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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奎:周礼在齐论——读惠士奇“礼说” 
作者:[杨向奎] 来源:[] 2007-05-21

    《左传》昭公二年,有: “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采见,礼也。观书于大史 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鲁为周公封国,宗周礼乐传布 于鲁,实为当然。但《周礼》一书,多同于《管子》,自清代乾嘉以来,学者多谓《周礼》 一书出于齐。《周礼》出于齐,齐之礼俗亦多同于周礼,则谓“周礼在齐”,亦不为过。盖 齐鲁实为宗周之两行,鲁有周礼重在礼,而有孔子,孟子以仁与礼为中心思想之儒家,齐有 周礼偏于法,而有以管子为主的东方法家之出现。、礼学在长期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发达,清代 乾嘉时代朴学大兴,说礼之书,满楹充栋,而前此,惠士奇之《说礼》更出色当行。惠氏三 代传经,谈经夺席,尤长于礼。

    惠士奇深于经学,曾撰有《易说》六卷, 《礼说》十四卷, 《春秋说》十五卷, 《礼 说,尤有精义,在清人经说中亦不多见。在《礼说》中,士奇一如说《易》,以训诂探礼之源 流,在探讨礼俗之关系时,他说:

    大宰以八则治都鄙,“六日礼俗以驭其民”。康成以旧所行者昏姻丧纪为礼俗。愚案: 《士昏礼》有辞,辞曰, “某有先人之礼,觐礼,侯氏前朝有戒,戒曰, ‘伯父帅乃初 事。’”“先人之礼者”,家之先典, “帅乃初事者”,国之故事。盖行礼顺先典循故事,所 谓礼俗也。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俗不同而一之以礼则无不同。……晏子曰: “汨常移 质,习俗移性,不可不慎也。”又曰,“婴之家俗有三:及病将死,谓其妻曰,吾恐死而俗 变,谨视尔家,毋变尔俗。”乃凿楹纳书,以为楹语。此晏子之家俗也,当时称为贤大夫。管 子曰,“藏于宫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有一体之治者,去奇说禁雕俗也。朝有经臣,国有 经俗,民有经产。明君在土,俗无异礼,变更自为,易国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 民’”。由此观之,有一家之俗,有一国之俗,有天下之俗。一家之俗,大夫主之,一国之 俗,诸侯主之,天下之俗,天子主之,而皆以一人为转移。故天下国家,远近大小虽殊,莫 不有祖宗家法,颠覆典型,纷更约束,子孙不法祖宗而败俗矣。……“败常乱俗,三细不 宥。”言罪虽小,乱俗者必诛,所谓礼俗以驭其民也,可不慎哉, (《礼说·大宰礼俗以驭 其民》)

    以上论礼俗两者关系,追本穷源,以为礼源于俗,所谓“盖行礼顺先典循故事,所谓礼 俗也”。揆之于当今之社会学与人类学,未有不合习俗之礼者,礼因于俗而升华。就此而 论,士奇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俗不同而一之以礼则无不同”,亦无不可。盖俗有 不同,而于其不同中求其同以为礼。但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中存在不同之礼,‘则礼乃别 异者而乐合同。在同一阶级不同地区有不同之俗而礼则从同,就此而沦,士奇说不误。在全 文中士奇多引管晏说,说明齐俗同于“周礼”,则“周礼在鲁”之外,亦可谓“周礼在齐”。 在(九职任民)中,士奇说:

    《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则一家四人为闲。中地家六人,可任也 者二家五人,则二家七人为闲。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则一家三人为闲。闲犹 余也、羡也。夫曰余,卒曰羡, 民曰闲。 《书》曰: “厥民析,厥民因。”子弟居室, 父兄在田,谓之析。父兄赴功,子弟毕作,谓之因。 《诗》云, “侯亚侯旅,侯疆侯 以。”亚仲叔旅子弟皆闲民也。疆谓劝相, 以能左右之。长者规,少者随,尊者令,卑 者听,所谓民无常职,转移执事也。国无闲民则国扰,家无闲民则家索,野无闲民则野 荒。九职以三衣冠其首,以闲民殿其终,诚重之也。商鞅相秦,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 其赋,盖无闲民自此始。无闲民而有游民,亦自此始。先王重农兼重工商,农攻粟,工攻器, 贾攻货,三者国之三官。周之东也,百工丧职,盖九职不行久矣。……”空居四民,冢 宰分九职,四民有土,而九职独无何也。古者士出于农, 《诗》云, “*我髦土”。士 农之分也,其始于管仲之洽齐乎?……职有九,民惟三,三官理,九职一;三官弃,九职 废。……《管子·君臣》篇有中民有小民。顺中民以行,顺小民以务。则国丰。审天时物 地生以辑民力,禁淫务,劝农功,以职其无事,则小民治。人有中曰参中。民三农也。 小民无事为闲。三农者,上农中农下农也。 《揆度》篇曰;“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 农挟三。”《小司徒》,上地、中地、下地分为三者,以此。 (《礼说·九职任民》) 以上,闲民余卒之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宗法社会之家庭结构,及长子制在农民申之实际情 况。又谓古者士出于农,此说至确。 《国语·齐语》有: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而《管子·小匡》篇作:

    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

    《齐语》作“士乡十五”,耐《小匡》作“土农之乡十五”。韦昭《国语注》引唐尚书云, “士与农共十五乡”。那么两种记载是否完全相伺,也就是,士包括农在内,如惠士奇所说, “古者士出于农”。吴承仕先生曾经对于“士”字有过字源的解释,说:

    《说文》:“士,事也。”士古以称男子,事谓耕作也。……《汉书·蒯通传>曰, “不 敢事刃于公之腹者”。李奇注曰:“东方人以物*地中为事。”事字又作*,……《汉书·沟 洫志》注云,“*亦*也”。……盖耕作始于立苗,所谓*物地中也。吐事*古音并同,男 字从力田,依形得义,士则以声得义也。(见《积微居小学述林》第三卷《择士》) 吴先生说法解决了士与农的关系,也说明了士的原义。《札记·少仪》有“问士之子长 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也可以说明士与农耕的关系。 《周礼·天 官·大宰》:“掌建邦之六典”,第六典曰“事典”,也是有关生产事业。士的原义既为农耕, 那么士人也就是农人。 《齐语》以士乡包括农乡,是说得通的。《周书·多土》与《多者》中 的“士”也是指农民,但是自由农民,在阶级分野上,士是自由农民,而农是依附农民。自 由农民在战争中是甲士,不同于徒卒,徒卒来源于“农”。古时车战,车上为甲士,车下有 徒卒。甲士与徒卒同事战斗,但出身不同,职务不同,配备不同。

    士的含义同于“国人”,而不同于“野人”,野人是依附农民,在宗周这些依附灾民多 是殷人,殷人的文化水平较高,所以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论语·先进》)。志土奇的 理解是正确的,虽然我们不能要求他能对士农作阶级分析。他又以《管子》中的三农比于《周 礼》中的三地,他说: “三农者,上农、中农、下农也。《揆度》篇曰,‘上农挟五,中农 挟四,下农挟三’。《小司徒》,‘上地、中地、下地’分为三者,以此”。是《管子》与 《周礼》相通之良好说明。

    虽然惠士奇不能以阶级观点分析土农,但他在分析士庶余子时,实在是“前无古人”, 他说:

    王之爪牙谓士庶子之守城郭者,靡所止居,廉所底止,言秩序之不均也。然则祈父盖夏 官之掌固与右者,卒谓之士庶子犹余子也。《吕览》齐晋相与战平阿,余子得戟亡矛。《说 苑》佛*以中牟叛,城北余子祛衣入鼎。《战国策》燕赵久相攻,余子之力尽于沟垒。古 之斗士皆曰余子。《周书》曰,成年余子务艺,俭年余子务穑,大荒余子*运,盖即九职之 闲民。宫正所教,宫伯所作之士庶子,说者以为公卿大夫之子,岂其然乎。秦爵有公士,越军 有教士,楚师有都君子。说者谓公土乃有爵之步卒,教士乃教练之精兵,近乎周之士庶子。 都君子乃都邑之士君所子养而有复除,近乎周之国子。故国子则授之车甲,司马弗征,而士 庶子则犹有徒役之事焉,或卫王宫,或守城郭,或属都家。王宫有纠禁,城郭有守政,都家 有戒令,盖皆以秩序行之者也。有卿大夫之庶子,有民之庶子;卿大夫之庶子为国子游*之 所存,民主庶子,为国粥余闲之所养,而卫王宫,守城郭属都家,谓之士庶子。军行则从,岁 终财*,有功则劳,死则吊焉,盖所谓国粥与?而朝大夫都则之庶子在府史之下,则胥之职 也,而以卿大夫之子为之,则胥非贱吏可知矣。赵左师触龙原以其少子补黑衣之缺,以卫王 宫;则知战国时卫王宫者皆卿大夫之庶子,即夏官诸子职所谓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 子。 《父王世子》篇所谓,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公族之无事 者,国之贵潞子弟也。王之庶子视列国之大夫。王充曰,吏衣黑衣,宫阙赤单,然则汉之卫 卒皆服绛单矣。……《庄子·秋水》篇有寿陵余子。司马彪云,余子未应丁夫,盖谓闲民也。 《管子·问》篇曰,仕而有田今入者几何人?余子之胜甲兵有行伍者几何人?然则闲民者非余 子之未仕,而无田亦无行伍者乎?《吕览·报更》篇曰,张仪魏氏余子也。……则余子为闲 民信矣。(古曰余子汉曰分子)(《礼说·宫伯,士庶子均秩均叙,庶子犹余子》)

    这是一篇精彩的有关古代宗法社会,士庶之分的考证文章,他不解阶级分野,但全篇符 合古史实际。士庶子为王之爪牙, “宣王之末,六乡之士,不满六军,乃取王之爪牙以充 之。由是调发转移不以其地,番役更代,不以其时,至不能养其父母,而祈父之刺兴矣。” (同上引)周天子六军,成员为六乡之“士”,即自由农民,可以充甲士者。宣王时,六乡 之民不足而补以爪牙即“士庶子”,士庶子非长子,乃余子、闲民。在战国史料中多有关余子的 记载,当时斗士皆曰余子,知长子农耕而余子从事兵戎,当然无兵戎时令子亦从事农耕,即 《小司徒》所谓,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则一家四人为闲。闲犹余也、羡也,即余 子羡民。 “土庶子”身份亦有区别,有卿大夫之庶子,有民之庶子。 “卿大夫之庶子为国子 游*之所存。民之庶子为国粥余闲之所养。而卫王宫守城郭属都家,谓之士庶子。军行则 从,岁终则*,有功则劳,死则吊焉,盖所谓国粥与?而朝大夫都则之庶子在府史之下,则 胥之职也,而以卿丈夫之子为之,则胥非贱吏可知矣”。 (同上引)朝大夫之庶子不为贱 吏,而余子国粥则卫王宫守城郭,军行则从,是为徒卒。而《管子·问》篇之,“余子仕而 有田邑今入者几何人,余子之胜甲兵有行伍者几何人?”是知齐之余子多为未仕无田亦无行伍 者。盖封建宗法社会,贵族有宗法,士庶农央赤有嫡长与庶幼之分。此制当不仅存于齐,但 以《管子》证《周礼》随处可见,可见此制在齐之普遍存在。

    《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大夫云,“萧或为酋,读作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 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案《说文》作“酋”云,“礼祭束茅加于裸圭 而灌鬯洒是为莤,象神歆之也”。其说与郑大夫同而引《左传》“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 供,无以茜酒”为证。惠士奇以为“或曰,酋读为萧,犹箾读为箫,则合萧茅为一物矣, 岂其然?愚谓其音同其物异。 《地员》篇曰“萧下于薜,薜下于萑,萑下于茅”。士奇是以 《管子.地员》证《周礼·甸师》。

