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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山:朱子《学校贡举私议》 述评 
作者:[李存山]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23-08-30

【提要】宋代新儒学是“明体达用之学”,由范仲淹、胡瑗开其端。而二程、朱熹等承其续。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突出了理学家对“义利之辨”的重视,但这并非朱子的完整教育思想。朱子晚年所作《学校贡举私议》,除重视“德行”科外又分设“诸经、子、史、时务” 等科,并批评了当时科举取士的种种弊端,这是其教育思想的完整表达。元代以后的科举制,可以说正是朱子所批评的对象。而在中国近代的学制改革中,胡瑗的教学之法和朱子的《学校贡举私议》曾起了促进的作用。

宋代新儒学,开创于范仲淹及其门下“贤士”胡瑗、孙复、石介等。它在本质上是一种“ 明体达用之学”,如钱穆先生所说:此学术“正宋儒所以自立其学,以异于进士场屋之声律,与夫山林释老之独善其身而已者也”,“ 盖自唐以来之所谓学者,非进士场屋之业,则释、道山林之趣,至是而始有意于为生民建政教之大本,而先树其体于我躬,必学术明而后人才出,题意深长,非偶然也”。

关于宋代理学(即“ 濓洛关闽”之学)与此前之“宋儒”的关系 ,钱穆亦曾指出:“ 理学兴起以前,已先有一大批宋儒,此一大批宋儒,早可称为是新儒。”“而北宋之理学家,则尤当目为新儒中之新儒。”而北宋之理学家,则尤当目为新儒中之新儒。”此“ 新儒中之新儒”,既然在“ 新儒中”,则其继承了宋初新儒的“ 明体达用之学”,而其所以比宋初新孺之“新”更“ 新”,则是因其建构了一套以“ 理、气、心性”为主要范畴的更严密的思想体系,而且其更重视“ 心性”修养故其常被称为“ 心性之学”。但宋儒的“ 心性之学”绝不是如“ 山林释老之独善其身”,而是如程颐所说“ 道必充于己,而后施以及人”,即仍是要“ 明体达用”。此亦如余英时先生所说:“ 宋代儒学的整体动向是秩序重建……道学虽然以‘内圣 ’显其特色 ,但‘内圣 ’的终极目的不是人人都成圣成贤而仍然是合理的人间秩序的重建。”此“ 人间秩序的重建”也就是要将所学“ 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 ,归于皇极者 ,其用也”。

宋儒的“ 明体达用之学”,开创于范仲淹,其大致规模如范仲淹所主张:“ 先之以六经,次之以正史,该之以方略,济之以时务,使天下贤俊翕然修经济之业,以教化为心,趋圣人之门,成王佐之器。”胡瑗是范仲淹门下的“ 贤士”他贯彻范仲淹的教育思想,在“始于苏、湖, 终于太学” 的教育实践中以“ 明体达用之学”授诸生。据其高弟刘彝所说:

其教人之法 ,科条纤悉具备,立经义、治事二斋。经义则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 ,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 … 圣人之道有体、有用、有文。君臣父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诗书史传子集,垂法后世者其文也;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归于皇极者,其用也。

其首重“经义”就是范仲淹所说的“先之以六经”,其“明体”就是范仲淹所说的“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以教化为心,趋圣人之门”;其学“文”不仅是读经书而已,也包括 “ 史传子集”,即范仲淹所说的“先之以六经,次之以正史”等等;其“达用”要能“ 润泽斯民”,就必须有分科教学的“治事”斋,“ 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学习民政、军事、农田水利、天文历算等方面的知识,此即范仲淹所说的“该之以方略,济之以时务……修经济之业……成王佐之器”。在范仲淹推行“庆历新政”时期,宋仁宗诏下湖州取胡瑗的教学之法为“太学法”,胡瑗亦在庆历新政之后执掌太学,成就一代教育之盛事。

朱熹所作《伊川先生年谱》云:

皇祐二年(程颐),年十八上书阙下,劝仁宗以王道为心,生灵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且乞召对,面陈所学。不报,闲游太学,时海陵胡翼之先生方主教导 ,尝以《 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得先生所试,大惊即延见,处以学职。

此中“皇祐二年”(公元 1000年)当是嘉祐二年(公元 1057年)之误。此时程颐二十五岁 ,“上书阙下”,即写了《上仁宗皇帝书》,其中有云:“臣所学者,天下大中之道也。… …道必充于己而后施以及人;是故道非大成,不苟于用也。”此中“大中之道” 即采胡瑗的“皇极”之说 ,所谓“ 归于皇极”就是归于“大中之道”。胡瑗对“皇极”的解释就是:“皇,大;极 ,中也。言圣人之治天下,建立万事,当用大中之道。”程颐所作《颜子所好何学论》有云:“是故觉者约其情始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故曰性其情。愚者则不知制之,纵其情而至于邪僻,梏其性而亡之,故曰情其性。”这也符合胡瑗对“性情”的理解:“盖性者天生之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无不备具,故禀之为正性。喜怒哀乐爱恶欲七者之来,皆由物诱于外则情见于内,故流之为邪情。唯圣人则能使万物得其利而不失其正者,是能性其情,不使外物迁之也。”程颐在此文中又说:“凡学之道,正其心 ,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这是宋儒由“明体达用之学”向更重视“内圣”的“心性之学”发展的一个标志。胡瑗对此文极为欣赏,对程颐“知契独深”,也正说明这符合宋代新儒学发展的大趋势。

对“内圣”的重视,并不意味着理学家忽视了“外王”,他们对“明体达用之学”仍是给予肯定的。如程颢在《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劄子》中主张“讲明正学”,“其道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以经义、性行、材能三物宾兴其士于太学”,“既一以道德仁义教养之,又专以行实材学升进”。这里的“一”和“专”就已包含了“明体达用”的意思。二程亦曾称赞:“胡安定在湖州置治道斋,学者有欲明治道者,讲之于中,如治兵、治民、水利、算数之类。尝言刘彝善治水利,后累为政,皆兴水利有功。”在熙宁二年(公元 1069 年),程颢亦曾与刘彝等八人一同“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同历史上的许多大儒一样 ,他不仅是伟大的思想家 ,也是伟大的教育家。关于朱子的教育思想 ,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他所作《白鹿洞书院揭示》(以下简称《揭示》),其首列“五教之目”,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本于《尚书·舜典》的舜使契作司徒“ 敬敷五教”,亦孟子所说“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亦符合孟子所说三代学校“皆所以明人伦也”。在“五教之目”后,《揭示》 又有“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等等。显然,《揭示》突显了儒家重视人伦道德即程颢所谓“ 一以道德仁义教养之”的特点,其把“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作为“处事之要”,又突显了理学家对“义利之辨”的重视,它所针对的是场屋之学“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钩声名、取利禄而已”。在《揭示》中没有把“ 治事”“达用” 的教学内容列在内,这不能不令人遗憾,朱子的教育思想亦因此常被后人(包括笔者)所误解。然而实际上,《揭示》并没有完整地表达朱子 的教育思想。据《宋史 ·道学传三》,《揭示》作于朱子知南康军的淳熙五年(公元 1178年),而17年之后,即庆元元年(公元 1195年)朱子又作有《学校贡举私议》,此文长达五千多字 ,比较完整地表达了朱子的教育思想,写此文时朱子曾任焕章阁待制、经筵侍讲,只任职 46日就被宋宁宗解职,写此文之后不久就发生“庆元党禁”,朱子被诬为“ 伪学之魁”,庆元六年朱子病逝。《学校贡举私议》实为朱子教育思想的晚年定论。

朱子《学校贡举私议》(以下简称《私议》)与《白鹿洞书院揭示》所不同者,是其以“德行道艺”为教学之目,而不仅是教以五伦。其云: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 … 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其为法制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德之归。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

