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夫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道生法”,这是什么意思呢?“法”的原则,是从“道”的原则里面衍生出来。也就是说,法律不是人为发明的产物,而是对“道”的原则的发现和落实。法律的原则是客观的,存在于宇宙之中,存在于事物客观的规律之中,等待我们去发现并将其转化为立法原则。在这样的前提下,它说,“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什么叫法呢?法就是用一种标准去衡量得失,去明确曲直。所以“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所以真正按照道的原则去治理国家的人,他能够把法律制订出来,但他自己不敢违反法律。“法立而弗敢废也”,法律建立起来了,他不能够去废除它。“夫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能够按照这样的法律准绳去治理国家,这样能够知道天下的事情,不会迷惑。
法律哲学中,法律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有辩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这样的法律哲学,建立在宇宙就是等级性的,就是有统治与被统治的这样的暗含前提之上。法律是契约,可以解释为个体主观互动,是主观平衡的。但也可解释为客观的原则,主观互动,一定会遵循公平的原则,而公平原则,是有客观依据的。道法家是客观主义者,“道”是客观的,由“道”生出的“法”,是有客观依据的,这就是“天道”。
大家再来看《管子》。《管子》是战国时期非常著名的著作,主要思想是道家黄老学。上面说:
“明王在上,而道法行于国。”
注意“道法”这个概念。如果有一个明智的君王在管理国家,“道法”,由道而生的法,一定行于整个国家。中国古代有“道德”这个概念,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道法”概念。在通俗文化中,“道法”这个概念不流行。“德”与伦理相关,与礼俗相关,与多数百姓相关。“法”与法治相关,与普通百姓有距离。春秋战国时期,“道法”这个概念非常时髦,所以叫“明王在上,而道法行于国”。
“道”与“法”合在一起,规定了法律的来源。法律从道来,法律并不是我们人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依据某一种客观的永恒的、和谐的法则制订出来的。这个思想与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属于一类。专家们可以去分析希腊、罗马的神法、自然法与中国“道法”的差别,但在相信有超越统治意志的更高的法律原则这个问题上,它们是相通的。法律之上,还有一个超越法律的更神圣的力量或法则,超越了法律,当然更超越了君王。君王在法律之下,法律在“道”之下。
我们再引中国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家慎子的著作,他说:
“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绳就是准则,准绳。治理国家,不援引法律之外的理由。也不片面地引用法律的部分内容,而是完整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不急不缓,一切以法为据。“守成理”,坚守着天然生成的法理,“因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则。慎子也是法律客观主义者,认定法律是“守成理,因自然”的产物。“祸福生乎道法”,对每个人来说,赏罚祸福,出于法律原则,而不是基于某个君王的个人好恶。注意,这与“八柄、八统、八议”在原则上完全冲突。“而不出乎爱恶”,就是说老百姓的祸福不是出于官员和君王的爱恶,爱好或者厌恶,而是出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君王依法治国,是法律在决定祸福,而不是君王的主观取向在决定祸福。
我们来看韩非子,他也是道法家,很有名。《韩非子》上说: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就是说古代的明君以“道”作为“常”,“常”就是不变的法则,以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如果按照这样的基本法则去治理国家,名声就很尊荣,如果不按照这样的基本法则去治理国家,名声就绝断。“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智能明白通达,这是一种单个的个人能力,有这种能力可以行得通,没这种能力就行不通。“道”不可言传,对“道”的体会也不可言传,所以个人智能是不能遗传下去,也不能教会人,我们不能靠这种不能遗传、不能传播的单个个人的特殊才能来治国。法律是稳定的,是可以传下去的,比个人的智能更稳定安全。一个国家,如果按照天道的法则,建立起法律制度,按这样的法律制度去治理国家,这个国家一定是万全的。国家命运,不能依托在某个领袖人物的个人“智能”上。如果君王按照自己的智慧和个人的能力,凭自己的主观智慧和能力治理国家,必然会出现失误。不要信任治国者个人的才华,那怕他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也不可靠,可靠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稳定的法律,要信任万全的法律,这是道法家的政治哲学。《老子》在第六十五章中说:“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韩非强调“道法”治国,是对老子的继承。
