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孟德声教授的这篇文章值得认真一读。它对于如何理解“国制政体”及其在近代中国的政治意义,如何理解大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中国统一的历史由来,对当今大陆、台湾和海外关心中国前途的华人,对国际国内形形色色的民族分裂势力与国际干涉势力,特别是对台湾极端政治分裂势力,和一些来自大陆、声称要搞民主就应该赞成“分裂中国以成就台独”的人士们,实在学术上具有相当的批评和说服力量。
一、前言
著名日本学者大前研一于今年初出版《中华联邦》(注一),大胆预测中国大陆多元区域经济之蓬勃发展,必将席卷全亚洲,台湾为本身之生存及避免边缘化,将会和大陆联合而成为一个“中华联邦”形式的政治/经济实体,而时间上,他认为:“比较乐观的推定是在二00八年北京奥运前后,所以把目标时间设在二00八年前的某个中间点,应是比较有可能实现的。因此我预测,此一目标时间会是二00五年。”(注二)
大前研一是由经济发展的观点作如上推测。他预料中国大陆将会出现一些大小“区域”(Region),小区域人口大约是五至七百万人,其经济成长率达到15%-20%,远超过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台湾等地区。大陆的这些小型区域包括深圳、上海、大连、天津、沈阳、厦门、青岛、苏州等城市。这些小区域实际上是“大区域”(Mega-region)之核心,人口约是一亿人。中国这样的大区域可能有五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地区、北京/天津走廊和山东。假如它们都是“国家”的话,足够有资格名列于亚洲十大经济国之中。如果把台湾和香港也包括进去,则在亚洲十大经济实体中中国就占有七个之多(注三)。
无独有偶的是,十多年来,有若干新西化派、民运人士以民主和平、人权自由之名义,实际是基于地方主义和少数民族分离主义,而主张中国应采行所谓“有邦联特征的联邦制”。他们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在旧金山开会讨论,并拟定“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宪草〉)。主张把中国领土划分为四大类:名为“自治邦”者有内蒙古、台湾、西藏、新疆、宁夏和广西;名为“自治省”者为中国大陆原有的二十二省;名为“自治市”者有上海、天津和北京;名为“特别区”者有香港和澳门。依此〈宪草〉,民运人士所主张的邦联/联邦制具有下列分离主义的特色:(注四)
一、〈宪草〉规定:“台湾自治邦有权发行本邦护照、旅行证件和签证,设立本邦终审法庭,管理本邦航天、航空、海运、邮政、电信”;“财政独立,免征联邦税”;“有权维持武装部队,并有权拒绝联邦驻军”。──这是将“中华民国”改为“台湾自治邦”,放弃统一目标,而将两岸因国共内战之暂时分离予以固定化和永久化。
二、“西藏自治邦为国家自然保护区,禁止在其域内进行核子、化学和生物武器的试验及核废料的储存”。──这等于说,西藏不是“中华联邦”或中国之领土。〈宪草〉规定西藏自治邦“财政独立,免征联邦税”;“有权设立本邦终审法庭”;“西藏自治邦之地位,在本宪法实施二十五年之后,由其域内公民以投票公决检讨之”,不受宪法所赋与联邦政府权力之限制。──这是西藏独立分裂主义的主张,只是将独立时间延后,以公民投票决定而已。
三、各“自治邦有权以‘中国某自治邦’名义与外国缔结非军事性协定,有权自行决定参加各种国际组织,设立驻外代表机构。”──这是说明各“自治邦”有如邦联制中的主权国,具有外交自主权。
四、〈宪草〉并规定:“自治邦与特别区得依据各邦或各区情况,管理本邦或本区之入出境。──这是说明“中华联邦”或中国之公民在台湾、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各“自治邦”不拥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利。换言之,各“自治邦”乃独立王国也,有权剥夺二十二“自治省”十亿以上中国人进出及居住各“自治邦”之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
不久前,有若干海外民运人士在美国加州成立“中国联邦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并发表公告,谓该“临时政府”之基本宗旨在“推翻中共,创立共和”云。该筹委会负责人表示,“临时政府”版图不包括台湾,未来将先与台湾建立邦联,以后再考虑建立联邦与否的问题。(注五)
如上所述,则新世纪初期中国民族所面临的领土主权之挑战是台独、藏独、疆独和蒙独等分离主义,假联邦主义之名进行分裂中国之实。联邦主义或联邦制(Federalism/federation)是否适合中国?能否战胜中国民族统一主义?大前研一是否过分看重经济因素而使其预测落空?西化派、民运人士所主张的联邦/邦联制是否违反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如此在实际上的分裂中国是否符合现代中国绝大多数民众的基本愿望?
