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那些接受性贿赂的导演实行重罚是极为必要的,这是净化社会文明的关键所在!比一百个领导讲话,比一亿个宣传小册子都有效果。建议对这些明目张胆的强奸犯判十年以上的徒刑,直到死刑;记得抓刘晓庆的时候吗,以法为教,有多少明星大腕自动补交了税款!我们治国再也不能指望以德(教育)生德了,只有法才能生德!
新京报11月15日讯:在状告黄健中、于敏、张纪中三名导演侵犯名誉权终审败诉后,女演员张钰多次向媒体表示,要拿出证据揭露影视圈“黑幕”。昨日,在海淀区民宝火锅城(“录音带事件”中张钰、小霞和黄健中吃饭的地方),张钰拿出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以证实其所说影视圈“黑幕”的真实性。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所指,涉及众多影视界人士。
张钰说,她出演过的所有角色,都是以身体交易的方式换来的。还有许多时候,即使付出了也换不来角色。至于出道至今演过多少角色,张钰说她记不清了。张钰说,这些录像带和录音带究竟牵涉多少人她没有精确统计,而这些录像带和录音带中的“女主角”并非只有她本人,还有她帮忙找的其他女孩,比如小霞。张钰说,她出于“本能”录下这些证据,也曾被对方发现,“有时情况挺危险的。”记者昨晚致电黄健中导演,其手机被转成小秘书状态,记者留言后始终没有得到回话。虽经多方联系,记者未能联系到张钰出示的“保证书”中提到的两名男演员。
新闻回放
2003年12月,女演员张钰向多家媒体爆料,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过性关系。
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文中还称张钰“借钱不还”、“拐走于敏手机”。
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
张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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