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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盛世的百姓有多富足,无脑公知是不懂的 
作者:[生民无疆] 来源:[公众号“生民无疆”2019-01-01] 2019-01-04

    摘要:公知们不知道,唐朝还有两个税种:户税、义仓税。都是最典型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人们所熟知的一个税种,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避免贫富悬殊过大,莫让基尼系数飞腾,同时实现杀富济贫。这一税种,并非今天的创造。当欧洲人还在光屁股四处逛有的时候,我们的祖先便在研究并解决这个问题了。唐朝也征收收入调节税,但不是针对个人收入,而是以家庭财产为征收对象,所以叫做“户税”,即家庭财产调节税。古人认为,人,主要生活在家庭之中,所以,唐朝计税的依据,不是个人收入多少,而是看每一个家庭年度家产总值各有多少。


1905年,中国革命同盟会成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十六个字,成为其行动纲领。众所周知,这就是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概括。其中前十二个字,都是政治内容,唯有“平均地权”是在谈经济。

“平均地权”当然不是孙中山的发明,而是中国的传统。周朝的井田制,便是标准的“平均地权”:除了极少数的世袭贵族,全天下家家户户土地一样多。井田制起于何时?我估计,当起于“大道既隐,天下为家”那一刻:夏朝。夏朝以前,则是“天下为公”,土地为“全民共有”,地地道道的公有制。

在古代世界,土地是一个国家、一个家庭最可靠的财富。古代也好,近代也罢,国家之间的战争,无论是侵略战争,还是反侵略战争,十之八九是为了土地。即便今天的战争,也是为了地上的或者地底下的东西。因此,中国皇帝、欧洲国王对有功之臣的最高赏赐,是土地;每个家庭首选投资项目,还是土地。还有什么比投资土地更安全可靠?

1、均田制

唐朝建立后,不仅实施“平均地权”,给每家每户都分了田,而且动态管理,根据家庭人口变化,适时的增减每家的土地。这一制度,一直全面而平稳地执行到了安史之乱爆发。某些农民没有土地,可别怨政府,当年,政府也分给他土地,是他自己经营不善给弄丢了的。

《新唐书·食货一》: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受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这段话的内容,就是均田制。大致内容为:

1、因为一个地区、一个家庭的人口,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政府对土地实施动态管理。

2、假设已婚男子王三,他已经单独立户。当他十八岁后,政府就会分给他100亩地(约为今天的85亩)。

3、政府将100亩地分类管理:其中80亩,叫做“口分田”,是种粮食的。田主年满60岁时,这80亩地必须归还政府。另外20亩,可以传给子孙,叫做“永业田”,政府要求种树种麻,当然最好是桑树,用于养蚕织丝绸。(粮食,是当年种当年就有收获,而“十年树木”,我家种的树,好不容易长得差不多了,政府却收回去了,合适不?)

4、村里无子的老人、身有残疾者、寡妇等“弱势群体”,分配土地就要少一些,但他们不用承担任何赋税,地里的收获完全归自己。这些土地,足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

5、村里的工商业者,政府按照该标准的一半,即50亩授田。

6、百姓的宅基地,即住宅用地,则是另外分配的。

7、无论什么时间,全国人口都不会是平均分布的。王三生活的地方土地充足,即所谓“宽乡”。但是,有些地方人多地少,没法按这一标准分配土地,是“狭乡”,政府只好降低标准,减半分给大家;工商业者,就不分了。因此,政府鼓励“狭乡”的老百姓迁居“宽乡”。

2、唐代土地多多

在唐代,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土地问题,而是广袤无垠的荒地有待开垦。即便是人口密度很高的关中地区,也有大量的土地,被闲内厩用来办牧场养马养牛。

在最为发达的中原地区,也存在许多荒芜之地等待开垦。据《唐会要》:

【(开元十一年)中书侍郎崔沔议曰:仙州四面,去余州界虽近,若据州而言则元远。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渊薮。】

