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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风:现代化只能靠自主 
作者:[路风]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1-18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05-12-30


    现象:企业被外资控制 技术能力就不再属于中国

  《中国工业报》所报道的十几个合资案例,各有各的故事,但同时具有两个重要的共同点:合资的结果与合资的理由背道而驰,不但没有引进技术,而且丢掉了优良资产、品牌和市场,最后还留下一堆"包袱";导致恶果的关键原因是没有坚持自主的原则;推动合资的主导者并非企业,而是中国的地方政府。虽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引进技术、是国企改制,但更真实的动机却是通过"招商引资"来为官员捞取"政绩"。


  开放是必要的,引进也是必要的。但被一些人混淆的事实是,如果不坚持自主,那么由开放所带来的潜在利益是无法实现的,而且还会丧失自己的核心利益。原因在于,技术能力是组织内生的。换句话说,技术能力只能在企业进行研发和生产的过程中生成,并以企业为组织载体。这个事实说明了一个基本道理,外国企业的技术能力不是中国的技术能力,也不会因为外国企业在中国设厂甚至设研发机构就变成了中国的技术能力。当企业组织被外资控制之后,这些企业组织中的技术能力就不属于中国了,即使这些企业仍然在中国的土地上。一个国家的技术能力只能储存在本国企业之中,所以本土企业才是本土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载体,才是中国进行技术学习的组织平台,所以以卖掉企业来"引进技术"只能导致恶果。


  问题:国家发展可以依靠外资来实现吗?


  没有一个国家是靠外资发展起来的


  如果把落后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的标志定义为它们在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取得明显进步,那么历史的事实是,从英国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中,在全世界的范围内,除了少数几个石油国家和城市国家,没有任何国家是依靠外资而实现发展的。


  美国和德国曾经是从英国引进资本并"偷技术"的落后国家,但它们在20世纪初对英国的超越是因为技术和组织上的创新---大规模使用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多部门的大企业首先崛起于美、德。更晚发展的俄罗斯和日本跻身世界强国是因为"斯大林工业化"和明治维新。最近几十年间,韩国甚至连中国台湾地区的发展也没有依赖外资。


  抗战前的中国就是一面镜子


  事实上,外国直接投资对于中国根本不是什么新东西。抗日战争前夕,外资控制着大约42%的中国工业资产。


  当时,外资企业生产了中国60%以上的煤炭、86%的铁矿、80%的生铁、88%的钢以及76%的电力。即使是在中国民族资本最强大的工业---棉纺织工业中,外国企业也拥有54%的纱锭和44%的织布机。同时,外资还控制着中国造船工业和各种轻工业一半以上的产量,73%的船舶吨位,以及公用事业的大部分。另外,中国的银行业、保险、外贸则更是由外资主导着。


  但是,那个时候的中国不仅依然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而且很快就遭到日本的野蛮侵略。


  世界历史证明,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只能内生于这个国家。其实道理说出来就会觉得很简单,因为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政府、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需要能够培养出工业化人才的教育体系,需要勤劳而有技能的劳动大军等。外资不会给一个国家带来这些因素,所以外资从来没有发动过一个落后国家的工业化。由于外资的惟一目的是赚钱,所以它们只是在一个国家已经开始发展并形成市场需求之后才会进入。

  没有一个国家的发展是依赖外国技术的

  同样为历史所证明的是,虽然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从获得先进国家的技术开始,但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是依赖外国技术发展起来的。只要看看中国的两个邻居---日、韩两国的经验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日、韩在二战后的技术发展有两个特点:最初的技术几乎全部依靠引进;长期阻止外国对本国工业的直接投资。这两个特点是自相矛盾的吗?如果读者有疑问,再简单分析一下就会明白其中的道理。

  日、韩发展的真正特点是,在引进外国技术的过程中,本国企业普遍在学习外国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的产品和工艺开发。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日本在技术引进中,购买交钥匙工程和成套系统的情况不多,合资生产外国产品和引进外国独资企业的情况几乎没有。韩国因为在开始发展的时候技术能力水平更低,所以存在比日本更多的组装外国产品和引进全套生产线的情况,而且也出现过以允许外国企业持股来获取技术的情况。但是,在对待外资的态度上,韩国仍然是采取了严厉限制的政策。

