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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晔 李昆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兼评新儒学) 
作者:[周晔 李昆华]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7-31

    衡量马克思主义是否适用于中国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分析是否有阐释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原有的传统文化相比是否更适应民族发展的需要。

     关于马克思主义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实质的认识以及其对现代中国价值的评价,从满清末年起,中国的知识分子就争执不休,但总的来说,无非是两意见:一种是以曾国藩,袁世凯、叶德辉和蒋介石为代表的道统派,固守儒家道统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大谈“保种保教”,另一种是以孙中山、李大钊、鲁迅和毛泽东为代表的“造反派”,追求民主与自由,力图使中华民族在世界大势中不处于被动,落后的地位。

    两种意见的斗争是两种尖锐对立的阶级立场,是两条截然相反的民族道路斗争,两种倾向在进入20世纪以来的百年中此消彼长,斗争一直延续到实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

    从80年代中后期起,与青天白日旗一起龟缩在台湾的“新儒家”,在种种神秘背景的支持下披着古代圣贤的裹尸布开始“反攻大陆”,最有代表的是深圳教书的蒋庆于1989年夏天这个多事之秋在台湾《鹅湖》月刊170期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大陆复兴儒家的现实意义及其面临的问题》。他在文中以倭仁似的口吻号召:“复兴儒学是中国内地当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最迫切的问题,”该论者认为,由于“国人普遍否认儒家传统”,让民族生命无以安立,所以才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官倒。为使民族精神永在,必须反对“现代化”,把儒学作为永恒的“指导思想”,“让乱臣贼子惧”。康晓光在2003年某期《战略与管理》上更撰文明确提出各级党校要开设儒教课程、各地成立儒教教堂等等一系列荒谬绝伦到可笑的建议。对于这一系列摆出公开与马克思主义较量架式的议论,有的人反而为其叫好,或将其思想化整为零,包装上迷人色彩在各种讲坛上散布。

    作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以马克思主义的战斗精神用科学分析的说理对新儒家的反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驳斥。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要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大门如何被马克思主义这把钥匙开启,必须首先透彻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

    中国古代史认识的要害是对封建社会的分析。对周秦以来至清的社会性质一般采用feudal society的译名,即“封建社会”来判定。然而,这一译词容易产生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多混乱,本文限于主题,不拟对此进行探讨。本文使用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使用的“宗法社会”一词代替一般教科书中的“封建社会”一语。在中国,宗法社会(即封建社会)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级即封建领主制。范文澜的“西周封建说”认为这一阶段开始于周灭商后,即公元前1046年前后,西欧开始这个过程却是公元五世纪。第二个阶段为集权官僚制,秦统一天下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谭嗣同云“二千年之政,秦政也。”

    集权官僚制阶段的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归国有、国家以均配土田方式将一部地分给农民占有又以赐田、禄田、勋田方式将一部分土地分归官吏占有,允许土地占有权析分、私人的土地所有制是针对占有权而非所有权而言的经济结构。所以,国家收取一部分绝对地租的权力,官僚地主阶级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地主除经营少量土地(即雇工外),主要是以租让土地使用权给佃农的方式收取剩余产品。此外,还存在一批自耕农,即只承担对国家的土地所有权的“税”及其他义务,由此,形成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官僚地主和自耕农拥有土地占有权,以及无地佃农从地主,贵族和皇室手里租土地占有权这三层权利关系。这个制度规定了中国特有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这个生产方式以“家”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比领主下的农奴制有了极大进步,解决了劳动力投入积极性问题,形成了精耕细作的生产传统,商业和手工业在“重农抑商”政策下,处于农业补充地位,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2]

    集权官僚制下的政治,是以中央集权统制下的行政区划和委任官吏治理为特征各级官吏只是代表皇帝行使权力区划,而非其领地。在集权官僚政治中,官吏的任用,不是世袭,而是以荐举、科举等方式选拔。虽然,选择范围仍在官僚地主阶级内部,但毕竟有了尚贤和竞争的机制,比起同时代的欧洲是巨大的进步,集权官僚制是国与家相对独立又内在统一的宗法制度,在集权官僚制下,宗法关系依然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内在根据。但仅在家族内部实行宪法,君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至高地位。