仙州位于今河南省叶县、舞阳市一带,虽然土地肥沃,但直到开元十一年(723年),这里仍是人烟稀少之地,成为失地百姓逃亡聚居之地。

又《唐会要》:

【开元二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以客户编成十二乡,置唐城县属焉。】

唐城县位于今湖北随州市,是紧邻今河南省、湖北的襄阳市的要地。显然,这里大片的荒地,被众多移民开垦出来。政府将移民编为十二个乡,设置为一个县。

在秦岭淮河以南,人口密度很低。在有些地方骑马跑个几十里地,也许见不到一两户人家。山南道的复州,位于江汉平原,当今号称鱼米之乡,下辖竟陵(今湖北天门市)、沔阳(今仙桃市)、监利三个县。这里距离繁荣的襄阳、荆州两大重镇,仅一步之遥。据《元和郡县志》:

【开元户五千二百三十二,乡一十一;元和户七千六百九十,乡一十五。】

复州的面积不下8000平方公里。在唐朝政府的户籍薄上,唐玄宗时期,复州只有5232户人家,二、三万人;唐宪宗时期仍只有7690户,至多五万人。这就是说,这里每平方公里不到一户人家。考虑到这里是水乡,假设一半的土地是水面,那么,每平方公里不到2户人家。

从江汉平原,往东进入安徽、江西,同样如此。比如面积1.33万平方公里的滁州,直到天宝年间才15万人。往南进入肥沃的洞庭湖平原,更是人烟稀少。

长江下游的长江两岸,同样如此。比如,著名的明州,即当今的宁波,直到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才正式设州治理。

许多人家跑到人迹罕至之处,创办了一个又一个桃花源。《元和郡县志》记录了发生在剑南道的渝州的一则有趣信息:

【璧山县,中下,东北至州一百八十里。本江津、万寿、巴三县地。四面高山,中央平田,周回约二百里。天宝中,诸州逃户多投此营种。……至德二年置县。】

这就是当今重庆市璧山县的来历。天宝年间,一些失去土地的百姓,先后跑到这个四面环山之处垦荒耕种。这里是三县交界、荒无人烟、三不管的地方,皇粮国税自然不需缴纳。因人口越来越多,引起政府的注意,至德二年(757年),政府在此专门设置了一个县。

因此,失去土地的人,根本不用担心生活问题,天下待开垦的处女地多多。

3、租庸调,百姓纳税几何?

先说田税,也就是获得了土地后百姓应该缴纳的赋税。

《新唐书·食货一》: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这就是所谓的租庸调制。

假设户主是王三,那么,他每年纳税额度是:

1、要向国家交纳粟2斛,这叫做“租”;交纳绢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这是“调”。这两样东西,分别是种粮食、植桑麻的收获。

2、他还必须参加政府规定的义务劳动20天,即服“役”。每年农闲时间,即秋收之后春耕之前,政府都会组织大家在当地开展疏通河道、修桥铺路之类的工程。如果按照当今专家玩西洋理论,这种事儿,叫做用公共力量创造公共物品。文化水平较高,又有点管理才能的人,可能被安排县衙、州衙当“衙役”,干些辅助性的管理工作。如果这年政府没工程计划,或者,本人有事不愿意参加,王三可按每天交纳绢3尺即可。这就是庸。

3、遇上工程量太大,或者某人特别能干,政府需要他多干几天,政府也不会让谁白干。倘若再干30天,即总共服役满50天,他家租、调就不用交了。

4、这些“役”,与老人、妇女、残疾人无关。

租、调,是财物;庸,即用,其内涵,用天的话就是服务,也有法定的价码:每天3尺绢。政府根据“租庸调制”获取的上述财物和服务,就是田税。

工商户也获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因此,租庸调制对他们也是有效的。

全部田租的总价钱十分明确:服役50天,每天价值3尺绢,合计150尺,即绢3.75匹

3.75匹绢,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

杜佑在《通典》卷七说:

【至(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匹二百一十二文。】

以物价较高的洛阳、长安为准,一匹绢价格为212文,这是天宝年间的价钱。如以此为依据,那么,一户人家全年田租为795文,用这笔钱,可以交换约40斗米。

其实,对于农户纳税而言,没必要计算钱数,记住3.75匹绢就行了。

4、公知们所不知道的税

公知们不知道,唐朝还有两个税种:户税、义仓税。都是最典型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人们所熟知的一个税种,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避免贫富悬殊过大,莫让基尼系数飞腾,同时实现杀富济贫。

这一税种,并非今天的创造。当欧洲人还在光屁股四处逛有的时候,我们的祖先便在研究并解决这个问题了。

唐朝也征收收入调节税,但不是针对个人收入,而是以家庭财产为征收对象,所以叫做“户税”,即家庭财产调节税。古人认为,人,主要生活在家庭之中,所以,唐朝计税的依据,不是个人收入多少,而是看每一个家庭年度家产总值各有多少。

我们以工薪阶层为例,比如吧,王五、赵六两人,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都是月薪八千零一块,自然,两人每月缴纳的“所得税”不差一分。然而,王五租住地下室,老婆月薪只有千把块,两口子挤公汽上班,还觉得太费钱。而赵六,住着祖上传下来的四合院和全套红木家具,老婆月薪也是八千零一元,夫妻俩一人一辆不错的车。个人所得税,到底调节了个啥?显然极不讲理。

唐朝的户税,是面向全民的税收的,不管你是王爷,还是平民百姓。但是,矜寡孤独废疾者,仍然是免税的。

户税、义仓税,都是根据“凡天下之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而征收的。唐朝将全国各家庭划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户税由各家向政府缴纳现金。《唐六典·尚书户部》说:

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共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外官之月料及公廨之用。

家庭财产等级每三年核定一次,也就是说,定一次管三年。国家每三年里,其中一年征收“大税”,向全民共征收150万贯户税;另外两年征收“小税”,共计征收40万贯。同时,每年还“别税”一次,即征收所谓的“杂税”80万贯。

大税之年,合计征收230万贯;另外两年,每年征收120万贯。

《唐六典》成书于唐玄宗开元年间晚期。根据李林甫录入的征收数据,我们可以计算:以全国缴纳户税的家庭800万户计算(估计矜寡孤独废疾者家庭为90万户,应当没这么多),那么,大税时平均每户纳税288文;小税年,平均每户纳税150文。三年平均,则户均年纳税196文。

根据缴纳义仓税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10倍,估计,户税缴纳标准也应差不多。杜佑《通典·食货六》认为,250文为平均水平,即寻常家庭的年度税额。

250文,小康家庭的户税,按照开元十六年“定脏估”标准为:0.45匹绢;按照天宝年间的市场价,大致为1匹绢。

我们姑且就高,按1匹绢计算。

义仓税,我给起名为:社保税。

义仓税,又叫“地税”、“地子钱”。这是按家庭财产等级缴纳粮食,用于建立服务于本乡本土大众的义仓。其本质,是法定的,由政府出面组织建立的一个个地域性的互助基金。

唐朝建立不久,便开征义仓税。《新唐书·食货一》:

【尚书左丞戴胄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秔、稻,随土地所宜。……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

根据戴胄建议,唐太宗批准,政府立法并组织,百姓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粮食而建立的粮仓。有土地的,按每亩2升缴纳;工商户根据各家的财产等级,按照标准缴纳,最高的交5石,最穷的免交。遇上年成不太好,或者谁家粮食不够吃,可以到这里借,秋收后如数归还。

唐高宗时,朝廷认为“义仓据地取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每年核实每家每户种地的数量,再计算应纳粮食,太麻烦,索性改为统一按家庭财产等级缴纳:上上户5石,上中户4石,上下户3石,中上户2石,中中户1.5石,中下户1石,下上户7斗,下中户5斗,下下户免征。

