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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批准了”中国转基因大米吗?没有! 
作者:[直言了] 来源:[公众号“人民食物主权论坛”2018-01-21] 2018-01-24

   2018年1月9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生物技术咨询”的网页上公布了一个编号为BNF156号的文件,涉及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1】。1月20日,这个文件在国内被有些人说成“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获得美国FDA的商业化许可”,还被认定:FDA的批准证明了我国的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质量经得起如美国这样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同行的检验,成功获得美国的商业化许可能倒逼国内政府部门推动转基因主粮产业化。

 

那么,下面我们请旅美华人直言了先生来谈谈FDA的这个文件到底意味着什么,应该如何解读。



正文


昨天看到美国FDA关于该部门完成了中国华中农业大学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申请的咨询服务的公告(公告全文见文末附件)。请特别注意“咨询”这一用词。

国内消息则说:“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获得美国FDA的商业化许可”;还有:“FDA的批准证明了我国的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质量经得起如美国这样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同行的检验”,云云。

实际上,FDA完成的是相关咨询服务,不是批准许可,即:美国FDA并没有“批准”中国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的“商业化许可”,而是做完了该产品的申请文件的咨询服务(consultation)。


美国FDA就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关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咨询的公告摘录。

来源:美国FDA官网


“咨询”与“批准”大不同


这不是简单的抠字眼游戏,而是“批准”和“咨询”两个用词背后大不相同的法律责任。就此,崔永元先生美国调查纪录片放映后,有个很中肯、很形象的比喻说法(大意):对转基因食品,FDA的咨询就像传达室刘大爷的工作。发来的文件资料都齐全了么?刘大爷一件件数过去,齐了,就发个公告说:好嘞,来件齐了,我全收到了和入档了;至于安全不安全,送件者您自己负责。

按美国法规规定,FDA批准某食品上市,要经过卫生部相关部门主持的或认可的完整的临床试验、毒理学实验和营养学实验等等过程;而咨询则仅是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等服务。因此,从法律责任说,自始至今,就转基因食品,美国FDA没做过批准要求的程序、也没批准任何转基因食品上市,而只是提供了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等咨询服务;申请的产品是否安全的责任在申请人,不在FDA。


同上,FDA告诫“华中”必须自己持续地承担食物安全、健康、合法的责任。


请看美国FDA履行转基因食品管理的法规规定的用词原文:


Biotechnology Consultations on Food from GE Plant Varieties。


原文中,Consultations是咨询,而不是Approval(批准)。两者的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都是大不相同的。就此而论,换句话说:至今为止,美国FDA没有就某个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做过批准要求的临床试验等科学实验,因而也没有做过批准及相关定论,更没有给转基因食品颁发过什么安全证书。

用个比较激烈的例子说吧:若某公民因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起诉FDA并要求该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FDA可回答:我没批准任何转基因食品商业化上市、我也没给任何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做过定论;法规规定安全责任在申请者;因此,要起诉,请您起诉那申请者吧。

谁为转基因安全试验负责呢?

他们都在指对方


在美国,没经过FDA批准、也没啥安全证书,为什么转基因食品还能上市呢?这跟美国国家价值观有关:美国讲究个人自由、法规规定政府行政部门无权强迫公民接受自己的立场观点;要强制,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授权、且是个案授权而不是一般化授权。因此,行政部门要公民不能做什么、必须有强制理由和经过法律程序授权(这跟不少国家的公民能做啥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的做法,大不相同)。

如此,有人要上市转基因食品了,FDA若不许,就必须拿出有法律责任或经过法律程序的铁证依据来证明自己有必要实行强制措施,然后,要经过法律程序授权;还没那类铁证和授权,所以,FDA无权禁止。然而,上市毕竟涉及公共利益,于是,游说成功而以为方便转基因公司为主,1992年,美国当局立法规定,FDA提供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的咨询服务,而安全不安全等责任在申请者。如此,除非有公民拿出铁证(譬如经过法律程序肯定属实的医学记录)证明该转基因产品造成健康危害或有其它安全问题了,FDA就只管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等咨询,别的就不管了。

如今,美国法庭受理的集体诉讼案情之一,就是转基因食品作物及其捆绑农药造成的健康和生态危害。案情在进行时而还没判决,因而,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肯定属实的医学记录,FDA没责任也无权叫停那些转基因食品作物。


FDA的公信力已经遭到美国民众质疑,图片文字为:FDA已经被孟山都转基因污染


《自然》杂志撤销中国107篇论文疑案


很值得注意的是:美国那些集体诉讼开始后,《自然》杂志集团集中撤销了来自中国的107篇论文,其中关于癌症肿瘤之类的论文为多数。那事件惊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学术界和媒体。

当时,我感到不对劲:中国是转基因食品最大消费国,且“癌症村”已经举世闻名。为啥偏偏在美国集体诉讼开始后和法庭决定受理而最需要医学证据的时候,《自然》刊物集中撤掉来自中国的关于癌症肿瘤之类的论文呢?是不是为孟山都等公司摆脱法律责任而故意摧毁来自中国的医学证据的信用呢?

