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古代国家的政治基础,建立于有神论之上。这不仅表现在“君权神授是贯通整个古代社会意识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君主合理性的最高依据”[1] : 而且表现在作为中国古代治国之本的“礼”和“礼制”,实以对神祉和祖先的崇拜、祭祀为首要内容[2] : 更表现在中国古代绝大多数的统治者都笃信和尊奉各种各样的宗教或术数。
术数或称“数术”,在古人看来,“‘数’是天神意志的表现形式,‘术’是人们通过数探知未来的技术”[3] 。“术数”一辞始见于汉代,《汉书 艺文志 》有“术数”一类,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和形法等六方面列入其中,基本上都属于吉凶预测之术。后代其包罗愈广,凡有关占候趋避禁制的各种迷信活动都可归入,诸如祭祷祓禳、卜筮算命、占星候气、太一六壬、奇门遁甲、解梦相面、堪舆择吉、符录服饵、诅咒禁术、黄白房中、迎神赛会、蛊毒厌胜等等,均可名之为术数。在古代社会中,术数具有极其广泛的影响力,术数文化无疑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术数作为一种特殊的宗教神学工具,和佛、道等宗教一样长期为中国古代国家所认可、尊奉和利用,借以确立和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巩固政权统治。《史记·龟策列传》云:
“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
纵观中国历史,术数作为专制王权的统治工具的确是千古不易。这一点,只要看历代王朝无不讲究祥瑞灾异,而设司天台、钦天监、阴阳学等专门机构并拥有众多卜、祝、史官乃至于巫觋之流,“战战兢兢,以事百神”[4] ,从事“究天人之际”的有关术数活动,就足以证明。
还可注意的是,历代统治者大搞神道设教,借助鬼神术数以愚民,来达到使用一般政治、军事手段达不到的目的。两汉之际的方望曾说:“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者也”[5] ,可谓一语中的。《易·观卦·彖辞》:“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淮南子·氾论训》:“为愚者之不知其害,乃借鬼神之威以声其教,所由来者远矣。而愚者以为禨祥,狠者以为非,唯有道者能通其志。”《后汉书·五行志》刘昭注引《东观书》:“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支,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无怵惕之忧。”可见其由来已久,且向为古代统治者的法宝。
要之,利用神权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之一,而其中,术数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术数是古代政治的基本构成要素。忽略神秘主义的作用和地位,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术数在军事领域中有所谓兵阴阳家。《汉书·艺文志》:“(兵)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以为助者也。”兵阴阳家是在阴阳五行框架支配下的多种术数形式在军事方面的运用或延伸。春秋以来逐渐形成的兵阴阳家既包含了以往各种军事术数,诸如卜筮、占星、占云气、占梦、祭祀、禳祷、诅咒、厌胜和形形色色的杂占、巫术等,又与以往军术不同,兵阴阳家是阴阳五行化的军事术数,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军事术数史进入了新阶段。
