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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群书治要》所载《商君书·六法》佚文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10-07-12

  先王当时而立法,度务而制事。法宜其时,则治;事适其务,故有功。然则法有时而治,事有当而功。今时移而法不变,务易而事以古,是法与时诡,而事与务易也。故法立而乱宜,务为而事废。故圣人之治国也,不法古,不循今,当时而立功,在难而能免。今民能变俗矣,而法不易;国形更势矣,而务以古。夫法者,民之治也;务者,事之用也。国失法则危,事失用则不成。故法不当时而务不适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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