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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全:不理解基督教,就很难理解美国革命 
作者:[王永全] 来源:[共识网2016年7月26日] 2016-07-29

  摘要:到底是谁缔造了美利坚共和国?十九世纪思想最深刻的学者、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兰克说:“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人。”不理解基督教,不理解她对人类灵魂的塑造,就不能理解西方文明,更加不能理解美国革命。

  与英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相比,美国革命无论是革命前的动因,还是革命中的过程,还是革命后的建制,都展现了其独有的特质,正是这些特质才使得美国只用了一百余年时间就变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且将这种趋势一直延续至今。

  1、 革命前的动因

  正如戈登.S.伍德所言:“这种巨变的产生并没有借助于工业化、城市化、铁路以及任何其他常常用以解释“现代化”所需要的力量。正是这场革命才是这场转变的关键所在”[25]。而且,被认为是引起革命的社会状况----贫穷和经济剥夺----在殖民地美洲并不存在。再者毋庸置疑,美洲殖民者不是被压迫人民;他们也不要去挣脱什么沉重的宗主国的枷锁。实际上,这些殖民者明白,他们比18世纪任何地方的人们都更加自由,更加平等,更加富裕,更少受到封建与君主制沉重的束缚[26]。但是,出乎意外的是,美洲人民依然还是发动了激进的革命。

  更进一步,美国后来的南北战争并不是奴隶制经济不发达、也不是奴隶们的反抗而引发的战争,而是美国人民自己不能容忍罪恶的奴隶制在自己国土上的继续存在。

  将美国革命与启蒙运动、尤其是法国启蒙运动联系起来的思想亦是缺乏洞察力的。如前所述,深入考察法国启蒙运动,我们会发现它主要是法国文人借鉴洛克、斯密、休谟和牛顿等人的思想而发动的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但是,这些思想在英国都不过是随着普通法传统的不断完善和进化的自然流露,是人格独立、自我意识和普遍的自我意识不断加强之必然结果,而非伏尔泰等人所认为的那样,人类以前一直都处在迷信和无知的状态之中,只是到了他们这个时代,才终于从黑暗进入了光明。启蒙到底还要不要?对于像当时那样落后的法德俄等国、甚至对于今天的中国,启蒙至关重要且十分必要,但是,在这些思想的发源地英国文明那里,至少从13世纪开始,启蒙一直都在不停地进行之中,文明一直都在不断地进化之中;到了殖民地的美洲,普通法文明的完善和进化被进一步加强,因而根本就不需要外加的、突然而剧烈的启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英国思想精华被传播到法国之后,很多方面都被肤浅的法国人曲解了。法国人不仅没有体察到英国宪政之优越,没有把握到英国自由之精髓,反而在宗教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法国大革命的本质是理性主义的,但他们却将理性过度扩张,乃至僭越上帝,终致悲剧上演。而在主流的英美文明中,这种僭越上帝之理性的狂妄罕有出现。因此,伯尔曼认为美国革命部分是“英国的”、部分是“法国的”这一观点就不具深刻性;戈登--S.伍德认为美国革命与启蒙运动有关,亦是对启蒙运动和英美文明的一种误读。

  初看起来,美国革命的直接起因也是税收问题,即所谓的“无代表不纳税”,而其实税收并非实质,有无代表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无代表不纳税”意味着“有代表可纳税”,那样就不会发生革命了。这里体现的正是殖民地开拓者们高度的人格尊严感。

  之所以说美国文明是英国文明的升级版本,乃是因为美国人民不仅继承了普通法文明之精髓,而且与英国本土相比,他们在诸多方面将普通法文明发展到了更为高级的阶段,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宗教信仰上,因不能忍受英国国教在新教精神与天主教仪式上的妥协,为逃避宗教迫害,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毅然远赴新大陆去追寻属于自己的上帝。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开端和保障。永远也不能忘记这一事实:美国主要是由一群新教徒在新大陆历尽劫难而创立的

  其二,在权利哲学上,如前所述,从英国土地保有制中发展出一种以“关系”为核心的权利,是比罗马法中对物的绝对所有权更为优越的一种权利,但是,对土地的实际持有者来说,毕竟包含着对领主的某些人身依附和人格上的某些不平等,到了北美后,殖民地人民继承了关系式权利的精华,却消除了人格不平等的落后残余

