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成公三年载鲁大夫臧宣叔说:“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臧宣叔所说的“古之制”,就是西周制度。杜预注:“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这就说明了在周代不仅诸侯国的卿大夫有上、中、下之分,而且不同国家的卿大夫在列国间的交往中地位也不尽相同。国家爵位尊,卿大夫的地位也尊;相反,国家的爵位卑,其卿大夫的地位也就卑。
列国卿大夫的上下等级是十分严格的。《左传》成公三年说晋国的中行伯(荀庚)“其位在三”,列于中军帅郤克和中军佐荀首之后。成公十六年,晋大夫郤至在鄢陵之战后,到成周向天子献楚捷时自夸其功,王朝卿士单子说:“温季(即郤至)其亡乎!位在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当时,郤至为晋新军佐,位次在上、中、下三军将佐及新军将之下,列第八位。襄公二十六年,郑国战胜陈国,郑伯赏赐有功的子展、子产二将,“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谢六邑说:“自上以下,隆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子展时为郑国上卿,子西次之,良霄第三,子产居四。以周礼,卿大夫每下一级,赏格当减去二,曰“隆杀以两”。所以子产不敢接受六邑的奖赏。以上数例足以说明周代卿大夫等级制的森严性。《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大宗伯在“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之外,还有“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的职责。小宗伯则有“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的职责。列国的宗伯应当也有这种职能。春秋时郑国大夫公孙挥就以善于辨别列国大夫的“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知名[9]。
周代社会的等级制度甚至渗透到了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天子、诸侯和卿大夫的妻妾也以嫡庶为原则划分成若干等级。嫡妻即正妻,只有一人。天子嫡妻称后,诸侯嫡妻称夫人,卿大夫嫡妻称内子。庶妻位在嫡妻之下,排成高低贵贱的等列。《左传》文公六年载,晋襄公逝世,其于幼弱。晋大夫因为国家多难,商议扶立年长的君主。贾季主张立晋文公庶妻辰嬴的儿子公子乐。赵孟不同意,说:“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主张立晋文公庶妻杜祁的儿子公子雍,理由是:“杜祁以君故,让偪姑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晋文公嫡妻是文赢,次妃为襄公生母偪姑,三妃为季隗,四妃为杜祁,九妃为辰嬴。清人俞正燮推断,文公在齐娶的“齐姜在五,秦女三人亦媵也,其在六、七、八欤?”可见,晋文公的夫人与八位庶妻的位次是井然有序的[10]。
《左传》昭公八年说:“陈哀公元纪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陈哀公的夫人与二妃、下妃的排列也是井然有序的。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大夫赵衰娶晋文公的女儿赵姬为正妻,生赵原同、赵屏括、赵楼婴三子。赵衰追随文公在狄时曾娶狄女叔隗,生赵盾。赵姬是位贤达妇人,见赵盾有才干,就坚决请求以赵盾“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这是卿大夫妻有嫡庶之分的证据。《左传》昭公十一年载:“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帐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杜预注:“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别居在外,故僖子纳泉丘人女令助之”是正确的。“其僚”,是泉丘女的僚友。沈钦韩《左传补注》云:“薳氏是僖子正室,使二女助之,为其簉。或薳氏是僖子别邑,使二女别居以此为簉也,故下宿于薳氏。”此说实误。一者,僖子为鲁卿,在鲁都有府第,其府第在季氏宅东南,登其宅西北隅,便可望见季氏,其正妻怎能不在府宅而在薳氏?二者,如说“使二女别居为簉”,应是自为簉,《左传》怎会说“使助薳氏之簉”?依此知沈解不确。从这条材料看,孟僖子的妻子至少有四位,排列次序是正妻、副妾薳氏、二簉泉丘女、泉丘女僚友。