军事术数和兵阴阳家深刻影响和支配了中国古代军事史。古代的战争,既是军队组织和物质力量之间的激烈冲突,又是各种术数方法的诡谲对抗,术数成为特殊的工具和武器[6] 。形形色色的术士活跃在宫廷和将帅阃幕之内,祭祀、占卜、禳祝、诅敌、致祟等活动贯穿于几乎所有军事活动之中,演出了一幕幕的战争悲喜剧。应该说,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军事史这一层面的研究是极其不够的,加强对兵阴阳家及其影响的研究,是军事史研究的重要任务。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7] 战争事关国家生死存亡,故军术在古代术数体系中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受到统治者的分外关注。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术数方法为了胜利都曾经被召唤到战场上,兵阴阳家因而成为术数之集大成者,另一方面,术数在军事领域中亦得以长足发展。同时如下面将要论述的,兵阴阳家在作为统治工具和特殊武器的同时又成为一种被历代政府着力防范的危险因素。这样,比起许多普通的民间术数,兵阴阳家似乎更适合作为一个观察中国古代国家与民间宗教和思想文化之间既相涵容又相对立的关系的视角和对象。
二
术数是中国古代专制王权的工具已如上述。然而术数是一柄双刃剑,统治者固然可以利用其为自己服务,但因此,他们也必然受到利用术数争取、蛊惑民众反叛自己的势力的威胁。术数特别是兵阴阳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和力量,人们对其高度信奉从而深受制约,谁掌握了它,谁就可能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
中国古代专制王权统治的主要威胁,首先来自统治阶级内部贵族和官僚的反叛势力,而他们的反叛多有术数背景。以汉代为例,汉景帝时爆发吴楚七国之乱,刘濞鼓动同伙:“慧星出,蝗虫数起,此万世一时”[8] ,其号召之一就是星变。东汉光武帝卒,广陵王刘荆作书,历数轩辕、太白和太子诸星的异象,煽动东海王刘强“努力卒事”[9] 。汉制,诸侯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也设有卜、史、太常等专业术数人员,为诸侯王提供专门服务。然而这些野心勃勃的贵族并不以此为满足,总是大肆招揽术士,以求一逞。武帝时淮南王刘安豢养众多术士,建元六年慧星见,术士言:“先吴军起时,慧星出长竟尺,然尚流血千里。今慧星长竟天,天下兵当大起”,于是刘安“愈益治器械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诸侯游士奇才。诸辩士为方略者,妄作妖言,谄谀王,王喜,多赐金钱,而谋反滋甚。”[10] 。武帝之子燕王旦,也久蓄异谋,一面大修兵车战守之备,一面招致术士如占星吕广等为门客,为其出谋划策。[11] 术数实为汉代诸侯王们不臣之心的重要支柱和法宝。而以后历代,从魏晋到明清,宗室亲王,强臣大吏和藩镇军阀的谋反作乱总是一仍旧贯,无不乞灵于术数。
而在民间,各种反抗力量也往往以术数为武器和旗帜。秦末陈胜、吴广“篝火狐鸣”、鱼腹藏书发动起义,已开农民战争利用神秘主义之先河。西汉末的赤眉军,则借助城阳景王的神灵和巫觋之力发号施令。东汉道教逐渐流行,“妖巫”、“妖贼”即早期道教领袖和民间巫师以神道鼓动发起的民众起义此伏彼起,最终导致了黄巾军三十六方同日而起,彻底动摇了东汉王朝的统治。道教和后来各种民间宗教是术数的宗教化发展和兵阴阳家的特殊形式,所以“妖贼”之兴,特别体现了术数和兵阴阳家的发展对王朝统治不断增长的消极作用和威胁。不过,当时民间流行的并不只有道教,比如西汉后期起广泛流行的谶纬,也曾极大地鼓舞民间的反叛活动。创立东汉王朝的刘秀本人,便是这种术数的最大受益者。
汉代以后,各种民间流传的图谶预言、方术和宗教活动也一直是煽动鼓舞民众造反的有力武器,诸如“妄述图谶”、“自谓方术可以动人”而反叛[12] ,和“以妖术惑众,士民颇信事之”[13] 、“民间皆言圣人举兵,事无不成,从诸甚众”[14] 之类的记载,史不绝书。宋代以后,各种民间宗教组织的反叛活动尤为普遍,最终在清代发生了大规模的白莲教和太平天国起义。这里特别要提到几个发生在京师根本之地的事件:公元371年,自称“大道祭酒”的彭城“妖人”卢悚,帅追随者三百人突然攻进东晋皇宫,略取武库甲仗,未遂被杀: 此后1400多年的清嘉庆年间,有林清、李文成的天理教众袭入故宫: 至19世纪末,则又有集各种民间宗教和杂神崇拜之大成的义和团在北京的集聚和事变。
