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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力、抟力与杀力——《商君书》的国家能力思想 
作者:[任健峰] 来源:[作者惠寄] 2015-10-11


摘要:国力来于民力。国家能力的建设必须思考如何利用民力以强壮国力,才能实现强国之梦。那末,国家到底需要哪些能力方可达此目的呢?商鞅认为,国家必须要能生力,能抟力,能杀力。生力,便是开发民力。抟力,便是集聚民力。杀力,便是消耗民力。国家在对民力的开发、集聚和消耗过程中,实现其目的。因此,对这三种能力的锻造和运用便是《商君书》中的国家能力思想。

                   引言

    关于国家能力的专门研究肇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回归国家学派,以斯考切波和米格达尔等为代表,其研究的核心乃是国家的自主性问题。斯考切波将国家定义为“一套以执行权威为首,并或多或少是由执行权威加以良好协调的行政、政策和军事组织”,而国家能力体现在这一组织超然于统治阶级的国家自主性上。米格达尔认为“国家领导人通过国家的计划、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其改造社会的目标的能力”,“国家能力包括渗入社会的能力、调节社会关系、提取资源,以及以特定方式配置或运用资源四大能力。强国家是能够完成这些任务的国家,而弱国家则处在能力光谱的低端”。米格达尔列出国家能力的具体表现,并依此作为强国家与弱国家的区别。此外还有新制度经济学、国际政治学等流派和角度的国家能力研究,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给出相应的解释。国内对国家能力的专门研究则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最具影响力的是王绍光、胡鞍钢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他们认为国家能力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具体表现在“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能力”。其他学者,如时和兴、刘京希等都有相关的研究。众多的流派和定义,本身就说明国家能力的内涵是多面的、丰富的。那么,如何透过这些复杂的思想去把握国家能力的核心呢?笔者认为,国家能力既然是一种“力”,就必然是相互的,就必然包括主体与客体,包括主客之间的关系状态。这个主体当然是国家,客体最关键、最多的便是民众,这种力的状态便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以,上述关于国家能力的思想都绕不过一对核心的关系——国力与民力,而如“渗透”、“提取”、“调控”、“强制”等便是这一关系的具体表现。毫无疑问,国力来源于民力,国之兴衰存亡皆依赖于民力。国家能力的建设必然要紧扣“国力与民力”这一核心议题,研究者都必须思考需要哪些国家能力才能利用民力以强壮国力。实则自有国家始,这样思考与研究一直存在。在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著述中,不乏宝贵的思想资源,《商君书》便是其中之一。其中关于国家能力建设的思想也正是围绕着这一核心议题而展开。本文利用书中三大核心概念——生力、抟力、杀力,条贯其强国思想,解析其国家能力建设的精要。

              一、 能生力

    所谓生力,便是开发民力。斯考切波曾说:“任何国家都要首要并主要是从社会中抽取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来创设和支持强制组织和行政组织。”此话不难理解,国家活动的一切能量皆来自于社会。民众是社会的原子,进一步讲,国家从社会中汲取能量,其实就是汲取民力。但是,此论应当有一个前提,那便是民众有国家所需之力可供汲取。一国之有民,但未必有可用之民力。若一国之民众慵懒、疲敝,则该国之民无力,国家也就无力可取。因此,国家在汲取民力前,必先开发民力,将无力之民变成有力之民。所以,生力乃强壮国力的首要环节,能使民生力便是国家能力建设的第一个重要的能力。

    那么,国家到底要开发何种民力呢?开发民力是为了增强国力以振兴国家,因而必先明白兴国之要,“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此时的兴国之要是什么呢?商君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詘半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由此观之,此要便是农战,而此力便是产自农业的物力和国之守战的兵力,其来源于民众的劳力和战力。如此时代,实力决定一切,国家与君主的荣辱存亡皆赖一国之力。而孙子曰:“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战争于国力消耗最甚,必须时刻保障充足的物力与兵力,必须抓紧农战这一要务。而只有民众劳力丰盈,才能开发地力,才会物力充实。只有民众战力充沛,才敢勇于公战,才能兵力强盛。所以,此时必须大力开发民众的劳力与战力。