  其三,在国家认同上,由于远离英国本土,更因为自由观念的巨大进步,革命前夕的殖民地人民已经与本土英国人不可同日而语了。如果放宽历史的视野,对这个问题我们会看得更加透彻:西方世界是建立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之上的,罗马因其卓越的法治文明而崛起,而法治的根基在于其信仰和人格独立;罗马又因其狭隘的城邦信仰不能适应庞大帝国的需求而衰落;帝国衰亡后,基督教成为整合西方世界的精神力量;随着宗教的进化,11世纪第一次宗教改革基本实现了政教分离,使民族国家得以出现,此时,国王作为民族国家的象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宗教的进一步进化,新教改革使得罗马教会的腐败落后以及国王的专制统治都变得不合时宜。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在对国家的认同上,再也不像他们的英国表兄那样必定需要一个国王作为象征,而是建立在对上帝的共同誓约之上的

  其四,在贵族体制上,英国贵族群体因其卓越的品质而闻名于世,它既敢于反抗专制王权,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它既具独立感,又富有公益精神;它一直是国家的中坚力量,却又是一个开放的群体。但是,英国毕竟是一个等级社会,对上,他们享受着国王赐予的多种特权,对下,他们总有某些高于平民的优越感。而在革命前夕的北美殖民地,这一切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国王的影响不断减弱,庶民的力量日渐增强,贵族群体本身变得更加开放

  其五,在独立和平等意识上,英国即使是平民,也远比欧洲其它国家、尤其是比畏缩的法国农民要浓厚得多。至少从13世纪开始,英国农民就已经踏上了精神与经济上独立之旅程。到了美洲,在信仰上,由于清教的哺育;在经济上,由于广阔的美洲使得几乎每个农民都拥有土地和私产;在地理上,由于远离英王,这些因素都使得殖民地人民的独立和平等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就在殖民地开拓者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时候,英国的统治者们却浑然不知,竟然拒绝赋予其连英国本土居民都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他们(殖民地开拓者)无权享有诸如《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及建立在殖民地之前的其他制定法所保护的利益;他们也不享有殖民地建立之后的制定法的利益,除非殖民地的名称被特别地明确列举在其中,他们也不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还有,他们的总督由国王来任命,他们的法官也由国王委派调遣。简言之,他们生活在王室特权之下,而在他们的祖国,这种特权早在1640—1689年的时候就被议会所废除,但议会却允许这种特权在海外殖民地中施行。最重要的是,殖民地开拓者在议会中没有代表[27]。

  一方面是殖民地开拓者更加觉醒、对权利的要求比母国人民更加迫切,另一方面是英国统治者更加蛮横,竟然连母国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也拒绝赋予美洲人民。在强烈的反差之下,美国革命终于爆发。[page]

  2、 革命中的过程

  初看起来,美国革命的过程并无特别之处:经过艰苦的战斗后终于赢得胜利,获胜的华盛顿将军还宴请了英国的败军之将,这不过是显示了一点绅士风度而已。然而,只有与近现代世界的其它革命相对照,才能凸显美国革命之难能可贵。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滥杀无辜、为了获胜而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对革命队伍内部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残酷清洗的现象!即所谓“革命吞噬了自己的孩子”。为什么反差如此强烈?这里又隐藏了哪些文明之奥秘?

  革命,不过是政治的延续;政治斗争乃权力之争,其实质是权利之争,因此,政治过程亦可看成是广义的司法过程。这样,我们就可以再次从哲学、宗教和法学的高度清楚地看到普通法文明之无可争议的优越性!

  首先,必须在哲学上再次重申,不存在什么绝对真理或永恒不变的正义!那些自封的、绝对真理的把握者,无论他是柏拉图的哲人王,还是海德格尔的希特勒,无一不是以绝对真理自居,以目的正确为由,从而罔顾程序,以铁石心肠残杀政敌、屠戮异己,屡屡给人类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

  其二,宗教信仰是人性的会看的一种归宿。任何企图谋杀上帝者,到头来都是自立宗教、自命先知、制造个人崇拜而愚弄人民;从“最高主宰”罗斯伯比尔,到“伟大元首”希特勒,概莫能外。

