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是晚明一位进步思想家和史学家。他以史实为依据,阐述其哲学思想,同时也对传统史学本身作了深刻的反思,形成了自己的史学理论及历史编纂方法。他著作宏富,手法独特,说理透彻,见解精妙,对后世史者影响颇大。
李贽(公元1527—1602年),号温陵居士,又号宏甫,龙湖叟等。福建泉洲晋江人。是晚明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和史学家。他早年鄙视科举,无意官场。后因环境所迫,无奈在26岁时应举并中举人,开始进入仕途。历任河南辉县教谕,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等职。万历八年,因不满官场陋习,他结束了二十多年的宦游生涯。此后潜心著述,并在山西,南京等地多次游历,阐述自己的主张,因其所论与时下道学多有抵牾,故处境极为艰难,并最终被明政府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1](96)为由逮捕入狱而备受折磨。万历三十年,他在狱中夺刀自刎,结束了自己不屈的一生,时年76岁。
李贽一生以反道学著名,但于史学也志趣甚高,闲暇“时时取史策披阅……尝谓载籍所称,不但赫然可记述于后者是大圣人,纵遗臭万年,绝无足录。其精神巧思亦能令人心羡。”并披露其读史策的目的在“真正圣贤,或以浮名传世,而其实索然,自古及今多少冤屈,谁与辨雪”,[2](P26)即力图去伪存真。辩明史实,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为此,李贽先后写成了《焚书》、《藏书》、《续焚书》、《续藏书》等著作。而《史纲评要》一书之史文虽非出自李贽之手,但他通过眉批,段后评及对史文的圈、点、抹等手段,表达了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看法。在以上诸书的写作和评点过程中,李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史学理论和史学编纂思想,其中不乏精妙之处。
一、瑕瑜互见的史学理论
李贽生活在晚明时期,当时的社会纷纭复杂;廷臣无耻,官场腐败,道学猖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等等,都不可避免地对李贽产生极大影响,在他的史学理论中,或多或少的得到了反映。总其要者,列如下几点:
其一:否定儒家的历史独尊地位及其是非标准。李贽反对以儒家作为史书记载的主流,他认为申、韩之术“彼等原与儒家分而为六,既分为六,则各自成家,各自成家,则各各有一定之学术,各各有必至之事功”[3](P224)主张给百家以一定的历史地位。他揭露儒家“内多欲而外施仁义”的虚伪,把儒者分为:鄙儒、俗儒、迂儒和名儒四等,且评价“鄙儒无识,俗儒无实,迂儒未死而臭”。即是最高等的名儒,也只知“殉节死名”。他认为儒家既无学术源渊,又无创新,只能依门傍户。因此“千万世之儒皆为妇人”。[4](P61)
李贽既反对儒家的独尊地位,自然也就反对道学家将孔子的是非标准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他认为孔子本人就是“操一己之绳墨,持前王之规矩,以方柄欲入圆凿”,[3](P62)是刻舟求剑的典型。而《论语》、《孟子》则是孔孟的懂弟子们有头无尾,得后遗前的残缺记录,根本不能作为至论。如果对这样的人物,论断奉为圭臬,只能是“效之则为颦,学之则为步”是“丑妇之贱态”。[3](P88)鉴于此,他主张变通,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治国之术应及时调整,不能抱残守缺,更不能墨守成规。因此,他对隋末大儒王通“欲以周公之礼乐,治当时之天下,以井田封建肉刑为后世之必当”[4](P527)的言论给予驳斥,从而得出“儒者不可治天下国家”[4](P1)的结论。这就对西汉以来儒家独尊的历史地位及其是非标准进行公开的否定。颇具创新精神。
其二:承认历史进化,提倡民族平等。李贽认为历史是发展的,进化的。他在《道古录,卷一》中论述历史和人的德性的时候,提出历史“今日新也,明日新也,后日又新也”的论断。指出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历史的发展总会后胜于今。站在这个立场上,李贽对于维护国家统一,推动历史进步的人物,倾注了自己无限的热爱和敬仰,对他们作出超越前人的深刻评价。他赞颂秦始皇“祖龙千古英雄”。[5](P85)对其一统六国,废封建,置郡县的措施极为赞赏。对力挽颓势,图谋革新的北宋名臣范仲淹,李贽评曰:“范公何尝死耶?宋亡,范公终不亡耳!”[5](P804),他评价以收复失地为己任而屡次上书高宗的南宋大臣李纲“言言经济,字字药石,非概然敢以天下之重自任,何能言此。”[5](P934)。而对危害国家稳定的昏君能臣,李贽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鞭鞑。