在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嫡妻所生的儿子曰嫡子,庶妻所生的儿子曰庶子。嫡子高于庶子。嫡子依长幼论尊卑,庶子依其母亲的贵贱地位论尊卑。《公羊传》称这种现象叫“子以母贵”。如果庶子有继承父业为公、卿、大夫的,则其母也随之提高到夫人、内子的地位。《公羊传》称这一现象为“母以子贵”。
综上可见,周代社会是等级制的社会。这是它最本质的特点。它的卿大夫阶层是有等级的,它的贵族阶级家庭也是有等级的。因而,它的列国诸侯不会也不可能没有等级。这个等级就是“公、侯、伯、子、男”。
二
在先秦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称,也像在青铜器铭文中一样,有无定称的现象。如据《春秋》、《左传》、《国语》、齐、卫之君时称公,时称侯;秦、郑之君时称伯,时称侯;滕、薛之君时称侯,时称伯,甚至称子;邾、莒之君时称子,时称公。对于这类问题,由于金文材料自身的局限性,是难以说明的。而先秦文献则比较系统,我们从中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特别是由于“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孔子”,而孔门学说由七十子后学师口相传,这可以使我们在先秦两汉的儒家著作中找到答案。
公。《公羊传》隐公五年说:“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在周代,王室确曾设立过“三公”的高爵。《逸周书·祭公解》是当前史学界公认的西周作品。《祭公解》说:“天子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又说:“天子三公监于夏商之既败,丕则无遗后,难至于万亿年,守序终之。”同书《酆保解》、《史记解》、《武寤解》等也载有“天子三公”。《周礼·春官·典命》曰:“王之三公八命。”《司服》曰:“王为三公六卿锡衰。”《秋官·小司寇》曰:“王南乡,三公北面。”在周初,周公为太宰,召公为太保,太公为太师,他们就是“天子三公”。周代青铜器《琱生簋》铭文业已证明,周公、召公两人的身份,确为“公”爵[11],《公羊传》所言不虚。
“天子三公称公”,可能是周初之制,实际上在成康以后,凡是王室的执政卿士都可以称“公”,享受公爵待遇。王世民先生在《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一文中列举的毕公、明公、溓公、益公、穆公、武公、井公、毛公、应公、芮公、虢公等王朝卿士,就都是公爵。在东周时期,仅从《左传》上看,不论是诸侯入为王朝卿士的,如郑武公、郑庄公、虢公,还是畿内诸侯、大夫担任卿士的,如召昭公、召戴公、单襄公、单穆公、尹武公、尹文公、王叔文公、刘康公等也都一律称公。畿内的公爵大多都有封邑。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云:“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解放前陕西扶风出土的《琱生鬲》、1961年扶风齐家村出土的《琱我父簋》的“琱(周)”字,据李学勤先生说,“用为氏名,指周公的周氏;用为地名,则指周公的采地周城。”[12]其它如毕公的采地在毕,苏公的采地在温,芮公的采地在芮,东周时刘康公的采地在刘,尹氏的采地在尹等[13],都能说明这一问题。
“王者之后称公”,主要指夏、殷二代之后称公。《逸周书·王会解》说在成周大会上,“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孔晁注:“唐、虞二公,尧、舜后也。”夏公、殷公是“杞、宋二公”。《史记·周本纪》说周武王封“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礼记·乐记》载孔子说:“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末。”孔疏说这是“举三恪二代也”。清孙希旦《礼记集解》说:“封黄帝、尧、舜之后,所谓三恪也。封夏、殷之后,所谓二代也”,是正确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子产说:“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太姬配胡公(阏父子)而封诸陈,以备三恪”,是其证。恪,《说文·心部》引作“愙”,是敬之义。
《礼记·郊特牲》说:“天子存二王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汉书·成帝纪》说:“盖闻王者必存二王后,所以通三统也。”《白虎通·爵篇》则云:“公者,加尊二王之后。”由是观之,《公羊传》所说的“王者之后称公”,在周代,只能是杞、宋二国。《春秋》记载宋国爵为公,与《礼记》、《汉书》相合。《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宋先代之后,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昭公二十五年,宋大夫乐大心说:“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若之何使客?”又,何休《公羊传》隐公三年注说:“宋称公者,殷后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称公,客而不臣也。”这些记载都是不容忽视的,它确能证明周人以客礼待宋,并尊其爵为“公”。