用义仓税征收来的粮食,由户部统一管理,但仓库建在各个州县。尽管唐朝拥有强大的粮食储备,但是,在没有飞机、火车的古代,运输速度每天至多50里。倘若某地发生饥荒,等数百公里之外的粮食运到,老百姓早就全饿死了。所以,唐朝在每个县都建立“义仓”以应急。发生大饥荒时,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可避免饿死人。据杜佑《通典·食货十二》,天宝八年,散布于全国各地的义仓的粮食储备,“总六千三百一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石”,达到了人均一石。发生重大灾害后,应付两个月没问题。

中中户年缴纳1.5石粟,应当是缴纳义仓税的代表。若按照百亩授田,其中80亩种粮食,年缴纳也就粟16斗(“具所种苗顷亩”,即按种粮土地缴纳)。二者数量差不多。

粟,在唐朝上半叶,除偶因灾害出现短期价格暴涨,每斗也就三五文钱。16斗粟,至多也就值90文钱。

90文钱,小康家庭的义仓税,按照开元十六年“定脏估”标准为:0.17匹绢;按照天宝年间计价,大致为0.42匹绢。

我们姑且就高,按0.42匹绢计算。

一户小康家庭,除了田税,另外需要缴纳的户税、义仓税,两项合计为340文,按天宝年间绢价,大致为1.5匹绢。

5、大唐税率到底有多高?

唐朝上半叶,一个标准家庭,即获得100亩政府授予的土地的家庭,年度上缴的赋税总额是:5.25匹绢。其中:

租庸调,纳绢3.75匹;

户税,纳绢1匹;

义仓税,0.5匹。

5.25匹绢,对于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呢?换句话说,缴纳的税负,占家庭年度收入的比例有多大呢?

我们还是以王三为例。

他每天种地,80亩土地,正常年份,亩产1石,这样,年可收获至少80石粮食。

关于唐朝的粮食亩产量,专家们说法很多,多认为远远超过1石。

有关唐朝屯田的资料颇多,而屯田多在北方,基本是平均亩产1石左右。且唐朝屯田并非只种粮食。毋庸置疑,屯田产量低于家庭种植,这很正常。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唐朝时,北方的粮食亩产量应该在1石以上。

地方官员裴耀卿(唯有《通典》作宇文融上疏)一段话,似乎更有说服力,《唐会要》卷八十五:

【(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论时政上疏曰:窃见天下所检客户,……其浮户,请任其亲戚乡里相就,每十户已上,共作一坊。每户给五亩充宅,并为造一两口屋宇,开巷陌,立闾伍,种桑枣,筑园蔬,使缓急相助,亲邻不失,丁别量给五十亩已上为私田,任其自营种。率其户于近坊,更供给一顷,以为公田,共令营种,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计十丁一年,共得三百六十日,营公田一顷,不啻得计。平收一年,不减一百石,使纳随近州县。除役功三百六十日外,更无租税。既是营田户,日免征徭,安乐有余,必不流散。】

宣州位于皖南,与苏南交界,属于较为繁荣富庶的地区。针对当时流民较多的问题,裴耀卿建议朝廷效法井田制,来安抚失去土地的流民。以十家为单位,给他们建好房子,每家分配50亩以上土地,同时安排100亩土地作为“公田”,让他们轮流义务种植,以公田收入便作为他们应纳的赋税。公田的亩产量,裴耀卿应该是根据全国平均水平估算的:亩产不少于1石。

又据《唐会要》卷八十九:

【(贞元)八年三月,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使观察。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使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又规江南废洲为庐舍,架江为二桥,流人自占者二千余户。自荆至乐乡凡二百余里,旅舍乡聚凡十数,大者皆数百家。】