他评价苟合取容的孔光“光真畜生也”,[5](P225)对以酷刑实行恐怖统治并最终被弃市的来俊臣,李贽评曰:“还该以炭瓮炙他”[5](P542)。唐宪宗好神仙之术,皇甫荐山人柳泌能制长生药,君臣昏聩,朝政日坏,李贽评曰:“狗山人,驴宰相,何长生之有”。[5](P663)更为可贵的是:他并不受宋以来华夷之辩的影响,对推动历史进步的少数民族英雄人物同样给以讴歌,他赞美匈奴人刘渊:“有汉高,魏武之志。”[5](P799)颂扬为民请命的耶律楚材,称其“兴一利不若除一害”是“真名言”。[5](P10136)他对北朝各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予以与南朝平等的地位。这表明了他历史理论中初步的民族平等思想。
其三:提倡君臣平等,反对“君主臣仆”的观点。君臣关系是封建伦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封建正统历史观的重要一环。李贽反对以忠君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伦理标准,也不同意“君主臣仆”的传统观念。他认为君臣应该象朋友一样,应以义而交。如果君主昏庸,哪么臣子就要强梁。故“臣之强,强于主之庸耳”[2](P28)。因为人的地位高低,身分贵贱,决定于人的德行,而不在政治地位的高低。在《易因·释乾九五》一文中,他进一步论述道:“盖天唯德为至贵,德在我矣,时位恶能限之……使庶人有君德,亦自然为利见之大人,使上焉者而无德,则虽位居九五,其利谁见之哉?”。[6](P295)在他看来整个人类都是平等的,因为“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君臣更没有实质的差异。李贽还以史实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在《史纲评要·卷四,后秦纪》中,有一段精彩的评价,他写到:“始皇出世,李斯相之,天崩地坼,掀翻一个世界”。以此来说明如君臣关系和谐平等,自然能成就一番事业。他对魏征与唐太宗之间进谏与纳言的佳话十分羡慕,说“读史至唐文皇,亦觉心开目明”[5](P526)认为贞观之治是魏征与唐太宗特殊关系的必然结果。李贽这些具有朴素君臣平等思想的论述,是对传统君臣伦理等级关系的否定,是他历史理论中的亮点。
其四:提倡农商平等,反对重农抑商。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重农抑商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立国之本。明代中后期,在江浙一带的纺织业中,率先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对李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认为农商皆为国家之本。对商人表现出了深切的同情,驳斥轻视和贬低商人的传统观念。指出商人“何可鄙之有?”为商人在封建专制下所受之压抑鸣冤叫屈。对商人“必结交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受其利而远其害”[3](P50)的艰难处境深表忧虑。他认为商人的出现是天道使然,是竞争的结果。在《明灯道古录》中,他说商人:“天与以致富才,以借以致富之势,畀以强忍之力,赋以趋时之识,如陶朱,猗顿辈,程郑,卓王孙辈,亦天与之以富厚之资也,是亦天也,非人也。……若非天之所与,则一邑之内,谁是不欲求富贵者,而独此一两人也邪?”。既是天之所与,就应该顺天而行,放弃束缚,使其健康发展。他把束缚商业发展的措施称为是“逆天道之常”,是反动的。李贽的这些主张,是和当时初步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具备进步性。
其五:提倡男女平等,赞颂婚姻自由。在妇女问题上,李贽对汉宋以来“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贞节观进行了大胆的否定,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表现了十分卓越的见解。他赞成男女自由婚嫁,在《侠女私奔》的批语中说:“这是千古以来第一个嫁法……岂可以私奔目之”。他赞赏寡妇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的结合,认为他们不待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行为是正确的,把反对这一婚姻的人称为“斗屑小人,何足计事”,[4](P626),表明了作者对妇女追求独立人格、自由和爱情权力的肯定。在《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中他指出:“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妇女之见尽短,又岂可乎?”[3](P59)。反对妇女智慧低于男子的说法,并以文母,邑姜为例,说明妇女之才能见识绝不亚于男子。在智慧上是没有区别的。而现实中妇女知识的不够,则是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她们不能广泛接触外界社会,因而造成她们知识的狭窄,并最终导致了其社会地位的低下。