杞的情况比较复杂。据《逸周书》,西周时杞为公爵。入春秋以后,仅称为侯。至鲁庄公二十七年以后,又称伯。杜预《左传》注云:把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在鲁僖公二十三年、二十七年、襄公二十九年,《春秋》又三称其为子。《左传》解释说:“书曰子,杞夷也。”又说:“杞,夏余也,而即东夷。”《春秋》严夷夏之防,杞用夷礼,所以就视同夷狄之君而称子。何休《公羊传》注说:杞本公爵,但春秋时“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与《左传》的解说大体相同,应是可信的。
可见,夏、殷二代在周初虽为公爵,但入春秋以后,杞即衰弱,且不断迁徒。据清人阎若璩考证,杞初封在河南开封,春秋鲁桓公二年迁于山东莒州及曲阜相邻之地,桓公六年迁淳于(山东省安丘县东北),僖公十四年迁到缘陵(山东昌乐县东南),襄公时又迁回淳于[14],国家也沦落成为“伯子男”一类小国。至于三恪,爵低于公,仅为侯。《逸周书》称其为公,是沿用其旧名。《史记·周本纪》载,周在封蓟之后,又封召公奭于燕。其后,“蓟微燕盛,乃并蓟居之,蓟名遂绝”[15]。祝入春秋后亦不见于记载,只有陈国仍保持“侯”爵名号,但也沦落成为二三流小国。
“公”可以作为诸侯的通称,这是客观事实。但那已不是爵称,而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尊称。如《春秋》一书于鲁十二君皆称公。何休《公羊传》隐公元年注云:“鲁称公者,臣子心所欲尊号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之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称公。”鲁本侯爵,而在国内臣子则可以尊其号为“公”。这在周代是一条不成文的法则。这条法则还不仅限于侯爵,也通用于“伯子男”等各级诸侯。《白虎通·爵篇》云:“伯、子、男,臣子于其国中褒其君为公。”因为臣子“心欲俱尊其君父,故皆令臣子得称其君为公也”。但是,如果“诸侯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以互相交接时,则不得“私其臣子之义”,要求诸侯各称本爵。这一原则在《春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春秋》作为鲁国史,特称其君为公;而在记载其它国家诸侯朝会时,一律各称本爵。如《春秋》庄公十六年载幽之盟曰:“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又,僖公二十八年载践土之盟曰:“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在这两次会盟中,《春秋》所列诸侯爵秩,除卫、滕二国而外,皆其本爵。卫所以称子,是因为卫侯当时出居在外,其弟叔武参与盟会,故以未成君之礼相待。滕所以称子,是因为春秋时沦落成为“微国”,是宋国附庸[16]。齐、晋侯爵所以序宋公之上,是因为齐、晋先后受周天子册封为“侯伯”,为诸侯霸主。而列国诸侯于国内则一律可以称公。如《国语》一书系收集各国材料辑成,书中鲁、齐、晋、宋、卫、曹、郑、秦诸国君主皆称公。《左传》甚至称邾、莒等附庸小国君主为公,如邾文公、邾定公、邾宣公;莒共公、莒纪公、莒兹丕公、莒犂比公等。
诸侯在国内所称的“公”,显然已不是爵位,而只是一种尊称。我们说诸侯可以通称“公”,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的。
诸侯生称爵,死称公。这是诸侯称公的又一种形式,也是一种臣下尊君的称号。
《春秋》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公羊传》解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而葬从主人。”何休注:“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从蔡臣子辞称公。”也就是说诸侯死时,要发讣告向天子报丧,而讣告须称名称本爵,合乎君臣之正义。但安葬诸侯,则是诸侯臣子的事,所以从其臣子之辞称公。孔广森《公羊通义》说:“葬,生者之事也,故从主人辞也。生有五等,没壹称公。王者探臣子之心莫不欲尊其君父,故假以爵之最尊,又为之作谥以易其名,以甄其宫。”何休、孔广森对《公羊传》的解释都是正确的。《春秋》记载诸侯之卒皆称本爵,而记载诸侯下葬则一律称公。如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穆公”。庄公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僖公四年:“夏,许男新臣卒”,“八月,葬许穆公”。昭公元年:“六月丁巳,邾子华卒”,“秋,葬邾悼公”。昭公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夏,葬杞文公”,等等。在一部《春秋》中,只有一次例外,即桓公十七年载:“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何休注说蔡桓侯下葬“称侯者”是“夺臣子之辞也”,因为桓侯“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于荆蛮,故贤季抑桓,称侯所以起事”。这是《春秋》的一种贬抑笔法。