有时,虽然农民军的统帅不谙术数,也有术士为军师。如著名的隋末瓦岗军的军师贾雄,就是一个精通“阴阳占候”的人物,“言无不用”[15] 。明末农民大起义,李自成的“国师”宋献策,亦是卜筮的大师[16] 。《水浒传》中梁山军师“智多星”吴用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入云龙”公孙胜则完全就是一个法术高强的道士,实为古代现实的艺术概括。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术数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术数活动如果失控,对专制皇权具有致命的危害。
三
《旧唐书·方伎传》:“圣王禁星纬之书,良有以也。”正因为上述原因,统治者对民间术数和研习和应用逐步加以限制甚至禁止。
禁止术数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秦汉时代。《礼记·王制》:“执左道以乱政,杀。”郑玄注:“左道,若巫蛊及俗禁。” 《六韬·文韬·上贤》:“伪方异伎,巫蛊左道,不祥之言,幻惑良民,王者必止之。”但其范围较为有限,主要有“禁妖言”等。东汉末年以来,开始出现国家大规模严禁多种术数的行动。建安中,“科禁内学及兵书”,私人有藏者皆送官[17] 。魏黄初五年,禁“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左道论,著于令典。”[18] 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下诏禁星气谶纬之学。南北朝时,后秦苻坚于375年下诏禁图谶之学,犯者弃世,“学谶者遂绝”[19] 。北魏所禁更为广泛和坚决。魏太武帝公元444年诏:“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众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域虚诞,生致妖孽……王公以下至庶人,有私养沙门、巫觋于家者,皆遣诣官曹。过二十五日不出,沙门、巫觋死,主人门诛。”[20] 485年下诏:“图谶之兴,出于三季。既非经国之典,徒为妖邪所凭。自今图谶、秘纬,一切焚之。留者大辟论!”“又严禁诸巫觋及委巷卜筮非经典所载者”。511年,“禁天文学”[21] 。在南方,宋大明中禁图谶,梁天监中重禁图谶。而隋唐承南北朝之余绪,国家发布一连串禁令,对多种术数活动亮起红灯:
隋文帝开皇十三年,禁止私人收藏纬书图谶:
炀帝即位,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为吏所纠者死。“自是无复其学,秘府之内,亦多散亡。”[22]
唐高祖武德九年,诏民间不得妄立妖祠,除卜筮正术,诸杂占悉以禁绝:
太宗贞观中,命太常博士吕才与诸术士刊定阴阳杂书可行者: “其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卜,亦皆停断。”[23]
玄宗开元十年,禁止卜相占候之人出入百官之家:
玄宗开元二十七年,敕令诸阴阳术数除婚丧嫁娶外,皆禁之:
唐宝应元年,敕令禁藏天文图谶及僧道卜筮。
另唐律明文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24]
为了让读者对当时有关禁制有具体了解,现将唐宝应年间的两个敕令抄录于此:
《禁藏天文图谶制》:
“敕:天文著象,职在于畴人。谶纬不经,蠹深于疑众。盖有国之禁,非私家所藏。虽裨灶明征,子产尚推于人事: 王彤必验,景略犹置于刑典。况动涉讹谬,率皆矫诬者乎?故圣人以经籍之义,资理化之本。仄言曲学,实紊大猷。去左道之乱政,俾彝族伦而悠叙。自四方多故,一纪于兹,或有妄庸,辄陈休咎,假造符命,私习星历,共肆穷乡之辩,相传委巷之谈,饰诈多端,顺非而泽,荧惑州县,诖误闾阎,怀挟邪妄,莫逾于此。其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准法,官人百姓等私家并不合辄有,自今以后,宜令诸州府切加禁断,各委本道观察节度等使与刺史县令严加捉搦,仍令分明榜示乡村要路,并勒邻伍递相为保。如先有藏蓄者,限敕到十日内赍送官司,委本州刺史等对众焚毁。如限外隐藏,有人纠告者,其藏隐人先决杖一百,仍禁身闻奏。其纠告人先有官及无官者,每告一人,超资授正员官。其不愿任官者,给赏钱五百贯文,仍取当处官钱,三日内分付讫,具状奏闻。告得两人以上,累酬官赏。其州府长史县令本制官等不得捉搦,委本道使具名弹奏,当重科贬。两京委御史台切加访察闻奏,准前处分。咨尔方面勋臣,洎十连庶尹,罔不诚亮王室,简于朕心,无近险人。慎乃有位,端本静末。其诫之哉!”
