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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变迁  
作者:[陈碧] 来源:[三点五2014-07-16] 2017-05-27


    在两千年前的希腊,爱琴海天气晴朗,海水天空一片湛蓝。海天之间,披白袍的男人们走来走去,高声讲话,热情辩论,声调铿锵,气宇轩昂。不用为生计操心,也不追求奢侈生活,他们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谈天、辩论、集会、看戏,甚至看别人打官司。

    这是公元前五世纪,正值梭伦改革时期,此时的希腊法庭要求原被告两方都必须亲自为自己辩护,不允许由他人代理诉讼或辩护。决定有罪无罪的陪审团是由普通民众组成,正义的天平往往受到原被告双方的法庭演说效果的直接影响,而不是依据事实和证据。结果常常是善辩者无罪,口拙者受罚,真相倒是成了附属产品。所以,谁要是卷入纠纷又口才欠佳,只好自认倒霉,这也让旁观者颇为不满。

    此时一个名叫安提奉(Antiphon)的雅典人看到了生财之道,他决定为不识字的农民和不善言辞的当事人指导自辩。此项业务一开张,顿时顾客盈门。安提奉一边为客户写诉状和辩护词,一边教他们背诵写好的文章。他教人们该停顿的地方停顿,该高声的地方高声,何处加讽刺笑声,何处用悲痛语调,何处沉默,何处激愤。这项业务收入颇丰,许多识文断字的人纷纷效仿,一时蔚然成风。

    而后在民众的请求下,法庭允许这些人以亲友的身分直接出庭为当事人辩护。由于他人出庭代为辩护的事屡屡发生,而且越来越频繁,以至最后城邦立法机构不得不修改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这种辩护形式。人类的法律服务可以追溯到此时,那些热爱辩论的诉辩者为当事人在法庭上摇旗呐喊,但这些诉辩者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他们没有经过职业培训,是热情和智慧的天性造就了他们。

    公元前399年,雅典民众陪审法庭上演了一出悲情审判。苏格拉底被控不敬城邦所敬的诸神以及败坏青年两项罪名,他拒绝认罪,在法庭上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诸位先生,你们谁都清楚,我的言行一直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法庭不仅不应该审判我,而且应该赐给我荣誉,让我到卫城的圆顶餐厅上免费就餐。”由抓阄挑选出的501人组成的陪审团认为苏格拉底顽固不化并且蔑视法庭,最后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

    千百年来,苏格拉底之死仿佛是一个寓言一个谜语,围绕这个话题进行的类似“雅典民主的缺陷”、“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的张力”等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从技术层面说,苏格拉底为什么不请个“律师”呢?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民众陪审法庭采取的是最易无法无天的形式,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大多数人的喜好,所以法律在雅典是不确定的。而苏格拉底的不智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辩,他精于辩论,长于批判,自认为他的演讲能够说服所有的人。殊不知处在暴风眼里的当事人,无论争辩什么都会被先入为主地认为诡辩词穷昭然若揭又或者变本加厉火上浇油。也许,这是苏格拉底在死前给我们留下的又一法律思想遗产:你再能说,也要请律师!

    也许是因为当时的律师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一些素质低下的人一味玩弄颠倒黑白之术,苏格拉底不屑与之为伍,甚至他的弟子柏拉图也对这个行业没有什么好感,他认为大部分律师无非是摇唇鼓舌,玩弄真理与事实于股掌。他曾经在对话录中描述这类律师的诡辩:

――那只狗难道不是它儿女的父亲吗?
――当然是。
――那只狗难道不是你的吗?
――当然,它是我的。
――既然是你的,而且是父亲,那么这条狗就是你的父亲,你就是那些小狗的兄弟了。

    这显然是一个玩弄逻辑混乱的论断,在柏拉图的对话录随处可见这类对律师的调侃和攻击。柏拉图还这样尖刻地描绘律师:律师总是忙忙碌碌,似乎总有什么力量驱赶着他。他是一个奴隶,在他的主人面前,与他的同是奴隶的对手争论不休。律师敏锐而狡黠,他学会了对主子曲意逢迎见机行事;他的心胸狭窄,自从他开始欺骗和报复之后,他就变得反常而且扭曲。现在他成了他所想的那样——智慧的主人。这就是律师……

    虽然落得褒贬不一,但到了古罗马时期,与法律相关的服务更加细致,专业化的进程不可避免的到来。一般罗马公民已经不能担任代言人、代理人了,为了区别于专门著书立说、阐释法律的法学家,法律规定专门以代言人、代理人工作为职业的法学家叫“律师”,从此开始有了律师的名称和概念。