《白虎通·号篇》也注意到了周代诸侯泛称公的问题,说:“何以知诸侯得称公?《春秋》曰‘葬齐桓公’,齐侯也。《尚书》曰‘公曰磋’,秦伯也。《诗》云‘覃公维私’,覃子也。《春秋》‘葬许穆公’,许男也。《礼·大射》经曰‘公则释获’。大射者,诸侯之礼也,伯子男皆在也。”侯、伯、子、男是齐、秦、覃、许诸国的本爵,而公则是他们的统称。这也证明诸侯在国内被尊称的公,臣子安葬诸侯所称的公,并不是诸侯的本爵,而只是一种尊称。
侯,是五等爵的第二级。《白虎通·号篇》说:“侯是百里正爵。”《封公侯篇》说:“诸侯封不过百里。”这种说法,得到了《左传》的证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子产说:“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杜注:圻,“方千里”;同,“方百里”,衰,“差降”。圻,又作畿,《诗·商颂·玄鸟》云:“邦畿千里。”《逸周书·职方氏》云:“千里曰王圻”,卢文弨解:“圻与畿同。”说皆与《左传》合。《孟子·万章下》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封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七十里、五十里的“差降”,就是“衰”。
公、侯的封地虽然都是方百里,但公爵位尊,是王室的客,可以组建“三师”军队,有较大的独立性。侯,《逸周书·职方氏》孔晁注云:“为王者斥侯也”(《周礼·职方氏》孔疏同)。春秋时王室大夫富辰追述分封诸侯的作用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证明诸侯是王室的藩屏,承担着捍卫王室的任务。诸侯之长曰“元侯”,又曰“候伯”、“方伯”。即《礼记·王制》所说“千里之外设方伯”。其地位与公爵相埒。
在周初,齐、鲁、卫、晋、燕诸国都是方伯,守卫着王室的东、北、东北、东南边疆。如《尚书·康诰》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汉书·地理志》说:“周公封弟康叔,号曰孟侯,以夹辅周室。”颜师古注:“孟,长也。言为诸侯之长。”可见,康叔封卫,为周初诸侯之长。
《诗·鲁颂·閟宫》说:“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左传》僖公四年,齐管仲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春秋时晋国青铜器《晋公盦》铭文:“公曰:我皇且(祖)◆(唐)公[雁]受大命,左右武王,□□百蛮,广治四方,至于大廷,莫不事王。”l986年在北京房山琉璃河出土的西周燕器《克罍》、《克盉》铭文:“王曰:太保,隹乃明乃微鬯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享,令克侯于匽。”
上列材料证明,鲁、齐、晋、燕与卫一样,都是周初代表天子坐镇一方,享有征伐大权的方伯。《国语·鲁语上》说:“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作师就是组建军队。何休《公羊传》隐公五年注说:“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由于“侯”是王室的斥侯,多封在畿外,所以他们与诸侯之长被周天子倚为藩屏,是天子在地方上的强大武力支柱。
伯爵遍布于王畿内外。《礼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孔疏:“伯,长也。”《风俗通·皇霸篇》云:“伯,长也,白也。言其咸建五长,功实明白。”通白,在商代方国首领就已称白,如殷墟卜辞中已有井白、易白、丹白、羌方白、孟方白等。《逸周书·武顺解》云:“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卫曰伯。”说明伯原为由百人组成的战斗编队,进而引申为百夫长之称,最后演变为一级爵称。
在周天子畿内,土地无多,所以不封候而封伯。如东周畿内有原伯、毛伯。《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孔疏说:“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灭绝,食采畿内。”现存西周青铜器《毛公鼎》,出土于陕西扶风,证明毛伯在西周时也是畿内伯爵。凡伯,《左传》隐公七年杜注:“周卿士也。凡,国;伯,爵。”祭伯,《左传》隐公元年杜注:“诸侯为王卿士者。祭,国;伯,爵。”《国语·周语上》韦昭注:“祭,畿内之国,周公之后也。”孔广森《公羊通义》断“祭伯”之“伯”为行次之称,误。其它如毕伯、芮伯、杜伯等,也都是畿内伯[17]。
