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士人从商,商人入仕,绝非肇于明清。春秋时期,越国大夫范蠡帮助越王勾践灭吴后,“乃治产积居;……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孔子的弟子子贡“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史记·货殖列传》);宋代,一般地主、殷富农民及工商子弟也能通过科举考试入仕。但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则出现于明中叶至清前期间。士商相混是明清之际社会结构变动的一大特色,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
随着秦汉王朝的建立,先秦的“抑商”思想就以制度的形式在社会中开始发挥作用了。“士”、“农”、“工”、“商”,泾渭分明,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一大特色。历史发展至明中叶以后,社会结构为之一变,“士”不再傲居四民之首,“商”也不再屈居四民之末,出现了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时人也敏感地觉察了这一变化,归有光写道:“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士与农商常相混”(《震川先生集·白庵程翁八十寿序》)。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经商向为士人所不齿,陆游的时代,仍把商人与皂隶相提并论,他认为:“若推上世之心爱其子孙,……欲使之为士,而不欲使之流为工商,降为皂隶”(《渭南文集·东阳陈君义庄记》),并谆谆告诫子孙“切不可迫于衣食,为市井小人之事”,(叶盛《水东日记·陆放翁家训条》)。北宋商人也自觉地把自己列于士、农、工之下,不自觉地产生一种负罪感,例如湘潭县商人李迁就说过:“士非我匹,若工农则吾等也……(农与工)所食皆不过其劳,今我则不然。……用力至逸以安,而得则过之。我有惭于彼焉”(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63)。明中叶以后,这一观念遭到猛烈冲击,“士商异业而同志”(王献之《弘号南山行状》)已不为怪,不仅场屋失意以及为生计所迫的士子纷纷“弃儒就贾”(汪婉《尧峰文钞》卷15记,席本久数不利于场屋,弃儒就贾。《西关章氏族谱》记清代徽洲绩溪人章策,父卒后,弃儒就贾),而且士大夫也理直气壮地走上了“商贾之道”,就连明代“楚王宗室”也“错布市厘”,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包汝楫《南中纪闻》),以致“吴中缙绅士大夫多以货殖为急”(黄省曾《吴风录》)。当时的商人在咄咄逼人地喊出“良贾何负闳儒”(汪道昆《太函集》卷55)之后,也迅速地向士人靠拢,加速自己的“儒化”过程。因场屋失意而弃儒就贾的席本久“暇则帘阁据几,手缮写诸大儒语录至数十卷。又尝训译《孝经》,而尤研精覃思于《易》(汪婉《尧蜂文钞》卷1 5);章策一面“精管(仲)、刘(晏)术”,一面又勤阅“先儒语录”(《西关章氏族谱》卷26)。他们遵循“居家以孝友为本;处世以和平为先”(《抱经堂文集》卷29)的原则,勉励自己及行贾的后代“礼义自将,不愧于儒术” (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52),从而使自己“虽为贾者,咸近士风”(戴震《戴震文集》卷12)。同时,他们又以财富为后盾,或结交各级官吏,或通过捐纳制度直接入仕,成为地方绅豪,从而在观念和社会地位上使自已与土互为仲伯。
“天下之士多出于商”,而“豪杰有智略之人”则多志于商(见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便是对明清时期社会结构变动的最好概括。
二
明清之际出现的“士商相混”的社会现象,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现列举于下。
第一,商业利润把读书人诱向商贾之道。宋朝以降,封建政府减少了士大夫的俸禄,明代正二品的官员,年俸银只有二百二十五两 (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l982年版,页2 ),清代七品文官俸禄只有四十五两 (见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页597),于是士大夫必须“兼农桑之业,方能赡家”,而“未仕者又必须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当士子不能再从“农桑”之中取得足够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便把注意力转向了经商。这种转向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当时商人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崇商心理”。封建社会的商人虽在“抑末”政策下艰难度日,但他们的努力却使他们在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面获得巨大成功,明中叶的王世贞列举了当时天下最富的十七家,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即为商人,无锡商人邹望更是财富“将百万”(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36),随着财富的增多,商人的社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不仅不再“负于农”(汪道昆《太函集》卷65),而且商人孙某七十大寿时,“里之往为寿者,皆贤士大夫也”(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3)。