为检验我的推想,于是,我给该刊物集团负责人发函,以他们发表的北京理工大学胡瑞法鼓吹转基因食品作物及其捆绑农药的论文为例,列举铁证指明其数据作弊。由此,我想看看他们撤稿是否一视同仁。他们无法推翻我的举报,可是,他们不但不撤稿,反而把我的信函转给了资助胡瑞法的国内机构(违犯了该刊物自己规定的学术道德准则和办事程序)。

后来,中国相关学界方面指出,调查证实,被撤的107篇论文中、80篇没问题。可该刊物知道了,拒不纠正错撤。我给《自然》刊物集团负责人再次发函,指出他们集中撤稿的行为涉嫌为孟山都公司摆脱法律责任而实行毁誉作业,试图摧毁来自中国的医学证据的信用。就此,该负责人答复没承认也没否认,而只是说把我的信函转给有相关金融利益的竞争者了。

换句话说,不管在美国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不管转基因食品危害性的事实如何,FDA本身还没有获得有法律责任或经过法律程序肯定的充分证据来为自己实行强制性措施的依据,因此,按照美国法规规定,该部门无权叫停或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而只能履行法规规定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的咨询服务。

至于美国FDA完成了“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的申请咨询服务,是否就是国内某些人说的、为中国向美国出口转基因大米而打开了绿灯?我是很怀疑的。理由:

美国FDA早就完成了欧美公司转基因大米申请的审核手续,前提是:该申请人和权利人同意不做商业化种植和不上市。后来,发现常规大米混有转基因大米,美国当局立即清理转基因大米并通知了盟国(那事件曾造成美国等国家的稻米贸易纷乱)【2】。换句话说,至今,在美国还没有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更无上市。若允许中国转基因大米在美国商业化上市,那岂不违背了美国当局和相关公司的承诺吗?不管咨询责任如何,那个承诺则是有法律责任的。


假如华恢1号出口到美国,

会遇到什么市场景象呢?


且不管美国当局和相关公司如何吧,就算是中国向美国出口转基因大米了,会遇到什么市场景象呢?所谓主流社会的多数消费者,已是有机食品为主流的市场消费者了,他们是拒绝进口转基因食品的。如此,那就看看华人社区的市场景象大概是啥样子吧。

前阵子,我和朋友去唐人街买中国食品,在几个商店都看到从中国进口的米粉标识“Non-GMO”(非基改,非转)。我问经理,中国鼓动转基因大米玉米等产业化、事实上转基因大米在国内已经泛滥成灾了;你们咋不进口低价的中国转基因大米及其米粉等食品、可多赚些钱呢?经理回答说:不行啊!不说别的,就说美国这里有转基因食品标识法了,看到那标识、几乎没人买。我们不能做亏本生意。

我再问:你们咋那么肯定从中国进口的米粉是Non-GMO的、你们请了检验机构吗?回答说:我们没有雇请检验机构。我们相信中国大陆出口检验机构,也向(美国)农业部等递交了进口经过检验为Non-GMO的文件。我们进口的中国米粉没问题,肯定是Non-GMO的,不然,我们不敢那么标识。

那位经理还说:再说了,现在有机食品是主流了,我们也在想法子多卖有机食品。可听说美国方面撤销了对中国许多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承认;进口中国有机食品,可以做但比较麻烦,所以,还是立足美国这里吧。

美国超市货架上大写:

有机--健康食物创造更好的生活


美国农业部官网:2005-2014年美国各类有机食物零售额都有显著增长,为方便阅读,图表右侧列出各类有机食物的名称换成了中文,英文原文见尾注。【3】


我所在社区是所谓主流社会,即多数居民为欧洲血缘。这里的超市早就停止销售来自中国的大米大豆及其加工食品了;而且因为听到关于从中国进口的饲料给美国许多家庭的宠物造成健康伤害的消息,因此不管那些产品是不是转基因的,也早就停止销售从中国进口宠物饲料了。超市以销售有机食品为主,拒绝销售转基因食品。此外,前不久,FDA完成了一个食品含有草甘膦等农药残留的调查,发现残留量大者多是进口食品、部分是转基因食品。不管FDA这个动作是不是跟该部门受理中国等其它国家的转基因食品作物申请有关(譬如是不是所谓为贸易保护提供理由),那个调查结果已经引起不少美国食品商和进口商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密切关注。



注释:



【1】FDA的“生物技术咨询”的网页全称是Biotechnology Consultations on Food from GE Plant Varieties.

【2】2006年美国农业部发现大米中有未经批准的基因物质,要求种子商和农民销毁受污染的种子和作物。这一发现使得欧洲、日本、墨西哥等国家立即暂停从美国进口大米。参考文献:Mark Gunther (Fortune Senior Writer),“Attack of the Mutant Rice,” Fortune Magazine, 2007.7.2, http://archive.fortune.com/magazines/fortune/fortune_archive/2007/07/09/100122123/index.htm

【3】图表右侧各类食物从上到下为:果蔬(fruits & vegetables)、奶品(Dairy)、饮料(Beverages)、包装食品(Packaged/prepared foods)、面包谷类(Breads & grains)、零食(Snack foods)、肉鱼鸡(Meat,fish,poultry)、调味品(Condiments)。美国农业部(USDA):“Organic Market Overview” https://www.ers.usda.gov/topics/natural-resources-environment/organic-agriculture/organic-market-overview.aspx


附:美国FDA关于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就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咨询的公告

(黄色为编者添加)


(来源:公众号“人民食物主权论坛”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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