大家注意,在这里,道家与儒家的差别出来了,道法家的政治哲学跟儒法家的政治哲学差别很大。“儒法家”是圣人治国,因此强调修身;道法家是法律治国,强调严格执法。
君王按照一套符合天道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君王自己也不能轻易地改动和废除法律。为什么?因为这个法律是从天道秩序来的,而这个天道秩序高于任何个人,包括可能伟光大的君王。
宪政,宪政,就是限制政治权力。道法,道法,“道”就是对“法”的限制,“法”是对君王权力的限制。为什么要限制权力呢?道法家认为,权力本身是从宇宙秩序的残缺处生出来的,在此我们不再细讲了。以后有机会,我们再来分析权力本身的性质,讲讲道法家的权力观。
我们讲宪政,讲了那么多年,大家还是没有看到宪政的基本原则能够在中国得以实现。原因是什么?总是有一些人超越在法律之上,他们可以轻易的废除法律,轻易地扭曲法律。甚至立法时,法律的背后的原则也是高度特权化、等级化的,这样的法律是恶法不是良法,是“无道法”而不是“道法”。我们看到的许多法律,并不是我们说的很普遍的平衡的天道秩序的一种表现。总有人以为自己是神,有权超越自然秩序,有权玩弄法律,他们还有一种恶劣传统可以依赖,这就是儒法家传统,它把等级压迫说成是天理了!但是,是不是说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没有自由宪政的思想基因?有,不是没有,只不过这些优秀的思想基因在历史上没有起到主流作用,被压制了。西方宪政思想,可以在中国的道法家思想中找到同盟军,找到其生长的土壤。中国文化有许多源流,有的是暗流,有的是明流。从法律思想上讲,儒法家是明流,道法家是暗流。只要有暗流,就证明中国人心灵也有这样的层面,中国心灵不是接受不了自由宪政。西方自由宪政这个洪流,可以与中国道法家这个暗流接通,形成中国未来自由宪政的洪流。
三、道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
道法家的政治哲学从哪来的呢?“道”是质,“法”是形。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道”的内容。这主要是受中国历史上的道家影响,尤其是受老子思想的影响。我引五句老子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
这是老子的宇宙生成论。这与跟我们的宪政建设有什么关系?在老子的眼中,整个宇宙的结构是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太极图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一阴一阳,冲气以为和。整个宇宙的秩序,并不是一个中心调控的等级秩序,宇宙秩序建立在相反力量对立平衡的基础上。太极图说明的,不是一个中央结构。中国人都讲究“天人合一”,人类的制度、人类的言行应该和宇宙的客观秩序统一,这样才能长治久安。如果按照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来看,我们的政治制度、宪法中,是否有两种开放的力量互动平衡?可能大家找不到,我们的制度,不是一个听任社会力量自动平衡的系统。我们的系统像是一个太阳系系统,它不是一种开阔的宇宙秩序的系统。正因为“万物负阴而抱阳”,老子马上就有一句叫做“祸莫大于无敌”(六十九章),最大的祸患在于没有敌对力量约束。大家看一看太极图,就非常清楚了(此处展示了图示——整理者注)。太极图是阴阳相反力量的互动,两个相反对抗,相辅相成,这才是和谐的秩序。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多元相反的力量在相互约束平衡,那么这会是最大的祸患。如果按照“祸莫大于无敌”来思考未来的宪政建设,我们就明白所谓宪政,不过就是社会多元力量平等互动的规则。如果一个制度容纳不下各种相反力量的博弈,它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制度。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七十九章)
所谓“天道无亲”,就是天道不讲亲情,不会特别的去亲爱谁,也不会特别远离谁,它普遍地对待一切人。太阳照在天上,不会只照有钱人不照穷人,也不会只照有权人,不照没权的人。对大地来说,也不会说只支撑有权势的人,不去支撑乞丐,它是普遍支撑的。所以,天道自然秩序就是“天道无亲”,“亲”就是亲近、亲爱、偏爱他,天道不会偏爱任何人。自然法则对一切生命是平衡的。狮子凶猛,但生育力差。兔子弱小,但生育力强,这是平衡的。