当时的文学家更是越来越多地把笔墨倾泼在商人形象上,《金瓶梅》的故事源于《水浒传》,但主人公却由侠士武松变为商人西门庆,《三言》、《三拍》中的许多故事采自唐宋传奇,但主人公却由仕宦之子、将门之后变成了商人。在商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时候,社会的崇商心理便应运而生了,“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崇祯本二刻《拍案惊奇》卷3 7_),山西“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雍正朱批谕旨》第47册:“刘于义,雍正二年九月九日”条),而“食饮被服不足自通”者,虽贵宦之室,闾里耻之”(张瀚《松窗梦语》卷4)。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生计无着的士子和为财富诱惑的士大夫加入商人行列便是很自然的了。
第二,往途的艰难把读书人逼向商贾之道。中国的人口]从明初到清中叶,增长迅速,洪武十四年(1380)全国人口为5987余万,而到乾隆六十年(1795)已达31328万,四百年内增长了四倍多,但科举取士的数额并未相应增加,因此,考取功名的机会越来越少,而明清时期的捐纳制度却能使他们经商致富后获得官职,这无疑成为读书人入仕的一条终南捷径。
第三,对独立人格的追求鼓舞了读书人行商贾之道。在空谈天理的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候,宋代的陈亮、叶适,元代的许衡等已吹响了功利主义的号角,明代的衰落更激起了士子们的经世致用思想,他们“以读书、治生为对,谓二者真学人之本事(《陈确集·文集》卷五),唐甄说得更明了:“我之为贾为生者,人以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潜书》上篇下>。在经世思想影响下,士人的独立意识增强了,他们不再希望过藤葛缠树的生活,“与其不治生产而乞不义之财,毋宁求田问舍而却非礼之馈”(钱大听《十驾斋养新录》卷18,“治生”条)。要获得独立的人格,必须占有一定的财富,于是顾炎武“垦田度地,累致千金”(全祖望《鲒琦亭集》卷12)。由于经商比务农更易获得财富,因此,更多的士人转向经商,唐甄便是“居于市厘,日食不匮”。(唐甄《潜书·食难篇》)。
第四,为努力提高社会地位,商人也热衷于学习儒家学说,致力于加入士人行列。明清之际的商人,虽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社会地位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传统的“士、农、工、商”观念仍然影响着他们,明末出现的商业书《士商要览》中写道:(商人)凡见长官,须起立引退,盖尝为卑为降,实吾民之职份也”(卷3《买卖机关》“是官当敬”条)。获得与其财富相适应的社会地位是当时商人们的愿望.虽然时人也认为“货殖者,亦天下古今之大会也”(恽敬《大云山房文稿》初集卷3),甚至有人认为士不如商(《归庄集》卷6中写道:“然吾为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孙勿为士。盖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但大多数商人仍认为“四民之业,惟士为尊”(李桢维《太泌山房集》卷106)。因此,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就是加入“士”的行列,明清商人或致富后读书,或以钱买官,即是为此。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衣食足而知荣辱”,道出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普遍规律。为生计所迫而行贾之道的明清商人,在获得财富的同时,也要求精神上的富有。当时许多商人发家后或入释,或信道,但更多的是把儒家教义作为自己的信条,以儒家礼义来规范自己的行动,如安徽歙县人余兆鼎,“少废书,读《大学》未半。行贾后,益好书,日疏古人格言善事而躬行之”(方苞《方望溪先生集》卷10)。新安商人“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2)。其所以如此,也与商人们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分不开。我们知道,儒家礼义是士大夫阶层社会地位的重要外化形式,故它极有利于帮助商人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商人们借助于儒家礼义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的过程中,他们已不自觉地走向了士人阶层。
第五,儒家教义有助于经商活动。要想经商成功,商人不仅要使自己的行动符合消费者的心理,而且还要使自己与同事融洽相处,明清商人出生和活动于儒家色彩非常浓厚的环境中,要达到上述目的,他们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行动纳入儒家规范,明人张士毅“用儒意以通积蓍之理”(《陆文定公集》卷7),章策勤阅“先儒语录,取其益于身心以自励,故其识量有大过人者”。正因为此,许多商人在行商过程中也热衷于学习儒家学说。
三
明清时期士商相混,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仅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极大地提高了明清商人的素质。