    在欧洲,封建领主制的时间过长,只是在启蒙运动学习中国的浪潮推动下在法国等国建立了为时很短且不稳定,不巩固的集权官僚制。马克思是这样对其进行分析的:“中世纪贵族的,城市的和僧侣的领主特权都转化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职能,这个统一的国家政权以领薪的国家公务员代替封建显贵,把掌握在中世纪地主的门客仆从手中和市民团体手中的武器转交给一支常备军队,以实行系统分工和等级分工的国家政权的计划调节代替中世纪的互相冲突的势力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光怪陆离的无政府状态”“由各社会集团的彼此关系产生出来的各个细小的个别的利益,同社会本身相分离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独立于社会而且与社会对立的利益,这种国家利益由担任严格规定的等级分明的职务的国务祭司们管理”。 尽管马克思讲的是西欧的情况,但他揭示了集权官僚制的一般特点。

    上面分析了集权官僚的经济基础与政权结构,那么下面就要着重分析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意识形态。

    官僚地主阶级的阶级意识成熟,以汉武帝独尊儒术为标志。秦朝灭亡,说明一味追求严刑峻法的法家学说,激化了阶级予盾,难以长治久安,汉初崇尚的无为而治的道家学说,有利于恢复极度战乱破坏后的生产,但不符合正常集权国家的小生产汪洋大海中覆行繁重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儒家“敬事而信,节用而受人,使民以时” 的执政方略,既明确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的规则,也明确了如何正确对待被统治阶级,儒家道统从此成为官僚地主阶级的核心意识形态,因些,对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何晏、韩愈、朱熹、王阳明等人物文本中的“天”、“仁”、“义”、“礼”、“心”、“理”等诸多范畴,不能只注意其抽象涵义,更要将其置于历史进程中考察其具体指称和实际作用。儒家道统是小农生产方式时代最发达的思想体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点。这里,笔者选择一些与马克思主义的相同、相似或运思方式有相通处的方面,予以分析、批判:

1、重实用、务力行。儒家有重实际,务实践的传统,尽管他们的实践主要是道德实践,但这样的运思传统对于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革命无疑有莫大的帮助。顾炎武说:“命与仁,夫子所罕言也,性与天道,子贡之所未得闻也。”[3]虽然有魏晋玄学、阳明心学等几次风潮的冲击,但主流儒学一直反对空谈心性命理,专务实学。明末,吴桂森拟订的东林书院会约,更将“笃力行以宗教”列入第一条,要求摈弃“谈空说玄之弊”。当然,这种传统也造成中国古代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一直未成为思想理论主流认真研究的对象,导致科学思维落后。

2、强烈的“入世”、从政、论政意识。儒门人强烈要求与社会接触。东林党人顾宪成认为:“自古未有关闭门户独自做成的圣贤,自古圣贤未有离群绝类孤立无与的学问”。自孔孟时代起,儒门之人就累累若丧家之犬奔走于权势之门,力图将自己主张付诸政治实践,诚意正心修身的目的还是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东林党的另一位领袖高攀龙称:“学者以天下为已任”。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熏陶出的知识分子,读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和“批判的武器化为武器的批判”之类的论述,一定会感到异常自然而亲切。当然,儒家道统政治是为集权专制统治者服务的。正如鲁迅中肯地指出的:“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的。”[4]

3、中庸之道的方法论原则。中庸、中和是孔子心目中的“至德”,即在认识论上,“叩其两端而竭焉”[5] ,在执政理念上“允执其中” 5。现今,对中庸之道的评价应该谨慎,既不能低估其价值,也不能将其过分拔高。