    又关于《周礼;外府》之“邦布、口钱”,士奇曰:

    “屋粟邦布”见《管子.轻重》篇。屋粟者地税,夫一为廛,夫三为屋,荀子所谓田野 之税;孟子所谓粟米之征,管子谓籍于室屋妄矣。盖计亩以步,计井以屋,故《小司 徒》得据而考焉;而敛之旅师者是也。邦布者口泉,众寡有数,长短有度,荀子所谓刀 布之敛,孟子所谓布缕之征,管子谓籍于万民六畜妄矣,盖家辨其物,岁入其书,故乡 遂大夫失得稽而征焉,而入之外府者是也。凡田不耕者出屋粟,有田而不耕使出三夫之地 税。凡民无职嗜出夫布,无田乃无职,使出一夫之口泉。出之民曰夫布,入之国曰邦布, 其实一也。……古者民二十受田,一家之主伯也,亚旅无田则出夫布。……十岁以下, 十一以上,上所长,上所强,上所长者谓之国粥,粥者养而长之。上所强者谓之闲民, 民无常业,转移执事,盖年二十乃出口泉与?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惟田与追胥,则一 家毕作,故修闾氏掌国粥而比其追胥加赏罚焉,然则国粥即闲民也, (《礼说·外府邦 布口泉》)

    两引《管子》证《周礼》而斥其妄。管仲与桓公有关问答见于{管子,轻重》·甲,原文: 桓公曰:“寡人欲籍于室屋尸管子对曰:“不可,是毁成也。” “欲藉于万民。”管 子曰: “不可,是隐情也。” “欲藉于六畜乙”管子对曰:“不可,是杀生也。” “然 册寡人安藉而可?”……管子对曰: “昔尧之五吏无所食,君请立五厉之祭,祭尧之五 吏,春献兰,秋敛落;原鱼以为脯,鲵以为淆。若此,则泽鱼乏正伯倍异日,则无屋粟 邦布之藉。此之谓设之以祈祥,推之以礼义也。”然则自足,何求于民也?”

    士奇:谓管子为妄,似不妥。 “凡田不耕者出屋粟,有田而不耕,使出三夫之地税。凡民无职 者出夫布。无田乃先职,使出一夫之口泉。出之民曰夫布,八之国曰邦布,其实一也”。如 果解“藉于室屋”为屋粟,亦不能斥之为妄,“藉于室屋”与屋粟无矛盾处。闲民出口泉,亦 即“亚旅无田则出夫布”,与管子之“藉于万民”相符;盖有职有田者为主伯,出屋粟,余 夫亚旅无田,而桓公欲藉,无诬妄处,士奇之斥《管子》无据也。

    士奇在《出其度量淳制·淳纯通》条目下云:

    《内宰》佐后立市而出其度量淳制。《质人》则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杜子春读 淳为纯。纯为幅广,制为匹长。康成引天子巡守礼,制币文八尺纯四*为证。而以四*为太 广(*八寸),故因赵商问而破四为三,以合幅广二尺四寸之度。愚案淳本作绰?一作敦, 其义则准也。丈尺绰制见《管子.君臣》篇。……准为法,故曰绰。制谓布帛广狭长 短之数,准为平。

    《管子·君臣》篇有“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绰制”;绰之义为准,在所有古籍中可 通用。过去我在“释屯”(见《绎史斋学本文集)))一文中也曾经解“屯”为准,引《管子·轻 重》丁之“募人有僳鼓,其贾中纯万泉也”,章太炎先生在《管子佘义》中即解纯为准,以 为淳,纯、准三者皆通。