士商相混使许多读书人加入了商人行列,出现了“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的现象。这些读书人是带着浑身的儒家气息步入商人阶层的,儒家教义会在其经商活动中有意无意地发挥作用,其中那些有利于经商活动的儒教法则则使他们得益非浅,当他们以实际行动展示和验证了儒教的某些原则在经商活动中的巨大作用时,整个商人阶层便会有意无意地加以恪守,并成为自己伦理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公平不欺,重名声守信用。
诚实不欺公平守信是儒家的重要教条之一,曾子每日三省己身的内容之一就是“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宋代大儒范仲淹亦云:“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录此言者邵伯温感慨道:“得文正公二字者,足以为一代之名臣也”(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8),司马光也曾言:“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至臻其道则一也”(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20)。
公平、守信是现代商业对商人的要求,明清商人对儒家教条的学习、领会、运用,使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这种品质。明代陕西商人樊现曾说:“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康对山集》卷38),他们甚至把这一信条上升到伦理观的高度。《归庄集》载:“丁未(康熙六年,1667年)春,杭州大火,延烧一万七千余家,惟有一家,岿然独存于四面灰烬之中。问其人,则业卖油者再世矣。惟用一称,虽三岁童子不欺之”。(卷10) 被儒家思想熏陶的明清商人决非一些腰缠万贯唯利是图之人,他们极重“名”、 “德”,商人孙某“非独饶于赀,且优于德也”(《震川先生集》卷13),汪道昆在《太函集》卷三十七中记:大盐商吴时英的“掌计”假他的名义向其它商人借了一万六千缗,后来还不出,有人向吴建议:“亦彼债,彼偿,尔公何与焉!。”他答道:“诸长者挈累万而贷不知,何者?人信吾名也。吾党因而为僭,而吾以僭乘之,其曲在我。是日倍德,倍德不详。”后来他自己还了这笔债。不仅大商人如此,就是一般的商人和“伙计”也非常重视自己的“声名”。顾炎武《肇域志》记明代徽商伙计“其人铢两不私,故能以身得幸于大贾而无遗”(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页91),明代山西伙计“以行止相高,……虽不誓而无私藏”(沈孝思《晋录》),王慎中记明代徽商黄原梅:“言信情忠于江湖间,人莫不以为诚而任之。”(《王遵岩文集》卷32) 看来,明清商人的诚实,为他们带来了不小的好处。
明清商人守信用的品质,我们还可以从当时盛行的“寄金”现象中窥其一斑。据《安徽通志·义行》载,明代徽商马禄“尝客常州,受友人寄金百金,为旅同而盗,秘不言,罄已赀偿之”;吴汝“客姑苏有友寄金六百,夜泊遇盗,掠舟无遗,汝潢匿友金,以已囊任盗劫去,抵楚出金付友”。受托者不仅能保证寄金者款项的安全,就是寄金者不在人世的时候.其家人也能得到这笔钱。“嘉善顾九槐以金五百,属公而息之,会倭变作,公避归,而顾随殁,明年以其子母还其家,诸子愕然日:‘无此金也’。相让久之乃受。”(焦竑《澹园文集》卷28) 这里,我们已经见到了金融信贷业务的完整形式。由于明清商人重名德、守信用,当时的金融信贷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寄金”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无疑有力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二、加速了商人集团的儒化过程。
明清商人,从其出身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场屋失利求仕不得的读书人以及为商业利润所引诱的士绅大户;另一类是因地力耗尽,被迫弃农从商的农民(徽州商人多属此类)。士商相混必然加速整个商人阶层的“儒化”过程,他们已经不仅仅是些“废著鬻财”之人,而且对“儒义利之辩”也“深有所得”(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50)。儒化使明清商人具备了一系列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商人的特点,也为明清社会增添了许多特色。
第一,儒化使明清商人缺乏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商人的那种残酷的掠夺意识,他们崇尚儒教伦理的重义轻利。明清商人虽然从事着赚钱、赢利的行当,却又把这一行动严格限制在儒学规定的范围内,“利以义制”(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44),从而使自己的赢利活动变得“温文尔雅”;巧取豪夺在这里是行不通的,“癸卯谷贱伤农,诸贾人持谷价不予,长公独与平价囷积之。明年饥,谷踊贵,长公出谷市诸下户,价如往年平,境内德长公,诵义至今不绝”(汪道昆《太函集》卷61)。与这种“温文尔雅”的赚钱相联系的,是明清商人对积累财富的冷漠态度。明清商入虽是为财富而出生的,但当他们占有的财富能够使自己在当时的社会中过上安逸的生活,获得相当的地位的时候,他们便对手中的过多的财富产生恐惧感,《金瓶梅》中的新兴商人西门庆就说过:“(金钱)兀那东西,是好动不喜静的,曾肯埋没在一处?也是天生应人用的,一个人堆积,就有一个人缺少了。因此积下财宝,是极有罪的。”(《金瓶梅》第56回) 因此他便很惊人的赚钱,很大方的施舍和挥霍。当时,修桥补路,赈济施舍不仅成为富有的商人的义务,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他们的责任,兴办“慈善事业”更成为他们的一种时尚。明清之际浙江商人卓禺“为善里中,尝斥千金修桥梁之圮坏者,岁饥出囷粟,所全活以百数”(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50),明代徽商胡天禄,“族人失火焚居,天禄新之。