    如何才能使民生出此力呢?要使民生力就必先了解民性。“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他看到正常的人性需求,也知其有欲有恶。同时他认为,人之“欲有六淫,恶有四难”。这些正常的欲望中带有淫邪,如耳欲美声,目欲美色,口欲美味,鼻欲美嗅,身欲舒适,心欲快乐等等。此皆欲望中的淫邪,若民众沉迷于此,则气力耗尽而无劳力。民众所憎恶的事情往往却是国家所需要的,如徭役、战争等等。若民众皆逃避其所厌恶的难事,不敢迎难而上,则越发懒惰、怯弱,难有战力。为此,要杜绝淫邪,增强劳力,行民所难,激发战力。具体来讲,要智民愚之,淫民朴之,怯民勇之,勇民死之。“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则国勉农而不偷。”所谓书生文弱,自然难以胜任农作的力活。况且,一旦学会识文断字,便易萌生机巧之心,而无意于农事。如此则民众的劳力下降,国家的劳力减少,因而要愚之。淫民朴之。如,“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不能让声乐、技艺等淫邪传到各县,民众就不会听到、看到,精神就不会浮荡,气力才能专一。“朴则生劳而易力”,朴实之民意气不淫而体力充足,肯劳肯干。怯民勇之,勇民死之。贪生怕死命之使然,畏难畏死人之常情。但是,要开发出民众的战力,就必须克服这一特性。“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商君利用人的功利特点,采用以恶止恶、以刑生力的方法,激发怯民的胆量,迫使其勇敢。而对于勇敢之民,用赏赐进一步激励,以致其舍生忘死,生出死力。

    如此而来,民众愚而不智,体力充盈,朴而不淫,意气专一,勇而无畏,敢杀敢死,则劳力与战力俱足。在生力这一方面,国家首先要明白国情与民情,知晓国之所兴、主之所尊的凭借。在此基础上,国家通过教育、宣传、刑赏等手段去塑造民众,使其成为于国有用之人,才能生出国家所需之力。《商君书》是要将民众改造成为劳力与战力充沛的人,以保持国内由充足的物力和兵力。这是由现实环境所决定的。在生力的过程中,国家与民众处在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状态。因而在这一方面的国家能力建设上,主要锻造国家对民众的改造能力。若国家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去改造民众,则国家能使民生力。能生力之国,才能成为有力之国。

                  二、能抟力

    所谓抟力,便是集聚民力。国家能抟力,便能将民力集聚到国家所需要的事业上来。国家通过对民众的改造,将其变成有力之民。但是如果不对这些力量进行组织、调节、控制,则民力容易分散,难以形成国力而为国所用。“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能抟也。”统治者的大忌便是民众涣散,不服从组织安排。因而,当民力被开发出来后,国家便要积极主动的将其抟聚起来,将这娟娟细流汇成滔滔巨浪。方此,民力聚为国力,形成举国之力。治国者,不但要知兴国之要而生力,而且要为此抟力。尽全国之力于此要务,则国势之兴、大业之图,指日可待。所以,抟力是国家能力建设的第二个重要能力。为了能抟民力于农战这一要务,商君主要采取法势制民,政策规约和刑赏激励三种措施。

    法势制民,即国家用法与势制服民众。“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于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制民”,便是控制、制服民众,使其顺从,不敢犯上。商君认为,帝王想要统治天下就必先制服民众。若民众如飞禽鸟兽般不能顺服,则不能为国所用,根基不稳,因而必须制之。而古之民朴实温厚,今之民机巧伪诈,必须退德用力,方能制之。相较于礼治,法律是一种更强硬、更普适的统治工具,对于有力之民更须以法驭服。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势力作为保障。商君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只有国家强大,民众才会畏服。所以,国家必须要对民众保持一种压制的态势,才能使其畏惧法律。在国强民弱的状态下以法制民方能成功。在制服民众的情况下,国家更容易按照自身的需求去抟力。如此以法势制民,而非仁德教化,乃是大规模、高强度抟力的前提和方式。

