误观念只有到了实践毛主席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上山下乡、学工学农、向贫下中农学习、与工农相结合的思想以后,才开始有所转变。由于看不起农业劳动和农民,我虽然成长在农村,也在寒暑假帮家里做些农活,但养母总是不准我与别人家的孩子一起玩耍、交朋友(只能与院子里同族子弟一起玩),说他们“粗野”,没有教养,喜欢说脏话骂人,与他们混在一起会沾染他们的坏习气。因此,我对农民、对真正的农民子弟的生活和思想,对村子里发生的种种事情和变化,除了一些表面的东西,几乎一无所知。

    如解放前一次放学回家路上,远远看到好像是一个带枪的人正在打另一个人,在心中深深地留下了可怕、“可恶”的印象,但因为不与人交流,所以无从得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又如,也是解放前,看到过一群马队在村上停留过,另有一次更有一批军人在我们家里留过宿,虽然心里感到好奇、纳闷,很想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但没有人可以问。

    再如,解放后村子里土地改革时,我已经十岁出头,应该有点懂事了,但对土改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家家户户有些什么变化,是不是有谁失去土地、有谁分得土地,有过什么争执,我一概不知道。关于自家的情况,不记得我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我家有四亩水田、四亩八分旱地,土改时没有变化,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划定成分是“贫农”。也不记得什么时候听到说东面隔壁陆家“老房”是地主,但也从未想到要打听他们原有多少田地,土改时被分掉多少(那家的男主人已不在家,因为已经参加革命,下文会详说)。还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听说过,孙家宅院里有一户是富农,后来被发配到西部边疆,但从未想知道为什么被划为富农、还被发配外地。关于村子里的土改,印象最深、至今不忘的仅仅是:在孙家宅院和彭家草房之间的空地上曾经搭起了舞台,请来一个越剧团,唱了一场“三请樊梨花”,以庆祝土改胜利。如果我与村上的“野孩子”有正常的交往,就不会对上述提到的一些该知道的细节如此无知。

    对于后来的合作化运动,我知道得更少,虽然我家是得益者。我家没有水田耕作所需的耕牛、大农具、技能和体力。但是我养父有一点文化水平,可以帮助生产队记账算账;我养母心灵手巧,能做一些精细的手工活。如果没有合作化,他们无法以长处弥补短处,难免会每况愈下。而合作化则让他们的优势得以发挥,抵消了劣势。即使不能致富发家,也不至于愈来愈穷。这是我后来才体会到的。所以我在学校写出那篇反映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得奖小说完全是出于真心的拥护,但由于不熟悉其他农民的状况和想法以及具体生动的人际关系和可能有的冲突,只是凭空想象杜撰,所以肯定是缺血少肉、干巴巴的,不会有多大感染力(没有保存原作,现在无法检验)。

    另外,我的性格比较内向、好静多思(这对于我的人生发展既有利也有弊),除了可能是天性如此以外,恐怕与少年时代缺少“外交”活动也不无关系。

 

3. “百善孝为先”

 

    在伦理教育方面,养父既无资格,也没有这个企图。而养母虽然可能并不知道上面小标题这句中国传统古话,但“孝”道是她对我伦理教育的核心或几乎是唯一内容,她几乎从来没有说过持家待人处世的其他方面应该是怎样的。也许她认为只要读好书,不受农家孩子的“粗野”习气感染,就会知书达理。至于她如此看重孝道,我猜想,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她所受的家庭教育本来就特别强调孝道。再一个原因就是她担心我不是她亲生,因此长大以后对他们负恩不孝,他们到老年的时候吃苦头,辛勤养育我一场空。她常常指名道姓地具体描述,当地哪些当家的年轻人、尤其是做媳妇的,如何如何不孝、甚至虐待年老的父母公婆,很明显地流露出她的不齿和不安。好像从来没有听她说起过哪家的子媳在孝敬老人方面做得好的。

    中国家庭伦理突出孝道的重要性,这一点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很正确、很必要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对辛苦养育他的父母都不感恩、对年老而需要扶持的家人那么冷血,那怎么能指望他同情他人、善待众生呢?在家庭关系中,能够孝敬父母公婆者,也比较能够处理好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我养母及其娘家的两代人(即我大舅李镇寰夫妇、一个表妹、两个表弟)就是很好的正面范例。

