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04日11:15 中国法院网
河南省方城县一砖窑厂老板为追求经济利益,将其砖窑厂承包给他人,承包者组织30多名呆傻人员无偿劳动,还对一些呆傻人员进行殴打,但身为老板的被告人张建却不予制止,2月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今年44岁的被告人张建是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2006年底至2007年5月份,被告人张建将自己在独树镇中信庄村开办的砖窑厂承包给淅川人闫朝(另案处理)等人经营,在此期间,闫朝等人组织30余名呆傻人员在该窑厂进行劳动,为防止呆傻人员逃跑,闫朝等人白天找专人对他们看管,晚上将他们锁在工棚,且未给呆傻人员发任何工资,还对不按要求干活的人员进行殴打。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为追求经济利益,将其砖窑厂承包给他人,对他人强迫多名呆傻人员无偿劳动不予制止,情节严重,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建在其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