江陵即当今的荆州,属于江汉平原。这里的土地,比宣州肥沃。长期被水草浸溢之地,一旦改造为田,更是肥沃。这里的“亩收一钟”,只是极言产量之高。

大体而言,北方粮食亩产超过1石,南方更高。

石,在古代既是一个重量单位(1石=120斤),也是一个体积单位,1石就是1斛(1斛=10斗=100升,1升=600毫升)。

唐朝的市场粮食购销、政府收税,均是按体积计量的。比如前面所引《唐六典·尚书户部》之“中中户一石五斗”,“一石”显然指的是一斛。

王三以80亩地种粮食,那么,全年的粮食收货便是80斛,即8000升。

在留足10%(800升)的种子后,剩下的7200升。按粮食加工60%的出米率,7200升稻谷,出米4320升。

抛开种子,按照4320升米(432斗)作为年粮食收入。若以“米斗二十文”计算,即为8640文;若以绢550文一匹,其价值,则合为15.7匹(而以“米斗二十文”同时期的绢212文一匹计,则合约40匹)。这就是王三忙乎一年的成果。

他的太太,每天在家养蚕织布。据《唐会要》卷四十《定赃估》,唐朝官方在认定“功庸”时,上等绢“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中等绢“一人一日折绢四尺”,这当为唐朝妇女织绢的平均劳动生产水平。如此,一名妇女每织绢十天,便可完成一匹中等绢(1匹=4丈,1丈=10尺=360厘米)。假设王三的太太每年有160天忙于其他事情,纺织200天,那么,她一年织绢800尺,合20匹。

如果把王三一年的劳动所得价值15.7匹绢的话,那么,还不如他妻子在家纺织的收入高。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不包含他家养鸡、养猪、种菜等方面的收入,两口子全年劳动所得,合计价值35.7匹绢。

那么,5.25匹绢的纳税额,占其家庭年度收入的14.76%。

需要注意的是,王三家的收入,我是就低估算;而税收,则是就高估算的。事实上,如果统一按照天宝年间的粮价、绢价计算,王三家年纳税额,占其家庭年收入不足9%。

6、大唐农民的生活质量

交完税后,他家生活质量如何呢?

王三搬出6匹绢,交税还有富余。正如河南尹齐抗在谈到纳税问题时所说,“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王三的太太专心在家织绢两个月(60天),全家就完成了皇粮国税任务。

王三一家五口人,每人每天吃米2升(《新唐书·食货四》:“少壮相均,人食米二升”,这是豪华标准),需要3650升。

吃饱喝足后,全年还剩余670升,即67斗。

至于萝卜白菜鸡鸭鱼肉啥的,自家种自家养,完全不用操心。油,自家种植的菜籽啥玩意的就可以炸出来。盐,必须花钱去买,10文钱一斗,一家人吃一年没问题,简直相当于白送。

一家人,每年总要做一套新衣服。假设自家人穿戴,用去了2匹绢,那么,王三家还剩绢12匹。

吃饱穿暖,还有什么开销呢?

首先,当然是孩子读书。假设两个孩子都上学了。

根据唐朝法律,学校办到了乡一级,即每500户人家,设一所公立学校,老师的工资、办学费用均由朝廷承担,免收一切学费,实行完全的义务教育。学生所需要出的就两样:一是给老师的“束脩礼”,二是自己的纸墨笔砚费用。关于束脩礼,据《唐会要》卷三十五:

【神龙二年九月敕:学生在学,各以长幼为序。初入学,皆行束修之礼,礼于师。国子、太学各绢三匹;四门学绢二匹;俊士及律书算学、州县,各绢一匹,皆有酒酺。其束修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

意思是说,行束脩礼,完全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尊师之道。国家规定,国子学、太学学生的“束脩礼”是绢三匹;四门学的是绢二匹;律学、书学、算学以及州县学校的标准,是每个学生一匹绢。当然都还要加上一点酒肉。学生的“束脩礼”,完全是给老师的。国家还确定了老师的分配办法:博士得五分之三,助教得五分之二。

乡里之学的束脩礼是多少?不知道,只会低于县学,姑且将其价值算作一匹绢吧。那么,两个孩子一年的全部支出,搬出3匹绢,绰绰有余。

其次,看病就医。根据唐朝法律,每个县的县学,都开设有医学专业,培养医学专门人才。医学专业,既是学校,也是公立医院,看病免费。同时,州里还设有在全州各县巡回义务诊治的医疗队,更是绝对的免费。中国古代,医药分家。所以,药品,就得自己到药店去买了。中药最大的优点,就是便宜。全家人抓点草药,1匹绢足够。