《禁僧道卜筮制》:
“敕:左道疑众,王制无舍: 妖言蠹国,国朝尤禁。且缁黄之教,本以及少思寡欲也,阴阳者流,所以敬授民时也。而有学非而辩,性挟于邪,辄窥天道之远,妄验国家之事,仍有托于卜筮,假说灾祥。岂直闾阎之内,恣其诳惑: 兼亦衣冠之家,多有厌胜。将恐浸成其俗,以生乱萌之阶。明艰以来,禁网疏阔,至令此辈尚有矫诬。害政之深,莫过于此。将归正道,必绝奸源。宜令所司,举旧条处分。”[25]
这两个敕令,把禁止术数的原因以及禁止和处罚办法,均作了详细阐述和严格规定,很有代表性。虽然其效果其实有限,所以才要反复重申法律规定,但政府态度之坚决和一贯则显而易见。《全唐文》里收录有关判词颇多,就是这种禁制的体现。
宋代继续前代作法,屡禁民间术数。太祖登位后,即“诏禁谶书,惧其惑民以繁刑辟”[26] :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禁天文卜相等书,私习者斩”,又“试诸州所送天文术士,隶司天台,无取者黥配海岛”[27] : 真宗景德元年,“诏民间天象器物谶候禁书,并纳所司焚之,匿不言者死”[28] : 徽宗政和七年,“诏禁巫觋”[29] 。尤其是,宋代曾一度“孙、吴之书禁而弗学”[30] ,不准武臣研习兵书。直至景佑年间西夏兵起,同知枢密院事韩亿奏请“武臣宜知兵法权谋之书,而今禁绝,盍类次四种之要,使通习之”,仁宗乃亲择古代兵法战例编成《神武秘略》十五卷颁行沿边诸将,又亲制《风角集占》三卷印赐辅臣和陕西都总管等,使大臣丁度、曾公亮等人修《武经总要》,成书四十卷。[31] 。这几件事虽有放宽兵法禁制的含义,但若干年后的一个记载证明这种放宽是也有限的。《玉海》卷141“嘉佑秘阁兵书”:
“嘉佑六年(1061)四月丙子,以大理寺丞郭固编校秘阁所藏兵书。先是四馆置官编校书籍,而兵书与天文为秘书,独不预。大臣有言固晓知兵法,乃命就秘阁编校,抄成黄本一百七十二册。治平四年(1067)六月编毕。”
可见兵法和兵阴阳书籍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属“秘书”。庆历七年(1047),仁宗诏“自今策试武举人,毋得问阴阳诸禁书”[32] : 元丰年间,神宗命武学教授何去非校定“兵法七书”,大量删除了原有的神秘主义色彩的内容[33] ,这些作法,固然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术数无助于军事的产物,但同时也是限禁术数政策的逻辑结果,本质上和宋王朝不得研习兵阴阳家的诏令是完全一致的。
元代是少数民族政权,但其术数政策并无二致。《元史·世祖纪》:“诏禁天文、图谶等书”,又“括天下私藏天文图谶、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苗太监历,有私习及收匿者罪之。”《成宗纪》:“(大德五年七月)诏禁畏吾儿僧、阴阳、巫觋、道人、咒师,自今有大祠祷,必请而行,违者罪之。”
明朝对民间术数的禁止较以前更为严厉。明太祖本人颇通占候,亦因此对术数和术士防范甚深。在兵间他就曾杀“自言能通天文,诳说灾异惑众”的女术士[34] 。定鼎之后,对谶纬、天文及所谓“妖书”等皆严加禁止:“国初,学天文有厉禁,习历者遣戍,造历者殊死”: [35] “本朝谶纬之书,皆有厉禁”[36] ,“阴阳谶卜诸书勿列学宫”[37] ,民间不得传习。洪武十七年七月,吁眙人献天书,命斩之。有明一代,太祖祖制贯穿始终,“私习兵法天文,谋不轨事”为重大之罪。[38] 。
满清入关前,即有“巫觋星士并禁止之”之令[39] ,入关后禁限民间术数活动一如明代。《大清律例》卷十七:“凡私家收藏天象器物如旋玑玉衡、浑天仪之类、图谶图象谶纬之书推治乱、应禁之书, 杖一百,并于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器物等项并追入官。”“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国家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不在禁限。”“习天文之人,若妄言祸福,煽惑人民者,照律治罪。”卷二十三:“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 若他人造传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卷十六:“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名色,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象,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清雍正皇帝杀年羹尧,罗列罪状第一条就是与术士谋为不轨,可见其非寻常罪名可比。至于清廷严厉镇压各种民间宗教和术数活动,人所熟知,即不多举例。其影响所及,甚至传统兵书也受到指责。如康熙四十八年上谕:“武经七书,朕俱阅过,其书甚杂,未必皆合于正。所言火攻水战,皆是虚文,若依其言行之,断无胜理。且其有符咒占验风云等说,适足启小人邪心。 ”[40]