二、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之确立巩固与坚韧持久
中国古代有甚多部落、族群小国,如《左传》哀公七年所载:“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而明末清初学者顾祖禹写道:“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成汤受命,存者三千余国;武王观兵,千八百国,东迁之初,尚存千二百国;获麟之末,凡百有余国;而会盟征伐可纪者约十四君。”(《读史方舆纪要》)
自古迄今,人类之生存空间与生活资源均属有限,同时人类欲望无穷,而且常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因此冲突难免,斗争激烈,生存不易,生活维艰,“人生而自由,但处处又在缧绁之中”(卢梭语)。人与人争,与自然争,为生存自由而争,但单打独斗,无济于事,故必须群居,由氏族、部落而民族,及民族联合。
形成及巩固一民族之基本要素为血统、语言、风习、思想信仰、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周初封建宗法社会,由氏族、部落自然演进而成;但联邦及邦联式的封建制度难以长久维持,春秋战国亦是必然发展,过渡到统一的大帝国。促成春秋战国时代中国民族统一运动之因素甚多,例如个人权力野心(人性)、学术思想之发达、技术与实业之进步(即铁器之发明与应用)、都市与商业之兴起等等,而最根本的自是华夏民族生存之需要。此即长城线以南诸华夏族群、民族非统一团结不足以对抗天灾(旱涝灾难及其救济)与人祸(异族侵扰压迫、诸侯之争权夺利)。
二十世纪著名英国汉学家、科学史学者李约瑟博士与已故美籍华人历史学者黄仁宇博士曾合写一论文〈中国社会之性质:一个技术的解释〉,其要义如下:中国在二千多年前即因防洪、救灾,及防御北方游牧民族之侵犯,构成统一局面,以文官治国,实行中央集权,发展灿烂光辉的文化。(注六)
此种理论是根据地理、地质与天象学。黄河经常泛滥成灾,大规模防洪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全国统筹规划进行,非局部地方权力所能为力。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勒石颂功,自称“决通川防”,更称秦为“水德之始”(《史记》)。故为回应自然环境之挑战,中国在西元前二二一年即必须统一。(同注六)
何故中国经常有水旱灾?因中国之季候风系“气旋风”,即夏季由菲律宾海吹向中国之水蒸气,全靠由西北吹来之旋风(cyclone)将之升高,湿气遇冷成雨。于是农作物所需雨量,全待两种未知数之相遇而定。如果两种气流一再在某处上空相遇,该处必有水灾;反之若是两者经常错过,则成旱灾。根据二千多年以来的记载,中国几乎年年有水灾或旱灾,有时水旱并至。只有大国大政府,掌有各种资源始能从事防洪救灾。梁惠王见孟子,即自称“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此为构成秦汉大帝国之地理、气候因素。(同上)
由于天候气象关系,在东亚大陆有“十五吋等雨线”(15-inch isohyetline)所造成的地理资源差别,因而导致族群、民族之生存竞争,亦必然迫使中华统一帝国之产生。英文isohyet 一字来自希腊文isos(equal平等)与huetos(hyet,rain雨)之合并,即意指“等雨量”(equal rain)。因此在中国地图上可以划出一条十五吋等雨线,在中国北方与万里长城大致符合,在西部则经甘肃青海到西藏边境。凡此线以南以东,平均每年至少有十五吋之雨量,可资农耕;此线以北以西,则低于此最少雨量,少数民族只能以游牧为生。故此等雨线亦胡汉之分划,亦边疆民族与中原民族几千年来长期交兵之处,尤以气候干旱与人口过剩时为然。边疆民族有无需动员之便利,牧人即骑兵。中原民族则须征集兵员,改变生活秩序,普遍抽税筹饷。这亦使统一的帝国不可避免。等雨线象征生命线,与等雨线相符合的长城线,亦即国防线。总之,因地理、气候所引起的防灾、救灾和抵抗游牧民族之侵扰,青铜时代刚一结束,秦汉大帝国即告形成。(同上)