    通过上述种种,我们知道《周礼》与《管子》相通。其实在全部惠土奇《礼说》中,此 例甚多,不胜枚举,而最要的是《管子》中所有田制同于《周礼》,所以我曾经议《周礼》 井田,本于先秦齐国田制,惠士奇于此亦曾有较详论述。 《礼说》地宫中他连续叙述了《周 礼》有关农;田耕作及土地制度等问题,都以《管子》作证。在《里宰》“合耦于锄”中,他 说: “里宰合耦于锄。康成谓锄者里宰治处,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 为名。愚案, 《周书》曰, ‘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阊立教,以威 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而耘。此里宰合耦之法也;兴弹 相庸者,民功曰庸,佐助曰相。兴起而检弹之,以佐助其功也。汉于街立室,名曰街弹,盖 取之此。汉酸枣令刘熊碑曰, ‘以卒为更,愍;念燕民劳苦不均,为作正弹,造设门更’。则 是正弹者所以平其;繇役,使劳逸得均焉。 《水经汴》平氏县城内有南阳都乡正街弹劝碑,街 误为卫。弹劝者既弹之又劝之也。……则知弹劝不独平繇,旦合耦矣。……何休曰,一里八十 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年耆有德者名曰父老,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田作之时,父老 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盖弹劝之略如此。蜡涂有邮表 暇者,谓田唆于井畔造田舍而止其中。邮犹街也,盖街之邮亭督约百姓之处。里之有街非起 于汉, 自古有之,庄子所谓渠公之街也。……然则街在里,里宰掌之,有正有卒。 《汉宫. 典职》曰,洛阳有二十四街,街一亭,古者二耜为耦,而挽犁以耕。 《管子》丈夫二犁,童 五尺一犁,是为以兴锄利氓,以强予任氓。强者童五尺;兴锄者犁也”。

    邮丧昭是中国古代田里间最重要的设施,我曾有《论邮表暇》专文,盖古代井田制度下 的产物台耦于此,弹劝于此,既是共耕的场昕,也是议政的地方,而邮表暇更与边疆防卫设 施有关,有表所以示警,有邮所以通信,实为古代野外一多功能的设施,而《管子.山权 数》之所谓“则君诘以国策十,分之一者树表置高”者亦即邮表暇,表辍置于边墙上,一方可 以远望,一方可以防卫,故云“树表立高”。而何休所谓“田作之时,父老里正旦开门坐塾 上,晏出后寸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亦即《管子.立政》之“阊有司观出入者, 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关于《旅师》“锄栗,屋粟、闲粟”之解释,《礼说》云:屋三为井,以井计曰锄 粟,并以锄名,九夫之粟也。夫三为屋,以夫计曰屋粟。夫以屋名,三夫之粟也。夫一为 廛,以廛计曰闲粟,.廛以闲名,一夫之粟也。(廛民居区域犹闲架也)一而三,三而九,所 谓出民贡者,三三相保。 《小司徒》考夫屋以考之。 《司稼》出敛法,以此出之。师旅平兴 积亦以此敛而聚之,聚而颁之者也。……一说地有上壤,闲壤、下壤。 《管子》相壤定籍, 其法本《周官》。上壤者上地不易之田百亩,是为正夫,故曰锄粟。下壤者下地再易之田, 三百亩是为三夫,故曰犀粟。闲壤者,中地一易之田,二百亩在上下之间,故壤曰闲壤,粟 日闲粟。乡遂分上中下授田,故旅师亦分上中下敛粟。管予以此法行之齐,故能振贫补不 足,下乐上而民;不移。旅师以地之嫩恶为之等者盖如此。土均平政,亦以地嫩恶为轻重之法而 行焉。盖土有三壤,税有三粟,力有三科。(闲壤亦名闲由。管子曰,高田十石,闲田五 石,庸田三石,其余皆属诸荒田。)

    士奇以为“管子稍壤定籍,其法本周官”。今按《管子.乘马数》有云: 公曰:“贱策乘马之数奈何?”管子对曰:“郡县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闲壤守之若 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贫补不足,下乐上。故以上壤之满补下壤 之虚,章四时,守诸开阖,民之不移也,如废方于地,此之谓策乘马之数也。” 《管子》中剖析壤土极细,在《地员》篇中,分土为九十物,凡上土三十物,宜种十二 物,凡中土三十物,宜种十二物,下土三十物,宜种十二物。共土物九十,其种三十六。齐 桓公之所以能“一匡天下,九台诸侯”,兵车之盛甲于天下,亦因其有富庶的物质基础, 鱼盐之利外,农业发达。士奇以为管子效《周礼》,其实《周礼》小于齐,井田制或因原有 之民族公社改变为农村公社, 《周礼》本之而有井田。