综上所述,秦汉以来的历代王朝都对民间术数活动有所限制,特别是对兵阴阳家和天文图谶之类与军事、政治有直接关系的术数活动控制最严,不仅禁其事,而且禁其书、禁其学、禁其传,触其禁忌,所罪殊巨。
四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中国古代就逐渐形成了一种术数禁忌。
表现之一,国家术数人员必须绝对保守有关秘密。《北史·庾季才传》:隋文帝对季才父子说:“天道秘奥,推测多途,执见不同,不欲令外人干预此事,故令公父子共为之。”君主之意如此,大臣自然惕惕。北齐高允,“虽明于历数,初不推步有所论说。惟游雅数以灾异问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难。既知,复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天下妙理甚多,何遽问此。’雅乃止。”[41] 唐初太史令“傅奕性谨密,既职在占候,杜绝交游,所奏灾异,悉焚其稿,人无知者。”[42] 直至明清时期,钦天监均“密疏上闻”[43] 。如果他们泄露秘密,则可能要以生命为代价。而皇帝有事也是“密问”其人,惟恐为人所知。
表现之二,术数书籍特别是兵阴阳家著作为特殊的文字——“秘书”。秦汉以来,术数文献多藏于禁中,是为“秘书”或“中秘书”。西汉东平王刘宇上书求太史公书等书,大将军王凤说:“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天子如凤言,遂不予。”[44] 。刘向、扬雄、贾逵、班固等人能入中秘读书即属大幸,能象刘苍、蔡邕那样受赐以秘书之副,更属绝无仅有。[45] 上文所引宋代郭固因特许得读秘阁兵家秘书之例,说明宋代情形仍然相似。反之,私藏和阅读禁书乃为犯罪行为,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记载元代著名藏书家上海庄氏,因朝廷遣人来家选书,“其家虑恐兵遁图谶干犯禁条,悉付祝融氏。”刊刻此类禁书后果更为严重,清代就有“楚人朱方旦刊刻秘书”而被杀的案例[46] 。宋代还明令此类图书不得卖到外国。[47] 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人想有所研习,亦难免“苦不得秘本真传”[48] 而困难重重。
表现之三,官员和士大夫一般不敢随意涉及天文占候和兵阴阳家等术数活动,官僚权贵与术士交往尤其为王朝所忌。下面是从史书中随手拈来的几个例子:
《南史·齐高帝诸子下》:“武帝时,藩邸严急,诸王不得读异书,《五经》之外,唯得看孝子图而已。”
《宋史·仁宗纪一》:“诏司天监天文算术官毋得出入臣僚之家。”
《金史·章宗纪》:“(明昌二年二月)敕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许僧尼道士出入。”
《元史·武宗纪》:“(延佑二年正月)禁日者、方士出入诸王、公主、近侍及诸官之门。”七年正月又诏:“禁巫、祝、日者交通宗戚、大臣。”同书《英宗纪》:“(至治元年五月)禁日者勿交通诸王、驸马,掌阴阳五科者勿泄占候。”《顺帝纪》:“(元统二年七月)戒阴阳人毋得于贵戚之家妄言祸福。”
《大清律例》卷十七:“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国家祸福。违者,杖一百。
古人言:“公卿大臣当权位隆盛时,与技艺星相等谈,及数接昵客造膝密语,皆所当忌。”[49] 在这方面懂得多不是好事,如明武宗读书有星名注张,问钦天监和诸翰林均不知,博学多识的杨慎知为二十八宿之柳星别名,同僚却以其“干私习天文之禁”[50] 。在这方面如果不慎,甚至会有生命之虞。如后秦“尚书郎王佩读谶,(苻)坚杀之”:[51] 北魏刘洁使人求图谶,太武帝抄其家得谶书,遂杀之[52] 。唐李林甫亦以私蓄图纬之罪,杀户部侍郎杨慎矜。[53]
由是,发生下面之事也就不足为奇了。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四:
“武英殿书籍其存而不发卖者,向贮于殿之敬思殿。甲戌夏清查,将完好者移贮前殿。其残缺者变价,符咒等书悉付之丙,于是敬思殿空为贮版片之所。谢峻生云,查书时,窗台上有黄袱包贮一物,拂尘展示,得书十二本,盖兵书也。无名目,书中画图,按图解说,如白虹贯日、恶风震雷之类,天见何象则何如应,画有断尸横陈、将军缺首等像,图皆着色画,见之可怖。解俱称朱子曰,恐系秘本,不敢细读,因进御览,奉旨仍谨藏殿中。”
对于正统的士人来说,兵阴阳之类的术数文献和活动已经让他们有谈虎色变、不寒而栗之危。当时社会上有关禁忌的效力,于兹可见。古人谓“阴阳星历,近世儒莫学”,[54] 也正与这种禁忌有关。
五
禁止和限制术数活动虽然造成了社会上的术数禁忌,制约了民间术数的传习,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中国古代术数迷信和兵阴阳家逐渐衰落的原因之一[55] ,但它却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禁断民间的术数活动。关于这一点,稍知中国传统社会情形者就很清楚,无须举证。这里要讨论的是,为什么历代王朝对民间术数的禁限政策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一方面,以有神论为观念基础的中国历代王朝,其禁止、限制术数及兵阴阳学的传播并非真正否定术数活动,而只是力图垄断和控制术数权力,使之只能为专制统治服务而不至成为破坏性力量,它从一个方面加强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并体现了这种加强。所以,就有禁止、限制和笃信、尊奉、宣扬、依赖术数的并行不悖。其结果,又势必强化社会大众的神秘主义取向,甚至激发某些人“知天心去就之机”的欲望。同时,历代帝王、贵族和官员们自身普遍对术数甚为醉心,也使之难以对民间术数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和始终如一的强硬立场。况且,既然各种术数本质相通,内容也总是互相渗透,禁止部分术数形式在逻辑和实践上都面临困难,如王朝往往很难对哪些术数可以,哪些不可以传习划出清晰的法律界限。由此可见,专制皇权对术数尊奉和禁限、垄断和利用兼行的立场本身存在着深刻矛盾:皇权需要虚构的神权工具向民间证明和确定自己的合法性和不可挑战,但神力既然超凡,就不可能被垄断。
另一方面,垄断术数权力的结果,多导致官方术数机构的人才缺乏、僵化无能和绩效不佳。试以宋明以来的天文学为例:宋代“星官历翁之伎,殊愧汉唐。故其占测慌茫,几于可笑”: [56] “有司但备员安禄而已。”[57]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历学”:“国初,学天文有厉禁,习历者遣戍,造历者殊死。至孝宗弛其禁,且命征山林隐逸能通历学者以备其选,而卒无应者。近年因日食分数不相符,督责钦天监,但唯唯谢罪,以及世学岁久无它术为解。”故当时讥之曰:“历学之固陋,无如钦天监”[58] 。到清代,昏庸颟顸的司天官员败于西方传教士的手下,实为必然。这种现象,在其他朝代和术数形式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尽管各王朝也曾经重视和致力于术数人才的培养,如设立专门的学习机构,对朝廷术数人员予以种种优待,并限制其转事他业,但历史证明这种努力的效果十分有限,甚至适得其反。如宋明帝泰始六年立总明观,征学士20人充之,“分为儒、道、文、史、阴阳五部学”,其结果却是“言阴阳者遂无其人”,“阴阳律数之学废矣!”[59] 此事颇有典型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术数活动的生机勃勃。其人员之多,活动之夥,均远非官方的术数机构和活动所能比拟。《容斋续笔》卷八曾生动地描述了这一现实:
“伎术标榜,所在如织。五星、六壬、衍禽、三命、轨析、太一、洞微、紫微、太素、遁甲,人人自以为君平,家家自以为季主,每况愈下。”
不仅如此,民间术数的研究传授也很活跃,如:
郎顗,“少传父业,兼明经典,隐居海衅,延致学徒常数万人。”
崔瑗,“(师贾逵)遂明天官,历数,京房易传,六日七分,诸儒宗之。”
姜肱,“博通五经,兼明星纬,士之远来就学者三千余人。”(以上见《后汉书》各本传)
步熊,“(设学舍,教授)卜筮术数……门徒甚盛。”(《晋书 步熊传》)
刁冲,“阴阳、图谶、算数、天文、风气之书莫不关综,当世服其精博……四方学徒就其受业者,岁有百数。”(《北史·刁冲传》)
