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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生:美国有总统吗——令人尴尬的误译 
作者:[刘大生] 来源:[《唯实》2005年第3期] 2010-02-12

  美国有没有"总统",这难道也是一个问题吗?是的,这的确是个问题。在美国的政治法律词汇中,其实并没有"总统"这一概念。中国人之所以说美国有"总统",其实是误译造成的。类似的误译还有"白宫"、"国务卿"、"州",等等。

  一、美国没有"总而统治之"的"校长"

  美国法律中有两个重要职务都叫做President,一个是主持合众国行政事务,另一个是主持一个大学的行政事务,习惯上,担任这两种事务的人也被称为President。鸦片战争以来,大清帝国的翻译家们将这个President翻译成"总统"和"校长"——"总而统治之的校长",这种翻译给人的感觉是:美利坚合众国的President是可以对整个国家的立法事务、行政事务、司法事务以及50个成员国的一切事务实行"总而统治之"的"校长",和中国的皇帝差不多。这种翻译对中国是有不良影响的。

  既然美国有"总统",可以"总而统治之",那么我袁世凯、我蒋介石为什么就不能"总而统治之"呢?既然美国的"总而统治之"的人同时又是美国人民的"校长",那么我袁世凯、我蒋介石为什么就不能当全国人民的"校长"呢?于是,有人称蒋介石为"校长",有人称蒋介石为"总统",他都乐意接受。

  然而,President真的具有"总而统治之的校长"的含义吗?不然,其实际含义就是"主持"或"主持人",根本就不是什么"总统"、"校长"。

  上个世纪末,当时的美利坚合众国的President克林顿先生因为性丑闻受到国会弹劾,有些中国人议论说:"这个克林顿当的是什么鸟’总统’,搞个把女人还受审判,这样的’总统’算什么’总统’?当这样的’总统’有啥意思?"其实,人家本来就不是"总统"嘛,人家不过是个主持人(President),就像我们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一样。如果克林顿果真如中国人理解的那样是一个可以对全国人民和各种事务进行"总而统治之"的"校长",搞个把女人当然不会受到弹劾。

  从袁世凯到蒋介石,中国历届"总统"总是不愿意接受议会监督,总是不允许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然而,他们将President理解为"总统"不能不是原因之一。既然我是"总统",我就理所当然的应当对议会、对法院、对新闻舆论"总而统治之",不然,我还是"总统"吗?

  五四运动期间,人们还将President翻译成"大总统",将当时的美国主持人威尔逊先生称为"威大总统"。这表明,当时的中国人以己度人,将美国的国家主持人President当作袁世凯一类的"大"独裁者看待了。

  中国古代官办大学的负责人称为"祭酒",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地位,不过是和老师、学生一起学习的人,只不过在祭祀的时候自己要带个头,要主持一下祭祀仪式,要洒酒祭圣贤罢了。所以,祭酒们不会成为贪官污吏,更不会成为学匪学霸,因为他们的权力有限。古代民办大学的领导人仅仅称为夫子,如孔丘就称为孔夫子,夫子就是"文化打工者"的意思。所以,民办大学的负责人更不会把自己看成官僚。

  自从将President翻译成可以对教师、学生"总而统治之"的"大学校长"以后,无论是官办大学还是民办大学,其负责人的心态和古代的祭酒、夫子就大不一样了,俨然以"长"自居,以"官"自居,谁还会将自己看成"文化打工者"呢?谁还会将自己看成"师生洒酒祭圣贤的主持人"呢?

  中国大学教师们梦寐以求的教授治校(或者教代会治校)的制度,在把President当作"一校之长"能够"总而统之"的文化环境里是根本不能实现的。

  二、强加给美国的专制符号——"白宫"

  美国有一所著名的建筑,叫做White House,是美利坚合众国中央政府办公的地方,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主持人(President)的住所。

  为什么这座白色建筑要叫White House而不叫White Palace呢?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有考究的。根据美国宪法,合众国的President是国家事务的主持人,是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尽管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但他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要对人民负责,并受议会、法院和新闻舆论严格监督的公务人员,与历史上掌握一切国家权力、鱼肉人民而不受人民监督的专制帝王是有根本性区别的。因此,他的住所理所当然地也要和帝王们的住所有严格的区别。美国人当年为国家主持人的白色府第命名的时候,不使用White Palace而使用White House就是出于这种考虑。美国人知道,Palace是帝王居住的地方,House是民众居住的地方。主持人不是帝王,所以白颜色的President的府第只能叫White House,而不能叫 White Palace。

  其实,中国人比美国人更讲究"宫"和"屋"的区别和界限,甚至是世界上最讲究"宫"和"屋"区别和界限的人。在中国,只有帝王之家,只有帝王及其直系亲属的住宅才能称为××宫。如北京的故宫、乾清宫、坤宁宫、储秀宫、翊坤宫、雍和宫、以及十三陵的地下皇宫,西安的阿房宫、大明宫、长乐宫、未央宫、兴庆宫、建章宫、南京的明故宫、大行宫、朝天宫、天妃宫,沈阳故宫,等等。官员和老百姓住的地方是不能称为××宫的,否则就是犯上作乱了。