生命产生的条件是非常难得非常微妙的,我们正好处在适宜于生命生长的环境中。我们所生存其中的自然秩序,正好利于生命,所以说自然法则是利于生命系统的,“生者,天地之大德也”。自然法则如此,我们学习自然法则,就得有利于生命,这就是善人,关怀生命善利生命的人。善人是天道法则的表现,天道常常与那些善人在一起。顺着天道的秩序去做事,就和天道在一起。按这样的标准来看,我们的很多法制思想是有问题的,比如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能这么说吗?如果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就是“天道有亲”,亲“统治阶级”了,那就不是“天道无亲”了。我们能将法律分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无产阶级的法律吗?不能,因为“天道无亲”。天道是无亲的、平等的、普遍的,因此由天道而生的法律,它的原则,就应该是超越阶级、超越族群、超越性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阶级平等、民族平等、性别平等,这才是“天道无亲”。宪法,就是要赋予各阶级、各民族、各地区、不同性别平等的空间,让各种力量在其中互动,自动求得平衡。平衡有空间的平衡,也有时间的平衡。平衡有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有利己与利他的平衡。这个开放系统自动平衡出来的关系,太极图中这条S线,就是最和谐的。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老子》五十六章)
依法办事,法官的人格法律化,君王的人格法律化。对法律来说,任何人,不会得到法律的亲近,也不会得到法律的疏远,法律也不会对任何特殊人有特别的好处,也不会对任何人有特别的害处,也不会给你特别的尊贵,也不会让你特别的贱。法律平等对待所有人。
“天道无亲”,你就不能亲疏有别、贵贱有别。在这样的思想中,法律就是普遍的原则,对一切人平等的。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没有特殊事。这一点与“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也是一样的。
看到这,我们可以想想,比较一下“儒法家”的“八柄、八统、八议”,两者的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儒家告诉君王的,正与道法家相反,它动员君王搞“可得而亲,可得而疏,可得而利,可得而害,可得而贵,可得而贱”,认为这样才能显示君王个人的权威。儒、道的对立和冲突,充满在中国思想史上,也充满在今天的法律现实中。这是平等与特权的对立,这是普遍与特殊的对立。说到这,我们自然会明白,宪政思想的中国资源,不会在儒法思想中,而在道法思想中。必须超越儒法家,反对儒法家,结束儒法家,不然不会有自由宪政的未来。
“有德思契,无德思彻”(《老子》七十九章)
“有德思契”是什么意思呢?有道德的人,按照契约办事。“道”规定的“德”,就是“道德”。“无德思彻”的“彻”,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共同劳动,公家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配产品,由农官来决定生产和分配,先公家后私人,这是一种集体经济制度,公社经济制度。这是周朝的人民公社制度,周朝的集体公社制度叫“彻”。
春秋时期,中国出现集体公社经济的崩溃,出现了私有制的土地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已经由过去直接领导老百姓干活的关系,变成了收税的关系。我们几十年前的人民公社制度,说到底就是周朝的“彻”制度的翻版,是旧经济制度的基因的现代再生。
老子认为,变公有制下的集体生产的农奴制为私有土地基础上的契约或契税制,符合天道法则。契约,是契约双方互动的产物,契约谈判,符合太极图的运行规则,阴阳互动,求得平衡。太阳系的模式,不是契约模式。老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太极图式的,不应当是太阳系式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老子》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君王把老百姓逼到不怕死的时候,用杀戮来吓唬他们已经不行了。“若使民常畏死”,如果政府清静守法,老百姓生活很好,珍惜生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有谁搞诡计,搞叛乱,扰乱社会,我就把抓来他杀了,谁敢呢?说出这种狠话后,老子马上加了一句,“常有司杀者杀”。国家动刑杀,必须是由司法部门动刑杀。“夫代司杀者杀”,如果你代替司法部门去决定刑杀,“是谓代大匠斫”,就相当于代替一个大木匠去砍树。“夫代大匠斫者”,如果你代替一个木匠去砍树,“希有不伤其手矣”,很少有不把你自己手脚砍伤的。古代君王,拥有生杀大权。但是老子认为,要实行刑杀,必须用专门的司法部门来决定的刑杀,这才叫刑杀,不能君王任意决定,这就涉及程序及司法独立了。