社交活动,是个礼尚往来的事,无非是多消耗几斤酒,将家里剩下的67斗米用来换酒,足够大家天天醉的了。祭祖等礼仪活动,再花去1匹绢。

剩下的一点,无非是更新农具之类的事儿,一年至多用去1匹绢。

就这样,他家至少还剩余8匹绢。然而,如果按正常计算,王三家剩余有价值32匹绢的财产。考虑到这些,我们姑且折中:王三家全年剩余15匹绢。

我们可以简单计算一下15匹绢的价值。在唐朝,一匹绢至少可以交换一斛大米,一斛大米约合今120余斤,15斛大米大约2000斤。这就是说,王三一家全年净存款6000元。

一斛大米约合今120来斤,即一斗米约12斤。如今,1斤原生态的大米,至少也值三五块钱。我们只按照普通米计价,也要2元钱一斤;在唐朝只需1.6文(中晚期约2.5文)钱。由此推算1文钱的购买力,1文钱约等于1.25元或者0.8元钱,取个中间值便是1元。

不过,这种算法,与唐朝实际购买力差距巨大,很不靠谱。

因为,15匹绢价值8.25贯钱;在长安城内,200贯钱可买到占地3亩、单家独院的宅子。这就是说,王三两口子潇潇洒洒地过日子,二十多年后,他儿子长大成人了,仅凭存款,便可以到长安城买房子买地。

总之,王三一家日子宽裕得很,他们只是指望孩子好好读书,将来能有点出息。

在周朝,即井田制时代,一年到头,百姓生活多姿多彩,快乐无比。秋收后,百姓们欢聚一堂,杀鸡宰羊,举杯享受生活。

《诗经·七月》: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

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

九月肃霜,十月涤场。

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

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唐朝百姓的生活,同样如此。

过年了!这是普天同庆的时候。

杨巨源《元日呈李逢吉舍人》:

华夷文物贺新年,霜仗遥排凤阙前。

一片彩霞迎曙日,万条红烛动春天。

称觞山色和元气,端冕炉香叠瑞烟。

共说正初当圣泽,试过西掖问群贤。

正月十五,月上柳梢头,人们梳妆打扮去看灯,深夜不归。

苏味道《正月十五夜》:

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

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游伎皆秾李,行歌尽落梅。

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三月三,龙抬头,这是上巳节。走,踏青去,“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转眼,到了清明节前一天:寒食节。小伙子们球场上踢球,姑娘们垂杨下荡秋千。

王维《寒食城东即事》:

清溪一道穿桃李,演漾绿蒲涵白芷。

溪上人家凡几家,落花半落东流水。

蹴踘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

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

五月初五端午节,百姓齐聚赛龙舟,赛者用力,观者如云,刺史大人也看得如此如醉。

张建封《竞渡歌》:

五月五日天晴明,杨花绕江啼晓莺。

使君未出郡斋外,江上早闻齐和声。

使君出时皆有准,马前已被红旗引。

两岸罗衣破晕香,银钗照日如霜刃。

鼓声三下红旗开,两龙跃出浮水来。

棹影斡波飞万剑,鼓声劈浪鸣千雷。

鼓声渐急标将近,两龙望标目如瞬。

坡上人呼霹雳惊,竿头彩挂虹蜺晕。

前船抢水已得标,后船失势空挥桡。

疮眉血首争不定,输岸一朋心似烧。

只将输赢分罚赏,两岸十舟五来往。

须臾戏罢各东西,竞脱文身请书上。

吾今细观竞渡儿,何殊当路权相持。

不思得岸各休去,会到摧车折楫时。

七月七是乞巧节,这天夜里,姑娘媳妇们守在月下,恳请心灵手巧的织女,将手艺传给自己。

林杰《乞巧》:

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

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

……

孟浩然就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无怪乎他的《过故人庄》是如此的优哉游哉: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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