    这一家本有两个负面因素:一是我的小舅李治寰因为受了刺激(后文还会详述)得了精神病,成为家里的负担。二是我养父的不争气,被大家看不起。但由于大舅和我养母践行了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并感染到下一代,所以这个两代人群体在世风直下的近一个世纪中,虽然没有特别突出、足以惊世的事迹,但是如果大多数人都能如这两代人那样孝敬父母公婆、亲和兄弟姐妹,这个世界就会祥和得多。两代媳妇是“外来者”,他们不是成长在李家,受的教育可能不完全一样,因此器量大小不一,嫁入李家后难免增添了引起摩擦的潜在因素。为了有病的小舅不至于造成家庭的矛盾,大舅和我养母之间协商结果,让年老的外婆和小舅常住我家。大舅虽然并不富裕,但勤俭律己、勤俭持家,本来就经常在经济上接济我家,在贴补抚养外婆和小舅方面当然不会小器。因而陆李两家直到外婆和小舅故世都一直太平、顺利。在我的两个表弟和一个表妹(三人中最长)、和两个外来媳妇之间,虽然也有潜伏的不和因素,但由于大舅的榜样在先,子随父规,他们之间也很太平、亲和,从来没有发生过冲突。

    至于我和我妻,在乡下我们在这方面的名声是不差的,四方乡里都知道我们是孝子孝媳。实际上,我常年在外,无法陪伴侍候双亲。即使如此,在关心老人方面,我本应该可以做得更多更好,只是当时没有那个觉悟。不仅如此,除了文革中连累他们、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惊吓和长期的不安以外,早些年还在复旦大学读书时,有一次整个寒假包括春节都没有回家,那是为了留在学校完成我自己设计的课外阅读计划,竟然没有想到当家家户户都在团聚吃年夜饭的时候,我的父母将会感到多么落寞、失望!

    在这方面,我妻比我做得好得多。尤其是我离家后,她除了需要关心住在同屋的自己的老母以外,还悉心照料我养父。父亲住在乡下,她每隔三个星期都要去看望一次,有时还带着孩子。那时公交还没有通达陆家圩所在的华新镇,路程不短,但她不怕辛劳,都是骑着自行车长途跋涉而去。只要她一到乡下,“陆家媳妇又来看望公公了”的消息就传遍四方。她还曾经将养父接到上海自己家里住过一段时间,待他像自己的父亲一样。她花在侍候我养父方面的精力,不比一般女儿花在亲生父亲身上的精力少,可能还更多。

 

4. 家族感情与小家利益:“小辈不介入长辈争吵”原则

 

    继承着“学而优则仕”古老传统的、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书香门第家族,典型的居住方式是同一家族的若干小家庭居于一个或大或小的四合院中。但是这种传统在近代逐渐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到了上世纪中叶,大多已经破落。有的“沦落”成为小农,或兼小商,如我养父母的家族。有的在若干世代以前某个老祖宗经商成功,如我妻所在的李姓家族,已经搬到了大城市,如上海。但在外在形式上,两者都仍保留着典型的老式四合院居住方式。小家庭与大家族在利益方面本来就不可能完全一致,住在一个屋檐下就更难免磕磕碰碰。即使祖宗留下的田地家产每一代都分得清清楚楚,但总有一些无法分清而族内公用的地盘(如大厅)或大型器具(如织布机之类),往往成为争执的对象。在较大的人群中,总是有人大度、愿意克己奉公,有人小器、甚至损人利己,于是在小家庭之间会有纷争,但同时又受到家族情分的限制约束。认识这种现象有助于体认人性和人情、并举一反三地推展到对于更微观(如小家庭中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和宏观社会关系(如家、国关系)中人情(即所谓“血浓于水”)的理解,乃至人性中对一切有情众生的惺惺相惜,同时利益的难以调和又会造成神经过敏、多疑、误会、或者冷酷无情,这两方面永远共存。

    这里不谈我们四合院西北角这一家,一方面经常故意毁坏我家(西南角)竹园与他们场地之间的竹篱笆、将界线向南推移,还挑拨我养父与养母吵架(养母说他“耳朵软”),一方面仍在养父年老有病时如何关心、照顾他;也不说东北角这一家与东南角的我堂兄嫂之间的矛盾 -- 这里将重点说说我们前院两家的关系。而我的被领养则是这一关系中的重头戏。

