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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道家太极视野中的儒法之争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4-01-04

“义”“利”之辩

义利之争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中心议题,就像自利是现代西方话语中的主题一样。重“义”轻“利”,这是中国各大学派共同的道德标准,不像西方主流思想家的关注焦点总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儒家与西方人一样习惯于二元思维,而法家则遵循道家的太极思维,所以对义利关系的具体理解与处理是不相同的,其效果也是不一样的。

正如太极图所示,黑白两鱼除了互补和互相转化以外,它们还互相渗透,白中有黑、黑中有白。比如说,在形上层面上:我们所认知的这个世界总是包含着人的意识“心”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不是纯客观的;而在人的认知中总是包含着“物”的因素,也就是说不全是主观的。在社会科学层次上:在政治和文化的上层建筑中,总是包含着经济权力关系这个因素;反过来,在经济基础中,总是包含着政治和文化的权力关系这个因素;还有,在生产力中有生产关系这个因素,反之也然。回到中国伦理学:在“利”中永远有“义”的因素;反之,在“义”中也永远有“利”的因素。

那么,究竟什么是“义”?按照道家所言: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77 章)

显然,最高之义(天道)涉及到利。如果不遵天道,义没有落实,那么,那些有余而无道者就会受到天道通过衣食不足者之手实行的惩罚。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利也都涉及到义。这就是传统法家与新法家的义利观。可惜,那些迂腐的儒生们不这么看,他们一方面将“重义轻利”推向荒谬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二元相斥极端,而不是如道-法家所主张和实行的遵天道、因人情、节人欲;另一方面,他们丑化和攻击法家“损有余而补不足”之改革,纵容和维护少数特权阶级分子违抗天道、纵欲害人。

可见,新法家引用中国传统上人人皆知的义利之说,完全是合理的,而Prof. Crane 对此加以指责则就没有道理了。

“无为”与放任主义之别

   上面提到,儒家和中西自由主义者试图通过歪曲道家的“无为”思想来为他们的自由放任主义主张进行辩解。因此,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下道家是如何阐述“无为”思想的: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57 章)

    如果我们联系上面所引关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对照,显然,“无为”即不违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其反面则是“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为人君王者首先必须做到“无欲”,也就是无贪欲,这样就不会将自己的欲望强加于民,于是就“无事”、“好静”、“无为”。因此,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道而为。当王者自己无贪欲,使人间之法符合“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时,民就能“自朴”、“自富”、“自正”、“自化”。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或曰“为无为”(《道德经》3章或63章)。

    主张放任主义者或许会说,既然那是“天”之道,那么我们人类就应无所动作而将任务留给老天那只“看不见的手”。因此,结果是他们在中国道家的经典里发现了那只神奇的“看不见的手”!

    但这是他们典型的二元思维的又一实例罢了。我们知道,“天”只是“自然”或囊括一切的“存在”的同义词,它当然包括了“人”这个因素在里面。在道家哲学中,“天”或“道”不是外在于任何存在形式的某种独立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一切、包括人类集体和各别个体之中。中国传统思维没有西方那种心物、人天二元分裂。(至于孔夫子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则不为人知,因为他对形上哲学不感兴趣。)多数西方人相信一切都是由上帝创造的,但是他们不想也不敢问或答“那么上帝是由谁创造的”这个问题。他们就这样停留于心与物得不到统一解释的局面而心满意足了,就像前科学时代的原始人不得不相信超自然的神那样。

    在一元的、整体论的、统括一切的道家视野中,天和天道是包容一切的。道的基本表征是:人类社会乃至一切存在在各个层次上和层次间、一切事物之间和内部的无数阴阳两面之间的整体综合动态平衡。无论何地何物,包括作为各别个体和物种的人类,无时不刻都在体现着道之运行。如果有谁肆意扰乱道的平衡作用,那么永恒不败之道就会迫使他回到与内外一切之间的平衡。如果一个社会秩序有违天道平衡,那么天道就会通过一些觉悟之士,即那些通过心性修炼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自私之心、因而能够识得大道的人们,或迟或早地将社会推向较为符合天道的境地。比如从前,当豪门贵族、或豪强地主、或富商大贾、或权贵官僚(均对应于今天的垄断资本),或者其它的少数特权阶级,不受限制地追逐私利权位而牺牲农民、工匠、小商人等占人口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酿成社会动荡和衰败时,开明的君王和官员(常常是在替天行道的农民起义后)就会采用法家的政策,恢复社会关系的平衡,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使国家民族得以恢复强盛。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情况一再发生着。

    根据道家的理论,为“无为涉及动机和时机两方面,而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不怀私心的人们,才会有高度的智慧去判断和捕捉“顺水推舟”般地循道而为的最恰当时机,既不过早,也不过迟。如果社会秩序大致上是合于道的,统治者就无需做什么去改变它。总之,“遵道”或“不违道”,这就是“无为”的深意,是“为无为”,而不是放任、不作为。

(本文摘自翟玉忠、陆寿筠先生合著的中英双语《新法家说》第一辑,该书由美国Tri-City Press、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10年出版,该书集中代表了新法家学派的基本主张,购买请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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