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的有关奖励、保护举报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该院规定,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追缴赃款金额5%至8%的奖励,实名举报人还可额外获得追缴赃款金额1%的奖励。
该院今天共奖励了4名举报人,发放奖金1.15万元。该院副检察长梁木生说,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奖励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该院配套出台了细化措施,制定了详细的举报人奖励办法,并突出了对实名举报的奖励。
该奖励办法采取递进式奖励方式,根据追缴赃款金额大小、被查处人员数量和级别高低、刑事处罚严重程度等条件,给予举报人追缴赃款金额5%至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奖励金额还可增加。梁木生说,这将有利于举报人对收益有明确预期,举报奖励更加公开透明。
为鼓励实名举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追缴赃款金额1%的奖励。梁木生说,实名举报更有利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的联系沟通,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鼓励实名举报。
此外,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还完善了举报奖励保密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采取秘密方式奖励,在指定地点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点领取奖金。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今天上午,受到奖励的4人中,有一名男子来到现场。从梁木生手中接过举报奖金后,他表示:“这种举报奖励制度建起来是好事,只要举报人多了,反腐败就更能见成效。希望有更多的人勇敢地举报腐败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