    政策规约,便是实行重农重战的政策,其核心是“利出一孔,打击无用”。利出一孔,则是功名利禄皆出自农战一处。如此,“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则粟爵粟任,则国富”。民众要发家致富、封官授爵皆依赖于农战。利出多孔,则民力使向多处,便民力分散。利出一孔,则上下作一,力使向一处。全国作一,则能抟全国之力,力抟而强。所谓无用,则主要指技艺、诗书、游说、商贾等行业。此行业之人,不但不能为国生力,而且还会扰乱民心,妨碍国家抟力,因而要打击。“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一旦国家遇有危难,儒生憎恶法度,商人投机取巧,技艺之民也不能为国家出力,皆于农战无益。同时这些人的存在给农战之民以不良的示范效应。“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皆怠于农战矣。”如此,诗书、技艺、辩慧之人成了规避农战的榜样,民众便弃农战而就其它。久之,则民力涣散不可抟聚,农业日益荒废,兵力衰弱。因而,国家要对其进行彻底的打击,“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除了政策的规约,刑赏也是调节民力的杠杆。“夫人情之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月,则兵无敌矣。”刑赏的依据是人性的功利特点,而君主正是通过这一杠杆驱使民众完成其欲求的事业。同时,刑赏还要有信度和力度。所谓功赏分明,则民能尽力。国家要使刑赏制度如日月般明察,导向才能清晰,民众出力才不迟疑。有力度,则表示要厚刑重赏。务农务战乃国家最苦的事情,民众皆希望能规避。若避农避战的惩罚轻于农战之苦,则民众愿意接受刑罚,而不愿从事农战。因此,必须要厚刑。而一旦在战争中立功,便要重赏,以刺激更多人舍生忘死。结果便是,避农避战者受严刑峻法,而死农死战者授官授爵。

    在法势的制服下,民众顺服于国家,在政策的规约下,民众皆事于农战,在刑赏的激励下,民力尽付于农战。如此而来,民力尽抟于农战,农战之事兴矣。能抟力是民力聚为国力的关键能力,其方式便是将所生之民力集聚于兴国之要务。这一过程中,国家要对民力进行引导、组织、调控等,保持国对民的支配关系,掌握民力动向的主导权。因而,抟力能力中最关键的便是国家对民众强大的组织和控制能力。能抟力之国,必是有力之国。

                 三、能杀力

    所谓杀力,便是消耗民力。能杀力是国家的第三种能力,是国家运用民力的最后环节,其关系到国家目的能否最终实现。商君尝言:“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能生力不能杀力,越自攻之国,必削。”“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自此观之,生力、抟力、杀力三者是一个完整而系统的过程,缺一不可。国家必须能生力、能抟力、能杀力。同时还能发现,商君将民力视作一把双刃剑。若所生之力不能杀,所抟之力不能用,皆会伤及自身,成为自攻之国。为此,必须杀之。

     “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弱。”民力被开发出来,就必须要利用起来,否则民众便用该力去追求私利,满足私欲。这样有力之民又将变成软弱之民。“力多而不攻,则有奸虱。” 力量集聚多了而不能消耗,过剩的劳力与战力无处施展,往往还会萌生虱害、滋长动乱。于民于国皆是如此。若国家富强后不去消耗实力,那么其拥有的战力、财力、物力便滞留国内。兵力不用,则军人懈怠,战力下降。国库积蓄过多,则官吏不思进取,滋生贪腐。农多余粮,则安于享乐,怠于农事。同时,社会游堕、诗书、技艺、商贾等人也开始增加。如此,则国家疲于内外。因此,要及时的消耗国民的战力与物力。“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能使民存有余粮,不能使其久居富贵。“富者废之以爵”,国家以爵位换取民众之粮财,则无力享乐,不得不继续专注于农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国家富强后,便要及时对外征战,将这些力量释放于敌国,祸乱他处,福及自身。一旦战争启动,国家生力、抟力的机制便能正常运作,而且将所开发、抟聚的劳力、物力和战力消耗掉,达到家不积粟,国不蓄力的状态。这样便可外攻敌国,内除虱害,国家强而又强。

    杀力是生力的终结,也是生力的开始。若不能及时杀力,则所生、所抟之力必然会滞结,反噬其己。所以必须及时的杀力,才能保证生力、抟力的进一步循环运作。国家要杀力,必先汲取民力,然后消耗利用。杀力能力主要涉及国家的汲取能力,以及对所汲取民力的运用能力。国家最终的目的要靠杀力来实现,所以不但要能够汲取民力,更要能高效的消化民力。一样东西来于何处,往往决定了其用于何处。《商君书》中所开发、抟聚的是民众的劳力与战力,这也决定了怎样耗用这些民力。开发农战之力,抟力于农战,而农战合一,自然就杀之于战。巧妙的是,此时杀力可收一举三得之效果——杀敌、弱民、强国。这三大目标在这一模式中又是“三位一体”的,杀敌可以弱民,民弱则国强,国强又继续杀敌。对民力的生、抟、杀便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能生力、能抟力、能杀力,便成为国家所必须具备的三大能力。这样,一个生农战之力又抟力于农战,最后杀力于战的耕战体制便开始形成。

