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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论 
作者:[代代有五蠹] 来源:[作者惠寄] 2010-11-12

从古至今,社会舆论的主旋律都是扬善弃恶,但是收效甚微,善从未溢满人间,恶也从未消停,究其原因,扬善弃恶有六难。

善恶其实都是一种社会上、人群中显现出的行为,人们将这些行为归类,划分出是非、对错,引申为善恶。产生在前,评判在后,未发之际,新善难以先扬,新恶难以先弃,此为扬善弃恶第一难。

很多善于钻营的人,总能因正确揣摩领导心思,机敏行事而获得认同,由此得到种种好处。社会不遗余力扬善弃恶,等同一位领导把喜好公示于众……。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就太简单了,光天白日做好事让众人称善,作恶小心一点,四下无人时迅速料理。扬善弃恶是初衷,显善隐恶成了结果,这是第二难。

第三难,难在善恶还有隐晦不明,难以区分的情况。比如两国因领土纠纷或信仰冲突而交战,谁正义谁邪恶无法明断,此时只有立场不同,没有善恶之分。各打五十大板,高论战即是恶,那是中立人士无关痛痒时的自炫之作。人与人之间也经常各据一理互不相让,然后约人助威, “德智人士”纷纷挟道义出场,称己方为善,唾对方为恶,扬善弃恶异化为帮扶亲友的幌子,站队表态的工具,本身已是一种恶,又如何能真正扬善弃恶?

社会又是不停发展中,封建社会的一些礼法,曾是公认的善,如今却是被批判的恶。各个时代都会有不少保守派和激进派,某些道德观念在争鸣中一时难有定论,却又悄然变化。第四难,难在时代变迁中善恶思想会转换甚至反复,昨日还是善,今天却成恶,众人或盲目追随,或无所适从,极端先例是曾作为正义化身,四处打砸的造反战将们。

行善正大光明,只要善心具备不难有善行,作恶却通常需要种种奸行、佞词掩饰摭盖,阴谋诡计暗里伤人。扬善弃恶的同时,把方法介绍,好人不用多学,原本有歹心无歹术的却学了个恶贯满盈,扬善弃恶反倒成了为虎作怅。圣人深明这第五难,所以削《春秋》,只耻恶事,述恶果,不详书恶行。然而圣人世间少有,反倒是太多自命高洁人士痛骂恶贼时唯恐遗漏,弄巧成拙。某个性质极度恶劣的凶案被爆炒后引起多人仿效,以奋笔直书彰显社会良知自居的白面书生们有几个反省?有几个自责?

最难在于人性复杂,人心难测,人情、人事扑朔迷离。有人机巧奸滑,善长颠倒黑白,有人憨直、鲁钝,惯于偏听偏信。扬善弃恶又成为一种武器:或鼓动如簧巧舌,指鹿为马;或扮成弱势群体,搏取同情;或暗设机关,诱失别人犯错,然后正色责备;还有摆出急公好义姿态为人出谋递策,实则包藏祸心,激化矛盾。凡此种种,千变万化,明暗交织,玄奥如棋局。

再看第一难,善恶只是对已发生、曾发生行为的一种评判,是人类社会中的现象。造成六难的原因就是在皮面下功夫,忽略了本质去追逐表象,如何不难!那么什么是本质?仍是两个字——利害!

一切生物的本能都是趋利避害,人也逃不过这一“天条”。善恶的划分就是出于人类自身利害的趋避。对益虫害虫的定论,对老鼠、蟑螂的厌恶,都是因为人类利益神圣不可侵犯。害人为恶,助人为善,都是因为人类群体利益的需要。劳动光荣,偷懒可耻,都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笼统地讲,对多数人有利无害的行为称为善,当然要提倡;个人或小团体获利,却防碍甚至伤害到他人的称为恶,就要去摒弃。

根源在利害上,善恶只是一个提法,就象数学里的代数——X、Y,不同的题目有不同的答案。扬善弃恶,如同把正确答案抄一百遍,应付考试有余,对培养解题能力却没有太大帮助。庄子是位好老师,他告诉我们“与其誉尧而非桀,不如两忘而化其道”。尧德润苍生,是大善,桀残暴害民,是大恶,庄子却叫我们别惦记,就是要忘掉标准答案,去探索求解的方法。

细想自己与别人所做的恶和所行的善,没有谁完美无缺,也没有谁不可理喻。不同的人处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环境,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性格、不同的教养、不同的见识,所知利害当然不一样。眼下的利害与将来的利害,个人的利害与整体的利害,此事的利害是否会影响到另一事的利害,各有见解,行事难免会有分别。