自然秩序在运行,“天道”法则在控制,所以要给各种社会力量以自由,让它们互动平衡,这是治国之本。但是,是不是这样就一点问题没有了呢?不是,老子说“大成若缺”,宇宙秩序之中,留有缺口,有残缺,因此会出现不确定性、破坏性。所以执政治国,要“抱残守缺”,守住自然秩序的缺口,不让这缺口放大。社会永远需要看得见的手来控制自然秩序的残缺部分,这就是政府的天然职能。决定刑杀,是国之大事,必须由司法部门按律行事,不能由君王个人好恶来决定。
老子这些话里,涉及宇宙秩序问题,宇宙秩序是互动平衡结构,不是中心调控结构。所以,“中央政府”这样的说法,是与老子的宇宙秩序相违的,是“无道”的。这里,还涉及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这些思想要素,为后来的“道法”家奠定了基础。
四、儒法家的“天人合一”:太阳系结构
把“道法家”的思想和“儒法家”的思想做了介绍之后,最后想分析一下,看看这两家思想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其实它们都有客观依据。
任何人,都习惯为自己的主观取向寻找到客观依据,这是人性使然。我们每个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说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比如说做这件事,总会说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或者是符合什么样的规律,总是为我们的主观行为寻找到一个客观价值依据。这是很正常的,东西方都如此。像西方现代社会转型的时候,革命者说,我们的一切权利,是自然赋予的、是自然法规定的,或者说上帝赐予的。人们总要为自己的追求寻找到客观价值的依据。哲学上,将这种思维定式称之为“本质论”,“本质论”认为现象由本质决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些哲学家对本质论不满,是反本质论的,但人类思想史上,本质论是主流,这是普遍的人性的表现。
我们来看看,“道法家”和“儒法家”在支撑自己的理论基础的时候,有什么样的客观价值依据呢?中国人喜欢说要“天人合一”,所谓“天人合一”,就是人的主观意志必须以客观的天的规则作为基础,这叫“天人合一”。这两家的依据可能是什么?我有一个比喻,目的是让大家更好的理解“道法家”和“儒法家”的差别。
我觉得,“儒法家”的思想,是以太阳系模型作为基础的,它也是“天人合一”的。大家可能不熟悉,天文观测对执政有巨大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君王高度重视天文观测,因此中国古代天文学非常发达。但这种发达,不是基于科学的需要,而是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君王统治集团要去寻求政治统治的方法,寻找统治与天道的对应关系。儒家的思想也是“天人合一”的,但是“天人合一”到什么对象上去了?“天人合一”到了太阳系上。
大家看太阳系这个图。中间是太阳,太阳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8%,在太阳系公司里绝对控股,其他的所有的行星,都围绕太阳旋转,这就塑造了儒家“天人合一”治国的基本模式。君王就是太阳,每个臣民都是围绕太阳运行的小星星,按一定的秩序和轨道在运行,不能越轨,不能违规,越轨违规就得惩罚。整个儒家的礼仪,就是规定这个星星跟那个星星是什么关系,这个人跟那个人是什么关系,男人跟女人什么关系,不同级别的官之间是什么关系,官跟民什么关系,爷爷跟孙子是什么关系,整个礼仪系统,全在规定这个东西。这种规定,是以尊卑有别为基础的,是一个等级秩序。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父亲司马谈对儒家的评价,说:“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儒家博学而没有要点,多事而功效少,所以它的理论难以完全实施。但是,它规定的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长幼之间的礼仪,是不可更改的。在司马迁心里,儒家的作用,就是规定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的尊卑上下关系。
费孝通先生在《乡村调查》那本书里面,对中国农村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一个概念叫做“差序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社会秩序,建立在维护差别的秩序的基础上。男人跟女人在一块就有差别,男尊女卑,形成一整套的秩序系统。儒家的“天人合一”,原则取法的是太阳系。
