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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崛起,一个国家由弱变强的奇迹 
作者:[卜宪群/杨振红] 来源:[历史大学堂2016-09-04] 2016-09-21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秦国的崛起是一个国家由弱变强的奇迹。在曾经各自称雄一方的战国七雄中,秦国不仅没有值得夸耀的悠久历史,甚至长期处于被鄙视的境地。秦的发展首先应归功于秦穆公,他使秦国称霸西戎。 然而,真正让秦国走上富强之路的是三百年后的商鞅变法。 

    公元前453年,晋国的韩、赵、魏三卿共灭知氏,三分其地,史称“三家分晋”。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大事件,一些历史学家 甚至将这一年作为划分春秋与战国时代的分水岭。 

    对于秦国来说,这一事件还有着特别的意义。伫立在秦国东边的庞大的晋国,一直是阻碍秦东进的巨大障碍。现在晋一分为三,彼此间相互争斗消耗,无形中使秦东进的阻力大大削弱。可以说秦是“三家分晋”事件的潜在赢家。 

    战国时期,各国为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纷纷举行自上而下的变法运动。魏文侯任用大臣李悝,最先实行变法,颁布“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并在各国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法典——《法经》。魏国迅速跃升为最强大的诸侯国。公元前 408 年,魏国从秦国手中夺回河西之地,这对秦人来说是莫大的耻辱。 

    不仅如此,秦国内部面临着更大的危机。自公元前443年秦躁公即位后,秦国经历了怀公、灵公、简公、惠公、出子等几代乱政。秦公族为了争夺君位,互相攻杀,致使政局混乱,国力衰弱,不断受到周边国家和西戎的侵夺。公元前385年,秦献公杀死昏君出子,登上君位,秦政局才稳定下来。 

    然而,献公在位时并未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公元前362年,秦献公去世,二十一岁的孝公即位。据史载,当时的秦国,“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这位志向远大的年轻君主,立誓要实现父亲献公“复穆公之故地”的理想,夺回河西之地,改变“诸侯卑秦”的局面。然而要实现这个目标,秦孝公迫切需要一位具有远见卓识并富有执行力的能臣。

    于是,即位伊始,他就颁布了一道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借立木为信撬动起庞大的法律奖惩机制,让百姓开始相信其法令的力量。至此,商鞅正式向全国宣布推行变法,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戏就此拉开帷幕。 

    变法图强。商鞅变法分两个阶段展开,历时十余年。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等方方面面。

    可以将商鞅变法的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奖励耕战;第二,建立法制;第三,打破宗法贵族制度,建立新型官僚制国家;第四,移风易俗,改变秦的戎狄之风。变法的基轴是爵制改革。商鞅在旧爵制基础上,创建了一套新爵制——二十等爵制,并围绕这一新爵制进行其他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爵是古代的一种饮酒器,形状像雀。古代祭祀宗庙时,要向祖先献上美酒。做工精巧的爵为贵族专用之物。《礼记· 礼器》说:“宗庙之 祭,贵者献以爵。”爵也因此成为身份的象征,用以排列贵族、士人地位的高下。爵位世袭,与庶民无缘。 

    商鞅将秦国原有的爵制加以改造,整齐为二十等级,包括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重新制定爵位获取、升降、继承等原则。其基本精神是:“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以军功作为赏爵的唯一根据。

    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者,不管其出身是贵族、士人还是农民,都可根据斩首的数量赐予爵位。战败者,则要削夺爵级。同时制定爵位降级继承原则,男子傅籍为成丁时,不能无条件继承父亲的爵位,只能降若干等级,他们若想得到和父亲相同的爵位,必须凭借军功。 

    商鞅的爵制改革达到了几重效果:第一,激励战士,提升士气,迅速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在兼并战争中占据优势。第二,打击旧的宗法贵族势力。第三,从制度上为庶民打开通往爵位的大门,为建立官僚制新型国家铺平道路。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发达的农业和充足的粮食储备是强国的首要条件。商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推行了一系列重农抑商政策。对努力从事农业和纺织生产的人,实行免除赋税徭役的优待。对那些因懒惰而欠债不还者,将其没入官府为奴婢。对从事工商业者则采取各种限制和惩罚措施,如不准做官,加倍征收赋税,罚做苦役,等等。与此同时,商鞅启动了影响深远的土地制度改革。 