又建宅于城中,与其同祖者居焉。输田三百亩为义田,以备祭祀及族中婚嫁丧葬贫无依者资之”(《安徽通志》卷196)。汪光晁经商致富后,“专务利济,族中茕苦者,计月给粟。设茶汤以待行李,制棉絮以给无衣,施医药以治病人,设义馆以教无力延师者,岁费凡数百金。又每岁施棺,行之数十年,所费以万计”(同上)。如果我们避开伦理史观的干扰,用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来考察明清商人的这一行动,其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便是很明显的了。唯物史观的创始人指出:“历史可以说是所有女神中最残酷的一个,她不仅在战争中,而且在‘和平的’经济发展时期,都是在堆积如山的尸体上驰驱她的凯旋车”的(《恩格斯致丹尼尔逊》,1893·2·24·《<资本论>书信集》),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里,“人类的大多数总是注定要从事艰苦的劳动和过着悲惨的生活”(《马恩选集》第三卷,页41),不如此,社会就不能前进。欧洲,正是血淋淋的“羊吃人”运动,完成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最终实现了由手推磨到蒸汽机的转变。而明清时期,当旧的生产方式的母体中出现新的骚动的时候,商人们却没有充当起历史需要的角色,他们以儒家礼义为原则,处处约束自己对财富的集中和占有,这至少导致了以下后果。其一,“温文尔雅”的剥削影响了财富的集中,阻碍了资本的积累。其二,当明清商人热衷于赈济施舍的时候,已经以实际行动否定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可能性,发展资本主义自然成为一句空话。其三,举办慈善事业使艰难集中起来的财富又重新分散开去,整个社会的财富分布又趋于平均,财富分布的无秩序状态势必影响着财寓的流动,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运动趋向于“死寂”状态。同时,明清商人是“一家得业,不独一家得食”,“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金声《金太史集》卷4),这种相互依赖型的社会关系既泯灭了人们的自强自主精神,又压抑了人们的进取精神,削弱了人们的竞争意识,不利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其四,社会财富的分散也为商人大规模经营活动设置了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财富的集中。
第二,儒化使明清商人的经商活动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明代徽州“两邑(休、歙)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金声《金太史集》卷4);“长公乃结举宗贤豪者得十人,俱人持三百缗为合从,贾吴兴新市”(汪道昆《太函集》卷61) 与这种整乡整族共同行商相伴随的,是商人集团中首领人物的出现:“伯举慷慨持大体,诸吴有不决,率片言折之,往往居贾人间,诸上贾西面事之,为祭酒”(同上,卷15),“吾乡青芜阴四百里而近,乡人贾者往往居芜阴,独处士以节侠闻。乡人推毂处士以为贾人祭酒。即诸贾人持议不相下,幸处士居其间,议遂平”(同上,卷10)。于是,聚族而贾成为明清商人的一大特色。明清商人集团中家族势力的存在带来了哪些后果呢?其一,产生了伙计制度。家族势力的存在,使商人集团内部具有极强的通融性,他们的活动被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所笼罩,于是“伙计”制度便应运而生了。“新都……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顾炎武《肇域志》,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卷,页91)。山西,“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沈孝思《晋录》),甚至出现了“富者蓄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为伙计”(同上)和“每党族子弟告贷于大户”尔后行商(万承风《训导汪庭榜墓志铭》,引自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页75)的现象。“伙计”的出现为商人集团造出了一个独立的直接经营者阶层,这批具有经商专长的人的存在,无疑提高了经商效率。其二,象西欧中世纪晚期那样的独立自由的城市和市民在明清时期难以出现。明清,商人多出自农村,他们与农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商人集团中家族势力造成的巨大凝聚力又使他们试图斩断这些联系的努力难以凑效,因此,明清商人的基地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城市对于农村的关系不同于中世纪欧洲那种相互对立,相互抗争,而是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城市对农村主要的不是反抗而是拥护,近代城市在当时是很难出现的,当然,伴随着近代城市的市民阶层在明清时期也就不易成长起来了。这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因素。
三、促进了明清之际异端思想的蓬勃兴起,改造了当时的社会风尚。