以上科学史学者对中国社会之性质,即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作地理的、气候的与民族人文的分析,也就是历史哲学家对中国社会、历史之“外部构造”之分析:包括一、自然环境,二、邻国(族)状况尤其是技术之对比,三、由此而形成的战争、和平关系,即国(族)际关系。(注七)总之,无论是科学史家对中国社会历史作“技术性”分析,或历史哲学家之“构造的”分析,其结论均是中国民族在古代历史发展中走向大统一是不可避免的,亦即中国民族大一统历史传统之形成与确立是自然的、必然的趋势与命运。二千余年来,华夏民族,从分到合,分而复合,为生存,为自由,团结统一,别无选择。这也显示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之所以巩固而持久。
历史学者夏曾佑对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之论述值得引录于下:“自秦以前,神州之境,分为无数小国,其由来不可得知。历千百万年而并为七国;其后六国又为秦所灭,中原遂定于一。秦又北逐匈奴,南开桂林象郡,规模稍扩矣。天佑神州,是生汉武,北破匈奴,西并西域,以及西羌,西南开筇僰,南扩日南交趾,东南灭瓯粤,东北平濊貊,五十年间,威加率土,于是汉族遂独立于地球之上,而巍然称天国。非此两皇,中国非今日之中国也。故中国之教,得孔子而后立,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中国之境,得汉武而后定。此三者,皆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也。自秦以来,垂二千年,虽百王代兴,时有改革,然观其大义,不甚悬殊。譬如建屋,孔子奠其基,秦汉二君营其室,后之王者,不过随事补苴,以求适一时之用耳。不能动其深根宁极之理也。”(注八)
三、均权主义单一制与联邦制
由于自秦汉以来大一统历史传统之确立与坚韧,我国各朝代之政府体制一直是单一制(unitary system),地方政府(包括某些时期的局部封建王国)之存废及其权力由中央决定。先秦时期之封建制,天子分封诸侯,礼乐征伐出自天子,亦可说是一种单一制。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天子失势,无体制秩序可言,故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无)也。”东周时代之周王朝体制类似现代邦联,诸侯会盟略近于现代国际会议或联盟。列国纷争,终定于一统。三国魏晋南北朝,统一运动不曾间断,乃有隋唐之统一。唐之藩镇,过于倾向地方分权,尾大不掉,内轻外重,分裂割据,由五代十国而过渡到宋之统一。宋代矫枉过正,强干弱枝,内重外轻,无力抵抗外敌。明清专制恶化,亟需由统一的专制帝国进入统一的民主大国,要民主,也要统一。民主人权与国族统一,如鸟之两翼,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历史教训,班班可考。
一国之政府体制,依宪法规定,政府权力概括或列举分属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并非由中央产生,而中央政府往往由地方联合组成,即联邦制。地方政府及其权力由中央产生或变更,即单一制。在联邦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冲突时,通常由释宪机构解决。联邦制多侧重地方之权力与民主(地方分权),但是,俾士麦时代德国采联邦制,而行中央集权;前苏联采联邦制而行极权主义;而美国联邦亦倾向联邦权力之扩大。单一制多侧重全国性之权力与民主(中央集权),但法国是单一制,被认为是民主国。是故,联邦制与地方民主或单一制与中央专制,二者无必然关系。
墨子有言:“瓜甜蒂苦,世无完美之物。”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联邦制由地方分权民主可能走向分裂独立,单一制由中央集权可能走向专制。我国自秦汉以来为国族生存之需要采行单一制,有时地方权重,有时中央权多。晚近受西潮冲激,又有联邦制与单一制之争。中山先生是政治家与思想家,对我国政府体制之设计自有其卓见,此即均权主义的单一制或单一式的均权制之构想。简称均权主义或均权制。其发展概况如下。
民国元年,孙先生曾几次主张单一制。他在八月十三日发表〈国民党组织宣言〉称:“保持政治统一,将以建单一之国,行集中之制,使建设之事纲举而目张。”同月二十五日,他复断然言之:“吾国今日之当采单一国制,已无研究之余地。”(注九)十月十日又言:“现信中国仍为整个单一制国家,且将永远如是。”因为:“中国自广州北至满州,自上海西迄国界,确为同一国家,同一民族。此种事实直至中国学生留学外国之时,始有完全之认识。故首知中国为伟大之单一国家者,乃留学外国之学生。现在余游历北部之观察,更给余以铁证,确知此种见解之正确无讹。”(注十)