  其三,以陪审-对抗制和无罪推定为核心内容的普通法系,其精华在于其程序,它在信仰和人格独立等核心观念上实现了完美的平衡。在信仰上,与西方法治传统一脉相承的是,如果没有对超越神灵的笃信,普通法传统亦将是不复存在的;在正义上,普通法追求的是权利,是相对正义,绝非子虚乌有之永恒不变的绝对正义;在人格上,其无罪推定包含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而非罗马---教会法之纠问制——伴随它的是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纠问制不仅隐含着对上帝之僭越,而且其采用刑讯逼供强迫当事人以肉体痛苦向上帝悔罪的手段严重破坏了信仰自由原则,践踏了人格尊严,这正是天主教落后于新教的地方。在微观程序上,普通法传统以压倒性的优势取代了罗马--教会法;在宏观宪制上,英国开创了议会政治等诸多现代政治原则,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其在哲学、宗教、权利等核心问题上深刻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由于绝对真理的不存在,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这就决定了人们在政治上追求的就只能是相对正义,在法律上追求的就只能是对权利要求的相对合理性,且这些追求本身必须限制在合理的程序之内。因而,即便是在暴力革命中,也必须恪守必要的程序规范,必须对生命保持足够的尊重,不能以绝对真理自居而罔顾程序正义,更不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乱杀无辜。舍弃这些深刻的内涵,美国革命的优越性将不复存在。

  3、革命后的建制

  有勇气推翻一个坏政权固然难得,然而,更加难能可贵的是:革命后能够建立一个好政府。实现自由人的自愿联合乃是自由事业中最为艰难的事业!正是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民展示了无与伦比的优良品质,堪称是自由事业中最杰出的典范。如前所述,产生了光荣革命和发生了工业革命的英国普通法文明已经是世界文明中除美国文明外最先进的文明,但即便是英国人,如果没有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他们也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自由之邦;法国大革命虽然推翻了旧制度,可是从1789年至1875年的80余年时间里,他们更换了14部宪法,几乎将“宪法”一词变成了笑料,国家却依旧处在动荡不安之中。

  实现自由人的自愿联合之所以如此艰难,是因为在极端情况下,即便是两个人也不能联合,而要实现数百万人自愿的联合,在数学的概率上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美国人却做到了。这到底是什么力量由以使之?

  从哲学上看,人的主体间性是存在的,但是,仅凭人类理智却难以使数百万人之主体间性得以实现。无数人之主体间性的实现必须有一个优良的中介,历史表明,这个中介就只能是宗教!

  1787年6月28日,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在独立厅争吵得不可开交。大会主席华盛顿万分沮丧,各州代表们看起来都准备放弃会议并返回老家了。这时,大会年纪最大的代表、81岁高龄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发表了堪称整个会议进程中最著名的讲话。他说道:

  “前面四五周会议的一个小小成果就是悲哀地证明了人类理智并非十全十美。”在人类理智之外,代表们还需要的是“众光之父给我们理智光亮”。“先生们,我们祈祷吧”。他问道:“我们忘记了这位强大的朋友吗?还是我们认为自己已经不需要他的帮助?”他又说:“我相信,若非他愿意帮助我们,我们所建造的这一政治建筑,不会比巴别塔好到哪里去。”[28]

  终于,一种和谐的精神回到了大会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它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29] 。终于,制宪会议取得了成功,伟大的美国宪法诞生了。

  到底是谁缔造了美利坚共和国?十九世纪思想最深刻的学者、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兰克说:“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人。”[30]

  可以说,不理解基督教,就不能理解西方文明,更加不能理解美国革命。

  注释:

  [25]戈登-S-伍德 著《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傅国英/译, 2011.8,p.7

  商务印书馆

  [26]戈登-S-伍德/著《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傅国英/译, 2011.8,p.4

  商务印书馆

  [27]《法律与革命》下卷,伯尔曼/著,袁瑜珍 苗文龙/译 2008.4, p.14,法律出版社

  [28]《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约翰-艾兹摩尔/著,李婉玲 等/译,2011.1,p.3 中央编译出版社

  [29]《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约翰-艾兹摩尔/著,李婉玲 等/译,2011.1,p.322 中央编译出版社

  [30]《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约翰-艾兹摩尔/著,李婉玲 等/译,2011.1,p.4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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