畿内伯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一般都历任王官,其中有入为天子三公、王朝卿士的,就称为“公”。但公爵只限于一身一世,其后世子孙恢复本爵。如据《班簋》铭文,毛本伯爵,但毛伯“更虢城公服”以后,做了王朝卿士,就称毛公了。西周末又有毛公[广音]任王朝卿士。而其后世子孙则恢复本爵,春秋时有毛伯得、毛伯过、毛伯卫等。公高为武王世臣,成王时入为天子三公,而其后世子孙则称“毕伯”,现存青铜器《毕伯硕父鬲》,可为证明。祭本周公之后,称伯爵。但周穆王之世,祭公谋父任天子三公,即称祭公,而其后世子孙则恢复伯称。原伯,系文王子孙,春秋时原伯有入为王朝卿士者,故称原庄公、原襄公,而其它诸原,仍称伯,有原伯鲁、原伯贯、原伯绞等。这种现象与周初伯禽、吕伋任王朝卿士,故称“鲁公”、“丁公”,而其后世子孙一律称侯,属侯爵,是一致的。
郑也是个典型例子。宣王时,桓公友封郑,为畿内小国,因桓公任王朝卿士,所以称公。东迁以后,郑国势力扩张到了畿外,郑武、庄公连任王朝卿士,所以得保公称。但究其本爵,不过是“伯男”。子产说:“郑,伯男也”,是其证。
畿外的伯,有曹伯、巢伯、吴伯等。吴的例子也很典型。吴本伯爵,春秋时吴君自称王。在黄池会前,晋大夫董褐利用吴君“欲守吾先君班爵”的诺言,折辩吴君说“今君掩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子。君有短垣,而自踰之,况荆蛮则何有于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18]这段话证明,在周室班爵禄时,吴确实曾接受了伯爵的命圭。这是周代诸侯有五等爵的又一有力证据。春秋时,吴自称为王,是“淫名”,是“卑天子”,属于僭越行为。所以晋与诸侯在黄池会上拒绝公开承认吴的王者地位。因为“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晋仍承认周天于是天下共主。但是,晋人说如果吴能放弃王号,改称“吴公”,晋也可以让步,同意由吴主盟。这又证明了春秋时期列国可以实力地位破坏周代的爵禄制度。至于《春秋》称吴君为“子”。那是因为《春秋》以“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是它用来“正名”的一种笔法。
子、男。《白虎通·爵篇》:“子者,兹也,兹兹无已也。”可见,子本是从王、公家族中分化出来的后代子孙。子演化成为爵位,当起于商代。《尚书》载商末有微子、箕子。周承商制,沿用了子的爵号,在周原第十一号窖穴第八十三号甲骨上就有“今秋,楚子来”字样。但是,在西周大分封时,华夏族受封的子爵很少,且多为畿内小国。如《左传》文公三年有“沈子”.系周公后;桓公二年有“郜子”,系文王后。在东周畿内有王季子,本爵为子,受采于刘,为王室卿士,谥刘康公,其后世子孙称刘子。
子爵大都为夷狄之君。《礼记·曲礼》说:“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郑玄注:“九州之外也,虽有侯伯之地,本爵亦无过子。”如楚子、徐子、潞子、鼓子、肥子、莱子、夔子、白狄子等。依此,华夏诸侯有用夷礼者,也称子,如上文所言“杞子”。
子又是诸侯在服丧中的一种称谓。《春秋》僖公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葵丘。”宋子即宋襄公,其所以称子,据《左传》说:“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又说:“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杨伯峻注曰:“公侯包五等诸侯言之。《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不论已葬未葬,当年称子,踰年称爵;”杨注又引叶梦得《春秋传》曰:“一年不可以二君,故未踰年之君不以爵见,内外皆称子。子般、子野卒,宋襄公以‘宋子’会葵丘,陈怀公以‘陈子’会召陵是也。未踰年,虽既葬,内亦称子不名,子赤卒称‘子卒’;外亦称子,卫成公以‘卫子’会盟于洮是也。旷年不可以无君,故踰年之君既葬称爵,郑厉公以‘郑伯’会武父是也。虽未葬,亦称爵,卫惠公以‘卫侯’会诸侯及鲁战,宋共公会诸侯代郑是也。”又,《公羊传》庄公二十二年解《春秋》“子般卒”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左传》、《公羊传》的这些解说把诸侯在丧称子的各种情况讲得十分清楚了。
男。郑玄《周礼·夏官·职方氏》注:“男之言任也,为王任其职。”孔晁《逸周书·职方氏》注:“男,任也,任王事。”在先秦文献中,男爵很少见,《左传》仅有许男、宿男、骊戎男三例。
当然,在先秦文献中伯作为行次、子作为尊称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因为它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恕不论列。
三