民国成立以来,每次制宪均有“省制问题”之争论。民国九年以后,又有“省宪运动”,其理由是“联省自治”。民十一年,孙先生发表〈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为研究他对政府体制主张之最重要文字。他批评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与联省自治等说法,“不过内重外轻、内轻外重之常谈而已。”他写道:“议者曰:‘国小民寡或可用中央集权,地大民众非用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不可。’曾不知土地之大小,不单当以幅员为差别,尤当以交通为差别。果其交通发达,土地虽广,犹比邻也。中国若守老死不相往来之训,虽百里不可以为治。若利用科学以事交通,则风行四海之内,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集权分权又何与焉?”(注一一)
他继续写道:“议者又曰:‘中央集权易流于专制,地方分权或联省自治始适于共和国。’此又不可以不辩。夫专制云者,为立宪对待之名词。苟其立宪,虽中央集权何害?例如法国固行中央集权者,为民主立宪国自若也。北美之合众国,议者乐引为联省自治之口实,以为非如是不得为共和,而不知所引之例实际适当其反。美之初元,固行地方分权矣,然南北分驰,政令不一,深贻国民以痛苦。及南北战争起,虽以解放黑奴为号召,而实行统一乃其结果也。”(同上)
对于中国不宜采行联邦制以及联邦制与美国之富强,孙先生曾作进一步说明:“中国的各省在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不是不能统属的。而且统一之时就是治,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而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造成的一个统一国家。所以美国的富强是各邦统一的结果,不是各邦分裂的结果。中国原来是统一的,便不应该把各省再分开来。中国眼前一时不能统一是暂时的现象,是由于武人的割据。”“如果以美国联邦制就是富强的原因,那便是倒果为因。”(《民权主义》第四讲)
孙先生并积极提出其均权制:“权之分配不当以中央或地方为对象,而当以权之性质为对象。”“例如军事外交宜统一不宜纷歧,此权之宜属于中央者也。教育卫生随地方情况而异,此权之宜属于地方者也。”(同注一一)均权制度之名称及内容至民十三年他予以最后确定,如《建国大纲》第十七条之规定:“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由国民党、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以及社会贤达等于一九四六年所制定之《中华民国宪法》即系采取均权制,并将中央与地方之权限、事项均予一一列举,至于未列举之剩余权,仍依事务之性质,以认定其归属。遇有权限争议时,由“大法官会议”解释之。
回首二十世纪初期,军阀割据,国家分裂,大军阀约武力统一中国,小军阀则要武装维持割据,其时,乃有“联省自治”即联邦制之提出,除陈炯明等军阀积极鼓吹外,西化派人物胡适也曾说:“中国太大了,不适于单一制的政治组织”,因而也赞成“根据于省自治的联邦制”。(注一二)
国民党自始即倡导均权式的单一制,并主张以武力扫荡军阀,统一全国,因而有北伐之役。但它于二战后未能抱持民族主义,团结全民,从事和平建国,在内战中失去政权。其后,国民党在内战中自大陆败退至台湾,两蒋时代结束,分裂主义抬头,统独问题日益严重,国民党失去政权,人穷志短,在二00一年召开第十六次全体党代表大会前夕,连战主席拟放弃国民党所继承之大一统历史传统(均权主义的单一制),而将“邦联制”写入党纲,作为两岸统一之模式,但未获党员民调多数同意,此议遂寝。至于国民党大老陶百川及少壮周阳山等人所倡议的“台湾优先”与“中华国协”,其主张较邦联制尤不符合中国历史传统之发展,离题太远,应者寥寥。
至于中共,原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与俄化(马列)主义的政党,忽视中国民族主义之迫切要求,反而相信列宁的民族自决论,并模仿苏维埃联邦体制。因此,一九二三年中共“三大”通过党纲,主张“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注一三)中共于一九三一年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注一四)这是中共第一次以根本法形式承认国内少数民族之自决权。自是以后,中共一再申明此一主张。但至一九四七年五月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中共即放弃此一少数民族自决之主张。
