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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必须捍卫“狗肉节”? 
作者:[佚名] 来源:[凯迪社区·猫眼看人2015/6/22] 2015-06-24

朋友们或非朋友们:

    众所周知,卫狗士和狗亲密身体接触、同床共眠,时间长了就会对狗产了亲情和爱情,把狗视同亲生孩子、亲生父母或配偶,感情错乱严重者甚至把自己拟化成狗。狗与卫狗士到底有多亲密,可以用医院妇产科的标语来形容: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正因为与狗血肉相连、母子同心,所以卫狗士对狗被伤害有强烈的心理不适感,也就同情。演化心理学认为这种反应是一种保护机制(逃命),人类对同类或与自己近缘的哺乳动物被伤害会有感同身受的反应,如果是自己的亲人,这种感觉会更强烈。所以,主张立法禁吃狗肉是使自己免于“亲生孩子”、“亲生父母”、“配偶”或“同类”被伤害而心灵痛苦的权利,“狗权”的本质就是恋狗者的“精神福利”。把狗拟化成人,然后认为狗也应该拥有人的某些权利,是最普遍的“狗权”思想。

    卫狗士对自己的狗投入感情是个人自由,强迫他人感同身受,还要立法禁吃狗肉就是专横独断了。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癖好就要剥夺他人的权利,这不但是对自由的践踏而且还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亵渎。个人心理感受或情绪化的观念绝不能上升为法律制度约束所有人,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体现人的理性的法律才是治国的根本。法律就是设定权利的边界,把边界定在双方利益接近相等的地方。现代法律划定权利边界时还必须遵循一个原则——收益必须大于成本(至少对社会成员的大多数而言)。比如禁止杀人,虽然使我们失去了杀害他人的自由,但我们获得了保障我们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大多数人认同免遭杀害的权利比杀害他人的自由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少数精神病人和天生犯罪型人格的反人类反社会分子除外),因此,禁止杀人保护生命权的法律具有普适性。

    卫狗士立法禁止吃狗肉的理由是“免于因狗被吃而伤心、恐惧”,但我们不会因狗被吃而感到恐惧。所以这是卫狗士单方面的利益,这并非我们的利益,因此不具有普适性。我们作为利益的非趋同者,这样的法律会使我们承担了义务,但没得到相应的权利,违背了法律平等、公正的原则。如果卫狗士们可以缴纳养狗税用于补贴我们吃牛羊肉等其它更贵的肉,即达成一项交易,我们可以不吃狗肉,毕竟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使公民只承担义务没获得相应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很多而获得的权利很少(成本大于收益),那么这就是独裁残暴的奴隶制国家。因为自己爱狗就要立法强迫他人给狗当孝子贤孙,无疑是荒谬绝伦的,这是对人权的践踏。我们承认卫狗士有做畜牲同类的自由,但卫狗士没有强迫我们把畜牲当人看待的权利。

    吃狗肉的行为本身并不会给第三方造成利益损害(偷狗抢狗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另当别论),卫狗士们觉得让自己心灵受到伤害只是个人主观感受,而把这种个体的、具有特殊性的主观感受视为权利被损害是非常荒谬的。如果这种“我看不习惯就要禁止”的逻辑成立,长得丑的人就可以向漂亮的人泼硫酸了——她长得太漂亮,她的存在使我感得心灵受到伤害,必须给她的脸泼硫酸,变得和我一样丑;老古董就要求禁止女人穿短裙和吊带装了——她们穿得伤风败俗;颜控癌就要求禁止丑女狂街了——她污染了我的眼球。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很荒谬、很野蛮?但这种逻辑在中东的宗教国家却大行其道。如果卫狗士们觉得限制更多的自由,社会就能变得更文明,你们自己移民去中东国家吧,不要想着迫害我们。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野蛮国家,我们没有义务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卫狗士的癖好。就算卫狗士能操控舆论、绑架国家和强奸民意最终阳谋得呈——成功立法禁吃狗肉,我们也不会遵守偏向保护变态者利益的法律。我们一定会使这样荒谬绝伦的法律沦为笑谈,因为代表野蛮蒙昧的专制主义暴政已经被现代文明所唾弃。

    恋狗和恋物(癖)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一种精神障碍,要求立法禁止吃狗肉和要求立法禁止女人扔掉旧内衣一样荒谬。

    道德绑架和舆论围攻等拙劣手段不能迫使我们放弃吃狗肉,注定是徒劳无功的,因为玉林不是金华。我们抵制一切无理要求,打着文明潮流旗号挟洋自重也没有用,西方爱狗是沿袭历史传统形成的共识。西方历史上是游牧社会,以小家庭为生产单位,狗就是他们的忠实伙伴,他们对狗的感情是十分深厚的,而且西方人还热衷于兽交(在中国农村把狗抱上床睡觉是不可想象的,绝对会被当成精神病,但我们知道,西方人和中国城市的爱狗人士都热衷于此)。所以,他们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共同的感情只是他们的选择,与我们无关,也与文明或野蛮无关。虽然西方文化是全球强势文化,但我们没有义务在任何事务上对其亦步亦趋,相比于西方伪善的动物权利主义,我们更为传承和发扬先进的饮食文化感到自豪。卫狗士喜欢附和西方是个人的自由,但不能强迫别人和你们步调一致。在我们看来,卫狗士只不过是站在西方中心主义(逆向民族主义)、动物权利主义和宠物移情主义的立场,把愚昧无知带来的傲慢与偏见当成道德优越感,然后陶醉其中不能自拔。但是,无论真道德还是伪道德,都只限于律己而不能律人,卫狗士的团体道德自己沉迷就好了,别拿出來绑架我们。