周代诸侯的爵秩等级像世间其它事物一样,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上引《左传》、《国语》等文献证明周代诸侯爵有五等,但据《公羊传》说《春秋》以公为一等,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是三等。《孟子·万章下》说:“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是四等。同时,孟子说这仅是“尝闻其略”,“其详不可得闻也”。《左传》、《国语》与《孟子》、《公羊传》所载周代爵秩等级的不同,其实就是周代诸侯等级不断变化的反映。这一点也在《周礼》的记载中有所表现。《周礼·地官·大司徒》讲周代诸侯虽有“诸公、诸侯、诸伯、诸子、诸男”五等,但依其所食之地划分,则只为“公食其半,侯伯叁之一,子男四之一”三等[19]。这又与《孟子》听说:“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大体相同。可见,周代所封诸侯虽为五等,但从封地或所食之地看,实为三等。而公与侯、侯与伯、子与男等的差别,只是礼仪形式问题。所以经过从西周到春秋的二、三百年变化,大体上就变成了《春秋》所说的三等。
春秋时,诸侯爵等的另一种变化,是列国不再以昔日的爵秩高低,而是以实力地位来论大小和强弱。《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春秋时诸侯“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完全正确的。据《左传》成公三年,晋卿荀庚与卫卿孙良夫同时聘鲁,鲁成公询问大夫臧宣叔会盟时将以谁为先?臧宣叔说晋为大国,卫与晋比仅为小国,晋又是伯主,所以应以荀庚为先。杜预也说:“春秋以强弱为大小,故卫虽候爵,犹为小国”,小国应“降大国二等”。在周初,晋、卫同为元侯,而今晋强卫弱,卫已沦落成三流国家。
卫虽沦落为三流国家,所幸仍系侯名而爵号未黜,而杞、薛等国就没有这样的好运了。上文我们说过,杞在春秋由于受到徐、莒侵袭,国势日削,所以杜预说它被时王黜为伯爵。又《左传》庄公二十一年:“薛伯卒。”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外诸侯卒葬表》引《汇纂》云:“薛称伯,时主所黜。”杜预与《汇纂》的说法是有根据的。《白虎通·爵篇》引《韩诗内传》曰:“诸侯世子,三年丧毕上受爵命于天子。”即说依周制,旧君死,新君立,要接受天子的爵命。东周以降,王权削弱,此制已不通行。但据《左传》天子仍有册命诸侯之权,如僖公十一年,晋惠公立,“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来赐公命”。杜预注:“诸侯继位,天子赐以命圭。”又如,庄公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策命晋侯为侯伯”。既有策命权,就有贬黜权。周桓王褫夺郑庄公王朝卿士职,周庄王支持卫公子黔牟,黜抑卫侯朔都是例证。所以,杞因微弱被黜,薛因从属宋国被黜,应是可信的。
春秋时,一些弱小国家为减轻贡献给霸主的贡赋,或受大国挟持,或托庇于大国,从而自贬其爵,甘居小国地位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晋、楚在宋召开弭兵大会,邾、滕等国为摆脱向晋、楚双方纳贡的负担,即甘心降黜,不以诸侯身份参加盟会,而私属于齐、宋。齐、宋乐得有人帮助纳贡,自然也愿意以他们为私属。邾本小国,自不必论。滕本侯爵而附庸于宋,就是自贬其爵了。又,《左传》定公元年,晋会诸侯筑成周城,宋大夫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杜注:“欲使三国代宋受功役。”季氏本曰:“薛自桓公以来,服属于宋,鲁虽与同盟,犹以宋属待之。”[20]郳是小邾国。是时,薛、滕、郳都是宋国附庸。《春秋》以“正名”宗旨,最重视名位。鲁成公二年,诸侯在蜀地会盟,由于蔡、许二君乘楚人车而失位,《春秋》于是盟即不书蔡、许之君。君子评论说:“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于诸侯。况其下乎?”滕、薛自行黜降,甘居附庸地位,所以《春秋》对滕始称“侯”而后称“子”,对薛始称“侯”而后称“伯”,通过王室或他们自行的贬黜来表现他们的附庸地位。犹如杞用夷礼,《春秋》即以夷狄的称谓待之一样。
春秋时,不但一些弱小国家自贬爵号,就是号称犹秉周礼的鲁国,苦于霸主的赋敛,也有甘居附庸国地位的打算。鲁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会前,鲁正卿季武子以公的名义命鲁与会使者叔孙豹曰:“视邾、滕”,即要求把鲁降为邾、滕那样的附庸国。叔孙豹忍受不了这种屈辱,说:“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所以坚决抗命,这才保全了鲁的诸侯爵秩,而没有沦落到“伯子男”一类。