    又《礼说》中之《稍人》“掌丘乘”条,土奇云, “稍人掌邱乘”。《韩诗》“维禹嗽 之”。 《毛诗》嗽作甸。盖古嗽乘甸通,其音同,后世失其音,由是俗书陈乘甸判然分为 三矣。说者谓甸出车一乘,故曰乘。据《司马法》而曲为之说,亦见《管子·乘马》篇。… 一句四马,谓之甸马,亦曰乘马, 《管子》因以名篇,以出于稍人之邱乘。然县师之法同徒 辇辇,未闻乘马邱牛。 《春秋》鲁作邱甲,实本于齐。……《问》篇曰, “乡师车辎造修之 具,其缮何若?。然则乡师治荤辇,春秋亦如之,而谓兵车出于邱甸,亦亦妄乎。 《侈靡}篇 曰, “乘马甸之之众”,齐法也,非周制也。……《揆度》篇曰, 严百乘田万顷,户万户,开 口十万人,当分者万人,轻车百乘,马四百匹。…”盖当分者为卒,无过户一人,谓之轻 车者,辎重不存焉。此齐法合于《周官》者,其略如此。

    士奇以上云云颇棍乱不清,并谓“兵车出于邱甸,不亦妄乎!《侈靡》篇曰,‘乘马甸之 众’齐法也,非周制也”。《管子.侈靡》篇有:

    断方井田之数,乘马甸之众。

    以井田与乘马甸并列。在《管子·乘马》中又说: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 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 四乡命之曰都,昆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为--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 一夫,三夫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 马,其甲七,其蔽五。尸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两,器制也。 方六里,一乘之地也,方一里,九夫之田电。

    甸出车,自古以来无异说,清末孙诒让之《周礼正义》疏“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云: “掌 令丘乘之政令者,此井田出车徒之法也。,…¨《诗.小稚,信南山}篇,‘维禹甸之’。郑彼笺 云, “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以为赋法”。而《管 子.乘马》以“方六里为一乘之地”,虽有六里、八里之不同,但同为甸出车法。孙诒让先生 治《周礼》为此学之集大成者,多引前人故训而不及惠士奇,盖有由也。但除此,土奇之诚 实多精义,而于《管子.揆度》篇之“百乘田万顷,一节,认为:

    此齐法合法周官者。(《礼说.稍人》“掌丘乘”)《揆度》篇与“稍人”说亦可相通, 士奇是此而非彼,自形混乱,前后不相属。又在《土均·掌平土地》条下说,“遂人以土均 平取,故六遂有土均之职。六乡为均人皆掌土地之政令,而异其宫者》,一兼均力役,故曰均 人,一专均土地,故曰土均;其在春秋?刚谓之地均。。《管子·乘马》篇谓地均以实数者 也。……着夫以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职在载师。阊师农贡九谷, 圃贡草木,……贡之之目虽在,均之之法已亡。而齐闰之贡也,则以黄金为率……。” “遂 人以土均平政"说亦来自《管子·乘马》,其中说:

    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郧事不 可理也。

    封建社会,以土地为主,故云“地者政之本也”。

     以上说明在土地制度上,也就是井田制度上及与之互相连系的赋役制度,兵车制度,《管 子》同于《周礼》,因此我们曾经说, 《周礼》一书出于齐,其中之井田制实为齐制。又曾 经说,宗周初年封太公于齐,齐原来属于东夷地区,“夷”,在当时并非贬称;只是东方的人而 巳。当太公封国的时候,这地方还存在农村公社,根据《周礼》和《管子》的记载,这种公社, .经过整理加工后就是井田制度。在政治制度以及军制礼俗各方面《管子》和《周礼》也多处 相通,上面惠士奇的意见和我在《论周礼》一文中(见《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 上)都曾谈到,因此我说:

    《周礼》出于齐国,它和《管子》有许多相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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