    卫狗士言必称西方,三句不离文明潮流,既然如此,我们就来说说文明潮流。说到文明潮流,不得不提罗马,这个历史上曾经辉煌的国家,也曾引领了文明潮流。在罗马同性恋、乱伦、兽交成风,贵族们若不搞基、没和女儿或儿子发生性过关系出门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如果以“文明潮流”就必须学习的逻辑,当时的其它国家是不是也应该效仿罗马把同性恋、乱伦和兽交搞起来?在我们看来,发源于西方的癖狗文化对社会的腐蚀毫不亚于罗马的淫乱,是新时代的腐朽堕落文化。把感情寄托在畜牲身上不能自拔,把狗看得比人还重要,卫狗士们的极端行为就是这种心理的真实反映。淫乱腐朽之风最终葬送了罗马,而新时代的癖狗文化究竟会把现代文明引向何方,看卫狗士的狂热表现便可窥其一斑了。

    西方历史上实行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虽然现在已经政教分离,很多人也不信教了,但西方社会毕竟受宗教文化浸淫了两千年,很多西方人的身上还是流淌着宗教的血液的。而在动物权利运动最猖獗的英国,法律规定中小学(16岁以下)必须设置宗教课程。因此,西方盛产理想主义者,喜欢思考形而上学的东西,崇尚价值判断,创造出各种不容置疑的基于朴素直觉的“真理”。他们认为所有的活物的权利都是自然存在(天赋)的,为了践行这一万物平等的伟大理念,也应该把“天赋“的“狗权”还给狗狗,所以狗肉是不能吃的。他们还废除了死刑,理由是包括杀人犯和恐怖分子在内的人的生命都是“天赋”予的,也是任何人无权剥夺的,代表人类意志的国家暴力机器自然也就无权行使“天”的职责处死杀人犯和恐怖分子。由此可证,动物权利主义其实就是极端宗教惯性思维揉合了原始泛灵论的怪胎,荒谬绝伦,反智反人性。

    我们不必在意西方国家对我们的抵制甚至抹黑,这只是一种岐视。按照演化心理学的观点,岐视是一种维护族群利益的效用策略,即对自己所属群体的袒护,对其他群体的歧视(党同伐异),是一种区分敌我的方法。不同文明之间是充满竞争的,岐视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差异化是岐视的理由,种族、肤色、语言、相貌、宗教信仰、性取向、饮食习惯、左撇子和右撇子等。经济繁荣的时候岐视会减轻,经济衰退(生存资源紧缺)的时候就会加重。经济繁荣的时候不同群体之间倾向于合作共赢,差异化只是用来区分“我们”和“你们”;当经济衰退、资源紧缺时,由合作变成了对抗,差异化就是用来区分“盟友”和“敌人”了,这时候只有把对方消灭掉才能保障自己群体的利益。即使我们接受了西方人的抗议,不吃狗肉了之后他们还会找别的理由岐视我们,比如用筷子、过春节、吃粽子和说汉语等。用自宫的方式讨好西方非常幼稚可笑,简直就是单细胞生物的思维方式。

    把狗当宠物并非西方独有传统,在过去的中国,王公贵族、富商巨贾和地主老财也养狗当宠物,京巴犬就是中国古代宫廷选育的品种。中国古代的这些有权有势的“上等人”对狗比对仆人还好,但他们从来没鼓吹什么“狗权”,也没有向朝廷提出颁布法令禁止民间杀狗的要求。可见,现在这些卫狗士接受西方癖狗文化的同时,也把西方的不能包容、异己必诛的极端宗教思想吸收了进来。摒弃了中国人包容、务实的精神,破坏了爱狗吃狗两相宜的优良传统,变得狭隘、偏执、自私,向他人和社会提出各种蛮横无理的要求,仿佛全社会都欠他们的,比独裁者还专横。弥漫着一股黑暗中世纪宗教迫害的气息,让人不寒而栗。

    动物权利算是一种宗教信仰,既然是宗教信仰,那么教义和禁忌就只对教徒有约束力,请教徒们安守本分,不要你们把教义拿出来强加给世俗者。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都是实行政教分离制度,宗教不能干涉世俗社会。

    玉林“狗肉节”已然成为中国阻击权物权利入侵的“桥头堡”,玉林一但失守,受此鼓舞,各种流派的动物权利势力必然象雨后春笋般涌现。动物权利分子定会如附骨之疽一般步步为营,慢慢的侵蚀我们的自由。

    所以,为了捍卫我们的自由与尊严,抵制以动物权侵犯人权的荒谬思想成为现实,我们必须坚守“狗肉节”,与邪恶的拜狗势力战斗到底,“桥头堡”绝不能被攻陷。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自由与专制、中国人与畜牲代言人、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之间的战争。我们绝不退缩,正如美国反邪教斗士帕米拉·盖勒所言——如果对暴力恐吓磕头,只会鼓励他们变本加厉。

    只要我们理直气壮、大张旗鼓的吃肉,而且吃的是“人类最好吃的朋友”,那么动物权利就会在这片土地上失去滋生的土壤。玉林既然已经成为阻击动物权利入侵的“桥头堡”,我们还要成为动物权利的“葬身之地”。

    我们面对这种以剥夺他人自由为目标的拜狗教所要做的就是:绝不尊重,绝不对话,绝不妥协,强烈驳斥,坚决抵制,高唱反调。

    我们明确告诉大家,无论你是明星、球星、毯星、火星还是冥王星,你们的抵制完全无效,该吃的狗肉一口未少。预祝明年“狗肉节”更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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