在这里,虽然“道德”为首要和终归,“艺为最下”,但其“犹有实用而不可阙”,成人材不仅是“厚风俗”,而且要“济世务”,如此才能“兴太平”。此中所表达的思想即是“明体达用之学”。

《私议》所针对的是当时科举教育的弊端:

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 … 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 ,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说,以益其弊。

所谓“程试文字”即后来八股文的起源,而“混补之说”即主张增加贡举的名额。朱子认为,追求程试文字之工和滥增贡举名额,只会使“游其间者校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间” 而益增其弊。朱子的主张是:

必欲乘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弊。如曰未暇则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 … 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专教导,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

所谓“ 明道先生熙宁之议”就是前引程颢在熙宁初年所上《 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劄子》。朱子的《私议》就是本于程颢的“熙宁之议”而阐发其所“未备”,而其实更多地继承了胡瑗的“明体达用之学”。“解额”即通过解试(乡试)而参加省试(会试)的名额。“舍选”即自王安石“ 熙宁变法”以来的三舍(上舍、内舍、外舍)选察。朱子主张“ 均诸州之解额”,并且裁减参加省试和舍选的名额 ,意在使士人安心于学,不被读书做官所利诱。关于学校所设科目,朱子主张首设“德行”科,罢去“词赋”科,又另设“诸经、子、史、时务”等科。将“德行”科与“诸经”科分开,这是《私议》发前人所未发。而分设“子、史、时务”等科,则继承了范仲淹和胡瑗的教育思想。

朱子论证首设“德行”科的必要:

所以必立德行之科者,德行之于人大矣… …士诚知用力于此,则不惟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国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为先。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乐以教胄子,皆此意也。

以“德行”科为首,朱子当借鉴了孔子所设四科”中首为“德行”。真能致力于“德行”者“,“不惟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国家”,因此,孔子所设“四科”中的政事”亦应以“德行”为基础。而“德行”与四科中的“言语”和“文学”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朱子主张罢去“词赋”科,亦将“德行”科与“诸经”科分开(孔子说“文学:子游、子夏”,后世之传诸经者实为子游、子夏之徒而颜渊为“德行”第一,他并不是专以治经书为业)。朱子说舜命司徒“以敷五教”即是以“德行”为先,可见《白鹿洞书院揭示》中的“五教之目”亦是以“德行”为先,而并非完整地表达了朱子的教育思想。

朱子论证分设“诸经、子、史、时务”等科的必要:

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盖天下之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也。况今《乐》经亡,而《礼》经缺,二戴之《记》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焉。盖经之所以为教者已不能备,而治之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则于天下之事宜有不能尽通其理者矣。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 能无所短,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以不辨也。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 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 ,皆不可以不之习也。

 观此可知朱子是主张分科教学的,这与他对《大学》之“格物致知” 的解释相联系。朱子否认了“通一经则能通群经”,亦否认了只读经书就能通天下之理。因此,诸子、诸史和时务是不可不学的。“ 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等等,都是“当世所须而不可阙,”亦不可不学。此“时务”科大致相当于胡瑗的“治事”斋。

朱子认识到,天下之理不可能通过读书而“尽通”,故主张把所当读之书“分之以年”,使天下之士各以三年而通其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这样 ,在“ 诸经、子、史、时务” 诸科中还要再分科,并分年考试。“故今欲以《 易》、《书》、《诗》为一科 … …《周礼》、《仪礼》及二戴之《 礼》 为一科… …《春秋》及三传为一科 … …诸经皆兼《大学》、《论语》、《 中庸》、《孟子》。”同此,诸子分为四科;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通鉴》 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通礼新仪为一科,兵法、刑统、敕令为一科 ,《通典》 为一科”。这相当于在“诸经、子、史、时务”四个“系”中又分成三或四个“专业”。入学者虽然只是学这些“专业”中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天下之士合起来就“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朱子所主张的分科教学,略同于胡瑗的“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而又有所发展。