  本国企业的自主自强才是出路

  逻辑很清楚,日、韩阻止外资就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外国技术。如果一个国家引进技术的目的不是为了依赖,而是为了通过学习而掌握技术,就必须以本土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为只有本土企业才是本土技术能力和本土创新的主体。阻止外资进入的目的就是防止外资控制还弱小的本土企业,从而避免本国的技术学习过程被外资控制。日、韩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这个原则的正确性:虽然日、韩的发展是从全面引进技术开始的,但它们能够实现经济发展却是由于掌握了自主的技术能力,并由于进行了创新而获得了国际竞争力。

  中国发展的环境不同于日、韩,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但自主自强的目的是一样的。中国今天要开放是因为:第一,开放可以大大改善进行技术学习的条件;第二,开放国内市场也是为了能够利用国际市场。中国需要引进技术,而且是长期需要。但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技术学习还是利用国际市场都是要有行动主体的,而这个主体就是本国的企业。如果以卖掉本国企业甚至是蒸蒸日上的企业来开放、来"引进技术",那么开放的目的就变质了。中国的发展需要开放,但开放只能是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主自强才是充分条件。

  教训:不坚守四大合资原则就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

  合资本身并不必然是坏事。但如果合资能够达到良好效果,就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合资的决定必须以企业管理层的意见为主。原因在于,企业才是技术学习的主体,而政府不是。因此,由政府主导把中国企业的控制权出售给外国企业的"合资"与引进技术不可能有任何关系。第二,在合资过程中必须坚持自主权,因为合资只能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自强。第三,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因为这是学习外国技术最有效的途径。

  同样,把国企卖给外资不能成为国企改革的途径。我们绝不能忘记的是,国企承载着半个多世纪中国工业化进程所积累起来的技术能力,它们对于中国发展的价值绝不是其账面净资产所能反映的。
  在《中国工业报》所报道的案例中,外资借改革之机收购国企的通常手段是:把中国企业的"优良资产"剥离出来,再按照账面净资产值来收购这些精华。这种做法不仅不承认中国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而且不承认"优良资产"的价格必须包括"不良资产"的实际成本,也不承认赢利能力,所以是一种掠夺行为。任何政府官员按这种方式卖掉国企,就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

  建议:建立审核机制保障产业生态不受破坏


  国企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才能完成,它面临的一系列结构性束缚并不是企业自身造成的。不仅其制度结构与社会体制息息相关,而且所在地点、产品、供销渠道等当初都是由行政机构决定的,克服所有的这些结构性障碍需要时间。


  事实上,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许多国企在市场环境的磨炼中都越来越具有竞争力。这个事实证明,产权不是约束企业行为的惟一机制,而竞争性市场---产品市场、人才市场和技术市场,往往是更有效的约束机制。上世纪80年代的国企改革曾经以政企分开为重点,但目前贱卖国企的行为证明,现在制约国企改革的最大因素仍然是政企不分,而且其责任是在政府而不在企业。


  还需要指出的是,不仅许多国企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具有的行业布局意义仍然存在,而且它们在改革开放的市场化进程中,早已与本行业内其他非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共生的产业生态系统。虽然个别企业之间处于竞争关系,但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以及与上下游产业的纵向关联,都使产业本身形成中国市场特定的技术轨道、成本结构、供销网络和顾客群体。一旦外资通过廉价收购控制某个重点企业(设立独资企业要付出大得多的成本,难以威胁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整个产业的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并威胁到同行业中所有其他中国企业的生存。严重的是,地方政府不可能具有行业的观点,如果任由地方官员在追求短期政绩的冲动下贱卖国企,就会破坏中国的产业生态,从而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国家必须尽快建立起审核机制:第一,向外资出售国企的交易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审查程序;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对此实行听证制度,让被出售企业的管理者和普通职工有发言权;第三,向外资出售国企的决定必须由企业所属地方党政领导的签字,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追究他们的个人责任,决不能让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以集体决策的借口不了了之。


  最后再次强调,正是因为需要开放,正是因为需要学习外国技术,也正是因为全球化,所以中国的发展要靠中国企业的自主自强,要靠中国企业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发展出来的竞争力。因此,卖掉国企是错误的,而贱卖国企则是犯罪。在提倡自主创新的今天,《中国工业报》的系列报道为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敲响了警钟---刹住向外资贱卖国企的歪风已经刻不容缓。

    (路风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企业与政府研究所所长,兼任第二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消费市场司、综合计划司主任科员,原国家经济委员会财贸局主任科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科员等。主要著作有:《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汽车工业的政策选择》、《国有企业转变的三个命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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