我们只要一想今天中国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我们就明白,仍然还是一个太阳系结构。我们过去唱“东方红,太阳升……”,领袖是太阳,太阳是中心。我们称中央政府,什么叫中央政府?一定要有一个中央,太阳系以太阳为中央,全社会以领袖为中央。只要看人民大大会堂上灯的布置,中间是一个大太阳,五角星闪着,四面是小星星,几乎是模拟了这么一个太阳系结构。这是“天人合一”的,这种“天人合一”,将社会制度与太阳系的结构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很封闭的等级结构。在这种背景下,按这样的原则来立法,我们就自然可以看到一个太阳系法律系统。君王高高在上,在中央,其它的一切环绕君王,环绕中央。
太阳系的结构是非常清晰的,它是一个中心调控结构,系统中其它部分全都围绕这个中心在旋转。今天只要看文件,总是强调以谁谁谁为中心,为核心,这个居中的领袖,就是太阳系中的太阳,我们每个人都要按照这个中央结构来安排自己。这是民族政治文化心理,领导人自己想当太阳,甚至民众也想让领导当太阳,发出光辉来照耀大家。所以我们才会有这样的词,雷锋之歌唱到,“母亲只生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开一个作协大会,政府领导要来讲话,来教导大家。为什么政府领导可以很自信地要来教导作家要如何写作呢?为什么许多作家也希望高层领导出席作协大会呢?因为领导是太阳,作家嘛,只是太阳系边缘的小星星,必须转围着太阳转,从太阳那儿分享阳光与温暖。政府官员在教育作家们,指导作家写作,作家们也很自觉地拿着小本子记录,会后还要谈谈感想,说受到了启发。你说这样的情景怪不怪?想想太阳系结构,就一点不怪了。这是太阳与卫星的关系,当然应当如此。村长是村里的太阳,乡长是乡里的太阳,就是如此。政治领导人,习惯把自己放到太阳的位置上,对上是卫星,对下是太阳。我这样说,是一个客观现象描述,没有任何价值评判,我们看到的事实就是如此。
法律人,当然要讲依法治国,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按太阳系结构制定的,能平等吗?太阳系中的小行星要与太阳平等,根本不可能。太阳那么大,其他星星那么小,都围绕着太阳转,有一定的秩序。你越出这个轨道,这个系统就灭了你。不能越轨!如果我们中国人,从领导到老百姓心中的社会秩序,潜存的依然是这个太阳系结构,自由平等的宪政就根本不可能。为什么?知识分子喜欢宪政,老百姓还是希望出现太阳明君。这个太阳不行了,光不够亮了,大家就埋怨,换一个太阳吧!换一个更亮的太阳。大家最渴望的就是这样,由一个光明的太阳来规范秩序,来温暖大家,来照亮中国,这样才能形成这么一个有序的差序结构,太阳系的稳定高于一切。如果仍然是这样的民族心理,我们所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做不到。平等的前提,是每个个体是独立自主的,社会的秩序,是独立而平等的个体间的互动关系,不是大家都仰望一个中央太阳。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旗,都集中表达了这个国家的制度精神,是这个国家的精神象征。或者说是这个国家统治精神的象征表达。我们来看看我们的五星红旗,把它与太阳系比较一下,不就是太阳与星星的关系吗?我们国家的精神象征,就是这么一个太阳系结构。所以在太阳与其它行星之间,在大星星和小星星之间,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可能的。我们国旗的精神原则,并非没有客观依据,有的。这个客观依据是与太阳系的“天人合一”,这种经验是高度经验性的,只要对老百姓说,“你看太阳在天空照着”,很容易让百姓联想到君王在上面管着。国旗反映的,是儒家的宇宙观。宇宙是中心调控,分中央和边缘,分上下等级。
中国商朝的时候,统治性的天文观认为,宇宙的中心是太阳,因此有太阳崇拜。君王就是人间的太阳,所以老百姓骂商纣王,“是日何丧,予与汝皆亡!”这个太阳何时完蛋,我愿与你同归于尽。通过骂太阳,来骂自比为太阳的商纣王。周朝推翻了商朝,不愿意继续让被商朝抹黑了的太阳来当宇宙的中心,就开始让北斗星来做宇宙的中心。现在留下的中国远古天文学,就是以北斗七星作为中心的天文学,以北斗星来建立天文参照系统。从太阳为中心到北斗为中心,中心的内容变了,但仍然是有中心的,仍然是中心调控结构。北斗斗柄指东方,是春天,指南方,是夏天,指西方,是秋天,指北方,是冬天。你看,北斗一指,季节为之变化,北斗多么权威!所以我们用“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来个毛泽东…”来歌唱领袖。这样的太阳崇拜,这是从殷商太阳崇拜的政治文化系统继承过来的。孔子从周,所以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领袖就是北斗,众星环绕,听命于北斗。孔夫子是北斗崇拜的。有北斗崇拜的政治文化基因,我们就有了“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起毛泽东”这样歌颂领袖的歌曲,这是从周朝的北斗崇拜系统继承过来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过程。建国后的统治哲学,被儒家思想暗暗侵入了。传统思想要素的力量,好厉害!
