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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旂鼎——研究法律史的珍贵资料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13-07-23

    师旂鼎(弘鼎、师旅鼎),西周中期前段。高15.8cm,口径16.2cm,重1.92kg。鼎圆浅腹,腹倾垂,二直耳,三柱足。颈饰一周长身分尾垂嘴的鸟纹。器内壁铸铭文8行79字。

【铭文】唯三月丁卯,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雷。使厥友引以告于伯懋父。在,伯懋父乃罚得、显、古三百锊。今弗克厥罚,懋父令曰:“义,厥不从厥右征,今毋,其又内于师旂。”引以告中史书,旂对厥于尊彝。

铭文大意是:这是三月的丁卯日,师旂因为他属下的许多仆官不跟王去征方雷,派了他的属僚引把这件事告到伯懋父那里。说:“在的时候,伯懋父曾罚得、显和古三百锊,现在没有能罚”。伯懋父命令说:“依法应该放逐像这些不跟右军一起出征的人,现在不要放逐了,应该交罚款给师旂”。引把这件事告知中史写下来。师旂对扬这个判词,铸这件彝器。

这件铜器铭文记录了西周中期军法处罚事件,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制度,是研究法律史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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