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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如何实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 
作者:[廖保平] 来源:[网友推荐] 2015-11-02


编者按:我们就此文特别请教了在日本工作学习长达十年的张贺先生。他回信说:“趋利避害,人之常情。日本人也是人,绝不是日本人的素质高。而是日本文化的两大核心:神道教和武士道。武士道几近于中国法家,但其水平和实效要劣于法家。日本著名文学家司马辽太郎在早稻田大学有过一个演讲:说日本文化学习中国儒学是错误的,日本文化更近于中国法家文化。这个有案可查。日本上到国家下到普通百姓,都有章可法,有制可循。整个社会认可法制文化。没有人咒骂严格执行法制的人是严刑峻法、残刻少恩。更不会用作法自毙的故事来恐吓勇于作法、执法者。一句话:日本没有阻遏法治的文化土壤。我以为:道德、素质绝不是凭空而来,也绝不是靠学习榜样就可以推而广之的。道生法、法生德。由主义、意识形态而生发出相应的法律、法治规定;由长期遵守执行法律、法治规定而变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即便在没有法治、没有人监督的时候仍然遵纪守法。这就是道德,这就是法生德。我的日本指导老师依田憙家先生从事中日两国现代化比较几十年,其中一个理论就是: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是:对儒学的有效性进行限定,中国目前不是对儒学进行有效性的限定,反而是在对西学进行有效性的限定。即:所谓反对全盘西化。当前的当务之急是反对全盘儒化。陈独秀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明确指出:吾人最后之觉悟在伦理学。所以当限定儒学的有效性在伦理学。在其他学科当全面清除儒学影响,特别是教育学和史学。”

    大量去过日本或在日本生活过的人都由衷地说,日本是一个“路不拾遗”的社会。

    他们列举了大量的例子:日本的房子一般不装防盗门,很多门是非常薄的木板门和玻璃门;多数自行车不上锁,晚上连摩托车都放在外面。

    无论是火车上、在旅店、在会议室,甚至在餐厅,再值钱的包,放在那里根本没有人动;住完酒店,把费用结清就可以走人,不会像大陆住酒店,离开时要查房。

    要是在外面丢了东西,有人捡到会交给警察局,或是找到地址将东西寄回来;在自助加油站,自己加多少油自己放钱进去,从来没有人不付钱加油。

    无论商场,超市,还是自动贩卖机都从来不装所谓钱币识别系统,因为没有人使用假钱;日本人在商业闹市区逛街,手机或钱包就放在牛仔裤后兜上,不会有小偷偷走……。

    这当然不是说日本绝对没有盗窃行为,而是从总本来说,日本是一个堪称“路不拾遗”的社会,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很好。

    为什么日本会“路不拾遗”?人是理性的,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有成本考量,如果说毛时代小偷少,“路不拾遗”是事实,则一定是因为偷东西的成本太大,大到人们不愿偷、不敢偷,觉得是件非常划不来的事,就没有人或是极少人去做了。

    成本考量的道理同样适用于日本,日本小偷少,路不拾遗,也是因为偷东西的成本太大,大到人们不愿偷、不敢偷。这个成本主要是法律成本和诚信成本。

    就法律成本而言,日本对盗窃的处罚相当严厉。2012年2月22日,新华社一则报道说,66岁的鹤年正文(音译)在西部城市和歌山一座寺庙偷取一枚10日元的硬币时被捉,一家法庭最初判处他20个月监禁,他上诉到大阪高等法院,声称自己是出于“好玩”,最后获刑1年。

    根据日本法律,盗窃数额较小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盗窃罪最重可判10年监禁或处罚款至多50万日元(6000美元)。

    而根据大陆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日本,盗窃罪的门槛很低,偷盗10日元,约合不到一块钱人民币,竟被判刑一年,显示出日本人对偷盗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中国大陆法律虽然在最重处罚上严于日本,但对小偷小摸行为较为“宽容”,成本很低,偷个自行车什么的,认错退赃,接受行政处罚就没事了,这就使得小偷小摸相对要多。

    相信没有多少日本人会冒着坐一年牢的成本去偷一块钱。要么不偷,要么搞一票大的,可是搞一票大的,被查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虽然不会判处无期徒刑,但是被监禁10年,毫无自由,无论处在哪一个年龄段,都是难以忍受的痛苦,权衡利弊,还是不偷为好。

    再有一点,日本人视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为盗窃行为,捡到东西据为己有算“遗失物横领罪”,可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及10万日元以下罚款。

    因为日本人认为,无论主人的财物是放在家中,还是遗失在外面,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捡到明明知道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和有意偷盗并无二异。

    在日本,从幼儿园开始,就对孩子进行法律教育,告诫学生,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绝不能碰,即便捡到东西也要主动交到警察署,否则,视为偷盗,是违法行为。

    有了这样严厉的法律,以及从小就接受的教育,日本人往往不敢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将捡到的财物占为己有,为了避免占有之嫌,势必想方设法物归原主,或主动交到警察署,这样做的好处不只是避嫌,还可以获利。

    据日本作家桥本隆则先生介绍,日本对拾金不昧有很详细的奖励制度,拾到财物以后交到警察署的,在一年之内如果失主出现的话,可以获得整个财物的10%的份额,如果失主不出现,可以获得100%的份额。

    日本有位垃圾场的工作人员捡到近两亿日元,马上送到警察署,可楞找不到失主,于是这个垃圾工就合法地拥有了这笔意外之财。

    一面是对偷窃、盗取他人财物严厉惩罚,一面是对归还、保护他人财物大方奖励,这使得日本人不但不愿意偷盗,而且捡了他人财物会主动物归原主。

    我们这些外人,不明白日本社会的法律和习俗,只能感叹日本是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日本人都是活雷锋,超爱拾金不昧,赞叹日本人素质高,自叹国人素质低下。

    其实,素质也是好制度的结果,并不仅仅是多读几本书就自然而来,知识越多越坏的例子多的是;更不光喊几嗓子道德喊得出来,更多的是制度约束与鼓励的结果。

    为偷窃成风而苦不堪言,为捡到别人的东西该不该索取报酬而争论不休,不断地回过头去怀念毛时代的“路不拾遗”时,不如开眼向洋,向往一下日本的“路不拾遗”,跟日本人学学如何建立一个“路不拾遗”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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