    首先,要肯定中庸之道。它包含着对矛盾双方从认识,包含朴素辩证法的因素。毛泽东在1939年写给张闻天的信中,曾从质与量,左与“右”来评价“中庸”:“孔子的中庸观念没有这种发展的思想,乃是排斥异端树立已说的意思为多,然而是从量上去找出与确定‘质’而反对‘左’右倾则是无疑的。这个思想的确如伯达所说,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解释一番。” [7]

    然而,还特别需要有清醒认识的是,儒门只看到的矛盾的双方,不懂得同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斗争是绝对的,新事物的发展动力在于矛盾双方的斗争。什么时候都要中道而行之,其实是拒绝新事物的平衡论、均衡论。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如果只有平衡。没有不平衡,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就不能发展了,就固定了。”8正如毛泽东所批评的那样,孔子中庸之道的庸俗保守成份在朱熹的《中庸章句》里进一步发展。朱熹将“庸”解为“常”,而且解为“天下之定理”,成了反对社会进步的工具,中庸之道还是阶级调和的说辞,孔子说:“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9]要人做没血性、不敢恨、不敢追求幸福的窝囊废。

4、突出本阶级的总体性,要求个体服从总体。在儒家道统中,总体性的合理性和绝对性,被提到了至今无上的地位。以本阶级的总体性来控制阶级成员的个体性,个体意识只有服从总体意识,个体利益必须纳入总体利益,并同时严格划分等级,以此来适应极权主义政治。这就是新儒家所津津乐道的“儒家自律”实质。

    固然,有儒家总体性思维习惯的人更易于接受“人类整体性(Totality)恢复”以及无产阶级形成“统一的主体与客体”之类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特色的命题,然而儒家的总体性与马克思主义有所不同。儒家灭人欲以“存”作为最高的单一主体的“天理”。在个体与类的斗争中,个体为类付出的牺牲被社会强势集团所年攫取。共产主义要求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不希望任何一个人为了类而牺牲自由发展。没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保证,总体性本身是很可疑的。

5、以民为本,为民做主。在孔门大师们的著作里,有很多关于“爱民”、“民贵”、“富民”这类的言论。集权官僚制时代不同于奴隶制与农奴制,它把“民”也视为类群的一部分,虽然是最底层的一部分。“民本”与“民主”不同。“民本”论所强调的,统治者要认清自己统治对象,并明确他们作为被统治者对自己统治的重要性,一方面,他可以为自己提供剩余产品,“水能载舟”;另一方面,又有可能起来造反,推翻其统治,“亦能覆舟”,权力主体根本不是人民。随着,普通士人,市民对自由要求的增长,统治着常悍然撕去“民本”面具。明太祖曾公然将《孟子》中“民贵君轻”的言论进行删改、禁毁。魏忠贤甚至干脆解散天下书院。
与官僚地主阶级儒家道统相对应的,是小农的阶级意识。所谓小农经济,就是指由自耕农和佃农所构成的农民阶级的个体经济。小农在官僚地主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下。“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在中国的古代“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停息以后,虽然社会多少有些进步,但是封建的经济关系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依然继续下来。”[10]小农在面对官僚地主阶级的压迫时,只有起来反抗,“造反”是古代中国集权官僚地主阶级对平民百姓不服从其统治的行为的专用语。在统治者看来,他们的权力是天命的体现。官牧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正”;民不服官,下不服上,就是“反”。“造反”不符合儒家道统的“天理”,所以造反无理。

    “造反”,必然威胁“稳定”,引起社会动乱。统治阶级在既定社会秩序中才能获取最大利益,他们镇压、反攻、倒算的“理”,就是现有的利益的集中体现。对于“造反”者来说,总是希图用最小的牺牲来换取变革的目的。但沉重的压迫使他们一无所有,无可牺牲,而联合造反却有无限大的收益预期。社会的危机的总爆发和统治秩序的总崩溃终于不可避免。

    “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孔子的正名是在确立“君君臣臣”统治秩序。正如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分析一样,官僚地主阶级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一般利益,他们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1]在干“居三月诛少正卯”、“平黄巾英雄首立功”、“擒田虎平方腊”直到用洋枪队“剿发捻”这一系列罪恶活动时,显得那么忠肝义胆,理直气壮。被压迫者在被诛杀时,还只能感慨身世,自叹误入不忠不孝的歧途。