关于“诸经”科朱子又强调:

其治经必专家法者,天下之理固不外于人之一心,然圣贤之言则有渊奥尔雅而不可以臆断者,其制度、名物、行事本末又非今日之见 闻所能及也。故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借曰未必尽是,亦当究其所以得失之故,而后可以反求诸心而正其缪。

朱子认为,汉儒治经“专门名家,各守师说,而不敢轻有变焉者”,是其长处。而其弊病则是 “ 守之太拘,而不能精思明辨以求真”。他批评:“ 近年以来习俗苟偷,学无宗主,治经者不复读其经之本文,与夫先儒之传注,但取近时科举中选之文,讽诵摹仿,择取经中可为题目之句,以意扭揑,妄作主张明知不是经意,但取便于行文,不暇恤也。盖诸经皆然,而《春秋》为尤甚"如此则“名为治经而实为经学之贼,号为作文而实为文字之妖”。对此加以纠正,就要“ 讨论诸经之说,各立家法,而皆以注疏为主”。这些注疏包括:

如《易》则兼取胡瑗、石介、欧阳修、王安石、邵雍、程颐、张载、吕大临、杨时;《 书》则兼取刘敞、王安石、苏轼、程 颐、杨时、晁说之、叶梦得、吴棫、 薛季宣、 吕祖谦;《诗》则兼取欧阳修、苏轼、程颐、张载、王安石、吕大临、杨时、吕祖谦;《 周礼》则刘敞、王安石、杨时;《 仪礼》则刘敞;二戴《 礼记》则刘敞、程 颐、张载、 吕大临;《 春秋》则啖助、赵匡、陆淳、孙明复、刘敞、程颐、胡安国;《大学》《论语》《 中庸》《孟子》则又皆有《集解》等书,而苏轼、王雱、吴棫、胡寅 等说亦可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注疏不仅包括了理学家之外的经学著作,甚至也包括了与理学家有“党争”关系的如王安石、王雱和苏轼等人的经学著作这充分显示了朱子之治经既主张“ 必专家法”,又主张参酌众说而兼容并包。这与后来的科举考试“非程朱学,不试于有司”、“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是大相径庭的。

朱子又批评:“今日治经者既无家法,其穿凿之弊已不可胜言矣。而主司命题又多为新奇,以求出于举子之所不意,于所当断而反连之,于所当连而反断之,大抵务欲无理可解,无说可通,以观其仓卒之间趋附离合之巧。… … 主司既以此倡之,举子亦以此和之,平居讲习专务裁剪经文,巧为饾饤,以求合乎主司之意,其为经学贼中之贼,文字妖中之妖,又不止于家法之不立而已也。”这种批评似是出于明、清学者对当时科举考试和举子应试的批评。元代以后的科举之弊,朱子在元代以前实已批评之。

朱子又批评:“今日经学之难,不在于治经而难于作义。大抵不问题之小大长短,而必欲分为两段,仍作两句对偶,破题又须借用他语,以暗贴题中之字,必极于工巧而后已。其后多者三二千言,别无他意,不过止是反复敷衍破题两句之说而已。如此不唯不成经学,亦复不成文字,而使学者卒岁穷年,枉费日力,以从事于其间,甚可惜也。”朱子主张 ,科举试文应 “但令直论圣贤本意,与其施用之实,不必如今日经义分段、破题、对偶、敷衍之体。…… 至于旧例经义禁引史传,乃王氏(安石)末流之弊,而论子、史者不复订以经指,又俗学卑近之失,皆当有以正之,使治经术者通古今,议论者识原本,则庶乎其学之至矣”。元代以后的以八股文取士,所作之文乃“代圣贤立言”,禁引子、史,而论子、史者亦不可参 引经义,这些弊病滥觞于熙宁“新政”以后,而朱子对这些弊病的批评已发之于元代以前。无怪乎清代的经学家陆陇其说:“《 学校贡举私议》一篇真足为今世之药石。”

