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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儒家与法家政治主张的根本异同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2-01-26

“应化之道,平衡而止”(《黄帝四经•道法》),这是中国数千年前的黄老学派关于人类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智慧总结。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所揭示的阴阳平衡之道,涵盖了形下现象世界的一切,当然也包括着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规律。至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资产阶级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民族解放革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等等概念,它们只是特定社会、在特定时期内、由特定制度性质决定的,包括所有层次的全局综合之平衡、或不平衡、或正在从不平衡走向平衡的过渡之中这样一种特定状态的概括性名称而已。其历史合理性,归根结底是要看它们在当时是否顺应着全局综合动态平衡这一“应化之道”。“拖后腿”和超前激进都是破坏平衡或加剧不平衡,都没有历史合理性,都必然失败。所以,只有遵循这一大道思路的学术思想和意识形态才真正有利于全人类的长远根本福祉,无论你称它是“社会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好,“革命”也好,“专政”也好,或任何其它名称也好。

阴阳平衡之道应体现于关于人类社会之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之中。此文及其后续将以符合此道的多维整体动态平衡世界观、社会观,对中外古今政治理论和实践各自的长短优劣进行评析。

(1)道法家

“中国古典政治理论基础可以总结为六个字,道生法、法生德;中国古典政治理论的两大支柱是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中国古典政治理论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平等劳动和自由通婚,建立一个血和土地统一的人类有机体。”(翟玉忠:《道法中国》,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 第198页。)

社会功勋制,是以奖励耕战提升平民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取消无功而寄生的贵族阶级的特权。以德才实绩取人,而不是因袭权贵血统,始终是华夏文明的主流传统。

同时,在工商业较发达以后,则推行“节制资本”、防范和消除地主工商豪霸势力的政策,以利于整个社会上下全覆盖规模上多阶层之间关系和利益的动态平衡。

中国传统也有权力制衡的制度。首先,对于最高的皇权,也有来自下面的制约,如谏官的进谏(历代都有专责谏官的设置),相权的制约(宰相有权提出异议),每日上朝时的庭议(让君王从不同的主张中择善而从)。皇权以下的行政系统内部也有分权制衡,如宰相对于军权的制约。与当代西方多党三权相互监督制衡不同的是:中国古代法家倡导的全民监督体系,包含着对政府官员自下而上的监督。

除了社会制衡机制和政策,更重要的还有最高制度层次上和道德文化上的一元统合。华夏文明传统历来重视利益均衡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教育普通百姓要“仁者爱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于掌权的官员、包括帝王,更是要求“天下为公”“内圣外王”,要求先公后私、大公无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总之,就重要性来说,提倡和培育人我相依、祸福与共的一元思想境界和道德氛围、以消弭对立对抗的社会思想根源,同时坚持最高权力在社会关系动态平衡基础上的一元统合,这两者是第一位的;而分权制衡的政治机制永远只是一种辅助性的防范策略,虽然必要但毕竟是第二位的。

古代法家也有不彻底性,主要由于历史时代的局限,表现在没有能够冲破最高统治者血缘世袭的天花板,即始终由国君之子继承君位。因此,当一个法家明君谢世以后,政权仍有可能落入德性软弱、甚或堕落的继位者、或者权欲熏心的高层官员的手里。这种不彻底性在现代就有可能基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民主制度来纠正,即实现国家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动态平衡。

(2)儒家

儒家的道德主张基本符合天道人理,儒家推崇普遍的道德教育、并提倡通过内修外练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在这方面是与法家等其它诸家有较多的共同语言的,因为这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平衡和谐。但是儒家的政治理想有如下局限:

1.基于小农宗法秩序的家长式一长专制主义,将家庭伦理的尊卑关系,直线式扩大为大社会官民之间绝对的主宰与服从的关系,寄希望于统治者的对下“慈”“爱”之心和个人道德自律,并无促进社会整体动态平衡的严格章法可循。

2.缺乏宏观层次意识,缺乏宏观社会治理所必需的动态平衡观念,对豪强地主工商集团之类社会垄断势力的危害缺乏认识,反对国家经营攸关国计民生大局的工商事业,反对以国家政策节制资本、调节和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提倡自由放任主义。

3.不认识“道生法、法生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对于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迷信道德万能论,看不到 “法教”、“刑教”对于道德教育的规范、引导、警戒作用,错误地将道法之治与“仁政”“王道”对立起来,歪曲和攻击法家的法治路线。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一章第一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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