关于联邦制,中共自一九二二年“二大”至抗日战争结束,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或“中国苏维埃联邦”之主张。二大〈宣言〉主张:“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注一五)此后中共曾再三申明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一九四五年《党章》仍明确规定,中共“目前阶段的任务是”“为建立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但至一九四九年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之《共同纲领》则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人民共和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四、地方/民族分离主义与联邦主义
一、台独分离主义:民进党自建党开始,在本质上即是一主张台湾独立、地方分离主义的政治组织,并具有法西斯气质。因此,倾向自由主义、并有民族爱国天良的重量级人物如费希平、朱高正、许信良、施明德、陈文茜等,均先后脱党。该党“台独党纲”声称“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
该党主席陈水扁于去年八月三日提出“一边一国”论,声言“只有2300万伟大的台湾人民,才有权利对台湾的前途、台湾的命运和现状来做决定”,并呼吁“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大前研一所着《中华联邦》出版后第三天(本年一月十八日),陈即主动声明:“中华联邦”比“一国两制”更糟糕,不可能为台湾人所接受。二00五年的台湾还是台湾;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2300万台湾人民才是台湾这个伟大国家的主人,台湾前途只有台湾2300台湾人民有权作选择及决定;台湾作为一个国家,不是人家的一部分、人家的地方行省,更不是人家的特别行政区。台独“教父”彭明敏曾向国际新闻界宣称,即使大陆实行民主,台湾仍要独立。叶菊兰说,台湾与中国分离独立,不需要联邦或邦联。
民进党执政后,用尽心机“去中国化”,进行台独,倒行逆施,经济衰退,社会沉沦,人民痛苦指数日增;但在立法院改选中,它却有所斩获,这说明台湾分离主义是一种诉诸乡土情感的族群主义,台独人士并虚构“台湾民族主义”以对抗中国民族主义。民进党以民主为名,实为台独党,其目的在建立台湾国,不会满意于联邦制;他们甚至走向殖民地化(例如要废除中国语文、用英语为官方语言),成为美日反华基地,挑战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
二、藏独分离主义:西藏问题之本质是民族和国际问题,以前是汉藏两族之间的冲突与和解,晚近则是中英藏、中印藏、以及中美藏各民族之间的利益争夺。而西藏问题之最大症结在于藏人之“大西藏”观念及其藏独主张。藏人之所谓“大西藏”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和甘肃省南部,即“所有的藏人居住区”,西藏“流亡政府”公布此区为二五0万平方公里,比西藏自治区大一倍。达赖近年虽言不寻求完全独立,但自他所提出的“和平计划”及其中“大西藏”定义,实际是荒谬的藏独主张:(一)“把整个西藏(按即大西藏)转化成为一个和平地区”。所谓“和平地区”即中国自此区撤除军队和军事设施。(二)“中国停止危及藏民族生存的移民政策”。此在否定“大西藏”是中国领土,中国人不能移居该区。(三)“中国放弃在西藏制造核武及贮存核废料”。此亦是否定西藏是中国领土。(四)“对西藏未来地位进行会谈”。此是“西藏地位未定论”。
回顾历史,清末民初英帝国主义自殖民地印度侵略西藏。印度独立后,自被殖民者变为扩张主义者,继承英帝侵略西藏,因而有一九六二年中印之战。印度战败后,数十年来,大力支援藏独,并整军经武,准备和中国再战。同时,英国退出印度后,美国接手英国继续支持藏独。总之,西藏问题是一个族际和国际问题。