    按中国传统,如果一对夫妇没有子女,常常通过过继或立嗣,即立辈分相当的侄子为嗣子,作为抚养无子女长辈老人的责任人及其财产继承人。在我养父母的情况下,过继我堂兄陆寿松,立其为嗣子,则是第一选择。而且我养父非常喜欢我堂兄,即使在领养我以后我堂兄嫂仍然尊称我养父为“小伯伯”,可见双方关系之亲近。但是我养母心里并不放心,我不知道是对谁不放心。我想养母不会是计较田地房产最终归于谁,而主要是担心到了老年得不到很好照顾。

    因此,虽然我养父母与其兄陆仰颜夫妇有不和(我不知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疙瘩),但养母的“不放心”应与此无关。而我堂兄是一个非常厚道之人 -- 他是长兄,比我大二十岁左右,但我每次从寄宿的学校回家,一般不会想到去院子对面厢房里去看他们,而总是堂兄主动过来与我闲聊。而我堂嫂似乎比他有城府,或者这是我养母的看法留给我的印象。她私底下给我堂嫂的绰号是“小九归”,意思是说她善于打小算盘、精明算计(不记得有什么具体例子可以证明,除了养母曾经说她故意将家什杂物放到大厅的我们这一边,挤占地盘 -- 也许这只是神经过敏造成的误会)。不过,堂兄平时每个星期有六天不在家,而是在数里外的一个小镇上帮人做会计,自然不管家中日常事务。所以堂嫂是家政的主持者,与我家的磕磕碰碰也都与她有关。所以养母不放心的大致应该是她。

    但事实上,不但我最初来到陆家是由我养母和堂嫂两人(他们年龄相差不多)结伴轮流将我从数里外的黄渡镇抱到陆家圩的,而且此后我也没有感到堂嫂对我有任何歧视。即使在后来养父母与堂兄嫂有争吵而互不理睬(下文详谈)的情况下,堂嫂也没有对我有任何怨恨的表示。例如,我养母过世时,她暗中将奠仪偷偷地塞给我,我说我不当家,是父亲当家,她才只得收回。她也没有阻止其成年女儿一家与我们密切交往。我来美后难得回国看望他们,有一次她已年老有病,我向她告别时,她泪汪汪地说:“小阿叔(她一贯随子女的口气如此称呼我),这一次你走后,不知我们还能相见吗?”她真情的伤感流露令我深深地感动。总之,养母对堂嫂的不放心看来是多余的。(这可能与上文提到过的她对很多人家的子女、尤其是媳妇不敬父母公婆的深刻印象有关。)

    然而,不知什么原因,我养父母对堂兄嫂(或者主要是养母对堂嫂)的不信任始终存在,这可能是后来导致与堂兄嫂翻脸的直接原因:我养父母居然愿意将自家的部分竹园借给孙姓的一家,让他们砍掉竹子、建造住房。这被堂兄嫂看成是让外人侵入家族祖宗留下的产业,因而竟然以牙还牙,不打招呼就在公用场地的西半部,即我家南墙外、南窗下原来空旷的场地上种上了蔬菜,变成了他家的自留地。我养父母自然怀恨在心,但也没有办法,于是两家成了互不理睬的冤家对头。直到多年后,那时养母已不在人世,孙家另造楼房、归还竹园地基,堂兄才主动与年迈的养父恢复和好。

    自那以后,我家与堂兄嫂和他们子女的来往就更加自在通畅了。如今与我家联系最多的堂侄女宝丽告诉我,她家每次祭拜祖宗都给“公公、阿婆”(即我养父母)多放两双筷子,还特地“招呼”他们入座。

    之所以利益冲突和争吵没有完全断绝两家之间的联系,那是与这样一条不成文的家规分不开的:我养母经常提醒我,小辈不要介入上辈的不和,不管上辈之间如何争吵,小辈对于长辈一概要尊敬如常。不知这是不是陆家的族规,或者甚至是中国传统中的一条伦理原则或习俗(不过从来没有读到过这样的原则)。无论如何,从我们家族的实践中可以看到,这条原则在维护族群内部的大致和谐和正常传承方面的正面作用。提高来看,这种不把矛盾、对抗绝对化,而力求保持动态地将全局关系引向平衡的传统,也许正是中华文明历数千年而绵延不衰的深层原因。