    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必须品格端正,精通法律,善于辞令,且有解释法律的资格。而裁判官在审理案件时也习惯于听取诉讼双方的辩论。在诉讼中,律师既可以代理控方,也可以代理辩方,辩论往往在双方律师之间进行。律师的能言善辩,能使裁判官更好地明辨是非,作出裁决。古罗马人对法律有一种朴素的信仰,法院是最后说理的地方,带上你的律师就能更好地说理。这是自由的时代,闪亮的日子,律师与自由民主如影随形,可惜的是好景不长,漫长的永夜即将到来。

    公元五世纪,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进入封建中世纪。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和公国各自为政,实行政教合一,罗马法被教会法所取代,神明裁判荼毒生灵。中世纪欧洲国家奉行的神明裁判认为司法裁决的职能不是掌握在人的手里,而只能掌握在神的手里。判决的结果因此得到遵守,无论它显得多么荒唐可笑。

    在一起疑难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担任法官的神父给烧红的铁块洒上“圣水”,祈祷道:“圣父圣子圣灵,请降临到这块热铁上,显示上帝的正确裁判吧。”然后,被告人手持热铁走过九英尺的距离。他的手会被洁白的纱布包扎好。三天之后验伤,化脓则被判有罪,反之则无罪释放。显然,这让现代人觉得瞠目结舌;可在那个年代又显得理所当然。

    在亚瑟王的神话里,也记载了一个饶有趣味的神判故事:马克王的朝中大臣控告王后玉色儿与骑士哀生通奸,非要她火盆取热铁,用神判还她清白。玉色儿与哀生确有私情,但没想到玉色儿愿意神判,条件是请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监判作保。同时暗中传话给哀生,要他扮作朝圣的香客,如何如何。神判那天,马克王率领众贵族乘船到白水河同亚瑟王会合。临下船,玉色儿道:我怕河泥弄脏了裙子,快来人背我下岸!正巧有个黑衣香客过来,护船骑士叫他伺候,他也不答话,抱起王后就走。上了岸,玉色儿径自入了亚瑟王的帐篷。祈祷之后,褪下珠宝首饰,分给一拥而上的乞丐,光头赤足,走到两位国王以及圆桌骑士跟前,面对圣徒遗骨和熊熊火盆起誓:“凡女人所生的男子,没有一个搂抱过我,除了我的主公马克王和刚才那位香客。”说完她伸手插进火盆,从火中取出那块烧得通红的铁,握着,向前走了九步。然后扔掉热铁,伸开双臂成一十字。众人见了,刷地跪下,一起高声赞美上帝。

    这个故事的有趣之处在于:不知道是神成全了美人,还是美人戏耍了神判呢?

    十一世纪,终于到了神从司法判决的舞台上谢幕的时候了。这个时期欧洲各国国家权力开始膨胀,国王们越来越不满意难以预料的“神明”的判决。一方面,国王不相信神能够或者有必要管辖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理;更一方面,现有的发现案件真相的技术手段和人力物力时间等成本,也逐渐不成问题。因此,神明裁判制度被抛弃。

    欧洲大陆创建了纠问式诉讼。所谓纠问,也就是一问一答,我问你答,当事人完全成为审问对象,施以刑讯逼供,毫无诉讼权利,整个社会进入了司法专横和黑暗时代。成千上万来不及申辩就被送上绞刑架与火堆的女巫和异端在历史的这一页永无出头之日。与之相适应,律师制度失去了用武之地,律师及律师职业日益萎缩和没落。

    谁也没有想到,永夜之后,英格兰成为了现代律师制度的发源地,这个小小岛国不经意成了律师“梦开始的地方”。当时似乎没有理由认为英格兰和欧洲大陆的司法制度会分道扬镳。因为很长时期欧洲大陆和英国都同样受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影响。但“神明裁判”消亡的同时,欧洲大陆和英国的诉讼制度开始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也正是籍此契机,英国成为现代律师制度的摇篮。

    最直接的原因是英国实行的陪审制和当事人对抗制。诺曼征服给英国带来了陪审制度,英国国王将之全国推行。英国早期的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件情况的当地居民组成,了解案情是陪审员的先决条件。如果对案件的有些情况还存在疑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某人比陪审团还了解案情,那么这个人可能取代某个不太了解案情的陪审员进入陪审团。可是,涌入大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生活越来越复杂,这种早期的知情陪审团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十四世纪中期,英国陪审制度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为防止先入为主,陪审员的先决条件变成了不了解案情,一切案情都要到法庭上水落石出,证据成为审判的中心。

    同时,英国的诉讼制度强调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在法庭上双方律师要扮演重要角色,而法官和陪审团则是消极中立。假如把审判比喻为体育比赛,那么竞赛的双方正是代表当事人的律师,而法官和陪审团则置身事外充当裁判。

    由于上述裁判规则和证据规则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律师的职业帮助不可或缺。现代诉讼制度唤醒了古罗马的“白袍律师”,在英格兰涅磐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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