    商鞅变法以前,秦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实行贵族土地等级占有制,采邑主将土地按户分配给农民耕种,定期轮换。农民对土地没有任何权利,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商鞅以二十等爵制为基础,推行“名田制”。“名”意为把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以示占有。新法规定,庶民以上者均可根据身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土地可以继承,从而将土地占有权扩展至普通的农民。允许通过开转让、买卖等方式自行获得限额内的土地,以解决授田不足的问题。 

    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西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曾评价商鞅变法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虽然董仲舒是站在崇古的立场上,对商鞅变法持全面否定态度,但是,他把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视为导致中国古代社会发生重大转型的决定性因素,却切中要害。商鞅将土 地占有权扩展至庶民,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数量庞大的独立的自耕农。 

    此后,商鞅为了增加税收,强制推行小家庭制。规定一家除一子承嗣外,其余儿子结婚后必须分家,单独立户,否则加倍征收户赋。自此,“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成为中国家庭的基本模式。 

    商鞅以李悝[kuī]的《法经》为蓝本,结合二十等爵制,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等级性法律。   

    商鞅建立的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告讦连坐制。一人犯法,其亲属、邻里、上下级,必须检举揭发,否则就要被一同治罪。为此,他编制了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什伍制。 

    据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贼律》记载:“以城邑亭障反,降诸侯,及守乘城亭障,诸侯人来攻盗,不坚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及谋反者,皆要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其坐谋反者,能偏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根据规定,率领城邑等谋反或投降诸侯者,以及其他谋反者,一律处以拦腰砍断的“要斩”刑。连坐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无论老少一律在市场上处以绞刑。如果连坐者能够抓捕谋反者,或者向官吏告发,可以免受连坐。经考证,这条法律就是商鞅变法时出台的。 

    秦人因长期与戎人杂处,个性好勇斗狠,私斗成风。私斗不仅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而且造成严重的内耗。商鞅下令严禁私斗,违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引导秦人树立杀敌光荣、私斗可耻的全新价值观。 

    变法措施严重削夺了秦国贵族的既得利益,顿时引来强烈的反弹,他们纷纷用各种方法来阻挠变法,并鼓动百姓闹事。在秦孝公强有力的支持下,商鞅坚持“以法治国”的信念,通过严格的法律和“违法必罚”的铁腕手段,向敢于挑战法律权威的各方势力宣战。 

    据载,商鞅一天之中在渭河边行刑的囚犯就多达七百余人,渭水被染成红色,号哭之声震天动地。严密而残酷的法律一时间令国民难以接受。新法推行一年间,前来国都上书反对者数以千计,一时间形成一股强大的反变法风潮。商鞅对孝公说:“这些人都是扰乱教化之民。”于是将他们全部流放到边疆。 

    接着,又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件:太子驷触犯了新法,根据新法,应处以在面颊上刺字的“黥”刑。在当时人的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章》),肉刑是对先人的大不敬,是莫大耻辱。因此,自古便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对贵族豁免肉刑。但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如果想要顺利推行新法,必须先拿太子开刀。由于太子是君嗣,不能对他本人施刑,就对他的师傅施行黥刑,以惩戒其教导不力。 

    几次事件后,再也没有人敢轻易议论、触犯新法,新法在全国顺利推行开来。三年后,变法的成效初步显现。史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人对新法心悦诚服。 

    轻罪重罚,严刑峻法,以法治国,这只是商鞅新法的第一个层次的内涵。第二个层次的内涵 , 我称之为道德理想主义。用商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以刑去刑。社会真正的高度文明化是在这个社会长期的法治之后才能够实现的,到了这个阶段,大家都很了解法律,都知道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应当做的,到了这个程度,老百姓甚至都不需要官员的存在,不需要法制机构的存在,是非对错大家都能够自裁于心。