 

5. 大社会意识之开启:涉及身边人事

 

    大社会意识是指对于肉眼视界以外的事情,具体说来就是自己家族、村子以外直接看不到的社会现象的认知,对于村子这个小天地与大社会之间的关联的认知。这种认知可以通过广泛的参观旅行或者书本阅读(或者通过其他的视听途径)来达到。这种认知机会,在国泰民安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开启得很早。

    但是,我既不幸又幸运地在刚懂事的幼年就听说到身边的一些人事、让我对当时纷乱不宁的大社会有所感知。这也许是我日后对涉及大社会的大是大非始终比较关切的初始动因吧。这些人事涉及陆姓的三个人、孙姓的一个人、和寄住我家的小舅。

    那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养父、和住在同院东北角的我的一个远房堂兄、还有住在我们院子东隔壁那个残存四合院一角的我的一位叔公,他们三人为了挣钱外出贩米,大概是从乡下四处收购大米,再租用船只运到上海贩卖。不记得是什么原因结果失败了,整船大米被抢走,反而欠了别人很多钱还不出来,于是只得出逃。在走投无路之际,那位堂兄和叔公在外参加了新四军。(当时人们只能偷偷地提到“八路”、“新四军”之类的名词,不可大声议论这类“禁词”、“禁闻”。)但是我养父被家人不知怎么样从外面藏身处找了回来。我不知道欠账之事后来是怎么解决的(大概与养父没有直接关系,不了了之吧)。后来那位叔公解放后曾任山东济南市党委的财政部长。(他家在土改时被划为地主。他的妻子好像早已改嫁。他的两个儿女解放后回到了他的身边。其女儿后来在美国还和我有过联系。)我的那位堂兄在解放军解放上海途中离开部队回了家,还在我家隐藏了一段时日。他出走时留下的两个男孩都早已夭折,回来后又生了三个女儿。

    另外,村子里孙姓宅院内也有一人离家参加了革命军队,其情不详。只听说解放后他曾任上海市公安局长。

    关于小舅的故事则具有悲怆的戏剧性。他为了捐资购买大炮、同时准备亲自去前线参加抗日,竟私自从他在那里工作的一个不知什么单位偷拿了一笔钱。可是事情很快败露、他被家人找到后硬拉回家(找到他的是我养父)。巨大的舆情压力和内心挣扎,终于令他精神奔溃,再也没有恢复正常理智,直到未老先亡,亡于肝病。记得他的一个精神强迫症动作是不时地、不停地在脸盆里洗手,似乎总是洗不干净。其实当时应该放他出走、暗中帮他实现所愿。尤其是因为他不是一个孤陋寡闻的凡夫俗子,而是有所见识的。还记得他曾半正经、半玩笑地(用上海方言)说过“列宁就是‘劣ning’”(上海方言的“ning”这个音可以意为“人”)。如果让他出逃去参加抗日,也许既能让他实现抱负,又能对国家有所贡献。现在这样的结局真是一个多么令人唏嘘、又慑人心魄的大悲剧!

 

6. “争气”教育:心理平衡

 

    纵观我的童年家教,一根主线就是“争气”教育。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养母这位教育者,她是一个处于不利地位的强者,或者说是一个没有弱者心理的(客观上的)“弱势者”。她出身贫苦,还未成年就当了人家童养媳。丈夫又无能无德,被人看不起。又无子女,只得领养别人家的孩子。总之,客观上我养母处处矮人一截。但在性格上她是一名强者,她从不向自己的弱势处境屈服,而是尽一切可能力争上游。用她的常用口号来表达,就是“要争气”。她不但(我相信)以此默默地激励自己,还以此教育和鞭策我。对我体现“争气”的具体要求就是两条:读好书,孝父母。这两条等于是她与我在“争口气”的共同目标下所订立的一个契约。说是“契约”,不是故意要抹去我和养母关系中的情义因素,而是“情”的因素一开始并不强,或几乎不存在。记得养母后来坦率地对我说过:其实她本来并不喜欢我这样一个孩子,因为并不感到我有什么可爱,而且走起路来脚又一拐一拐的。所以她从来没有要抱抱我、亲亲我的冲动。她能对我这么坦率,不怕得罪我、影响我以后对她的态度,这当然说明,经过若干年月的共同生活和相依相惜,我们之间日复一日积累起来的情谊已经相当深厚、可靠。同时也可以说明,我们之间的“情”主要来自“义”,而这个“义”的内容主要就是她先抚养我长大、我再扶持她养老 -- 这实质上就是一纸契约。