李贽的史学理论是复杂的,瑕瑜互见的。除承认历史进化外,他还宣扬历史循环的和因果报应的观点。认为历史的发展就像寒暑昼夜,是循环不断的。他评梁武帝停用牲牢以祭太庙,不久身死国灭“是谶”。[5](P448)。评唐太宗纳元吉之妃杨氏,“不成人……如此家法,如何不有武才人,杨贵妃,韦后,张良娣以报之也”。[5](P507)靖康之变,金掳宋宗室北迁,而蒙古灭金后,亦掳金宗室以还,在道艰楚万状,李贽评曰:“有天理,此非因果乎?”[5](P1005)充分宣扬了他的因果报应思想。在推进历史进化的动力这一问题上,他也作了错误的解释。在他看来,历史进化的动力在于人们的私有心理,在不断满足人的需要和追求物质的快乐的前提下,历史向前发展着。李贽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影响,不可能认识到人民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也找不到历史发展的规律,因而其结论必然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中。
二、独树一帜的史学编纂方法
在其史学理论的指导下,李贽对战国至明神宗以前的人物和事件进行重新梳理和分析,并结集成书,使理论与实践较好地结合在一起。他流传于世的史学著作主要有两部,即《藏书》和《续藏书》。《藏书》主要取材于历代正史,载录了自战国至元朝的历史人物约800名,实是一部通史。《续藏书》取材于明代的人物传记和文集,载录了神宗以前的明代人物约400名,具有断代史的特征。李贽按照自己的观点,把这些历史人物加以分类,对一些人物,事件和言论写了专论或简短评语,并指出自己编纂史书的目的在于告诫“受人国家之托着,慎无刻舟求剑,托名为儒,求治而反以乱”。[4](P61)事实上还是为统治者提供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鉴戒功能。总体来看,他的史学编纂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否认正闰关系,反对儒家利用史书“以明正统”的思想。自陈寿撰《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以来,区别正闰以明正统成为传统史学的重要编纂方法。东晋习凿齿作《汉晋春秋》以晋接汉,以刘备为正统,司马光《资治通鉴》以魏纪年,而朱熹《通鉴纲目》又以蜀汉纪年,为刘备争正统。这些主张实际上都是为各自成书时的政治服务的,因此价值不大。李贽否认正闰关系,反对史书以“明正统”作为基本功能。在《藏书·世纪》中,作者虽按时间顺序排列战国至元的历代国君,但在编排方法上颇有创意。如秦朝仅列始皇,而将二世附于始皇之后,不单独列纪。唐朝共306年,其间24位君主,而作者仅列太宗1人。他称陈胜为“匹夫首倡”,窦建德为“亡命草创”而列入世纪,与唐宗宋祖并列,给予极高的政治地位。对南北朝为争正统而有的“岛夷”“索虏”之争,作者也摒弃旧习,以南北朝并列,各自入纪,使得汉族建立的南朝各代政权与少数民族建立的北朝政权平行并列。并把南北朝的上限上溯至西晋灭亡之后,给北部中国各民族建立的国家以一定的历史地位。他还一反正统之争而导致的“贵中华,贱夷狄”的教条,称北魏孝文帝,北周武帝为圣主,对刘渊,高欢,宇文泰等少数民族领袖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从而全面否定了所谓的“正统”观念。
其二:破除时空概念,按类编排人物。李贽在《藏书》这部通史中,以世纪列从战国至元的历代君主,以大臣、名臣、儒臣、武臣、贼臣、亲臣、近臣及外臣共八类总列战国至元时的重要人物。每类又分若干门,按其共有特征加以编排。如大臣传又分五种,即结主大臣,因时大臣,忍辱大臣,容人大臣和忠诚大臣。以结主大臣为例;罗列汉代萧何,公孙弘,前秦王猛,宋朝吕夷简四位。指出这类人物的共同特点是委屈自身,结主以欢心,然后才能帮助主人成就大业。在容人大臣传中,将东汉陈,蜀汉蒋琬,西晋山涛,羊,唐房玄龄,杜如晦、卢怀慎、郭子仪、宋吕蒙正、王旦、毕士安、文颜博等收入,因为其共同特点是能容人,无论君子,小人,在当时都能各尽其才。除此之外,作者还按职责分类,如史学儒臣列司马淡、司马迁、班彪、班固、陈寿、范晔、崔浩、高允、魏收、姚思廉、李延寿、吴兢、刘知几、宋祈、郑樵等15位史学家,对其史著多有记载,为后世研究保留了资料。在《续藏书》中,李贽选录从朱元璋开国至神宗以前的重要人物400余名,以名臣、功臣、辅臣三大类总其纲,其下又各分若干类加以编排。使得纲目清晰,便于查阅。