了解历史是为了了解今天,了解未来,历史传统就活在今天,也可能存活到未来去。从太平天国以来,就开始砸孔家店。“五四运动”砸孔家店,毛泽东晚年也砸孔家店。直到今天,我们的制度灵魂,我们的国旗,不仍然是孔家店吗?历史的讽刺,历史的悲哀!
前几年,有学者提出修宪,说我们的《宪法》结构上不合理,前言太长了,应把前言拿掉。人人都明白,前言的内容,就是明确太阳是谁。把前言拿掉,不就是想把太阳拿掉吗?这样太阳系不散架了?把太阳拿掉,就是不想要太阳系结构。太阳能答应吗?别说太阳不干,就是许多习惯于太阳系的百姓小星星们也不习惯,没有太阳,谁来统筹秩序呢?小星星没有了太阳的牵引和控制,还不乱撞在一起!一放就乱。这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害怕宇宙秩序,不相信自由平等的个体互动能搞出一个和谐的秩序。是中国人,没有人不知道太极图,但很少有人有信心建立一个太极图的社会秩序,这就是自由宪政的难处。
上面有太阳系的图和五星红旗的图,我们自然会看到两者的统一。中央政府的权力当然得大,中央政府控制的财力当然得丰厚,中央税收当然得重,道理很简单,太阳系中太阳的质量极大,所有的重量和力量都集中在太阳上面了。当社会一出现问题,大家都呼吁加强政府支持,呼吁加强政府调控,希望政府来解决问题,希望政府来照亮大家。在这样的宇宙观和政治观下,法律的职能是什么呢?当然就是维护太阳系结构,这样的法律,是中心边缘关系、上下等级关系的稳定高于一切,中央权威高于一切,这才是要点。所以,法律是以维护中心边缘结构,维护等级秩序,保障差秩结构为已任的,这就是政府眼中的真正的法律,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真正潜规则。当然,这不会是今天一般法律人心的法律结构。
五、道法家的“天人合一”
讲了儒法家的“天人合一”,我们再来看看道法家的“天人合一”。
上面是一个太极图,这就是道家心中的宇宙结构,与太阳系不同。宇宙太空之中,充满着无数的星系,每个星系都有一个环绕中心。太阳系的环绕中心是太阳,放大一点到银河系,也有中心,但如何放大到整个宇宙,中心就消失了。宇宙是无限的,所以是无中心的。一个无中心的宇宙,充满着无数大大小小有中心的星系,这就是目前发现的宇宙结构。抬头看看夜空,星星基本是平均分布的,均匀的,所以老子说“民莫之令而自均”,没有人力控制而自动均衡。夜空中无数星星,平均分开,没有一个中心在控制。
这个无中心的宇宙,是不是没有秩序呢?当然有。这个秩序不是靠某个中心来调控的,而是靠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平衡来形成的。用中国的概念来表达,就是阴阳平衡的。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就是他关于宇宙秩序的表达。如果说孔子眼中只有太阳系,只有北斗七星,那么老子眼中是整个宇宙。老子的宇宙观,用图形来说,就是太极图。太极图很了不起的,它是目前宇宙万物根本秩序的表达,得到了现代宇宙科学的证实。有趣得很,大家看看这个太极图,它有中心吗?没有。它没有秩序吗?有。两种相反力量,相反对冲,但又相互平衡,相反相成,共同成就一个和谐秩序。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太极图宪法,它应当是什么样的呢?它没有中央政府,对吧?它开放相反力量的互动,由此形成一个和谐平衡的系统,对吧?世界上凡开放党禁的国家,其运行结果都没有逃出太极图的轨迹,最终不就是两种相反的政治力量,两个相互制约的党派在互动吗?国家公共政策的走向,最终不就是阴阳平衡吗?太极图的宪法,一定是一个衡平宪法。无中心的宇宙,受无形的阴阳平衡力量支配,其中有无数的大大小小的有中心调控的星系。一个无中心的宪法下,一定是一个多元社会,各种自组织的有中心的企业、教会、NGO活动在其中。宪法,不过就只是相反力量互动的平衡规则而已。
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个国旗,美国的国旗,星条旗。大家看到什么了?无中心的,均衡分布的星星,无等级,无中心边缘结构,对吧?美国宪法的原则是什么,是相互制衡。其实,英文更能表达清楚,这就是Checks and Balances,直译下来,就是“约束与平衡”。这与老子所说的“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没有差别。“阴阳冲气”,就是checks,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就是阴阳冲气,对冲,相反对抗,相互约束。