综上可见,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排列是有序的。公最尊,是“天子三公”和“王者之后”,侯二,伯三,子、男为四、五。天子所封诸侯的爵号一国只有一种。但是天子允许各级诸侯在国内称公,允许诸侯臣子在安葬其君时称公。这种“公”,已不是爵称,而是尊称。侯主要封在畿外,是王室的藩屏,侯伯为诸侯之长,地位相当于公。不论侯、伯、子、男,一旦担任天子三公或王朝卿士,就可以称公,但是这种公称只限于一身一世,其子孙则恢复本爵之称。子、男是华夏小国和夷狄之君的爵称,但是诸侯在服丧时也称子。
周代诸侯五等爵在从西周到春秋的二三百年间也有发展变化,《春秋》、《孟子》所讲的三等、四等,应是这一变化的标志。春秋时,政由五伯,列国以实力强弱论大小,所以一些昔日的列国,如鲁、卫、薛、滕等沦落成了中小国家。更有甚者,一些小国为减轻霸主贡赋,或受大国挟持,或主动托庇大国,自甘黜降,居于附庸地位。时王也贬黜了一些微弱国家或甘居附庸地位的国家。
凡此种种,在文献中也表现出了诸侯爵称无定的现象。但如仔细研究,则不难找出问题的答案。这或许也可以对研究金文中诸侯爵无定称的现象有所启发吧!
注:
[1] 《观堂集林》卷一
[2] 傅斯年:《论所谓五等爵》,《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周代彝铭中无五服五等之制》,《郭沫若全集》历史编l。《金文所无考·五等爵禄》,《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杨树达:《古爵名无定称说》,《积微居小学述林》卷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
[3] 《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l983年第3期。
[4] 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断此篇为春秋早期著作。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5] 金景芳:《释“二南”、“初吉”、“三湌”、“麟止”》,《古文论集》,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370页。
[6] 原文作“马三匹”,据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一七“马三匹”条改。
[7] 见《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又《周礼·夏官·司士》曰:“正朝仪之位,辨贵贱之等。”
[8]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1页。
[9]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10] 见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七,商务印务馆l957年版。
[11] 见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迹》,《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
[12] 《青铜器与周原遗迹》、《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
[13] 苏:《左传》成公十一年:“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毕:《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毕原酆郇,文之昭也”,杜注:“毕国在长安县西北。”芮:《左传》桓公三年杨伯峻注:“周畿内国,姬姓,尝为王朝卿士,今陕西省旧朝邑县南有芮城,离大荔县东南五十里,当即古芮国。”刘:《左传》宣公十年“秋,刘康公来报聘”。杜注:“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于刘。”尹:《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六月壬子,王子朝入于尹。”杨伯峻注:“尹,在今河南宜阳。”
[14] 见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杞》,《清经解》卷二二。
[15] 《史记·周本纪》正义。
[16] 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17] 毕、芮见前页注;杜,《汉书·地理志》:“京兆尹杜陵,故杜伯国。”在今陕西西安东南。
[18] 见《国语·吴语》。
[19] 参见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周礼中的三等爵制》,中华书局1986年版。
[20]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外诸侯卒葬表》引,《清经解续编》卷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