其三:注重史评,务求客观。人物和事件研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对人物和事件的评价则是反映史学工作者史识和史才的依据。李贽在史书编纂过程中,十分注重史评,认为史评应客观,全面。他对班固《汉书》中的赞论文章多有反驳,认为写论赞“须具旷古只眼,非曲曲有文才者所能措也”,甚至认为“人品不同,故见识亦不同”,[3](P201)而若以经史见闻为依据去评价人物,史书便成为秽物了。这就对写论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贽的史评,于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文笔十分泼辣。他评齐王建:“如建者,不饿死中甚用也,饿死一无用痴,而可以全活数十百人,犹且为之,况全齐百万生灵乎?……夫天之立君,本以为民尔。”[4](P6)这就反映了他“民贵君轻”的思想。他还对前代史评多有驳正。如评公孙弘“辕固以弘为阿世,仲舒以弘为从谀,汲黯以弘为不忠……然天子卒用候(指公孙弘)言,不置沦海,不通四南夷……作史者乃称其意忌,外宽内深,而独引二人以为证,……又何过乎”。[4](P164),对公孙弘的政绩作了不同于前人的客观评价。对因推行新法而颇受宋儒攻击的王安石,李贽评价他:“说得是,做得不是”。[5](P822)揭示了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出发点,但新法措施在推行过程中的失误,是导致变法流产的原因,颇合当时的事实,与宋儒称王安石是“神主之褒姒妲姬”的评价实有霄壤之别。李贽的史评方式,正如袁中道所说:“于是上下数千年间,别出手眼,凡古所称为大君子者,有时攻其所短,而所称为小人不足齿者,有时不没其所长,其意大抵在于黜虚文,求实用,舍皮毛,见神骨,去浮理,揣人情。”[3](P6)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绝假存真,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三、结束语
李贽的史学理论不仅复杂多变,而且往往是矛盾迭出,缺乏准绳的,因而在当时就受到了广泛的批判,其书又屡遭焚劫,使得其中许多闪光之处不为人知,更难流传。而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即史学编纂中也必然充满矛盾。现归纳如下几点:
其一:他把陈胜、窦建德这些农民起义领袖列入世纪,给予肯定,将蔡京、贾似道这些显赫巨宦以贪贼之目纳入寇盗之列,给予贬斥,确有新意。但对其它农民起义军则恨之入骨,如黄巾起义被称为妖贼,东晋义军首领孙恩被评为“着实可恨”等,反映了他的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
其二:李贽虽一再攻击封建伦理道德,但他仍未跳出以史书歌颂封建伦理的圈子。甚至对某些伦理大加赞扬。如在《续藏书》中,作者对明代靖难之变一事的编排颇费心事。他以逊国名臣一节来记录靖难之变的起因,过程及主要人物,对以建立为首的君臣记录众多,涵盖地方布,按二司,州县官吏甚至涉及到补锅匠,东湖樵人这些普通民众,人数多达200余人。而对以朱棣为首,倡议靖难的官员,只记40余人,两相比较,足可看出作者对“君父大义”这种封建伦理道德的维护。用张鼐的话来说,李贽写书的目的,无非是要人“绝尽支蔓,直见本心,为臣死忠,为子死孝,朋友死交,武夫死战而已。”[2](P2),可见他并未提出新的道德标准。
其三:李贽虽提倡秉笔直书,对董狐、吴兢等以直书见长的史学工作者多有赞美。但在他的史书中,曲笔回护之处甚多。如《续藏书》对李善长的记载,很有代表性。作者一再贬损李善长这位在开国过程中立有旷世功劳的人物,也看不到明初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认为李善长被朱元璋处死是千幸且万幸,丝毫也不敢触及朱元璋集权的残酷性。对王国用为李善长鸣冤叫屈,作者也耻笑为隔靴搔痒。此外,对朱元璋占卜问神,常遇春投奔等细节的描写,均有捏造和迷信色彩,诸如此类的地方还有很多,此处不一一注明。
参考文献:
[1]明神宗万历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1967.
[2]李贽.续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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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贽评纂.史纲评要[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唐宇元.中华民族杰出人物传[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3.
(作者系延安大学文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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