三、疆独分离主义:唐代西突厥族遭汉族扫荡后,部分西移为今土耳其人,部分残留新疆,即今维吾尔族。疆独主要成员为维族,是故他们自称“东土耳其斯坦独立运动”(“东土”)。新疆古称西域,自古即为诸民族争夺之战略交通要地。汉唐时代,汉族与匈奴、突厥等争控天山南北,晚近俄、英帝国均曾染指。一九三三年,英帝曾在南疆利用维族野心分子建立“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但不久即被马仲英部破灭。一九四四年,俄帝在伊宁制造另一“东土”傀儡组织,亦昙花一现而已。南北疆“东土”残余分子流亡国外,继续其分离主义活动。
四、蒙独分离主义:南宋亡于蒙古,汉族因人口众多与文化优势而能复国。惟大部分蒙古人仍回塞外,分鞑靼、瓦剌两部,与明朝始终相对峙。满人采联蒙制汉政策,满蒙一家。民国成立,五族共和,蒙人自是中华民族成员,蒙古亦自是中国之一部分。惟帝俄及苏帝相继从事蒙古分离运动。一九四五年,国府屈服于苏、美压力,并以换取苏联不支持中共,而允许外蒙古公投独立。中共上台后,立即承认外蒙为主权国,国府后悔不承认外蒙之独立,但于事无补。一九六一年,外蒙进入联合国。国共两党“联手”断送外蒙古,而内蒙古亦发生独立分离或与外蒙统一运动。
五、结论
自以上各节观之,可以明了诸历史学者之论旨:“一部中国史,可以说是一部民族斗争史”(郭廷以),“中国史者,即汉族与诸族相竞争而相融合为一个中华民族之历史也”(缪凤林),“世界历史大体上是民族斗争史。过去是游牧民族、农耕民族、海洋民族相互斗争的历史。至于近世,工业起来,农业国无例外的为工业国所征服”(胡秋原)。
郑成功于一六六一年驱逐荷人,第一次光复台湾。一八八六年,台湾成为中国一省。中国血战八年,战胜日寇,于一九四五年第二次光复台湾。因为台湾是中国之东南门户,亦西太平洋国际战略要地。
西藏即唐代吐蕃,吐蕃兴起后,即于西元六三八年举兵二十万攻唐。唐派兵五万击退之。中共建政后,英帝训练藏军十余万对抗新中央政府,中共派军四万于一九五0年击溃藏军,进驻拉萨,以保卫此中国西南后院。 加晚清英侵略西藏,清政府派兵保护,民国有蒙藏委员会,关系甚洽。
自汉代断匈奴右臂,经营西域以来,新疆一直是中国西北之国防要地。清末左宗棠率军入新,先平回乱,继驱俄军,并呈请朝廷建省,谓“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一八八四年,新疆建省。
台湾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的法统之争,是中国内政问题。台独运动是叛国行为,国民党不能制止叛乱,并被台独击败;但台独取得政权后,不敢取消国号,不敢冒民族之大不韪,只以中华民国之名,行台独之实。西方支持台独是干涉中国内政。
至于藏独、疆独和蒙独,乃历史老问题,即汉藏、汉回、汉蒙之间的民族冲突与融合问题,由来已久。大前研一虽是经营大师,经济学者,但历史是民族斗争史,大前研一当然更难明白仅凭经济不能解决两岸问题,更不能解决民族问题。至于老、新西化派,崇洋媚外,美国月亮比中国的圆,美国采行联邦制,中国当然要向其学习。他们不知道联邦制政治设计亦不能解决民族问题。西化派反传统(包括大一统传统),鄙视中国文化,抱持民族历史虚无主义,又不懂政治科学和历史哲学,不知联邦制乃是使中国走上四分五裂之第一步;即或知之,由于他们反民族(统一)主义,亦不惜中国四分五裂,所以热衷联邦制,乃至邦联制。
联邦制或联邦主义乃是一种地方的、民族的分离主义,至少是分离主义之初级阶段,不仅不能解决两岸和边疆问题,而且治丝益棼,将使中国陷于混乱状态,是开历史倒车,回到春秋战国时代,不是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向前发展之道,不合于中国民族之需要。大前研一之预测势必落空,西化派民运人士之联邦/邦联构想更是反传统的幻想。
(作者系台湾东海大学政治系退休教授)
注一:大前研一于去年底出版该书原英文版《The Emergence of theUnited States of Chunghwa》,此书是大前继去年出版《China Impact》与《The China Shift》之总结篇。
注二:大前研一,〈为什么说二00五年两岸统一?〉《多维时报》,二00三年,二月二日至八日。
注三:信怀南,〈大前研一的预言〉,《世界周刊》,二00三年二月九日。
注四:《开放杂志》,一九九四年三月,页二八至三五。
注五:《世界日报》(纽约),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注六:黄仁宇,《新时代的历史观》,商务,一九九八年,页八至十二。
注七:胡秋原,《史学方法之要点》,学术出版社,一九七0,页四七至四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