    为了实现契约所要达到的“争气”这个目标,养母可以做到铁面无情,对我该骂就骂,该打就打。孩子年纪小的时候,不懂事,适当动“粗”,在不伤筋骨的地方打几下,在中国传统中对于父母、老师并不是禁忌,不像在美国那样大惊小怪,被看作是犯法,还要为此坐牢。(而且,中国自古习俗是用板子打孩子手心、屁股,不但不会伤筋动骨,而且实际上是拍打了经络穴位、有利于增进健康。再说开一些:中国传统惩罚罪犯的“打板子”、“老虎凳”只要不是做得过分,虽然让人痛苦一时,但同时也是替犯人“拍打拉筋”、有益于身体,至少不会从根本上伤害身体。当然最好是禁止体罚虐待,以避免权力的滥用。)

    在养母管教我的实践中,从来不是平心静气、按部就班地打几下手心或屁股,那可能显得太文雅了,而是一旦“火上心来”(养母惯用语)就随处找一根细竹棍之类(细竹棍致痛而不伤筋骨),对着我的手臂、腿脚一顿抽打,边打边骂(但从不像很多村民那样骂粗口,而是骂为什么不按她的规矩这样做、那样做)。她会对人辩解说“筷头上出逆子,棒头上出孝子”。事实也确是如此,数十年后一胎政策下的“小皇帝”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养母没有因为我不是她亲生而怕别人说她虐待我,她也不怕引起我反感而对她不利,或者即使有所担心、但愿意冒这个险,也许她认为不如此管教的风险更大。可见养母性格之泼辣、刚毅,是一个十足的女强人。而我也确实从未因此而恨她,知道她是为了让我“争气”、“有出息”,对我、对她都好。这种挨打的情况印象最深的有这样两次:

    一次是贪玩,放学后久久没有及时回家,让她很不放心,于是她沿着我上学的路线寻找,结果发现我就蹲在田间的泥路上与一个“野孩子”玩什么游戏,玩得一身泥土,令她“火上心来”,于是她伸出手来,一把拉着我一只耳朵,将我拖到家里,接着一顿好打,直到我求饶、保证不再犯为止。

    另一次是我九岁时生了那场重病初步康复起床后,被告知暂时不能吃鸡蛋等食物。但有一天,嘴里实在馋得不行,禁不住偷吃了鸡蛋。我是“明知故犯”,于是就讨来一顿打。

    应该说,养母对我的争气教育基本上是成功的,充分激励了我的上进心,我的学业始终是名列前茅。但也有副作用,主要是因为没有关于“保持谦虚谨慎”的教育加以平衡,所以我自幼就滋长了较重的名利思想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出风头习惯,在学校课堂上常常抢着举手回答老师的提问。而我确实思维比较敏捷,尤其是在数学课上,也可能因此而招来过同学的嫉妒和霸凌。关于那种现象可能属于霸凌,是数十年后我回想起来才意识到的。印象深刻的也有两次:

    一次是在嘉定中学读初中二年级时,与几个同学在玩荡秋千。因为年纪尚小,个子还不够高,独自爬不到秋千的座板上,就让两个同学扶我上去。但是突然他们两人同时撒手,将我重重地一屁股摔在地上,还记得当时撞击得心头一阵疼痛,所幸疼痛很快就消失了。

    另一次在苏州高级中学时,那个来自上海的、高高的、一贯有点油腔滑调、吊儿郎当的赵姓同学,不记得借着什么由头,他用双手捧住我的脑袋往墙上连续撞击数次,不过好像没有造成多大痛楚或伤害。现在看来,那很像是出于嫉妒的霸凌。

    同时,我的小出风头也许比一般男孩子更多地引起过异性的注意。现在还记得,在黄渡镇小学读高小的时候,坐在前排的一位也是陆姓的小姑娘经常回过头来看我。又在安亭师范初中部上学的时候,一些淘气的男同学们,经常将一个女同学的名字跟我的名字连在一起,像唱歌一般用当地方言喊叫:“叶粹绿-陆寿筠”(在方言里,这两个名字颠来倒去刚好几乎是谐音)。我当时并不以为然,也懵懵懂懂的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样戏弄我们。后来长大以后猜想大概是当时这位女同学对我的注意引起了其他同学的注意。这些尚未成年时的小故事反映了人的天性常情,没有什么奇特之处,姑且当作笑料吧。