“和”,就是平衡,就是Balances.“和”字的原义,就是平衡,所以有“和棋”,“和约”的说法。美国的政治平衡,走的正好是太极图中那条S线,一段时间右,一段时间左,共和党与民主党轮留执政,美国走的就是一条在时间中平衡的路。美国宪法,不过就是为美国社会中的“阴阳对冲”提供一个互动平衡的博弈规则。大家都说,美国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多数这些组织都是有中心的。企业有中心,其它社会组织也有中心。但是,美国整个社会,却是一个无统一中心的结构。美国没有中央政府,只有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只是多个州的联盟体。所以,美国宪法只是平衡规则,因此美国社会中才有这么多的自组织机构,这与宇宙秩序结构是不是相当类似呢?所以,美国的社会制度,是以宇宙结构来“天人合一”的。
我这样说,并非说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有意地按太阳系来构建社会,也不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有意地按宇宙秩序来构建社会,他们未必是自觉的,但当我们把他们的行为和结果拿来分析,我们也许可以发现一种隐密的联系。我也不是说,美国建国者是按我们中国道法家的原则建国的,我只能说,人性是相通的,中国的道法家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哲学家,他们思想有相通之处。美国的建国原则的渊源,在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哲学之中。人性是相通的,中国人难道从来没想过自由?中国人难道从来没想过约束与平衡?中国人难到没有想过一个无中心控制的互动平衡的社会?都想到过。这在老子思想已有表现,在道法家中已有表现。
我们生存其中的世界,我们对周边世界的认知,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和思维。我们可以说,美国的建国原则,比我们的建国原则要开阔。太阳系与宇宙,当然宇宙的世界要开阔多了,强大多了,包容性更大了。为什么我们现在喜欢宇宙秩序,我们要从太阳系秩序中走出来,因为我们希望世界更广阔。宇宙比太阳系大太多了,我们当然更愿意生活在一个宇宙世界。就是住房子,人也知道大房子比小房子舒服。当然,如果比较中国的“道法家”和“儒法家”,我们说“道法家”的思想来自于宇宙秩序,而“儒法家”的思想来自于太阳系秩序,“道法家”的原则比“儒法家”的原则要开阔,“道法家”的世界比“儒法家”的世界更有包容性、更开阔、更有内容和力量。
在座的多数人受过法律训练,是法律人。按我今天陈述的标准或者说参照系,大家心里的法律原则,不是太阳系秩序原则,而是宇宙秩序原则,是“道法家”秩序而不是“儒法家”秩序。我们今天的多数法律,明规则也是源于宇宙秩序原则,因为是从西方抄过来的。但我们现实法律背后的潜规则,仍然按照太阳系秩序运行。政法委书记,就是司法系统的隐蔽的太阳,由他来决定判决,是不是这样。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大量“有法不依”的现象。太阳系结构的权力系统,难以实行好以宇宙秩序为原则的法律,这就是今天中国法律人痛苦的真正根源。我们都希望有一个更开阔更自由更平等的中国,我们多数人不再愿意被封闭在太阳系式的社会结构中,但由太阳系规则到宇宙规则的转型过程,是十分艰难的,但我们必须转出去,不然宪政中国就走不出来,人民就仍然生活在特权和等级制之中。走出太阳系秩序,走向宇宙秩序,这就是中国今天的方向。用宇宙系法律更换太阳系法律,就是法律人的任务。
过去有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今天有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中国化问题。从中国自己的传统文化精神看,道法家思想中具有宪政的土壤。来自西方的宪政,只有在这样的土壤中能生长起来。这样想,我对中国宪政的未来也是有信心的,因为理论不过是心灵结构的表现,中国曾出现过道家、道法家,说明中国人心灵中也有宪政的基因存在,这样的基因,可以与西方的宪政基因结合,形成合力。西方宪政思想的中国化,建立在道家和道法家思想资源上。道家和道法家的思想基因,也会被西方宪政思想所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