    孝公八年(前354 年),商鞅亲率秦军,攻打魏国。这支经过改革洗礼的新军初露锋芒,大获全胜,斩首七千。孝公十年(前352 年),商鞅再次率兵攻打魏国,获得胜利。

    约一百年后,著名思想家荀子评价齐、魏、秦三国军队的战斗力说:“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造就这样一支骁勇善战、锐不可当的军队的正是“赏厚而信,刑重而必”的商鞅新法。

    孝公十二年(前350 年),商鞅提议孝公将国都从渭水上游的雍(今陕西凤翔西南 ) 迁到咸阳。咸阳位于沣水和渭水交汇之处,“据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是控制东西交通的重要通衢。秦迁都于此,志在向东扩张。

    商鞅以迁都为契机,启动了第二次变法。他将原本分散的小乡、邑、聚等自然聚落,按照大致相当的规模编制在一起,设立地方行政组织——县。全国共设置四十一县,一种说法是三十一县。县设县令,掌管一县行政,县尉掌管军事。

    春秋时期,各国相继设县。最初县主要设于边境,特别是新征服地区。虽然都称作县,但各国县的性质不同。晋国、吴国的县仍是大夫的采邑,实行世袭贵族统治。楚国和秦国的县则由国君派出官吏进行管理,不世袭。这种采取官僚制进行统治、直接听命于国君的新型地方行政组织,显然不同于宗法分封制,并从内部瓦解和颠覆着宗法分封制。

    春秋后期开始出现了两个趋势:一方面县制逐渐推广到内地,一方面第二种形式即由君主任命官僚进行管理的逐渐增多。而商鞅推行的就是第二种形式的县,它标志着秦国最早完成了从宗法分封制国家向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的过渡。

    县制使分封制下分散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有利于秦国将全部力量汇聚在一起,从而使从前弱小落后的秦国在战国争雄中脱颖而出。这种政治制度即使在当时整个世界而言,也堪称一项创举。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高度评价商鞅推广县制建立官僚制的政策,将其称为“官僚化的革新政策”,认为这是秦国国力日强,并最终打败群雄,建立中华一统帝国的根本原因。

    此后两年中,商鞅进行了一系列建立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所必备的标准化工作。第一,“为田开阡陌”,即扩大亩积,将原来长一百步、宽一步的小亩制,改为长二百四十步的大亩制,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农业生产率。第二,“初为赋”,开征人头税。另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即统一度量衡。

    这些竹简资料反映出,秦对官员的考核非常严密详细,类似我们现在实行的绩效考核。在实施过程当中,如果对你的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到年底,俸禄会降级;如果考核为优,那所有待遇,包括俸禄、饮食和家庭的待遇都会有相应的提高。

    此外,我们现在坐飞机要手持身份证,要对相貌进行核对,两千多年前的秦朝也有这方面的制度,即出行要有通关凭证,上面记载了年龄、姓名、相貌、爵位,可以进行精确核对。

    标准化的制度,使秦国的官僚机高效地运转。《商君书· 定分篇》记载:“官吏和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时,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明确回答他们的问题,而且要在一个一尺六寸长的符信上写明年、月、日、时以及所问法令的内容,并予以宣告。

    如果不宣告,就按此条法令所列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种种规定,就是让各级官吏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让民众了解法令而不敢触犯,也使各级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民众。

    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大国正在形成。依靠商鞅制定的制度法令,秦国从地方官员到普通百姓,如同一个个齿轮般严密而精确地运行在整个国家机器中。

    依靠这套严密的行政制度,统治者引领着秦国这架战车隆隆启动,此时的秦国已经是全民皆兵,迅速建立起列国中最有战斗力的虎狼之师。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公元前 221年,在商鞅变法一百三十八年之后,凭借商鞅所创制的秦法,依靠商鞅培育的强大秦军,秦始皇完成了荡平诸侯、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本文摘自《中国通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卜宪群总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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