中国古代私学向来发达,所学固然以儒家经典为主,但术数传习亦因而有了自己的平台。值得注意的是,民间术数不仅薪火相传,传播益广,而且不断发展出新鲜的形式和内容。如筮占本使用蓍草或算筹而占,战国以来,易学家把阴阳五行说和筮占结合起来,西汉孟喜、焦延寿和京房等人对筮占进行了重大改进,发展出卦气术和后来广泛流行的纳甲术或火珠林卦法,而古典筮占逐渐衰落。但六爻成卦的手续毕竟还不太便捷,故唐宋以来一些更简便的筮法逐渐流行,如金钱课、掷珓、木丸筮、数物求卦、算盘顶数等方法均是。这些方法,免去了繁琐的操作过程而大行其道,无不是民间术士们的发明创造,并在民间拥有广泛的市场。而反观官方卜筮,陈陈相因,乏善可陈,难有影响和功效。
由此我们就看到中国古代国家的尴尬处境:一方面不断试图限制和禁止民间的术数活动,垄断术数权力。另一方面却是民间术数和术数人员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从而不得不向民间求得术数的支持。这方面最突出的标志,是国家术数人员需要大量从民间得到补充。从战国秦汉到满清王朝,一直都有向民间征集术士的传统,“拔擢天士,任以大职。”[60] 汉武帝时,就有所谓“公车方士”[61] : 元帝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平帝元始五年,征天下能为天文方术图谶兵法教授者,至者数千人。[62] 这种举措,在新莽时期达到了高潮。王莽曾“博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又曾“除用征诸明兵法六十三家术者,各持图书,受器械,备军吏”,以征山东。史称前来应募者数以万计,“或言能渡水不用舟楫,连马接骑,济百万师;或言不持斗粮,服食药物,三军不饥;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鬲+羽)为两翼,头与身皆著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堕。莽知其不可用,苟欲获其名,皆拜为理军,赐以车马,待发。”[63] 此后大多数王朝,或多或少都有类似举动,元代甚至屡次“括天下阴阳术士”[64] 。直到光绪十九年(1893),满清政府还下令“命直省择保精晓天文、医理、卜筮、数学及娴于堪舆者,上之内务府”[65] ,汲汲于求取方术之士。这时,历史已快要进入20世纪。至于在广大官僚、贵族之中,延揽民间术士入幕更是极其普遍。王朝借助民间神力最为典型也是最高峰的事件,则是义和团。史称:
(宣战诏下)九卿科道纷纷条陈攻取使馆之策。尚书启秀言五台僧普济有神兵十万,请召普济,会歼逆夷。知府曾廉、编修王龙文,请用决水灌城之法,引玉泉山水灌馆,必尽淹毙之。学士彭青藜、御史刘家谟,请召义民所至,按户搜杀以绝乱源。御史彭述,谓义和拳咒炮不燃,其术至神,无畏夷兵。徐道焜言,洪均老祖已命五龙守海口,夷船当尽没。陈嘉言言,已得关壮穆帛书,言夷当自灭。编修萧荣爵言,夷狄无君父二千余年,天将假手义民尽灭之,时不可失……时上书言神怪似此者以百数。载漪等遂令义和团,烧顺治门法国教堂,攻击使馆。[66]
官方正统术数的无能、失败和民间术数之巨大力量与优势,以及传统国家不得不借助、依赖和乞灵于后者,在此再充分不过地展现无遗。
总之,中国古代国家试图垄断术数权力的立场和实践既有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又导致了其术数绩效和权威的丧失,使之不得不借重民间术数资源和力量,对民间术数也就不能有效禁止或限制。这里还要提到的是,战国以来,政治权力的操作者——各级官吏大量来自基层社会,民间既是新神祗和新术数的源泉,又是输送政治操作者的广阔天地,后者必然将包括术数在内的民间观念形态和宗教、习俗带入上层社会而取得国家的认可或宽容。传统政治结构的这一特点,同样是中国古代国家无法真正垄断术数权力的重要原因。
结语
本文从术数和兵阴阳家的角度说明了,尽管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皇权拥有宗教控制的最高权力,并且竭力地试图强化和垄断这种权力,但这种强化和垄断是有限制的。中国传统政治与社会史中存在着一种悖论性的事实,即国家试图垄断神权而同时又必须依赖民间神统力量的支持,二元互补,互为依存,并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平衡。这种悖论,其实是由专制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
