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本专栏援引“伊拉克蜜枣”的故事,说明为有效应对通胀,政府不但不能实施全面的价格管制与市场干预,而且要主动网开一面,选出几个商品和市场,让价格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骤眼看去,那是一个与流行之见完全相反的论点。通胀当头,政府不严管价格和市场,怎么向老百姓交代?
所以我用了经验来说话。可惜那历史比较“久远”,发生在半个世纪之前。我这个年龄算是亲身经历过的,但当时不过刚上初中,对经济现象记忆很深,却说不出个所以然。要日后再做功课,查阅文献和向有识之士请教,才有一点理解的心得。读者之中,对那个伊拉克蜜枣不甚了了的怕有不少,让我再说几句吧。
1962年后在国内市场上出现的伊拉克蜜枣,是政府动用外汇进口,然后以每斤5元人民币之价出售的。那时的5块钱,差不多是城镇职工平均月薪的十分之一,当然属于高价,可以敞开供应,不需要任何票证的。类似的还有20元钱一斤的奶糖,以及似乎更贵的精美点心。
这些蜜枣和糖果点心的后面,有一个大背景。我引用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的论述,告诉读者以下三点:第一,“大跃进”之后,国家财政连续四年出现了亏空;第二,以当时的办法,由人民银行多印了六七十亿票子去弥补财政赤字;第三,由于农业和轻工业减产,国家掌握的商品少,发出去的票子又多,结果就引起物价上涨,市场供应紧张。在此背景下,多年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的陈云,重新被请出来解决问题。他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 “搞了几种高价商品,一下子收回六十亿元,市场物价就稳定了”。
以今天国民经济的规模看,60亿人民币的事情,不过是小菜一碟。但是当年全部流通中的货币也不过130亿,陈云用伊拉克蜜枣、糖果点心(还有海产特产)等高价食品,“一下子回收了”年度货币流通量的一小半,魄力很不算小就是了。
我认为更值得今天借鉴的,是对付通胀也要讲价格机制。归根到底,通货膨胀还是流通中的货币太多,短期应对之道,惟有把过量的票子收回来,才能做到真正的物价稳定。这里价格机制的含义,是供求定价、随行就市,政府既不刻意限价,也不人为限量。反正给定当时的市场形势,只要能买到食品,就算价格贵些,对一些居民家庭来说也比啥也买不到强。市场有人问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国家“一下子收回”了过量的货币,就稳住了物价。
不知道当年的伊拉克蜜枣之价,是不是计入CPI?不过,那并不重要。计入还是不计入的,无非是我在上文所说的“温度计”上的读数有些不同罢了。重要的是,放开价格的伊拉克蜜枣、高级糖果这些商品,并不是每个居民家庭非消费不可的必需品。这类商品,低收入家庭无力光顾,价格再高也“杀”不到他们头上。能出价、也肯出价的,收入水平一般不太低。由此可以看出,当年陈云的选择,也有收入分配方面的考虑。说“劫富济贫”可能过了,但让高收入家庭对回收货币作出更大的贡献,却是真的。这里留下的启发是,通货膨胀其实是一道税。既然是税,抽谁不抽谁的,大有讲究。陈云网开一面放出高价食品回收货币,谁多买,谁就多交了通胀税。打的愿打、挨的愿挨,是经济学上“帕累托改善”的理想境界。
今天的情况当然大不相同。首先是市场规模、货币规模以及流通中超量货币的规模,绝非50年前的中国可以想象。春节期间,韦森兄发来电邮,对年前本专栏的 “大文”写下一句感慨:“在目前天量M2的情况下,别说进口伊拉克蜜枣了,就是把南非的钻石全买来,也难收回这流动性呀!”我想了一想,觉得还是要问南非钻石究竟是个什么价?在逻辑上,货币定需求、需求定价格,只要价格足够高,天下应该没有什么流动性是收不干净的。不妨做个游戏:你给市场投货币,我给商品加价——你乱投多少我就胡加多少,那应该不需要南非钻石也可以做到供求平衡的吧?
问题在于,经济逻辑在政治上不容易被接受。因此,真实世界里从来就没有“价格全放开”这回事。在通胀当头、民怨四起的情况下,“价格全放开”就更没有现实的可能性。退而求其次,政府只干预部分商品和市场的价格和交易,而对其他商品和市场交易,则取开放的态度。这就带来一个历史经验里遭遇过的问题:究竟选哪些商品和市场来开放,才能兼顾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收到治理通胀的较好效果呢?
不知道读者会怎样选。我自己的首选,还是进口消费品。讲过的,阿里巴巴的网商们把境外代购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启发了本文作者看到消费品进口对抑制国内通胀的实际意义(见本专栏26、27)。回头理解,还是市场中人对国内外商品的比价变动更为敏感。当商人们发现,一件又一件境外的商品之价明显便宜过国内的时候,他们往国内市场“倒”这些商品的“宏观合理性”,就变得不容置疑。
是的,当下扩大进口消费,利国利民。不是说“刺激内需”吗?扩大消费品进口刺激的正是国内消费。不是说“提高居民收入”吗?让居民买得境外物美价廉之物,那名义薪资就是不涨,人们的实际收入也会增加。不是说“控制物价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吗?进口商品吸收国内没着没落的“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会“冲击国内市场”吗?实际情况是可喜不可惧。举一个例子,放手“洋奶粉”进口,那些疑似三聚氰胺的产品,不要政府发文也会从商场里下架的!
个人之见,也不需对“奢侈品”特别以礼相待。我当然看不懂LV手袋怎么就值那么高的价钱。不过市场里有人偏爱、愿意出价,纯属“愿打愿挨”的范畴,丰俭由人算了。至于天价购物是不是动用了公币,大款的收入是不是合法,所购之物是不是用来行贿,需要管也应该管,但要管在相应的发生环节才比较对头。当年江西副省长胡长清的教训,是贪腐来的钱一个子都不敢花,两口子关起门点钞票过瘾——那对纪律检查部门查案办案,可是一点好处都没有。
其实,国内的消费与服务也应该分开来处理。原则是政府实在要管价限量,最好是划下一个真正涉及民生“必需品”的范围。举凡衣、食、住、行、用,凡高于某种质量界限的消费品——从“伊拉克蜜枣”到“豪宅”之类——一律划到管制圈圈以外的地方去。对这些商品的交易与消费,政府一不限价、二不限量,眼开眼闭、放任自流。惟一要动心思之处,是怎样把高价成交的货币有效收回到笼子里来。这个关键点,春节有几封读者来信谈及,但“英雄所见不同”,我们下周继续讨论吧。
(作者系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