朱子又肯定吕希哲之言曰:“ 仁宗之时太学之法宽简,国子先生必求天下贤士真可为人师者,就其中又择其尤贤者,如胡翼之(胡瑗)之徒,使专教导规矩之事。故当是时天下之士 不远万里来就师之,其游太学者端为道艺,称弟子者中心说而诚服之。”朱子批评:“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凑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 朱子主张:“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义,以教训其学者,而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谬滥之法 …… 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干进之流自无所为而至矣。”这是主张从熙宁以后的太学“ 为声利之场”回复到庆历、嘉佑时期的“明体达用之学”。

朱子又批评当时的科举取士:“名为贤良方正,而其实但得记诵文词之士,其所投进词业亦皆无用之空言,而程试论策则又仅同覆射儿戏,初无益于治道,但为仕宦之捷径而已。词科则又习于谄谀夸大之词,而竞于骈俪刻雕之巧,尤非所以为教。至于武举则其弊又不异于 儒学之陋也。”欲改革这些弊病  ,“ 则制科当诏举者不取其记诵文词,而取其行义器识。罢去词业六论,而直使待对于廷,访以时务之要,而不穷以隐僻难知之事。词科则当稍更其文字之体,使以深厚简严为主,而以能辨析利害、敷陈法度为工。武举则亦使学官放(仿)经义论策之制,参酌定议,颁下《武经总要》等书,而更加讨论,补其遗逸,使之诵习而立其科焉。则庶乎小大之材各得有所成就,而不为俗学之所病矣。夫如是,是以教明于上,俗美于下,先王之道得以复明于世,而其遗风余韵又将有以及于方来”。

关于“ 武举” ,范仲淹在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就曾提出:“先命大臣密举忠义有谋之人,授以方略,委之边任;次命武臣密举壮勇出群之士,试以武事,迁其等差……列于边塞,足备非常。”在天圣五年他又提出:“今可于忠孝之门,搜智勇之器,堪将材者,密授兵略,历试边任,使其识山川之向背,历星霜之艰难……至于四海九州,必有壮士,宜设武举,以收其遗… … 又臣僚之中,素有才识,可赐孙、吴之书,使知文武之方,异日安边,多可指任此,皆育将才之道也。”胡瑗亦曾撰成《武学规矩》一书,庆历年间上书请兴武学,在其“治事”斋中亦有“讲武以御其寇” 的科目。朱子关于“武举”的主张,即是上承范、胡。可以设想如果胡瑗的“治事”斋得以延续 ,或朱子的《私议》,得以实施那么太学和州郡县之学中不仅有德行科、诸经科、诸子科、诸史科,而且有军事、刑法、农田水利、天文地理等专科,如此则宋代以后的中国历史必是另一番景象。遗憾的是,朱子在经筵只46日,写完《私议》 后“会去国不及上”,随后就被诬为“ 伪学之魁”,他所希望的“教明于上,俗美于下,先王之道得以复明于世,而其遗风余韵又将有以及于方来”,也就被淹没在“庆元党禁” 和南宋灭亡以后的科举考试中。

宋理宗即位后为理学恢复名誉,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下诏:“ 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励志讲学,缅怀典刑,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又下诏: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和朱熹从祀孔庙,“以副朕崇奖儒先之意”。此后程朱理学成为官学的正统,朱子的《 四书集注》 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但此后的科举考试实也正是朱子《私议》所批评的对象。