    不过我的名利思想、风头主义并没有发展到成为行动的首要动力,那是因为我从来没有追求权势和财富的野心,而只是由于客观上处于比一般人不利的地位处境、形成了一种自觉不自觉的自卑心理、因而自发地需要张扬自己的某种优势以求得心理平衡。(我养母的“争气”意识大致上也是出于这个原因。)我的这种张扬就表现为个人英雄主义的风头主义。这种风头主义不仅表现在课堂上,也在文革的叱诧风云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当时我心里的潜台词是:别看你们平时看不起我,现在轮到你们对我刮目相看了。

 

7. 从“争气”到争大是大非

 

    我虽然好出风头,为了终于被刮目相看而得意,感到终于出了一口气,但即使在文革那种充满“冒尖”、“出线”机会的浪潮中,我始终将大是大非的考虑放在第一位。我是华东师大全校数一数二最早“造反”的青年教师,当时造反派“校文革筹委会”(与官方筹委会相对立)成立时的宣言书就是由我在全校大会上宣读的。后来有人提议我进入校筹委会,但是我觉得自己对于校部情势的了解和自己的活动能力非常有限(我一贯追求踏实、严谨的思考,不搞清情况,不想清楚,心理就不踏实,因此不喜欢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我感到不能胜任此职,于是就推荐另一位造反派战友进了校筹委会(后来他成了与“保皇派”合流而与我对立的极左派头头 -- 文革中的所有极左恶行都是由在朝的上上下下权势打手煽动起来的);我只接受了外语系筹委会常委一职,直到因为抵制和反对文革中种种极左恶行,而在“一打三反”清算运动中,被“四人帮”的追随者贼喊捉贼地打成“极左反革命小集团坏头头”、撤销在系革命委员会内的职务为止。

    我的名利思想没有逾越大是大非的界限,也没有发展到投机取巧、不放过一切“冒尖”、“出线”机会的程度,这在以后依然如此。自从1986年移居美国以来,这种可以利用的“机会”还不止一次。不但美国反华势力企图收罗我进入他们的圈子,通过一名很可能是中情局特务的大学教授,要我帮他们译编所谓中国当局迫害科学家的书面刊物;而且中国国内的一位好友也曾经试图在我与当时上海市长(后来成为中央领导)之间,通过这位领导的亲戚、也是我这位好友的老师,牵线搭桥。来自这两方面的诱惑,我全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而且,在这位领导人曾经访问旧金山、向这座姐妹城市当时的市长赠送一批书籍时,我就在同一间室内准备为陈列这批书的有关机构整理这批书籍,但是我根本没有想到这是一个趋近高级权势者的双重好机会,没有想过要走近这两位市长作一番自我介绍,为日后铺设门路。因为我曾经对那位试图牵线搭桥的好友说过,我不想高攀。

    我带着对于国事的深深失望来到异邦,只想踏踏实实地对宇宙人生、社会生活中的大是大非问题作一番认真的思想探索,希望找到一条真正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为国人和人类带来福利的现实道路。经过最初十年试图从西方学术中找寻出路的努力让我同样失望以后,是国人久违了的老祖宗的家传(道释儒原典)让我豁然开朗,用一种古老而又全新的世界观涤荡了胸中积压多年的怨愤之气、也涤荡了自幼滋生的名利思想、风头主义,开始自我警惕,但也不因某些人将我的思想探索误解或曲解为“名利思想”而放弃对于真理、对于大是大非的追求。

    曾经有朋友问我“你对这些年背井离乡的艰辛生活有否懊悔过?”我仔细地思考了一番,感到:如果我没有离开那个让我纠结的地方,很可能难免继续受到压制打击、而在思想上又不能像身居异邦那样超脱,因而有可能无法进行思想探索、甚至可能陷入沉沦而放弃思想探索。如果我早有机会接触老祖宗的超脱思想,也许我不需离乡背井而可以得到同样的探索成果。但是在我成长的那个年代、那个地方,这个“如果”只是假设,不是现实。我没有那个福分。所以我对走过的路毫无悔意,觉得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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