    毛泽东通过对中国历史的深入研究后,发现了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被农民阶级理解掌握的秘密。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一个大功劳,这个道理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而马克思作了结论。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于是就斗争,就有社会主义。”[12]

    “造反有理”,是马克思对历史辩证法的深入研究所得出和必然结论。虽然在德语和欧洲其它语言中都没有“造反”这个词,但通观马克思的著作,这一思想却是贯穿终始的。马克思认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只能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达到。从对人本质的规定到劳动人道主义,再到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定和阶级分析法,实际上就是要论证这么一个道理:劳动者是文明创造者,但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却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起来反抗,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夺取政权以后,还应该不断革命,防止“公仆变主人”的现象。这一系列思想,用汉语概括,就是“造反有理。”

当然,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农民也有自己的阶级意识,今天我们应对其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

1、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小农意识中的平均主义,其基础就是均配土田所形成的个体小生产,在以个体为劳动为主的生产方式下,人与人的劳动能力基本上是相等的,而且,土地占有权也基本上是以“丁”,即劳动力人数来均配的,农民的生产,又有相对的自主权,其生活水平,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大体平均的。自张角的“太平道”到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约两千多年的时间内,每一次大起义都以“太平”为号召。“太平”,不仅是和平,更在于平均。黄巢自称为“天补平均大将军,”明确将平均作为旗帜,反对兼并掠夺。

    小农的平均意识在洪秀全的《原道醒世训》中完成了其最高理论形态。“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予吞我并之念?”“一本散为万殊,万殊总为一本。”洪秀全曾禁毁四书,体现了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你死我活的残酷性,更是对等级制的极度痛恨。小农的平均意识,使他们能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反压迫、反剥削的理论,然而不可避免用小农平均主义来理解共产主义理想。太平天国没被实现的理想却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中国,以人民公社的名义推行。这种“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头脑”[13]的旧意识指导下,让中国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了重大挫折。

2、勤俭持家,自私自利。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形成了自耕农和佃农基于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家经济”。集权官僚制下,农民所应交纳的税和租是相对固定的,余者基本上是归农民以家为单位的消费。农民无权也无力去制约官僚地主的消费,为了自己的生存,只能自我约束消费和增加劳动力投入。与之相联系的是安分守己和自私自利。一心一意地盘算自家眼前利益,对别人的利害,只要与自己无关,就不闻不问,这是小农自我保护的手段。

    这样的价值观,一方面使中国的经济只要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统治者注意向农民让步就会出现所谓“盛世”;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小农的自私自利其实是在隐藏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将导致矛盾总爆发。
官僚地主阶级的阶级意识与小农阶级意识的矛盾,是中国古代社会主要矛盾在上层建筑领域的表现。当新儒家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口号下,鼓吹儒家道统的时候,他们忘记了中国文化是矛盾综合体。把否定儒家的思想当作“民族虚无主义”时,其实是不懂得:如果轻视对儒家道统进行反叛的小农阶级意识(如墨家)是更大的民族虚无主义。

    在我们运用马克思原理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唯物的、辩证的分析时,我们深切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的巨大阐释力,更感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有深厚历史感的支撑。马克思主义是一门科学的大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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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马恩选集》第2卷 第32页
[2]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毛泽东选集》 第588页
[3] 《亭林诗文集》 《亭林文集 卷三 与友人论学书》四部丛刊本
[4] 鲁迅 《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
[5] 论语. 子罕 第九 8
[6]论语. 尧曰 二十 1
[7] 详见 《毛泽东书信集》 第196页
[8].毛泽东 《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
[9] 论语. 泰伯 第八 10
[10]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 》第588页
[11] 马克思 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恩选集》第1卷 第98页
[12] 毛泽东 《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
[13] 马克思 《路易. 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马恩选集》第1卷 第5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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