凭借朱子的权威,《私议》在南宋以后也曾发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其终未得到实施。元仁宗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理学家吴澄担任国子监司业,“用宋程颢学校奏疏、胡瑗六学教法、朱熹《 学校贡举私议》,约之为教法四条,一曰经学,二曰行实,三曰文艺 ,四曰治事,未及行”。此中的“行实”本于程颢的学校奏疏,而“治事”无疑源于胡瑗 的“ 治事”斋。因吴澄兼重“尊德性”与“道问学”,有议者“以澄为陆氏之学,非许(衡)氏尊信朱子本意”,吴澄乃“ 一夕谢去”。皇庆二年吴澄在《送虞叔当北上序》中亦有云:“贡举莫盛于宋,朱子虽少年登科而心实陋之,尝作《学校贡举私议》,直以举子所习之经、所业之文为经之贼、文之妖。”

当皇庆元年时,大儒邓文原也曾被召为国子监司业,“至官,首建白更学校之政,当路因循,重于改作,论不合,移病去。科举制行,(邓)文原校文江浙,虑士守旧习,大书朱熹《贡举私议》揭于门。

”所谓“科举制行”,即指元仁宗在皇庆二年“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 其明经即“《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此后,明、清两代都沿袭元朝的专以“德行明经科”取士,形成了“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的风气,而且考试专用八股文。如明代的科举,“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 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 主古注疏。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 ,《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而清代的科举 ,“一沿明制,二百余年虽有以他途进者,终不得与科第出身者相 比”,其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 《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 集说》。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

与朱子的《私议》相比,元、明、清的科举考试“专立德行明经科”,不同于《私议》的将“德行”科与“诸经”科分设,更不同于除“诸经”科外,《私议》另设有诸子、诸史、时务等专科。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专尊程朱理学,“非程朱学,不试于有司”,此亦不同于《 私议》既主张“必专家法”,又主张参酌众说而兼容并包。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虽尊程朱理学,但士人往往“功利驱之”,把程朱理学当作“ 侥幸一第”的敲门砖明、清学者对此批判颇多,而对科举“场屋之业”、“声利之场”的批评已先发之宋代的“ 明体达用之学”(包括朱子的《私议》)。元代以后的科举之弊,莫甚于以八股文取士,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曾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至近代,中国的学制改革最急迫的就是主张“废八股”,如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说:“不废帖括(八股),则学校虽立,亦徒有虚名而无实效也!”严复在《救亡决论》中说;中国之变法“莫亟于废八股”。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书《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内云:“臣窃惟今变法之道万千,而莫急,于得人才;得才之道多端,而莫先于改科举;今学校未成,科举之法未能骤废,则莫先于废弃八股矣。”而对八股文的批判,实肇始于朱子的《私议》。

在中国近代的学制改革中,胡瑗教学之法、朱子的《私议》等曾起了促进的作用。如1896年《礼部议复整顿各省书院折》关于“定课程”有云:

宋胡瑗教授湖州,以经义、治事分为两斋,法最称善。宜仿其意分类为六:曰经学,经说、讲义、训诂附焉;曰史学,时务附焉;曰掌故之学,洋务、条约、税则附焉;曰舆地之学,测量、图绘附焉;曰算学,格致、制造 附焉;曰译学,各国语言文字附焉。士之肄业者,或专攻一艺,或兼习数艺,各从其便。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所上《进呈学堂章程折》有云:

自司马光有分科取士之说,朱子《学校贡举私议》于诸经、子、史及时务皆分科限年,以齐其业;外国学堂有所谓分科、选科者视之最重,意亦正同。

由此可知中国近现代走向分科教学和研究,虽然主要受西方学制的影响,但亦符合中国文化发展的逻辑。在宋代学术文化中,能够体现这一发展方向的即是胡瑗的教学之法、司马光的“分科取士”之说和朱子的《学校贡举 私议》。朱子思想不惟在宋代以后占据了中国学术文化的主流,而且可促使人们反思其间的历史教训;他的《学校贡举私议》 在宋代以后终未得到施行,却促进了中国近现代的学制改革,这从一个方面透显出朱子思想的丰厚内涵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处理好通识性的道德(“德行”)教育与其他教育分科的关系,这仍是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存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年3月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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