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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均平原则——均平原则的具体政策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26-01-27

在中国古典经济学中,均平原则具体政策包括物价调节、平均赋税、每个人平等地享受自然资源(农业时代最为重要的资源是土地)等等。

《逸周书·文传解第二十五》认为,只有百姓均平,社会才会和谐发展。上面说:“百业得以均其利益,商贾得以流通货物,百工不失掉职业,农夫不失掉农时,这叫做和德。土地多百姓少,就如同土地不是他的土地。土地少百姓多,就如同百姓不是他的百姓。因此,土地多,就发布政令以达四方,四方之人流入;土地少,就让百姓安好家室到外地劳作,向四邻输出。《夏箴》里说:‘国内不能容纳利益,百姓就到外地居住。’《开望》里说:‘土地宽广无人防守的,可以袭击讨伐;土地狭小没有粮食的,可以围困待其枯竭。两种祸患的发生,都是土地与百姓多少不相称的灾难。’”(原文:百物以平其利,商贾以通其货。工不失其务,农不失其时,是谓和德。土多民少,非其土也。土少人多,非其人也。是故土多发政,以漕四方,四方流之。土少安帑,而外其务方输。《夏箴》曰:中不容利,民乃外次。《开望》曰:土广无守,可袭伐;土狭无食,可围竭。二祸之来,不称之灾。)

在以农业为主导的古代中国社会,均地分力、公平折算、土地分户经营成为历朝历代长期追求的目标,因为这样能够达到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管子·乘马第五》上论证说:把土地公平折算实行分户经营,可以使人民自身抓紧农时。他们会关注季节的早晚、光阴的紧迫和饥寒的威胁。这样,他们就能够晚睡早起,父子兄弟全家关心劳动,不知疲倦并且不辞辛苦地经营。而不把土地分配下去,地利就不能充分利用,人力也不能充分发挥。(原文: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

从大历史的角度看,让每个家庭平等享受土地资源的政策中国政府应用得相当成功。事实上早期的农民起义并没有将均分田地作为自己的政策目标。东汉之后,曾经发生过大规模土地兼并,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在明清两朝出现,两个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是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使他们没有资源动员足够的民力抵御外部入侵。以前有的学者教条化地将一个朝代的灭亡归因于土地兼并,近年来对中国经济史的深入研究已经使这种意识形态主导的理论逐步失去了根基。

谈到公平赋税,夏朝史书《夏书》中说:“赋税均平,王室的库藏才会充盈。”(《国语·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钱》原文:《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为了平均分配土地并公平地承担赋税,西周时政府专设均人一职,其职责就是:使地税合理,使山林川泽之税合理,使各种从业税合理,使对于人民、牛马、车辇的力役征调合理。凡力役的征调,依照年成的好坏,丰年公事平均每人征用三天,中等年成公事平均每人征用二天,歉收年成平均每人征用一天。发生饥馑疫病就免除力役,免除赋税,不征收山林川泽税和各种从业税,因而这时也无须做使地税公平的工作。三年大校比时,就对各种赋役做一次大的合理调整。(《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均人》原文: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则大均。)

百姓均平还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平衡,特别是农民与工商业者利益的平衡,不让工商业阶层垄断国家权利等等。如果农产品价格过低,必然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会使农民的工业品购买力受损,如果粮价过高,就会损害农业产品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中国古典政治经济理论主张国家调节粮食价格,使“农末俱利”,具体调节内容包括:出售粮食,每斗价格二十钱,农民会受损害;每斗价格九十钱,商人要受损失。商人受损失,钱财就不能流通到社会;农民受损害,田地就要荒芜。粮价每斗价格最高不超过八十钱,最低不少于三十钱,那么农民和商人都能得利。并指出如果粮食这样平价出售,并平抑调整其他物价,关卡税收和市场供应都不缺乏。(原文见《史记·货殖列传》,上面引春秋时越国大臣计然语:“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

(本文摘自翟玉忠《国富新论:中国经济学轻重之术》,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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