我们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统治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其他领域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悖论。如: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与民间自治,军事统率权的严密控制与“君命有所不受”,文化上的定于一尊和多元文化互补,经济上的“利出一孔”和向市场力量的妥协与借重,等等。刘泽华先生曾提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有所谓“阴阳互补”的特征,我很赞同。只有用这种二元的眼光来认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和传统政治文化,才可能是比较全面和深刻的。
注释
[1] 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88页。
[2] 《史记·礼书》:“上事天而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记 ?:礼运》:“先王秉蓍龟,列祭祀,瘗缯,宣祝嘏,设制度,故国有礼,官有御,事有职,礼有序”。
[3] 俞晓群:《数术探密》,三联书店1994,第8页。
[4] 《国语·楚语下》
[5] 《后汉书·隗嚣传》
[6] 参拙作:《先秦军事术数考述》,《南昌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兵阴阳家与汉代军事》,待刊。
[7] 《左传·成公十三年》
[8] 《史记·吴王濞列传》
[9]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
[10] 《史记·淮阳衡山王列传》
[11] 《汉书·武五子传》
[12] 《资治通鉴》卷155,梁武帝大通三年
[13] 同上,卷91,晋明帝太宁元年
[14] 同上,卷109,晋安帝隆安元年
[15] 同上,卷182,隋炀帝大业九年
[16]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17] 《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
[18]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二》
[19] 《资治通鉴》卷103,晋孝武帝康宁三年
[20] 《魏书 世祖太武帝纪》、《资治通鉴》卷124,宋文帝永嘉二十一年
[21] 《资治通鉴》卷136,齐武帝永明三年: 卷147,齐武帝天监十年
[22] 《隋书·经籍志》
[23] 《旧唐书 太宗纪上》
[24] 《唐律疏议》卷九
[25] 《全唐文》卷四一0
[26] 岳珂:《桯史》卷一
[27] 《宋史 太宗纪一》
[28] 《宋史·真宗纪一》
[29] 《宋史·徽宗纪三》
[30] 《宋文鉴》卷一百一十二,范仲淹《上相府书》
[31] 《玉海》卷141,“景佑神武秘略”、“康定风角集占”、“庆历武经总要”诸条
[32] 《宋会要辑稿》第114册,《选举十七》
[33] 参拙作《〈六韬〉二题》,《求是学刊》1998年第2期。
[34] 《明通鉴》前编卷二,前纪二
[35]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历学”
[36] 同上,卷四,“献异书”
[37] 《明通鉴》卷五,纪五
[38] 《明通鉴》卷七一
[39] 《清史稿 》卷二
[40] 梁章钜:《退庵随笔》卷十三
[41] 《北史·高允传》
[42] 《资治通鉴》卷191,唐高祖武德九年
[43] 《明史 职官志三》、《清史稿 职官志二》
[44] 《汉书·宣元六王传》
[45] 见两汉书各本传
[46] 《清鉴》卷五,康熙二十一年
[47] 《宋史·外国四·交趾传》
[48] 《万历野获编》卷四,“献异书”。
[49] 《谷山笔尘》卷十
[50] 《玉堂丛话》卷一
[51] 《资治通鉴》卷103,晋孝武帝康宁三年
[52] 《北史·刘洁传》
[53] 《旧唐书·吉温传》
[54] 《昌黎文集》卷二十五,《襄阳卢丞墓志铭》
[55] 参拙作:《中国古代对军事术数和兵阴阳家的批判》,《史林》2000年第3期。
[56] 洪迈:《容斋三笔》卷十三
[57] 沈括:《梦溪笔谈》卷八
[58]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京师名实相违”
[59] 《南史·刘瓛传》
[60] 《汉书·李寻传》
[61] 《汉书·西域传》
[62] 《汉书·元帝纪》、《汉书·平帝纪》
[63] 《汉书·王莽传下》
[64] 《元史·方技传》
[65] 《清史稿 德宗纪》
[66] 《清鉴》卷十五,光绪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