  除了帝王之家可以叫××宫之外,还有神仙住的地方也可以称为××宫,因为皇帝是天子,神仙是皇上在天上的亲属。如天宫(玉皇大帝的住所,孙悟空搞打砸抢的地方)、地宫、龙宫、月宫,等等。供奉神仙的地方有时也可以称为××宫,如青岛崂山的太清宫、上清宫、太平宫以及台北的指南宫,等等,但是,这必须获得御封才行。青岛崂山的太清宫、上清宫、太平宫是北宋开国皇帝命名的,台北的指南宫是由满清皇帝赐封的。

  因此,将美利坚合众国主持人的府第——白屋(白房子)翻译成"白色宫廷"、"白宫"是完全错误的。

  但是,中国人(尤其是满清王朝的领导人)不喜欢美利坚合众国主持人的平民地位,他们觉得堂堂的国家主持人居住的地方也和老百姓居住的地方一样叫House,怎么能体现出上下尊卑?让中国普通老百姓知道了,岂不要学坏、变坏?不是都要犯上作乱吗?

  满清皇帝及其臣子们没有英国君臣的本事。英国国王及其臣子不喜欢美国的民主,可以派军队烧毁那个White House,满清君臣没有本事派遣远征军讨伐那个讨厌的美利坚合众国,就只能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民主实行意淫了:于是,他们根本不理会美国人自己的意图,完全是以帝王之心度主持人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以专制之心度共和之腹,以独裁之心度民主之腹,将一个专制、独裁、罪恶的符号--"白宫"--强加给White House,强加给美国人民,让你跟我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于是,大清帝国不费一枪一弹就征服了美国。这是一种特殊的精神胜利法--翻译征服法。

  可见,将美利坚合众国的President的住所--White House翻译为"白宫",对于中国人民是欺骗,对于美国人民是侮辱。

  辛亥革命废除了帝制,建立了民国,帝王不再是领导,领导不再是帝王,孙中山在南京的府第(办公室兼住宅)就只能称为"总统府",而不叫"××宫"。

  袁世凯当了总统后,将中南海改为"总统府"。1916年,袁世凯在恢复帝制、宣布自己为中华帝国的皇帝的同时,又改"总统府"为"新华宫"。看来,这位独裁者十分清楚"宫"字的含义和用途。

    蒋介石的专制、独裁、残暴不亚于一般的皇帝,但是他也不敢公开使用"宫"字为自己效劳。在南京建委员长府、总统府而不敢建什么"委员长宫"、"总统宫",在外地建委员长"行辕"、总统"行辕"而不敢建"行宫"。抗战结束后,宋美龄将南京东郊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先生的官邸(即小红山官邸)据为己有,化为私人别墅,并进行豪华装修。从此,国民政府的小红山官邸获得了一个"雅号"--"美龄宫",无知的宋美龄不懂得"宫"是民主国家的死敌,喜滋滋地接受了"美龄宫"这一"雅号",俨然以皇后自居。此"雅号"一出,不仅断送了蒋先生的一世英名,而且也断送了中华民国的美好前程。

  可是,大清帝国垮台已经90多年了,"美龄宫"的主人也终于客死他乡,大清帝国留下来的错误翻译--"白宫"却没有改正,这是令人遗憾的。

  三、胡编乱造的高级政治奴隶——"国务卿"

  众所周知,美国联邦政府里有一个重要成员叫国务书记,即The Secretary of State。然而,这个作为国务书记的The Secretary of State到了中国法学家们的笔下,却变成了"国务卿"。"国务卿"是什么意思呢?在中国古代,在中文里面,"卿"虽然也可以表示一种职务,但主要的是表示一种身份,是直接为帝王效命的"臣",是能够接近皇上的"臣"。包括大臣、王侯、后妃以及其他一切皇帝喜爱的人,如称心的太监、妓女等。那些具有"卿"的身份的臣子,在皇帝面前总是自称"臣"、"微臣"、"奴才"、"臣妾"、"贱妾",等等,皇帝则称他们为"爱卿"。大臣是"爱卿",太监也是"爱卿",大老婆(皇后)是"爱卿",小老婆(嫔妃)也是"爱卿",大宋徽宗皇帝赵佶先生逛妓院逛到了李师师那里,对这位东京名妓也是一口一个"爱卿"。

  因此,根据中文解释,"国务卿"就是"国务奴才",就是"国务走狗",就是"国务大臣",就是"国务奴隶",就是"国务太监",就是"国务小老婆",就是"国务妓女"。美国是民主国家,哪里来的"国务大臣"、"国务太监"和"国务小老婆"呢?大清帝国的法学家们将The Secretary of State翻译为"国务卿" 与上述将"白屋"翻译成"白宫"的性质一样,是以专制之心度民主之腹,以皇帝之心度President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是完全错误的,也是对美国人民的侮辱和对中国人民的欺骗。

