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戴帽子”,这主要针对礼、乐而言。 礼、乐完全不同于《诗》、《书》,它属于西周贵族子弟必学的基本技能,与射、御、书、数并称。《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保氏》云:“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五礼”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六乐”实际是指黄帝、唐、虞、夏、商、周这六代之乐,分别是:《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正是由于礼乐的实践性,使《礼经》(即《仪礼》)和《乐经》远远不如《诗》、《书》一样成书那么早,甚至连《乐经》是否存在都成了问题。 参阅《左传》和《国语》,《诗》、《书》,《易》都被大量引用,唯有《仪礼》,根本就没有被明确引用过。可见春秋时虽有《礼志》之类著作出现,但《仪礼》还没有成书。不过,从周代金文以及《尚书》、《逸周书》、《国语》、《左传》、《毛诗》的记载看,周代的礼仪已经规范化,冠礼、觐礼、聘礼、飨礼、丧礼等,其仪节与《仪礼》所见多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作为礼仪专家,孔子在《仪礼》的形成过程中似乎起过相当大的作用。据《礼记·杂记下第二十一》,鲁人恤由死后,鲁哀公曾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士丧礼,《士丧礼》由此被正式记录下来了。上面说:“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不过孔子主张的礼根本没有实践的可行性,不仅遭到了与他同时代的晏婴的反对,就连自己的孙子子思也抛弃了他一生孜孜以求的礼仪。[1] 既然孔子的礼不可行,那么秦汉以后的中国礼乐制度源于何处呢?答曰:秦礼。 秦朝统一天下,不仅仅包括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等等,还包括礼制的统一。具体作法是在秦国原有礼仪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山东六国礼制文化中合于古礼的优秀成份。高祖时,熟悉秦礼,曾在秦为待诏博士的叔孙通正是在秦礼的基础上制定上汉家礼仪。《史记·礼书》记此事云:“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大意是:至秦统一天下,收罗六国礼仪制度,择其善者而用之,虽与先圣先贤的制度不合,却也尊君抑臣,使朝廷威仪,庄严肃穆,与古代相同。到汉高祖光复四海,拥有天下,儒者叔孙通增损秦制,制定了汉代制度。主体却是沿袭秦制,上自天子称号,下至僚佐和宫殿、官名,都很少变更。) 公元前202年,叔孙通在向汉高祖建议制定朝仪时也是主张损益秦礼。《史记·叔孙通传》上载叔孙通告高祖言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大意是:五帝有不同的乐礼,三王有不同礼节。礼,就是按照当时的世事人情给人们制定出节制或修饰的仪则。从夏、殷、周三代的礼节有所沿袭、删减和增加的情况看就可以明白这一点,就是说不同朝代的礼节是不相重复的。我愿意略用古代礼节与秦朝的礼仪糅合起来制定新礼节。) 叔孙通不仅制定了汉初临朝的典礼朝仪,还奠定了西汉礼制的基础,终成一代儒宗。《史记·叔孙通传》载:“高帝崩,孝惠即位,乃谓叔孙生曰:‘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习。’徙为太常,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叔孙生为太常所论箸也。”(大意是:汉高帝去世,孝惠帝即位就对叔孙先生说:“先帝陵园和宗庙的仪礼,臣子们都不熟悉。”于是叔孙通又调任太常官职,他制定了宗庙的仪礼法规。此后又陆续地制定了汉朝诸多仪礼制度,这些都是叔孙通任太常时论定著录下来的。) 司马迁赞曰:“叔孙通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大直若诎,道固委蛇’,盖谓是乎?”(大意是:叔孙通善于看风使舵,揣摩事务,制定礼仪法规或取或舍,能够随着时世来变化,最终成了汉代儒家的宗师。“最正直的好似弯曲,事理本来就是曲折向前的”,大概说的就是这类事情吧!) 整体上司马迁是肯定叔孙通的,但北宋王安石却以为叔孙通用秦礼败坏了纯正的儒学,实乃儒林罪人。王安石《叔孙通》诗云:“先生秦博士,秦礼颇能熟。量主欲有为,两生皆不欲。草具一王仪,群豪果知肃。黄金既遍赐,短衣亦已续。儒术至此凋,何为反初服?” 叔孙通制礼功过任后人评说。有一点是肯定的:汉承秦制,不仅在法律上,在礼仪上也是这样。所以,溯其渊源,汉家之礼出于长期行法家之秦——而汉家制度又直接影响了后世的礼乐制度。 所以,儒家将制礼作乐全部归入自己门下是极其荒唐的,实际上等于为儒家戴了个高帽子,从而掩盖了太多重要的历史事实! 《礼经》(《仪礼》)后世儒家毕竟立了起来,《乐经》儒家连高帽子都戴不成。为什么呢?因为礼、乐、诗在周人的生活中是联系在一起的,行礼必奏乐,乐之辞即为诗。汉儒只重义理,声乐则由宫廷乐官掌握。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出于汉儒对音乐义理的过度强调,才导致乐在汉以后的衰微。宋人郑樵(1104~1162年)《通志·乐略·乐府总序》总结说:“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古之诗今之辞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可乎?不幸腐儒之说起,齐、鲁、韩、毛四家各为序训而以说相高,汉朝又立之学官,以义理相授,遂使声歌之音,湮没无闻。然当汉之初,去三代未远,虽经主学者不识诗,而太乐氏以声歌肄业,往往仲尼三百篇,瞽史之徒例能歌也,奈义理之说既胜,则声歌之学日微。” 一个长期困扰中国学人的问题是:《乐经》存在吗?就如同《仪礼》为后儒所记一样,《乐经》也是不存在的,史上存在的只是记载声乐和音乐理论的一些文献。比如今天我们看到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采风曲目”, 就记载了40首诗的篇名和演奏诗曲吟唱的各种音高,《礼记·乐记》则重在乐论。 最为荒唐的的是,儒家造不出《乐经》,干脆将责任推给了秦始皇。从东汉班固开始,就有人坚信秦燔书而《乐经》亡。事实上,秦始皇根本不可能焚礼、乐,因为礼乐多实践性,和诗、书不同,关键不在文本,不能一把火烧掉。《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丞相李斯的建议很清楚:为恢复西周“官守其书”的传统,禁私家之学,才禁“非博士官所职”的私家藏书,且根本没有烧《礼经》、《乐经》。上面说:“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史记·李斯列传》的记载与上文相类,只是没有烧书的记载。录在下面,以免读者翻检之功: “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进一步说,如果《乐经》真的存在,博士官手中这类国家藏书是不会被禁的。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秦的《挟书律》才被废止。汉宫中百家图书皆在,却独不见《乐经》,足见乐本无经! 注释: [1] 翟玉忠:《中国拯救世界:应对人类危机的中国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年,第212~213 页。 (本文摘自翟玉忠《斯文在兹:中华文化的源与流》,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