             四、总结

    毫无疑问,《商君书》的国家能力建设的思想走的是一条国家中心主义的道路。经过近百年生力、抟力、杀力的锤炼,秦国确实建成了一个强大的国家,与此相应的耕战体制也逐步成熟。然而,这一思想有一致命的逻辑,那就是强国必须要弱民,弱民必须要杀力,如此反复。所以终秦之世,杀力最严重的并不是对六国的兼并战争,而发生在统一之后。因为平定六国之后,国土面积、人口、财富、兵力等都达到空前的强盛,必须大量的杀之以保证国强民弱的态势。秦王朝虽短短十五年然事功却十分庞大,发兵五十万攻取两广,征夫五十万南戍五岭,三十万北击匈奴,四十万修筑长城,一百五十万建宫殿、陵墓。单从人口数量来看就超过三百万,而此时的总人口才二千余万,占总量的百分之三十。相应的物力消耗更是严重,徭役本身就需大量物资,且宫室生活穷奢极欲,以至“收秦半之税”,民众财富的一半被收为赋税。当外战减少后,徭役便成为主要的杀力方式。这便是秦之暴政产生的体制逻辑。在这样的体制下生力、抟力、杀力能力越强,国家崩溃的越快。所以,秦王朝虽有此强劲的组织、控制、汲取能力,但仍摆脱不了灭亡的结局。归根结底是这一条极端的国家中心主义道路及与其相应的生力、抟力、杀力体制的失败。在这样的国家能力建设过程中,民众只是统治者的工具,国家与统治者反而成为目的。民众与国家之间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国家能力的建设便堕落为对民众的驭服能力。结果物极必反,秦王朝在其国家能力最强盛的时候灭亡。贾谊曾说:“夫兼并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攻守不同术也。秦虽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他认为秦之败亡在于统治者不知攻守异势,政道不改,治术不易。的确,在当时的环境下,法家的这条国家中心主义道路有利于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是一条强国之策。但是从长远来看,其逐渐丧失了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忽略了民为邦本。虽然后来者也都是走国家中心主义的道路,但不得不援引儒道来化解法家的阴狠,建立相对温和的生力、抟力、杀力体制。如果此时始皇勒马收鞭,体恤民心,也许会是另外一种结局。但是,战争的胜利掩盖了体制的缺陷,统治者的骄狂更助长了这一的弊端,两者一起将这种生力、抟力、杀力的模式推向顶峰。毕竟,很少人会在胜利的时候去质疑自己,会在国家最强的时候去检讨体制。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秦王朝的教训是否就说明《商君书》中国家能力建设的思想是错误的呢?当然不是。施密特在论述主权的时候这样认为:“主权就是决定非常状态……对非常状态作出决断乃真正意义的决断。”从方法论角度讲,特殊更能说明一般,在非常状态更能洞察事物的真谛。《商君书》正是一部让处在非常状态的西陲弱秦奋而崛起的著作,因而更能从其中洞悉出国家能力建设的精要,窥视到国之兴盛的法门。而这一法门便是关于生力、抟力、杀力的方法论。无论何时,只要国家存在,就需要开发民力,抟聚民力,消耗民力。民众是国家最重要的力量,国家兴盛必须要能生力、能抟力、能杀力。当然生力、抟力、杀力有不同的方式,因而有不同的生力、抟力、杀力的模式。秦国所建立的耕战体制,就是对民力进行生、抟、杀的一种具体实践模式。而在当今时代,兴国之要已不单是农战,更有工商、金融等等。国民之间不再是一种严重对立的逻辑关系,民众主体地位的凸显,国家服务性质的增强。所以,新时代的国家在生力能力、抟力能力和杀力能力上的建设上也应当转变。国家要开发的不单是民众的劳力和战力,更多的是智力,而生力的方式方法也不再是愚民朴民,更多的是解放生产关系,解放个人。抟力的方式也应更加温和、人性,民力也不能单抟聚于农战,而是农、工、商等行业的合理分配。杀力也不再遵从弱民以强国的理念,在汲取民力上应合理分配国民财富,更需注重高效利用财政资源。这是新时期国家能力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商君书》中国家能力建设思想的当代蕴意。

注(略)

作者简介:

    任健峰(1990-),男,汉,四川广元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中国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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