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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元:中国古代荐举连带责任制度研究 
作者:[李炳元] 来源:[] 2023-10-23

摘要:荐举连带责任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荐举选贤是为适应专制主义集权政治需要而建立的官吏选拔制度,连带责任是为统治阶级能够通过荐举选拔出优秀人才而设置的程序保障。


一、荐举连带责任制度概述
荐举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古代对于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一种相互制约的人事任免制度。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推荐人对被推荐人是负有全部责任的,如果被推荐人在任职期间有不当行为,推荐人也需要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中国古代的荐举形式主要有:制度荐举、私人荐举、官府荐举和自荐。
荐举制度包括:选贡士制、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选贡士制出现在夏商周三代,为补充世卿世禄制,为没有继承权的嫡子和庶子提供了入仕机会。学在官府。察举制是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的。盛行于两汉,中衰于南北朝,其后历代皇朝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春秋时,已有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地方官向国君推荐人才的制度。战国时,地方官在年终上计时,必须向中央推荐一定数额的人才,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核而授予官职,后来演变为察举。隋代以后的制度荐举,作为科举制的补充,以一种辅助形式存在。荐举与被荐举者之间的连坐和考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收到一定的效果。特别是在一个政权初建之时,如明清两代之初,因人才不足,官吏缺乏,往往使用荐举以应急。明清荐举并不以时文八股为重点,多试“时务策”,注意吸纳那些注意时局、关心政治实务并善于思考对策的人。
私人荐举是臣属们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保举制,是历史上实行最久且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方法。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适应选贤任能的需要而产生。具体方法为: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在对下属考察的同时,从中发现人才,定期向君主保荐,由朝廷授以要职或破格升迁。如被荐的人才不副实,或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受到一定的惩处。为了严格保举,古代常常实行层层担保,大官举小官,小官举吏职,同时加强监督和限制。
官府荐举是以官府的名义向君主和上级部门推荐人才,被推荐的人要参加一定的考试,官府对被推荐者不必负连带责任。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地方学校向中央学校推荐。为了保证荐举人才的质量,明代以后,荐举的官府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自荐源于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包括当面游说或上书。汉代对这种游说形式在制度上予以肯定,允许吏民直接上书公车司马门(皇宫的南阙门),由大臣评判上书内容的质量以及识见的高低和可行性大小,然后作出初步评定,有区别地奏告皇帝。自荐须再经过实际工作的考验,方能决定任用与否或如何使用。东汉时,自荐式的仕途渐渐为世家所不齿。魏晋南北朝时,更趋于没落。隋唐以后,上书自荐往往仅作为君主“善政”的点缀,自荐成为狭窄的险途。
         
二、古代荐举连带责任制度的特点
作为古代选拔官员的重要措施,荐举连带责任制度对于挖掘人才,发展经济,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和封建王朝的统治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作为特定的历史条件的特定产物,它呈现着鲜明的特点。
1.民主,唯贤唯才。四科内容: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才任三辅令(《汉官仪》卷上)。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保举出来的人中不乏操守才能皆备者,多有实际的办事能力。“能以维持其二百年之国祚者,赖有此法以选拔贤才耳。”(《清通考》卷五八《选举考》)。
2.追求人人平等。与任贤观念结合在一起的便是古代中国认为人生而秉赋相近的平等观念。古人论人性众说杂陈,但不论孟子或荀子,都几乎认为能“知”(是非之心)、能“行”其(宜)乃人之所共有。这是儒家思想中一个极重要的平等观念。因为有了这种“人生而平等”的根本信念。这种选拔机制,给社会注入活力,为平民中的杰出者提供了参政的机会,涌现出了一大批平民出身的国家重臣,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3.区别定罪,责罚分明。允许控告保举徇私不公。对检举者,如所举属实,有官者给以优升,无官者授官或赏赐金钱;不实者则反坐。举人和被举人都要写具举主,作为君主和上级审定和考核的依据。有些朝代还严格限制保举亲、故、同乡和门生,以期杜绝其中的弊端。如宋朝区分公私罪,“诸保事不当,不知情者,为公罪……罪止徒三年”[1],这与当代刑法也有相通之处[2]。
4.依法办事,连带责任。为了防止推荐人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这种制度强调连带责任。中国古代的荐举制度,还包括着对荐举者的赏罚。南北朝时,殷景仁提出“百官荐材,以所荐之能否黜陟”(《南史·殷景仁传》)。足见,举人不当,应依法连坐。清代,从入关前到后期,荐举与连坐之法,始终相沿。天聪年间,宁完我就向皇太极建议“当行连坐法:所举得人,举主得其赏;所举失人,举主当其罪。”[3](《清史稿·宁完我传》)清朝后期,徐延旭犯罪发配新疆,荐举他的张佩纶、张之洞也“均被诃责”(《清史稿·徐延旭传》)。这种赏罚分明,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制度在现代看来都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
         
三、荐举连带制度对当今选官制度的借鉴意义
在历史长河里,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在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产生的荐举连带责任制度不仅有效地选拔出经世济国的人才,而且有效杜绝了贪污腐败现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这种制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却积极推动历代政府改革发展并不断前进,对于它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并对于我国现今的政治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们应该从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中,积极总结传承。
胡适曾经提出主张[4]:实行公开荐举,将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都知道,被推荐人的来历如何,他是何人所推荐;实行荐举责任制,推荐人必须申明对被推荐人的过失负连带责任,以后若被推荐人犯事,须追究推荐人的连带责任。他说,公开荐举和荐举责任制,不是从国外传来的,而是我们老祖宗早已行过的古法。试看古人的荐状,都是公开的“明保”,都得申明负完全责任。由此可见,古代荐举连带责任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仍然可以从中吸取和借鉴有益的成分。例如,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任人唯贤,将更加适合的干部推选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干部后备力量,为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而添砖加瓦。选拔原则可以参考如下:一是,看是否有德。用人以德为先是统治阶级的一条治国为政之道。早在春秋时代,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对人才的选拔任用,就提出了把“德”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尺,以道德品质的优劣作为第一标准。孔子认为,作为治国之才的君子,要在道德品质上成为百姓的楷模。“君子尊德性而问学”,“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进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因而,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为政者的根本,共产党人作为时代的先锋,必须坚持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二看是否有开拓创新的能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推动新发展的根本思想武器。党的十七大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本身就是开拓创新的成果。选拔使用基层干部看其是否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就是要看他是否敢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是否敢于担责任,是否在前进的道路上敢于推陈出新,把握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更好发展。要大胆使用那些敢于冒险探索又不失科学发展的同志到领导岗位工作。三是看是否具有真抓实干的能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把选拔考察干部的能力放在实际工作中,让群众来定论其实绩,来评判其能力,不能以形象工程、泡沫经济来印证一个干部的政绩大小、能力大小,让真抓实干的受到重用。
荐举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它体现了中国的封建王朝对人才的有效管理,也体现了古代中国的廉政建设。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在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人事选拔制度,其强大的生命力发人深省。连带责任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统治阶级重视人才和提高官僚的需求,它是适应统治阶级巩固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我国目前的人事选拔,依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兰台世界》2012年30期)

参考文献:
[1]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七职制门[M].北京:中华书局,1948.
[2]王晓东.浅析我国刑法中的连带之罪[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6).
[3]张维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J ].中国社会科学,2000.
[4]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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