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在文明早期便形成“祀”“戎”两个核心,《左传·成公十三年》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其中“祀”并非狭义祭祀,而是涵盖礼乐教化、历史传承、价值共识的教育传承体系;“戎”则对应武力建设、边疆防御与国家安全力量架构,成熟的治理体系必须兼顾二者,偏废其一则难以持久。 但仅靠这两条主线不足以支撑超大规模国家的长期运转,还要以合理的制度将二者有机嵌入国家肌体。 “祀”“戎”的配比与制度化水平,决定了历代王朝的兴衰轨迹:治理成熟的王朝往往兼顾教育传承与武力建设,一旦失衡,衰败便随之而来。秦汉到唐代,军功始终是封侯的核心路径,“非军功难封侯”是社会普遍共识。这一制度不仅为国家提供了持续的军事人才供给,更打通了社会各阶层向上流动的核心通道:戍边立军功是各阶层获取名誉、地位与物质回报的重要路径,让边疆武力建设始终对社会精英保有吸引力,不会因承平日久荒废武备。即便是皇室宗亲、外戚、文臣封侯等例外情况,也未改变军功封侯的主流格局,世家大族仍将军功视为稳固世袭传承的核心途径,“戎”始终被置于国家战略核心位置。 这一平衡在宋代遭遇根本性断裂。开国君主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取得政权,始终忌惮军权对皇权的威胁,将晚唐五代“兵强马壮者为之”的逻辑视为核心风险,忽视了军事权力对国家稳定的保障作用。“杯酒释兵权”标志着王朝治理理念根本转向:以系统性压制军权取代对武力建设的制度化保障。宋代军队规模庞大,但“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体制设计削弱了军队战斗力,教育传承主线虽因科举完善得以强化,但武力建设主线几乎断裂。最终这个经济、文化达到古代巅峰的王朝,军事上长期被动,只能靠“岁币”换取短暂和平,先后签下多份屈辱和约,最终被蒙古铁骑所灭。 这里,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主导中国教化的儒家思想,厘清其与教育、法治的关系,为当下治理探索提供借鉴。一个常见认知误区是将儒家与教育等同,事实上先秦诸子普遍重视教育,孔子的贡献让教育向更广泛阶层开放,但教育“开启全民智慧、提升社会整体认知水平”的本质,与儒家核心政治伦理存在根本界限。儒家思想是依托血亲宗法构建等级秩序,以身份标签划定尊卑地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亲亲尊尊”等原则,本质是将血缘关系政治化、等级秩序自然化的意识形态体系,人的位置由其在宗法网络与政治等级中的先天身份决定,而非由言行、德行、才干决定,这恰好与教育“让个体超越出身局限”的本质形成内在张力。 更根本冲突在于儒家身份等级观与法治精神的矛盾:法治的核心是破除身份等级,以人的言行、德行、才干作为评判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血缘、出身、门第等先赋因素在法律判断中不再有决定性意义,这正是儒家伦理秩序难以接受的内容。古代士大夫阶层因此长期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深知超大规模国家需要法律体系支撑,话语层面不否定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绝不愿意让法律的普遍性约束触及自身特权领域,这种“认同法治原则、抵制法治实践”的矛盾,贯穿了帝制中国后半程的政治史。这一矛盾在清代最终凝结为“皇权不下县”的治理边界:国家正式官僚体系与法律管辖只延伸到县级,县以下乡村社会主要由乡绅、宗族依据儒家血亲等级伦理自治。 这种二元结构减轻了国家治理成本,却为封建血亲等级体系保留了生存空间,乡村的祠堂、族规中,“长幼有序”“嫡庶有别”的等级逻辑取代了法律平等原则,中国社会因此长期处于“半封建”状态:表层是统一帝国行政体系,深层是无数以血亲宗法为纽带的微型封建单元,儒家恰好为这种二元结构提供了合法性论证,将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编织为同构的等级秩序,让“皇权不下县”成为道德必然。 从更宏观视角看,中国历史上曾尝试过佛教治国等多种宗教化治理模式,南北朝、隋唐时期佛教政治影响达到顶峰,部分统治者曾尝试以佛教理念作为治国纲领,但历史反复证明,宗教化治理无法适配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世俗国家的治理需求。真正适合中国的治理路径是世俗化法治搭配道德教育,儒家仅属于道德教育的初步开蒙方式之一,绝非道德教育的全部,更不能等同于治国总纲,将儒家伦理上升为治国大道,是后世王朝走向崩溃的重要思想根源,它会不断生产出与法治精神抵触的身份特权逻辑,最终侵蚀国家治理效能与社会公平根基。 当下的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对传统儒家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超越,儒家在法治建设上的先天不足、精神格局上的血亲局限,使其无法支撑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框架,社会主义制度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本准则,以破除封建身份等级为历史使命,是对法家法治精神在更高历史层次上的继承与发扬,同时它也对世界政治文明成果保持开放——大乘佛教“众生平等”“自利利他”的精神内核、西方工业文明带来的科学技术与组织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文明的有益治理成果,都被纳入探索视野。 这一探索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从哲学到世俗、从大众人心到统治阶层利益全面兼容的体系。其核心突破点有二:一是以坚定的自我革命精神克服困扰法家治理两千余年的结构性难题——“统治阶级私心作祟,法律一旦触及统治者利益就被废弃扭曲”,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法治覆盖包括最高权力在内的所有领域,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也是中国政治文明演进的逻辑延伸;二是重构“教育”的内涵,构建面向全民的智慧教育,这种教育与儒家教化有历史衔接,但广度与深度都远超宋明儒家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