士商相混虽然加速了明清商入的儒化过程,使整个商人集团弥漫着浓厚的家族气息,但是,商人们的经商活动却在无意中撕扯着这块“温情脉脉的面纱”。这一现实首先为直接经商的读书人所意识,并通过他们传输给时代的精英们,于是明清异端思想便在商人经商的总背景上兴起,成为这一“灰色面”上闪烁的星。李贽的经历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其家世代经商,自己虽官至知府,却成了反封建的勇士。另一方面,经商活动使读书人的视野由《四书集注》转向现实生活,实践活动使他们认识了程朱理学中不曾有的东西,于是符合商人利益的思想便应运而生了,明清之际的唐甄就是这样一位混迹于市井的思想家。由于上面的原因,一大批为市民立言的“异端”思想家,如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颜元、唐甄等在明清之际也就绝非偶然地出现了。
“异端”思想家们反对封建专制,反对“独治”,主张“众治”。王夫之提倡以“生民之生死”为准则的“公天下”代替“私天下”,顾炎武也认为:“人君之有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则刑繁,众治之则刑措”(《日知录.爱百姓故刑罚中》)。在观念上,他们提出了符合新兴市民阶层利益的“人各有私”,“人各有利”思想,反对禁欲主义,提倡个性解放,李贽尝言:“成佛证圣,惟有明心。本心若明,虽一日受千金不为贪,一夜御十女不为淫也”(周应宾《识小篇》),透露出早期人文主义气息。
研究明清历史,我们会发现,到明代中期,原来淳朴的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出现了一股去朴从艳、好奢尚繁的风尚。据崇祯七年刻《郓城县志》载,向称易治之地的郓地,“迩来竟沿奢靡,齐民而士人之服,士人而大夫之官,饮食器用及婚丧游宴,尽改旧意。贫者亦槌牛击鲜,合飨群礼,与富者半豪华。……里中无老少,辄习浮薄,见敦厚俭朴者窘且笑之。……胥吏之徒亦华奢相高,日用服食,拟于市宦”(引自吴晗《读史札记》页36,博平县“由嘉靖中叶以抵于今,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吝,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甚至“市井贩鬻厮徒走卒,亦多缨帽缃鞋,纱裙细裤,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焉勿振。……逐末游食,相率成风”(引自吴晗《读史札记》页35)。新安商人“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谢肇浙《五杂俎》卷64)。他们“入则击钟,出则连骑,暇则召客高会,侍越女,拥吴姬,四坐尽欢,夜以继日”(汪道昆《太涵集》卷2)。在山西,人们“靡然向奢,以俭为鄙”(顾炎武《肇域志》山西二)。
商人在改变社会风尚的过程中,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为明清之际社会风尚变化最大的地区----安徽、山西、东南沿海地区恰恰是当时商业最发达的地区。商人阶层尚奢风气,毫无疑问地会造成消费资金的膨胀,阻碍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知道,明初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对礼制作了严格的规定,不得僭赿,如洪武十五年(1381年)朱元璋为重本抑末,“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细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在一人为商者,亦不许穿细纱”(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严格的礼制作为专制统治的外在形式,制约着全社会,由此我们便可看清明清之际沿侈僭礼对专制统治制度的破坏作用了,而这一行动首先来自商人,并通过商人中的读书人以观念的形态影响整个士人阶层。如果王权统治的基础----士人阶层----整个地被反王权观念所同化,专制统治的命运便可想而知了。可惜的是,清朝建立后不久,这一过程便中断了。
四
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出,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除了经济本身的因素外,还有一个文化的背景,即加尔文教的观念,它特别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兴起。这是一个勿庸质疑的结论。欧洲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兴起的加尔文教,提出了一系列与封建制度和观念相对立的教义:它批判了基督教的利义对立的理论,而把利和义相结合,认为二者可以兼得,但牟利不准搞歪门邪道;它批判了封建等级、门第观念,树立了自主、自强精神,它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激发了人们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它反对浪费,提倡节俭。这一切就为促进资本的原始积累,加速资本主义的发展建立了精神支柱。明清时期的“士商相混”,同样为商人的经商活动提供了一个文化背景,即儒家学说。但是,儒家学说与加尔文教义是不相同的,所以,它们对各自社会的影响也不相同,加尔文教在西方不仅促使了商业革命的兴起,而且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而儒学在明清时期,如我们上面所论述的那样,它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却无法在当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从中,我们似乎可以窥见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奥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