  可惜的是,美国有好多自称是中国通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他们对中国人将他们的国务书记称作"国务卿"好像一点儿也不反感。

  三、想当然的政治部属——"州"

  美利坚合众国开国时共有13个State,现在则有50个State。这些State有自己的宪法、礼法、罚错法和刑罪法,有自己的国会、法院和中央政府。这些State应当如何翻译呢?大清帝国的翻译家们又开始想当然了:既然这State是美国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是美国政府的政治下属了,那么,它不就相当于中国的"省"或者"州"吗?那美国是西夷野蛮小国,总的地位也就相当于我大清帝国的一个省吧?至多也就和高丽、安南差不多,略高于我们的省吧?它的下面怎么可能还有省呢?赐给美利坚下属单位以"州"的名号,已经是格外开恩了。考虑到那美利坚的官员对我大清皇帝还算谦恭有礼,格外开恩就格外开恩吧!于是乎,State就被我们高明的翻译家们翻译为"州"了,可怜那50个State就变成如同我们的苏州、扬州一样的"州"了。

  将State当作苏州、扬州一样的"州"有什么不对吗?

  早在周代,州就是被严格管理的一个行政单位,两千五百户为一州。"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 賈公彥先生疏曰:州长由一个中等大夫担任。

  东汉全国分十三个州,每个州管辖七八个郡。那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而设立的。三国时代,东吴拥有6个州,辖81郡;西晋初年(公元265年)全国有19个州,西晋末年(公元307年),全国有32个州;隋朝初年全国大约有190个州。这些州开始是直属中央政府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后来(唐宋元明清各朝代)成了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居于省(道、路、布政司)之下,但仍然是中央政府的下属单位。州官都是中央政府委派的,都对中央负责,对委任他们的帝王负责。从来没有一个州有过相对独立的地方自主权。怎么能和美国的50个State同日而语呢?

  现在遍布全国的州(作为地名的州)正是由作为行政区划和地方政权的州演变而来的。

  当然,现在的民族自治州仍然是行政区划和地方政权,也已经有了一些地方自治权,但是没有自己的宪法、刑法和国会,因此,即使是这些民族自治州,政治地位也不能和美国的50个State同日而语。

    因此,将State翻译为"州"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我们坚持将State 翻译为"州",那么,顺理成章,我们就不能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翻译成"美利坚合众国",而应当将其翻译成"美利坚合众州"。如果我们觉得不能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为"美利坚合众州",那又有什么理由将State 翻译为"州"呢?既然我们认为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为"美利坚合众国"是正确的,那么就应当将各个State翻译成"成员国"或"邦国"。

  将"成员国"、"邦国"当作"州",从根本上混淆了联邦制和单一制的区别,混淆了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的区别。在文化上、观念上会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心理暗示,以为美国与中国差不多。这不利于我国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五、结论--不可否认的心理暗示

  尽管中文版本的政治学、宪法学教科书上对于美国"总统"、"校长"、"州"、"国务卿"、"白宫"的政治地位和宪法地位有比较明确和比较准确的说明,但是又有多少人认真阅读过介绍美国宪政制度的教科书呢?对于普通民众,对于非专业人士,对于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政治人物,他们没有时间更没有兴趣去专门研究美国的宪政制度。他们了解美国只能从日常用语中去体悟,他们会不断接受"总统"、"校长"、"州"、"国务卿"、"白宫"这些中文词汇的字面含义的心理暗示,将President理解为An All-round Ruler of a Nation和An All-round Ruler of a University;将State理解为Guangzhou、Suzhou一类的Zhou;将The Secretary of State理解为A High-ranking Politics-Slave;将White House理解为A White Palace for the All-round Ruler。从而对"民主"、"法治"、"宪政"得出错误的、扭曲的、变态的认知。所以,纠正这些错误的翻译非常有必要。

  学习和借鉴美国法律和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扭曲的翻译,可能会带来事倍功半的结果。前述"国务卿"、"白宫"、"总统"一类的翻译词汇,给人的感觉是: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同帝王一样,有宫殿,有"爱卿",可以"总而统之"。这不利于中国人对民主法治的理解,会在无形中阻碍民主法制建设。为了防止翻译中的文化扭曲,必须用民主、法治的心态翻译来自美国的法律词汇,不能以专制独裁的心态对待这些法律词汇。

  为了准确地把握美国法律的精神内核,有必要将"国务卿"改译为"国务部长"或者"国务书记"、"国务秘书",将"白宫"改译为"白屋"或者"白房"、"白宅"、"白厦",将"州"改译为"成员国"或者"邦国",将"总统"、"校长"改译为"主持人"。

                                  (作者系江苏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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