万善由心生,万恶由心生,心性出于对利害的认知。就象下棋,棋手对局面进行判断,产生对利害的见解,然后走出棋步,有妙着,有恶手,只因棋力有高低,棋风有差异,思路有时慎密、有时遗漏,出手自然不一样。

假设地上有一万元钱,路过的人无非有三种,拿走(不要白不要),无视(不拿不亏良心,也不费力多管闲事),寻找失主或交给警察(将心比心,急人所急)。仔细想来,都是出于自身性情,产生对利害的判断,虽可对其分善恶,本质却是利人还是利己,利私念还是利公德,利物欲还是利情操的问题。

小到谈吐坐行的仪态,大到生死存亡的抉择,有人清高有人龌龊,归根揭底,与路见重金时的取舍没啥不同,立身处世,行善作恶,基于修养、德性,权衡利弊而已。于是,隐者以避世贪闲为利;贤良以清史留名为利;烈士以杀身成仁为利;汉奸以保命求荣为利。读书人以有辱斯文为害;市井人以无财可图为害;刚正不阿者以曲意逢迎为害;圆滑通融者以冒犯权贵为害。

也许有人会说自己明知有害的事,却仍然做了,已经脱离利害关系的束缚,那不过是对另一利的渴求已经掩盖了这一害的危害。例如海瑞备好棺材上《治安疏》,自然清楚有害,只为天下国家故,死谏帝王以全事君爱民的儒家信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以崇高的理想为利,就不会无底线去顾及自身的安危。还有所谓利令智昏,并非不明利害,是利欲熏心不顾害。比如偷盗抢劫,不是不知道会被惩罚,只因无本生意门槛低,操作起来简单、“实惠”,又自信手段高明,有很大机会逃脱惩处,所以铤而走险。

人有千百样,看到的利害也就有千百种,如果由着自身性情行事,别说扬善弃恶,社会将无任何准则可言,法律、规纪、章程、制度就此产生——明确告诉大家,什么事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惩戒;什么事必须做,不做又有什么后果。这样,利害关系发生了一个转变,自己心目中有利的事情,做了后会得到害,不利的事情,不做会得到更大的害,无论某人心性如何,所知利害会受到制衡,在趋利避害天性的指使下,有所不为,有所慎为,有所必为。

法规起到一个统一认识,约束行为,建立秩序的作用,无论由谁制定,谁执行,都是权力在强制推行某种利害观。这种利害观通常都会大致符合多数人的利害观,因为如果严重不符,权力将被更替。这种利害观也会在权力强行介入的情况下,中和、引导不同人之间不同的利害观,驱使社会或某个团体,某个行业更加稳定。

权力为公,公利被最大程度保护,所以现代社会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为私,私利临驾于公利之上,封建社会才有法不加尊的说法。无论为公为私,只要能做到大公、大私,法规能行之有效,都算是一种秩序,有积极意义存在。比如英明的帝王会认识到天下公利即是自家私利,妨碍公利视同与皇家争利(这是大私的利害观),于是拔贤任才,严明法纪,自然道长魔消,天下大治。虽然所图是一家私利,天下却能共利。

最可怕的是权力被一个团伙掌控,那么就会象古罗马共和国一样,名称共和,也有执政官轮换,权力核心却在元老院一帮贵族手中。共同执政的特点是:每个人都操持权柄,每个人的力量相差并不悬殊,彼此能制约,利害又大体相同,于是会互相佑护,不到权力冲突时绝不撕破脸皮。今天你不揭我强占民宅,明天我就不骂你与民争利,只要不影响这个团伙中其他人的利害,自己就可以安安稳稳获利免害(这是小私的利害观)。当然,如果欺人太甚,激起民变,伤害到团伙的共同利益,也会被惩处。

历史上大多数时期都属于团伙执政,国无明君在位,权力核心必将旁落,由官僚集团掌控实权。官员们结党营私,侵吞公利,官官相护,万众侧目。久而久之,上不得台面的游戏规则在暗中代替公行的法规,悄然推行另一种利害观。当违法可避罚,违纪可疏通,获利有捷径,上进有坦途,营造交际圈,构筑关系网就成为心照不宣的“正道”。机灵人深知利害,都会不务正业,转而喜好交际,逢人称兄道弟,互以璨言献媚,图的是个携手进退,共谋私利,却能得道多助。一心为公,遵纪守法,直言逆耳的人,反因影响他人利害,失道寡助。利害乱套,最终法失威严,人无廉耻。

法规是道德的底线,国家威信是法规的支撑,利害是人性的本质,捕捉不到利害,底线频频失守,国纲摇摇欲坠,空用道德作演讲,善何时能扬满?恶何时能弃尽?真是:

未树立木德

善恶凭私念

世无商君才

难遂韩非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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